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雅玲(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实验中学福建厦门350008)
新课程背景下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研究与探讨
□苏雅玲(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实验中学福建厦门350008)
本文从新课程背景下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必要性分析入手,研究了当前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新课程背景下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策略。
新课程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
前言:2001年《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试行,前后经历了制定、实验和修订阶段,最终于2012年推广到全国范围,经过15年的改革历程,其在课程理念、内容、目标以及学业评价和课程资源开发等各个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变化。但就目前来看,体育教师对新课程的适应性还有待加强,这为新课程的有效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在新课程背景下,理解新课程理念,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对于促进新课程实施、提升体育教师队伍水平、深化体育教学效果等各个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基于以上,本文简要研究和探讨了新课程背景下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相关问题。
2011年6月,为了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通知,通知指出,师范院校等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应当以基础教育改革内容和目标为基础,对师资培养目标进行合理调整,对相关专业设置和教学方法进行合理创新,由此可见,教师教育的发展与课程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对体育教师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体育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来对体育教学进行设计,积极深化教学效果,体育教师要对教学目标、方法、内容以及学习评价等进行积极研究,保证教学质量,推进课程改革,实现专业化发展。由此可见,在新课程背景下,体育教师应当以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和精神为基础,理解新课程的内涵和核心,积极进行课程改革,丰富、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以实际教学情况为基础,开发符合新课程标准的学习评价体系,积极促进专业化发展。
教师专业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其涉及到专业思想、知识以及能力等各个方面的完善和发展,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专业性的过程。对于体育教师来说,其专业化发展则涉及到体育教学专业理念、体育专业知识以及体育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完善和发展,其最终目的是深化体育教学效果,符合新课程各个和发展的要求,同时对于促进体育教师自身专业成长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个人发展:指的是体育教师自身主动性的成长和发展,一般在教师的职前教育阶段;(2)继续教育:指的是学校、社会等外在环境为体育教师提供的继续教育,一般在职后教育阶段。我国新课程标准已经推行了15个年头,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主要集中在继续教育层面,在职前的个人发展层面凸显出了许多不适应新课程的问题,下面来进行具体分析:
2.1、培养机构集中化、单一化问题明显
师范院校体育院系以及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是承担我国体育教师培养职能和任务的重要主体,当前中等师范院校逐渐被取缔,教师职前培养示范教育体系主要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及高等师范学校组成,而随着高校的建设和发展,一些实力强进的综合性大学也开始积极创办体育教育院系,开设体育教育专业,例如清华大学、吉林大学等等,这为我国体育师资的培养注入了新的血液。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体育教师培养机构单一化、集中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培养质量往往与实际需求脱节,许多院校的培养体系不符合新课程的要求,这不利于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2.2、培养目标过于宽泛
就目前来看,我国体育教师培养体系逐渐转变为二级师范教育,即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及高等师范学校组成,在转变的过程中,高等师范院校个师范高等专科院校在培养目标上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化,对于师范高等专科院校来说,其主要以培养小学体育教师为主,对于高等师范院校来说,其主要以培养中学体育教师为主,学校虽然对教育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但其培养目标依然过于宽泛,针对性较弱,难以符合新课程的需要,没有很好的将培养优势与技术学科优势有机结合,不利于体育教师职业素养的养成和专业化发展的实现。
2.3、师范性弱化
当前我国体育教师培养的专业性较强,师范性较弱,在培养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对专业理论的教学和对专项技能的培养,往往忽略了体育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思想的培养,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受到传统教师培养模式的影响,而是当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合理有效的体育教师专业标准,这就导致师范性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比例失调,通过与国外教师培养课程结构比例的对比就可探窥一二。
在美国教师培养课程中,文化知识课程、教育知识课程以及学科知识课程三者不分伯仲,都占三分之一,而在日本教师培养课程体系中,学科知识课程占据的比例最多,为46%,教育知识课程占据的比例最小,为17%,文化知识课程占据的比例位于二者之间,为37%,但三者之间的差距并不大,而我国教师培养课程体系中,学科知识课程的比重达到了70%之多,而教育知识课程比重仅为1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教师培养对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是十分注重的,而对教育知识的培养和教育则有待加强,对专业性的注重表面上有利于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但从本质上来讲,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本质要归到教学上,归结到师范能力上,师范性的弱化显然不利于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体育教师培养师范性的薄弱导致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往往与新课程脱节,教师在上岗之后对新课程难以短时间理解,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去适应,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不仅不利于新课程的推进,同时不利于自身的专业化发展。
2.4、培养与教育实践脱节
相较于其他学科而言,体育教学的实践性较强,而体育教师培养也应当积极注重培养的实践性,提升实践能力是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体育教师培养过于注重对技术技能的学习和理论知识的说教,在实践方面较为缺乏,即使安排了一定的专业实践,由于教学与新课程和体育实际教学情况脱节,实践效果往往不甚良好,此外,一些院校受限于经费往往压缩实训时间,对实践管理不规范,这也会导致实践效果弱化,制约了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3.1、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办学质量
随着高等院校的发展和招生扩大,一些综合类大学纷纷设置体育教育专业,形成了多点开花的体育教师培养局面,而一些社会体育以及运动训练等本科毕业生也纷纷考取教师资格证,投入到体育教育事业中,这对于突破传统体育教师岗位限制有着积极的作用[4]。在新课程背景下,应当借此机会积极优化体育教师培养机构,调整体育教育资源布局,以体育教育专业院校为主,以师范院校为辅,以综合性大学为补充,促进体育教师培养的全面发展。此外,应当加强对体育教师培养质量的监管和评价,从招生方面着手,对学生培养和体育师资输出等各个环节统筹把握,形成办学特色,增强体育教师培养的辐射能力,以此来形成体育教师培养的社会效应,深化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效果。
3.2、提升体育教师培养目标的针对性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提出了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思想,在新课程背景下,体育教学对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体育教师培养指明了方向,体育教师培养机构应当以此为基础,积极调整培养目标,促进体育教师培养目标与新课程的对接,避免培养目标过于笼统,在培养目标设置的过程中应当融入运动技能、心理素质、适应能力以及运动参与等课程目标。此外,应当根据当前体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实时更新培养目标,以现代教育发展趋势为基础,以新课程核心理念为导向,对体育教师入职培训目标设置和考核评价进行创新,提升职前教育效果,强化入职培训效果,促进体育教师培养与新课程的对接,以此来为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指导。
3.3、创新课程设置,促进师范性教学
在体育教师培养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专业技术与师范性能力的结合,不仅要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同时要提升体育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让体育教师能够将专业知识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将体育专业知识应用到教学中,转化为师范性能力。体育教师培养机构应当合理调整课程比例,积极增加教育知识课程比重,在教育知识课程设置的过程中融入新课程理念和相关内容,让体育教师在职前教育阶段就能够了解新课程的核心和内涵,以此来提升其入职适应能力,更好的投入到体育教育事业中,促进新课程背景下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3.4、理论教学与实践结合
注重实践是培养专家型、学者型体育教师的重要要求,因此在体育教师培养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实践,提升体育教师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首先,学校应当加强对体育教师实习前的培训,集中进行就业指导,提升体育教师教学方法选择能力、教学内容选择能力以及突发情况应对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新课程标准的培训,例如开展新课程标准学习讲座等,让体育教师在就职前了解新课程内涵,以此来提升机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二,培训机构应当加强调研,了解各中小学对体育教师的需求,积极展开实训合作,为体育教师提供实习机会,在实践中促进其职业能力的提升,为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新课程背景下,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当前我国体育教师培养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策略,旨在为相关体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实践提供参考。
[1]张建华,孙红梅,魏争光.新课程背景下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9,04.
[2]黄宇星,杨莲芳.新课程背景下教师专业化及专业发展对策探究[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1,01.
[3]朱建红,李泉,李倩.新课程背景下体育教师专业化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常州市市区中小学体育教师为例[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10.
[4]罗孝军.新课程标准下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策略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6.
[5]刘峰.高校体育教师在新课程背景下专业化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当代体育科技,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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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8902-(2016)-08-L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