周国林,周文焰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献所,湖北 武汉 430079)
明清以来麻城民间家训研究
周国林,周文焰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献所,湖北 武汉 430079)
明清以来,麻城民间家训多依谱牒而得以传承,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思想性强。家训的发达,主要因素归于当地明清以来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兴盛。其内容涉及修身、齐家、治学、处世等诸多方面,涵盖的范围从个人到家族乃至社会,终至国家,呈现出内在的逻辑性。明清时期,皇权发展到古代社会的顶峰,规训作为家族文化的载体,揭示了儒学的浸润、皇权与族权的互动。麻城家训继承了历代家训的精神,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移民文化地方特色与时代变迁的痕迹,呈现出地域性与时代性统一的特征。家训中优秀部分,对于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也具有积极的启示和意义。
明清以来;麻城;族谱;民间家训
我国古代家训源远流长,内容十分丰富,思想可谓博大精深,尤其是明清以来,家训的发展空前繁荣。对于“家训”概念的界定,目前学术界尚未能形成定论。学者或以其形式,或从其内容,或以家训概念的来源和所要达到目的来概括。如徐少锦、陈廷斌《中国家训史》中给出的定义[1],朱明勋于《中国家训史论稿》[2]中对家训的界定,以及《中华百科全书》[3]的解释等等,都具有代表性。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家训”是一个仁智各见的涵义,对其涵义的界定,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原则性共识,即一种上对下、长对幼的教育原则。
近年来,学术界对家训的关注和研究持续升温,成果日渐丰富。专著方面,代表性的有徐少锦、陈延斌的《中国家训史》[1]、马镛的《中国家庭教育史》[4]和王长金的《中国传统家训思想通论》[5]以及费成康的《中国的家法族规》[6]和赵振的《中国历代家训文献叙录》[7]等几部专著。上述著作,从不同视角,宏观上对古代的规训作了系统梳理,对家训文化的研究作出有益探究。与此同时,除却专著外,尚有不少家训文献汇编和选注,以及普及性的家训读本。这些文献读本,在内容和形式上大同小异,因侧重点的不同,在文献选取的时间范围、对象取舍、选注选译上各具特色,都为中华传统家训文化的普及和推广作出贡献。近年来,不少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都是以家训为选题,以家训为关注对象的各种期刊论文,日益增多,研究视角多样,研究领域更加宽泛。除却大陆,家训文化研究在台湾也受到学者的青睐。这些成果,都推动了家训文化的研究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当然,相较于明清以来家训文献的爆炸式发展和保存的数量来说,对其研究还稍显薄弱。研究视角也更多侧重宏观和整体把握,对名人家训研究者众,对民间家训关注者少。除像王莉《明清时期苏州家训研究》[8]少数个案研究外,地域性家训研究,成果寥寥。利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湖北省十二五重大文化工程“荆楚全书”编纂的机会,在湖北民间,如麻城、鄂州等地搜集了大量的族谱,包含丰富的家训内容。本文基于明清以来,湖北麻城地区128部家谱中完整家训、家规文献为对象,作个案研究,期能为学术界以尽绵薄。
麻城地处大别山中段南麓,鄂豫皖三省交界,地势险要,历来为兵家必争。诚如《民国麻城县志》序言中所说:“麻城古所谓山谷盘阻,四固之区也,五关形盛,屏蔽江淮,历唐、宋、元为兵事必争之地。”[10]元末明初、明清易代之际,两次移民浪潮都无一例外的波及到麻城。“湖北麻城孝感乡”更是享有“中国八大移民集散地”之一盛誉。移民的涌入,人口的流动,加快了文化的交流、融合,促进了当地文化的进步。
(一)谱训共盛
麻城地区,各家族无论大小,都有重视家谱的兴修与编纂的传统,形成家谱与家训的共同繁盛局面。伴随着朝代的更迭、移民的浪潮,农业与商品经济发展,在“家之有谱固与国之有史,州之有志而并重也”[10]的观念影响下,各家族对修谱都是不遗余力,谱学呈现出繁盛的势头。如麻城周氏《修谱凡例》中有“仍定期三十年一修”[11]卷首《族规十则》规定,同样,彭氏《凡例》中引用古语“三十年不修谱为大不孝”[12]卷一《凡例》来说明不修谱被视为不孝的表现,以引起族人的警觉。可见,修谱不仅是后世子孙对先人表达孝心的体现,更是记载家族变迁、沿革,序昭穆、别尊卑、承前启后的依据,因此,修谱理所当然成为宗族一项重大活动。
民间家训多以谱牒为载体而得以传承,是家谱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如宋光宇指出:“明清两代,家谱与家训一起昌盛,而且两者有合二为一的趋势,家训成为家谱之中相当重要一部分。”[13]清代、民国时期麻城家谱,几乎每一部都有家训、家规,甚至有无家训乃至家训水平,直接反应一部家谱的编纂质量。从家训、族规在族谱中的位置来看,多居于卷首或卷一,仅在谱序和凡例之后,也从侧面反映出家训在族谱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谱训共盛原因
明清以来,麻城民间家训依附于族谱得以传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思想性强。探究家训兴盛原因,既有当时政治生态环境、经济的助推,也有当地多累世书香望族及文化名人的影响。
明清时代,尤其是在清代,我国皇权发展到社会的顶峰。高压政治下,不少世家大族一旦触怒天威,或是一朝失势,家族势力和几辈努力,转瞬间付诸东流。面对这一现实,许多家族都深以为戒。杨氏《续修族谱序》中就有“尝谓古今之人,出入寒门者,类多谨畏,出入世族者,类多纵恣,势使之然也”[14]卷首一《续修族谱序》的感慨,因此,订立规训“乃申明戒律以警族风”。为宗族的持续繁荣发展,各个家族莫不严格约束宗族子弟。无独有偶,金氏《宗规序原》也说:“兹于家乘之中,订立宗规若干则,严为防范。”其最终目的是使得“俾强梁者以礼自守,狡诈者以信相从,富贵者不敢加于父兄,蠢顽者亦知敬畏而化为良善,则此若干条,岂可视为空文也哉?”[15]卷首下之二《宗规序原》可见,都是在面对皇权高压下,宗族出于警觉,为家族的长久昌盛,而做出的防范于未然的应对策略。
明清时期,尤其在明代,湖北麻城科教文化兴盛、人才辈出,科举人数和书院数在湖北各县中名列前茅。据张建明考察,在明代,湖北共有文进士1119 名,在全省 8 府 56州县中,以黄州府及其所辖麻城县进士最多,分别达到321人和100人[16]614-616。其进士人数比例在全国来说,也是名列前茅。其中麻城有名的四大科举世家, 号称“西陵望族”的麻城周氏家族。明英宗御赐匾额“荆湖鼎族”的锁口河刘氏,以其历代显赫,被大文豪王世贞赞为“十代元魁世胄,九封宫保名家”。号称“司马世家”的七里岗梅氏,文治武功,享誉乡里。号称“坝上李”李氏家族也是人才辈出,如“冢宰公”刘天和,名噪一时。[17]
家族文化的兴盛,谱学的蔚兴,带动家训文化发达。此外,麻城另有不少致仕官员兴建书院、寺庙等,吸引诸如大思想家李贽来此讲学,以及有名高僧如无念禅师等传道,这些都为当地文化的兴盛创造了良好氛围。
经济、人口的持续发展是文化繁荣的基础。明清时代,麻城农业持续发展,尤其是大量荒地被开发,新兴农作物的种植,得以养活更多人。而在技术层面,随着明清时代刊刻技术的发展,地方谱局的兴起,商业化运作等因素的影响,都促进了家训文化的兴盛。
就麻城家训来说,其形式多样,基于写作背景条件、社会风气、作者个人偏好、训诫对象及传达意思的需要等因素的影响,而形式各异。有最普遍的条目体,别样的诗词形式,也有基于篇幅较大以散文形式而载于个人文集之中,另有以箴言和家书形式而保存。
(一)训诫规条形式
家训的所有形式中,训诫规条式是采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往往条目之前有家训序言或引言以强调家训所作目的及必要性,劝诫族人务必遵守等语。这种形式的优点是条目清晰,参差分明,简洁明了,直奔主题。
民国丁亥岁(1947年)三修本《鲍氏宗谱》家训有十则,分别是:忠爱、正肃、有别、义方、交游、睦族、和邻、勤俭、习尚、志行。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文氏宗谱》有族规十八条:孝行宜重、同气宜敦、宗族宜睦 、蒙养宜正、交友宜慎、邻里宜择、尊长宜敬、门规宜谨、嫡庶宜正、安佚宜戒、节俭宜崇、淫邪宜杜、赌博宜禁、争讼宜免、葬埋宜早、坟墓宜培、祠宇宜修、祭祀宜诚。再如光绪丁酉岁(1897年)《倪氏宗谱》家训内容则更多,有二十几条,分别是:孝父母、忠国家、敬祖先、谨坟墓、肃闺门、重婚姻、和兄弟、宜家室、训子孙、别尊卑、尚节俭、圣王之世、戒妇言、惩私议、立户房、宽宏器量、慎交游、定生理、择师友、完国课、睦宗族、和邻里。
(二)箴言、格言形式
家训不外于修身齐家之要,处己接物之方,因此,一些圣贤名言,家族先贤治家格言等,多为人生日用至理,往往载于族谱之中,以示劝惩。其最有名者莫过于诸葛亮《诫子书》、朱熹《朱子家训》及朱伯庐《朱子治家格言》等。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文氏《历代圣贤格言》,其内容多劝诫族人“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观而深考之”,并告诫族人“富以能施为德”,要求族人学会多宽恕、忍让,做事谨慎,“花看半开,酒饮半醉”的做人道理等等。并在格言最后还附上“右集圣贤格言敬书付梓,以乘法戒,凡我后人最宜深省”等文字[18],以强调刊刻家训的目的及要求。张氏《家训四箴》主要内容为:敦孝弟以正伦常、主忠信以端品行、明礼仪以定标准、恤廉耻以美风俗,显示了儒家孝悌忠信、礼仪廉耻等观念的渗透。并认为“孝弟为人之大伦”,“廉耻者,人之大节也”[19]卷之一《张氏家训四箴》。也正因为所关者大,因此才以圣贤格言形式,附在家谱之中,宜令族人遵循。
(三)诗词歌赋形式
以诗词为载体,把家训著录族谱之中,是较为特殊的一种形式。其优点和好处是诗词押韵,民歌民谣带有地方特色,便于理解,读起来朗朗上口,容易记诵,适合文化程度不高及普通族众学习和传播。徐氏《芸窗十二戒诗》的作者少年失学,有感虚度光阴,老大无成而徒伤悲,恐子侄辈重蹈覆辙,又因一岁十二月,遂拈《芸窗十二戒诗》以垂训子侄,并援引古人事迹以证之。徐氏作者在创作后“书构成,存家塾,俾子侄辈时常省览”[20]卷18《芸窗十二戒诗》,以自身亲身失败教训为反面教材,编订家训,盼望族人时常省览,可谓苦心孤诣。许氏《训孙二则词》内容分《教汝学》和《劝孝歌》两部分。从两首词的名称上,就可窥见“学是宝,勿蹉跎,当及早”[21]卷首四《训孙二则词》的劝学、重学观念和对孝悌伦理的重视。
(四)散文杂记形式
由于篇幅较大,以散文、杂记形式著录家训,多见于个人的文集之中,也有单独一卷载于族谱之中。民国癸丑年(1913年)《周氏宗谱》卷七《文集》著录有明嘉靖年间先人遗训,另收录有天启二年《天启壬戌年先人家训》,其作者都是基于“出于寒门下品者,类多谨畏,出于世家大族者,类多纵肆,势使之然也”[23]卷七《文集·嘉靖癸亥先人家训》的感慨,因此而创作家训,警示族人。民国乙酉年(1945年)《李氏家谱》除载《逸楼公家训》一篇,另有《约言》及《杂记》一篇,都为劝勉族人行为和体现敬祖收宗理念之语,可谓是苦口婆心,对族人的关怀之情跃然纸上。
(五)书信形式
以家书、家信形式而呈现出的家训,在历史上并不少见,如马媛、王昶、诸葛亮、陶潜等都有《诫子书》文,这一形式为后代家训创作所继承。《邓氏宗谱》在卷首《文史记》中,记载有咸丰辛亥壬子(1851年),以优廪生联捷二甲进士的五八兄家书,因该邓氏先人在镇压太平天国中殉难,其家书由军中友人代作,家族后人“不忍其亡矣,故录之以传不朽”[23]卷首《文史记·楚翘公家书》。此外,在一些家谱中,著录的名称诸如《祖训》《某某公家训》《某某公训子文》《家政撮要》等,虽名目不一,形式多样,但其本质都是垂训族人修齐治平、为人处世之道。
就家训的内容来看,家训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宗族个人修身、治学、为人处世到家庭伦理、家庭治理,宗族管理乃至邻里、乡党关系处理、国家社会,甚至琐碎如宗族内部的婚丧嫁娶等一切事物,无所不包。其内容涉及个人从出生、蒙养到成长乃至丧葬,范围由内而外,由小及大,呈现出内在的层次性。
(一)个人
1.德行品性
古代社会历来都重视个人德行修养,认为这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根本。圣贤“德不孤必有邻”,“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之语多见于家训之中,人才为宗族持续繁荣的基础,因而每个家族都希望培养德才兼备的族人。如刘氏家训《训子孙》条就说:“子孙者,吾赖以上衍宗祀,下继绍续者也。吾之一身又子孙之所观法而视效者也,其要在于正身,训诲之道,当以涵养德性,熏陶气质为先。”[24]卷首《刘氏家训》从这段论述中,不难看出其宗族对子孙培养的重视,而其首要任务则是涵养族人德性,熏陶其气质。
对于族人品行心性的培养,首在立志向,培养其忠厚向善之心。文氏《宗规》中就说:“心为子孙之根,根好枝叶而未有不繁且荣。”[18]卷之首《宗规十八条》无独有偶,邱氏《采录陈训》中强调:“心为人一身之主,如树之根,果之蒂,最不可先坏了心。”[25]卷之首《采录陈训》以人心与树之根,瓜果之蒂相类比,以警示族人,不可坏了心术。既揭示宗族对宗族子弟德行培养的重视,也反映了儒学思想尤其是心学思想的长期浸润的效果。
2.治学交游
(1)治学。个人品德心性的培养,从蒙养开始,更多落实在日常人伦日用之中,治学交游则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传统社会中,科举为做官的主要途径,基于“诗书为振宗启户之基,且修身立行,非涵习圣贤之经,训其道无由”[26]卷首二《五世昌公家训》的理念,无论是从人力和物力上,每个家族对族人读书都是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熊氏家训“重儒师”条认为:“古今忠臣良相,为国家决大疑,定大计,孝子梯弟,为乡里排忧劣,正伦常,无非读书所致。”[27]卷之一《家训》李氏《约言》也说:“先代之发科名、彭功业皆资书中来。”并进一步阐明“不知书之不可不读,求功名、振家世在此,正人品善人心在此”,以此来纠正当时家族对读书的淡然现象,其最终目的还是劝诫族人要以耕读为本。对取得科举功名和一定学业者,支持力度尤大。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对族人读书、科举予以鼓励支持,且此观点在许多族谱中都有体现,甚至一些家族把奖励细则附于规训之中,显示出重学、崇儒之风在当地的盛行。
(2)交游。学习和交游相辅相成,朋友为五伦之一,劝善规过,切磋砥砺,相互师友,皆有赖之。例如文氏《宗规十八条》中“交友宜慎”条就云:“朋友居五伦之一,劝善规过皆资赖之。”[18]卷之首《历代圣贤格言》同样倪氏《丁酉创修宗谱家训》也说朋友是“善事相劝、过失相规,急难相关、安乐相维系”[28]卷之首一《丁酉创修宗谱家训二十四则》,都把朋友定位于五伦之一,肯定了其在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正因为朋友的重要性,对于交游,几乎所有规训中都强调了慎重的态度及交游的原则。
曹氏《慎交游》条就认为“日与正人居未必即为正人,日与不肖居,势必渐流为不肖”,如果经常与不肖子弟交游,终会招致“苟联盟结社,千百成群,作歹为非,酿成党祸,妻子被戮,宗族株连”[29]卷首上一《家训》的后果,以此警示族人对交游持审慎的态度。《李氏家训》对交朋友的原则规范得更加具体:“以道义不以势力,以真情不以文貌。”并且认为“多交起党,少交起悭,多交费财,寡交省用”,交游基本宗旨是:“惟以礼为主,而以淡佐之,有无相济。”[30]卷一《家训·应世》总之,要君子之交,劝善规过,相互师友,健康成长;杜绝结交不正或小人、匪人,以免祸及家人,牵连族众。
3.为人处世
(1)为人。 民间家训作为传统文化载体,在日常洒扫应对,为人处世中,都彰显儒家的践履理念对个人的要求,在现实中,强调君子人格的培养。《李氏宗谱》卷一《逸楼公家训》中,包含多条垂训族人为人处世的条款。如认为“做人当以圣贤自命”,同时也认为“然亦不必强,但勿至下愚不肖可而”,并进一步解释何为下愚不肖:“牌骰博弈谓之市戏,狎邪闯荡谓之狂滔,鹰犬蹴鞠谓之浪子,管弦歌曲谓之优伶,花石欤鸟谓之清客,古董玩好谓之细人,包粮健讼谓之光棍,鬼神巫觋谓之妖民,其或饵服食以至疾,信烧炼而受欺,纵酒色以伤身,好武勇以取锢,凡此皆下愚不肖之事。”[30]以上种种行为,皆是下愚不肖的表现,从这种定性也反映出,其规范的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其实质就是对儒家理念的灌输,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道德的践履,对正道的追求。
有些规训中,除了劝诫宗族子弟在日常生活中,规范自己行为,以符合儒家正统要求外,也会要求族人从小立志和对自己名声的顾惜。并且认为“做人如行路,然举步一错便归正不易,必先有定志然后有定力。”对于名声,也更应讲求,因为“好名者事事求名,而事当与不当所不计,爱名者,事事求是,而名之损与不损常为怀。”[30]
(2)处世。对于处世的原则,有些家训甚至编成押韵的诗词形式。如《涂氏家训》“涉世训”说:“以身涉世,最易招尤。过卑纳侮,过亢耻羞。含义舍色,不刚不柔。忍乃有济,让则无忧。枢机之发,荣辱之由。恂谨笃实勿习虚浮。公平正直,勿用机谋。”并认为,宗族子弟“为人若此,人世优优”。[31]卷二《涂氏家训》
这种不卑不亢,刚柔相济,能屈能伸、忍让笃实的精神,不正是儒家践履理念在具体日常生活中的体现?
当然,圆润和谨笃固然是做人的要求,但一味迁就,没有原则性,则也有悖于做人的底线,这也是规训中所明确反对的。李氏《家训·应世》就包含对做事宜吃亏的肯定和对在大节上迁就的否定。提出:“俗以忠厚为无用之别名,非达话也。”解释原因是“凡可以损人利己之方,力皆能为而不肯为”是谓宅心仁厚的表现,而“忠厚者,往往吃亏”[30]。对于原则性的大节,则“如身名大节攸关,须立定脚跟。笃行我志”。一赞扬一否定之间,做人的圆润与原则尽显无疑。
(二)家庭
在家国一体的古代社会中,个人是最小的因子,个人之外则是家庭、宗族。在这个关系中,家是缩小版的族,是社会最小的基层单位,族是放大的家,二者是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家训为一家之训,其功能首在“范家”。就麻城家训对家庭规范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于治生和明伦两个方面。
1.明伦
纲常伦理是传统社会基本理念,因而邱氏卷首《规训》即讲:“为子必孝、为臣必忠,兄必敬,弟必恭,朋友必信,夫妇必正,妾媵尤当致谨。”[25]孝悌忠信历来是传统社会大力提倡的观念,因而每个家族对其诠释都不惜笔墨。如文氏《宗规十八条》就云:“家何以昌?昌于孝也。”[18]而对于孝悌的定位,有些家族抬得更高。李氏《约言》就讲“人之行,莫大于孝弟”[30],张氏《家训四箴》也认为:“孝弟为人之大伦。能尽孝则根本完固,而枝叶未有不繁昌者也。”[19]从这些言语中,浅显易懂,足以透漏出对孝悌观念的重视。
在儒家尤其是理学家看来,忠孝一道,君亲一体。因而认为:“家有孝子,国有忠臣,其理一也。”[30]倪氏《丁酉创修宗谱家训二十四则》说:“国有忠臣犹家有孝子,古者求忠臣之家必于孝子之门,理固然也。”[28]基于同样的思路,罗氏《补辑嘉言懿行·忠孝》也认为:“民间得一父母,朝廷得一忠臣。”[32]卷首《补辑嘉言懿行》很明显传达出,尊尊亲亲理念。这种理念落实在具体家庭日常上的要求就是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尊卑有差。因而,敬老爱幼,坐立称谓名分昭然,知书达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并且对这套理念的执行,更是被看做是家族兴盛的表现。
2.治生
居家以治生为先,衣食为生理之资,因此,无论家族强弱,对治生观念都是再三叮嘱。如《曹氏家训》云:“人生终日营营,皆为衣食计,未有不安于正而后兴家。”[29]又如倪氏《家规·治生理》条说:“居家以治生为先,常人生理惟士、吏、农、工、商、贾、医、卜八事。”[28]在治生之中,开源和节流是其两端,互为表里。具体来说,一份稳定的职业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勤俭的生活方式,量入为出的经济观念则是重要保障。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理学的浸润,科举普及带动社会阶层的变动诸多因素的影响,传统职业观日益受到冲击。重商观念,民国建立后实业观兴起等,在家训中都有体现,反映出随时代变迁,择业观多元化的趋势。如一些家训中就说:“士农工商各有专司,执一业则心有所询,身有所束。”[33]卷首《家政十条》越来越多家族倾向于“士农工商各有其业”,“士农工商皆可托业”[34]卷首《族规》,生理不治的后果就是游手好闲,坐废成业,怠乎己职,见异则迁,最终与失业者等量齐观。
一份“正业”是保证稳定收入的前提,是开源的表现,而开源与节流相为表里,两者共同体现于治生之中,缺一不可。因此节俭与反对奢靡腐化的生活方式,在治生观念中一再提及。例如李氏《家训十条》中比喻就很形象:“夫财产犹水也,俭犹蓄也,水之流不蓄则一浅无余而水立矣涸!财之流不节用之无度,而财立匮矣。”以恰当贴切的比喻,告诫族人如挥霍无度,终致财匮流尽的道理。也有家训,认为:“田地一年出息有限,室家用度太奢,一遇荒年,便嗟冻馁。”[30]从田地产出与用度平衡的角度来阐释节俭的观点。一些戒族之言中,不乏对奢侈浪费、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生活方式的批判,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炫耀财力的否定,言语发人深省,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和时代穿透力。
(三)宗族邻里
1.宗族邻里关系
家庭之外即是同族,千枝万叶究归于一本。因此,族人之间要以祖宗之年为念,当和睦相处。倪氏《丁酉创修宗谱家训二十四则》中“睦宗族”条就云:“宗族国众,原其初皆我祖一人所传。祖先昔年之同胞,今日之同族也,自祖宗亲之,皆是一体。虽有尊卑长幼、贫富贤愚之不一,推祖宗之心,则愿子孙皆得所也。”[28]也正因为一本之念,所以族人之间更应该“有无相济、患难相恤”。无独有偶,彭氏《家训十条》也出于同样的宗族关怀,认为:“宗族者,己身之所同源者也。自吾之身,溯流而上之,皆同出始祖一人之身,岁长幼亲疏分门别户,犹至万派千支共此一源,有何彼此之分哉!”其睦族观念如出一辙。这种相同或类似话语在当地各部家训之中屡见不鲜,这就说明,睦族观念在当地或超出一个地区的范围,甚至于整个社会,得到普遍的认可和肯定。
如果说族人之间是一本所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那么,邻里乡党则是一衣带水、畎亩相接、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异姓亲友。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睦邻友好的传统,这种观念在麻城家训中多有发现。一些家训中就说“邻里乡党,异姓亲友,皆以义相合者也”[28];“邻里者,己身之所相谓唇齿者也。旦暮相依,出入相见,孰若邻里亲,鸡犬相闻、畎亩相接”[12]。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因此邻里之间就应该“出于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有无相称贷,过失相包容,忿争相劝释,吉凶相庆弗”[24]。甚至一些家族家训之中,为了突出睦邻的重要性,以“百万买宅,不如千万买邻”、“远亲不如近邻”等语突出好邻居的重要性。可见,邻里乡党当睦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是面对生产力相对较低,应对自然灾害能力较弱的传统小农经济社会中,睦邻友好的观念显得异常重要。
2.宗族日常活动
在传统社会“事死如事生”观念影响下,坟墓看护、祠宇维护、祭祀规范等在宗族日常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比如一些家族就认为“国之大事在祀,家亦有然”,因祭祀的对象、目的和场合不同,分为家祭、庙祭、墓祭。并规定“家祭除岁时伏腊外,忌日尤宜致虔”[22],在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中,这种把国家祭祀同家祭等而化之,足以说明各个家族对祭祀的重视程度。正因为祭祀是一项庄严的活动,所以祭祀时要求“祭祀必诚敬,衣冠整齐,不得以裘衣小帽,有辱祖先。”[30]
宗祠和坟墓一为祖宗神灵所依,后者为祖宗体魄所藏,是“子孙命脉,事关根本重地”,是“祖宗灵爽之所依,子孙报本之所”[25]。因而责成值年房长督率看祠人月一巡,对于祖坟“每年春秋二祭,必亲临察看,兴蓄树木,加培封界,颓堕者垒砌之,遗失者清理之,浅露者增益之”[28]。对于宗祠和坟墓的维护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为此,宗族就专门设立祭田,轮流执管,以租设祭,维持祭祀活动持续进行。
3.宗族管理机制
族大丁众,人心不齐,户首、族长为一族之长,有统帅一族的责任,上为祖事,下为宗支,事繁任重。正由于其肩负责任重大,因此,在人事的选择上才有严格规定:“通族选立户长,乃一族之表率,必公以居心,平以接物,正以处事,直以折非,族人敬信于平时,自肯依从于临事。”[27]同样类似的话语也见诸于其它家训之中。如《夏氏家训》对于户房的选择上就规定:“宜择才德兼优,素负人望者,共同呈举并请。”[34]卷首《族规》房长为户房之佐,各房有事,房长先知,其产生方式上一般为族长推举或选举产生。
立嗣所以续宗祧传后裔者也,因而规定:“理宜派别长晚,属辨亲疏。亲房有人,则宜先立亲嫡长,不得承嗣独子,不得过继亲房;无子则立疏,贤爱听其自择,他房不得妄争。”[11]立嗣关系到家族血脉传承,亲疏远近,财产的继承,宗法制度森严,不容偶越,因而每个家族都异常慎重。
慎继嗣是为了家族血脉的传承和纯正,确保家族不至于断却香火,而家族持久繁荣,关键在于人才队伍的培养。学校为人才之基,基于这样的考量,对于家族子弟读书士子凡有进取之志者,多有奖励措施。不少家族甚至专列《奖士》《将士条例》于族谱之中,形成奖励机制。对于奖励对象、多寡及财产来源等等诸多事宜,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家族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也从侧面反映家族对人才的重视程度。此外,族大丁繁,丰啬不均,而子弟之贤否不一,基于“端蒙养而育人,以垂久远,不失敬宗收族之厚意”[35]卷之首《学规》的考虑,家族往往设立义学,以帮扶提供给宗族子弟受教育的机会。
(四)国家社会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由众多的家庭构建而成,与个人、家族都有交叉性和关联性。麻城戒族家言中涉及到国家社会层面,更多体现在对于族人具体要求之上。如对社会风气偷、抢、淫、赌、讼、溺婴、敲诈勒索、结交匪人等行为的禁止,对于国课早完及宗族正确择业观的规范等等。
1.对违法乱纪及不良风气的禁止
赌博之弊,律有明条,不惟家规不容,亦为法律不许。其危害“至破家荡产,莫知道悔悟,及无活计,不为奸为盗,何以聊生”因而有“禁赌即所以禁盗”[36]卷首二《民引·居家七戒》的认知,赌博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破家荡产,典妻当子,至无活计进而铤而走险,为匪为盗。游手好闲之辈,每有敲诈行为,不顾名誉以及宰杀耕牛,妄干国宪,对于此种人,“应听户房房长从重责罚”,至于穿墙逾壁为盗之人及窃盗之家,如查明属实对其惩罚是:“户房房长约同族众出逐备案,将屋宇充公,以后不准入谱。”[15]招徕匪类,行凶应武,动成巨案,以致亲房人等俱受株连,对于这种违反公益兹闹情事,且不遵约束者,轻则入祠惩罚,重则将首徒送官纠办。
对于淫邪的杜绝,屡屡鉴于各规训之中。万恶淫为首,认为“淫邪之害为人生最大魔障也”[18],盖淫念一萌,便思邪缘,相凑生幻妄,设计引诱,生机械心。淫邪“不惟大损阴德,甚至以此丧命,以此雇祸,追悔无及”[36]。把淫邪归为万恶之首,甚至以损阴德,招报应等迷信思想劝诫族人戒淫,戒惧之心,劝阻之意不言而喻。在古代重男轻女世风之下,不少家庭以贾平难养为借口而溺女婴,对于这种行径,家训中就认为:“呱呱者,日需数口乳耳,及长能饮食,不过粥略煮清。”出于对生命的敬畏,就是误伤虫蚁人犹怜悯,何况亲女,因而劝诫一些家庭万一贫不聊生,也应该“或与人作女,或过门童养”[37]卷首上《家训》,而不是直接对新生命的漠视、扼杀。
2.国课早完与无讼思想提倡
国课乃万姓之急务。朝廷制田里、教树畜,原本为民生谋衣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课在古代更是报君恩于万一的体现。所以,在不少家训中都能看到“国课早完”或“完钱粮以省催科”条款,自是希望族人“踊跃奉公,早完赋税”,家族子孙“遵守朱子格言国课早完”[35]的建议。对于国课的催缴,不仅是每个家庭的义务,更是户首、房长的责任,因而,国课早完的规定几乎可以说是每个家训的必修课题。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追求“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思想,在为人处世上强调“以和为贵”的中庸和谐之道,在处理争端纠纷时,表现为忍让的“息讼”、“无讼”观念。于家训之中,多引用朱子“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之语,极言讼事的无益及种种危害。如孙氏《家规·息健讼》就云:“盖讼有害无利。小则倾家荡产,大或躯体辱亲,富者不能安逸,贫者无以治生,总之,为一客念气,始于其跪府,告官究归无益。”[38]卷一《家规》因而一再劝诫族人多忍让,莫因毫末起争端,即便不免有纠纷,应先禀明户房,由户房、族长居中调解。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归于和谐。这种“息讼”、“无讼”观念几乎在每一部家谱中都有发现,说明这种观念在当地的盛行,“无讼”思想超出一族的范围,进而在本地区乃至更大区域成为一种共识。
家训作为家族文化的载体,无不受到时代的影响,其内容多契合儒家精神,注重对儒家思想作通俗化诠释,有利于儒学在底层社会的传播和普及。因而,儒家伦理尤其是理学对家规、家训的浸润,其时代痕迹明显。再者,皇权在明清时期,发展到我国古代社会的顶峰,其对族权及底层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力逐渐加强。从家训可窥见当地家族面对皇权的高压而采取积极应对策略,揭示出皇权与族权的互动,个人与家族、社会的紧密联系。家国同构,君亲一体的观念展露无疑。
传统规训尽管有其保守成分,然其中涉及的个人修身观念、家庭教育思想、家庭伦理、家庭治生中经济思想、宗族邻里和谐人际关系、基层民主管理、对社会风气的醇化等等,即便在今天,依然有其价值,应对其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一)麻城家训的意蕴
1.家训对儒学的诠释与传播
麻城家训中往往有十几乃至二十几条条目,更多的文字则是对该条目作通俗化的解说、诠释,以便于族人更好理解、遵守。诠释文字几近俚语,浅显易懂,却又鞭辟入里,引人入胜。受宗族成员文化水平的限制,规训的语言文字并不特别注重文辞的华美,反而多是通俗易懂,以便于族人更好理解与接受。如《徐氏家规》就说:“兹为俚俗之言,以为吾族人之劝,不惜繁琐,一一标明。”[20]
同样,《何氏宗谱》在家训序言中说的更明白:“家训格言之妙,只要疏动人心,不必搬演事故。吾族中有未尝学问者,若字句深奥,不易明醒,彼置之而不论,有何益矣惟以俚言于五伦中,言之贴切透彻,智愚共赏,言虽平近无奇,意实精深有味,熟而玩之,裨益不少。”[39]卷十六《徐氏家规》诚如有些学者论及家训时所说:“绝少经学家的话训考证、艰涩古奥的风气。”[40]
从诠释的内容来看,无不是儒家尤其是理学家所提倡的敬祖收宗、人伦道德、君亲一体、忠孝一道精神的发挥。其诠释方式或引史实,或用圣贤语言,或对家族先贤话语作适当转换,也有引用体现地域性特征的地方性谚语、典故等等,甚至将规训编成诗词、曲赋、歌谣、剧本等形式加以流传。
在翻看及查阅家谱中家训文献时,会发现不少家族的家训某些条款文字相同或内容相似,甚至有少许家族就完全一致。乍一看,感觉像是一个家族家训内容故意抄袭或借鉴另外一个家族,事实上,则体现一个家族的家训思想得到其他家族的认同,最终超出一个家族的范围,在当地乃至更远的地域得以流传。正如一些学者所言:“望族的家训并非只行于一家一族,它往往会成为族规,训诫的对象从直系血亲到宗族成员。一家一户的族训在乡间扩展开来,就有了一族一乡的族规和乡约。”[41]再者,随着刊刻技术的发展,谱局的蔚兴,商业化的运作,也可能导致在一地区,某些家族规训内容具有相似性。这种家训在家族内部或超出一族的范围的流传,其本质上是儒学在底层社会的传播。
2.皇权与族权的互动
明清时期,皇权发展到古代社会的顶峰,家法族规是法律体系之外的一种具有民间司法性质的系统,对宗族成员具有较强约束性,其权威则来源于官方的认可。对于家法、族规的合法性问题,常建华认为:“对于宗族而言,其合法性在于得到政府的认同;就政府来说,其合法性则是族规必须与国家法规一致。”[42]此言不虚。
鄂州《晏氏庚午宗谱》中,载有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所立户规的案卷,是一份国法向家规延展的实证性史料。为使得该家规具有合法效力,以便于后世子孙时刻遵循,由家族长者,将所立户规条呈当地知县批准,得到准予备案的批示。此外,一些家族对忠烈祠、乡贤祠、节烈牌坊等人员确定过程中,户房、族长以其对本族的了解和自身威望,往往施行自下而上申请制度。这些正是国法向家规的延展,皇权与族权互动的真实写照。
当然族权对于皇权来说是相当薄弱,家法、族规权威性多来自官府认可,事实上,族权对皇权只能采取依附和顺从方式,其“自治性”施展空间较小。文化层面,以科举控制天下读书士子,使得纲常伦理、忠君体国观念深入民心。对于普通底层民众或不识字者,也有圣谕和各种乡规族约的宣讲以加强思想控制。甚至一些家族的古训条目就直接引用十六条的名目,只是做通俗化诠释,充分显示了国家意志对地方的强大渗透力。
3.时代性与地域性统一
家训是优秀文化的承载者,时代的印记无可避免。同时民间规训作为区域文化,不同于名人规训影响之广泛,其地域性特色也较为浓厚。无论是理学的浸润抑或是国法圣谕的渗透,治生观念的变化,这些都体现了规训所带有的时代气息,而移民文化的记述、对诉讼、招徕匪类和武力的排斥,则显示出超出时代性之外的地域性特征。
基于序昭穆、别支派、水本木源的理念,族谱中对于祖先源流、迁移的记载,尤为详细。熊氏《建祠序》就记载:“我祖派出江西,系传麻邑。”并在同治五年刊刻谱序中解释:“应祖公避明季之乱,隐迹东山,时兵火频仍,谱牒半归缺佚。”[27]何氏《督修宗谱序》也说:“季什公为庐江太守,于洪武初解组致仕,自江西迁居麻城。”[39]类似的记载数不胜数,印证了曹树基在《简明中国移民史》中“民籍移民中的70%左右为江西移民,约130万人”[43]的说法。这种对移民文化的记载,不仅体现时代的记忆,更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
社会风俗方面,家训、家规对赌博、健讼、尚武、招徕匪类的忌讳,就具有浓厚的本土化气息。基于“禁赌即所以禁盗”的认知,同赌博一样,健讼、尚武、招徕匪类等,在当地都是明文排斥和禁止的,这些揭示出本地匪患易生,具有不安定、暴力倾向的地域文化特色。如民国时期,时任麻城县县长、兼国民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法官郑重,在《陈氏宗谱》序言中就有“予署篆麻城之三年,匪患粗平,人心渐定”[44]卷一《宗谱序》字样。这种当地文化中具有的暴力文化因子,与罗威廉认为的麻城“呈现出异乎寻常的暴力倾向,其延续时间之长,超越了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变迁的历程”[45]的观点不谋而合。
(二)麻城家训的现代启示
家训是当地社会文化的见证者,真实反映了当地社会的人文风物、经济发展景象及政教风化。同时家训也是优秀文化的传承者,其中精华部分超出一家一族乃至一地的范围,为各个家族吸收、继承、传播,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发展。此外,这些优秀文化有助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有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古代《大学》修齐治平,从修身、持家开始。麻城家训内容包含修身、持家、治学等诸多方面,对于当前家庭子女培养、家庭治生及和谐、个人品德修养、人际关系处理等多有借鉴和裨益。家训中对宗族对子女“蒙养宜早”、“儒师宜重”、“端品行”、“百行莫大于孝”、“敬祖收宗”、“兄弟如手足”等等语言及其诠释内容,具有极强的时代穿透力。虽言语不乏陈旧之处,但抛开这些,对其作适当转化,即便在当前,对于个人内在涵养,外在的应世之道,家庭中量入为出、勤俭持家治生观念,各种伦理关系的维护等等,无疑仍具有启迪之功。这些观念对于促进个人品德提升,家庭和谐稳定,社会风气的净化,美风美俗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诸如赌博、奸淫、尚武、招徕匪类的行为,不仅为古代家法族规所不容,更是为当前社会法律所不许,对这些恶习的取缔,有助于社会治安的强化,社会的和谐稳定。包括和谐的邻里关系在内,基层的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等,都是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习近平同志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上指出:“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根植在中国人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46]传统文化蕴藏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宝藏。家训、家规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尤其是民间的规训文化,在个人修养,家风家教乃至社会治理、传统文化的继承传播方面,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地位,对于提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和软实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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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 曼
2016-07-24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荆楚全书》编纂”(项目编号:10&ZD093)。
周国林(1953- ),男,湖北宜都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周文焰(1988- ),男,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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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1(2016)06-009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