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研究

2016-03-15 07:01王焕培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王焕培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1)



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研究

王焕培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01)

新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推动体制外政治参与制度化的需要,是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推动新社会组织的统战工作: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加强培训教育,提升综合素质;三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作用发挥;四要开展联谊交友,加强沟通联系;五要建立健全机制,促进规范发展。

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重要性;路径

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新社会组织知识分子工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提出要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有大量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社会阶层人士,如何把他们团结起来、组织起来、作用更好发挥出来,是新形势下统一战线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一项重大任务。因此,深入研究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社会组织的界定和作用

(一)新社会组织的界定

新社会组织特指改革开放以后成立,在发展、人权、环境、弱势群体救济等领域开展活动的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等特征的组织。目前,官方将其归为四大类:一是社会团体,即各类学术性、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性等社会团体;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即科技类、教育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各类基金会;四是中介组织。从公益性视角看,新社会组织可分为互益型和公益型组织;从有无会员视角看,其可分为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从登记管理机关的级别视角看,其分为全国性、地方性组织;从其来源视角看,其分为内生性、外源性组织。新社会组织具有鲜明个性特征:一是组织性,即具有一定的内部结构和管理制度;二是非政府性,即独立于国家和政府体系之外;三是非营利性,即开展服务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四是自治性,即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活动和自我约束;五是志愿性,即组织的成员由具有共同理想、爱好和追求的志愿者所组成,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组织内、外志愿者的捐赠[1]。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中,新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发挥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二)新社会组织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结构转型、政府职能转换中,我国新社会组织应社会需求而生,在政府培育、扶持和引导中发展壮大,呈现发展快、分布广和数量多等特点。新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动员社会资源、社会服务、社会协调、民主咨政、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功能和各自优势,在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服务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新社会组织在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拓宽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群众、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信息渠道,采取提供信息、行业咨询、帮助化解企业内外部矛盾等方式,在服务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方面,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地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以集体行动方式积极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行业政策和标准的研究制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一些行业协会和商会采取上情下达方式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积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帮助企业化解内外部矛盾和纠纷,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是服务社会事业,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一些新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建设,扩大了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学校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较大比重,在进行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上更加重视素质和技能教育,为经济社会培养大量的急需的高素质技能性人才。其次,促进科技事业的进步。各类民办科研机构紧贴市场需求、加大研发力度、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在医疗、食品、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制与开发上取得可喜成绩,助推了产业、产品的转型升级。第三,促进文化体育事业的繁荣。各类民办书画艺术院、体育俱乐部、博物馆等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活动,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文化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是服务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公益慈善为宗旨的各类基金会通过创新运作机制和拓展服务项目,广泛动员和募集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减贫济困、扶弱助孤、安老抚幼、助学助医、救灾防害等社会公益救助活动,有效地帮助了失业、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传承了中国民族的优良传统,倡导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弘扬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一些新社会组织对于社会纠纷,积极出面协调、斡旋、参与诉讼仲裁,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反映群众诉求,塑造参与型政治文化。新社会组织根植于基层民众,作为新社会阶层和群体实现自己意愿、维护自身权益的利益共同体,它有着反映和表达组织成员或服务对象利益诉求的责任,是反映群众诉求、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的重要渠道。新社会组织将各类新社会阶层或群体人士组织化,整合他们的诉求向党和政府反映,已成为党和政府执政的重要资源。随着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新社会组织将成为民众实行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的有效载体。更重要的是,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新社会组织将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主体,新社会阶层人士将有更多机会参与体制内政治活动[2]。

二、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重要性

新社会组织是新时期党联系新社会阶层和群体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协作者,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拓展的新领域。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社会阶层化、思想多元化过程中,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结构是由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阶层构成。改革开放以来,推动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社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和人民就业方式、工作方式与生活方式呈现多样化,导致我国社会结构的新变化,传统阶级和阶层在分化和重组,出现了一些新社会阶层和群体。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这些新社会阶层和群体中的各方面优秀人才越来越多的汇集到新社会组织中。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外人士思想政治教育,密切与他们的联系,加强对其行为引导,有利于增强新社会组织对主旋律的认同感,有利于使党的政治路线、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机制得到新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广泛认同,有利于把他们和他们所联系或服务的对象更加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阶级和阶层基础等。

(二)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是推动体制外政治参与制度化的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诉求日益多样化,权益维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全面提高。面对民众日益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多样化诉求,迫切需要将其纳入体制内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新社会组织是实现基层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的载体,是一种组织化的利益综合与表达的方式,能使群众的利益表达和社会参与更具代表性和理智性,能够避免基层群众参与中的分散化和无序性。目前,从新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整体情况看,绝大部分新社会组织在体制内的政治参与程度还很低。造成我国新社会组织在体制内政治参与不足问题的成因:一方面,新社会组织存在人才瓶颈。当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兼职人员多、退休人员返聘多,缺乏一批知公益理念、精公益专业、善公益运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人才,影响新社会组织民主咨政功能和效果的发挥。另一方面,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不多不畅。当前我国新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仍然缺乏规范的制度保证,政治参与途径落实困难,导致大多数新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活动具有短期性、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为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搭建制度化政治参与平台,畅通体制内政治参与渠道,提供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机会和条件,可以将新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也有利于党和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三)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是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

尽管近年来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数量、速度、活动及影响上都是很显著的,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新社会组织的各项服务功能还没有完备起来,作用发挥也不充分。目前,制约我国新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是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当前,我国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制度,许多新社会组织不具备这种准入条件,致使许多新社会组织被排除在合法社会组织之外。二是新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滞后。我国现有的涉及新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另一类是非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条款还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地方。三是财税支持制度不完善[3]。我国新社会组织无论是获取政府补贴等直接支持方面,还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间接支持方面,都存在力度不够问题。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有获得捐赠人税前扣除的资格,许多新社会组织不能享受这种政策优惠。四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在很多新社会组织内部,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民主决策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不少新社会组织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内部管理松散,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必要的财务审计或审计流于形式,违规使用票据和经费等问题,影响新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开展新社会组织的统战工作,加强与新社会组织广泛联系,了解新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和面临问题,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协调解决新社会组织实际问题,有利于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推动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路径

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和新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新社会组织将会得到更大发展。面对新形势,统一战线应拓宽视野、调整思路和创新机制,加强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营造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的正能量,全面开发利用新社会组织党外人才资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需要领导的重视、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部门部门的支持配合、新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但目前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相关主体还存在认识问题。一是领导干部存在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党外人才绝大多数在体制内组织,为新社会组织党外人士开辟专门参政议政通道,意义和作用不大。二是统战部门存在认识不足。部分统战干部习惯做体制内统战工作,面对社会组织种类多、分布广,有的组织发展极不成熟,有的管理很不规范,认为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统战工作难度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三是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存在认识不足。有的认为统战工作是统战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统战意识较弱。四是新社会组织存在认识不足。有些新社会组织对统战工作不了解、不熟悉,专注于业务工作,对如何挖掘党外人士的潜能、充分发挥他们作用考虑较少。诸如此类的认识使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难以形成合力。所以,要推动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转变思想认识是前提。首先,各级统战部门要把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与传统领域统战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其次,社会组织党工委、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新社会组织自身党组织要把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现以党建带统战、以统战促党建、党建统战共融互促。

(二)加强培训教育,提升综合素质

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性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所以,统战部门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外人士培训,增进合作意识,提高服务能力。首先,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全面把握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增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统战工作意识,提高他们的统战工作能力和水平。其次,举办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性人士培训班。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依托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同心讲堂等载体,对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广泛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历史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不断增进政治共识,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多党合作、合作共事、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组织协调等能力。

(三)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作用发挥

新社会组织中的知识分子主要在党外、在体制外、思想比较活跃,做他们的工作,我们党历来有一个好办法,就是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发挥作用。一是要搭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平台。发挥新社会组织中党外知识分子的专业优势,组建律师服务团、同心工程专家顾问团,开展送科技、送法律、送文化、送医疗、送卫生等活动,引导他们进园区、入社区、到农村、联基层,在直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起作用。二是要搭建参政议政平台。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就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献策。推动各级人大、政协增加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委员的适当比例,探索在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三是搭建协商民主平台。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政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四是搭建民主监督平台。举荐新社会组织代表人士担任行业监督员或特约人员等。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组织开展的民主监督活动。

(四)开展联谊交友,加强沟通联系

统战部门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党工委领导干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与新社会组织的党外代表性人士交朋友,并且要形成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加强与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性人士的联系,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为他们排忧解难,在新社会组织中培养一批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党同心同向同行的党外代表人士,画大画好统一战线同心圆。

(五)建立健全机制,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要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战领导小组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社会组织党工委、业务管理单位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机制。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听取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处理新情况,协调解决新问题。二是要建立完善联系工作机制。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战工作联络员,暂时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在专职管理人员中要明确兼职统战工作联络员。三是要建立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物色、培养、使用、评价、考核由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社会组织党工委、所在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共同参与的机制。四是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工作平台。成新立社会组织党外知识分子联谊分会。支持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建立统战性基础组织。引导侨联、工商联等统战社团组织吸纳新社会组织中的代表性党外知识分子。支持民主党派在新社会阶层、归国留学人员等群体中发展成员,在较大新社会组织建立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1]李庚伦,郭华. 近几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研究综述[J].学会,2011,(12).

[2]曹天禄. 转型期社会组织正能量的发挥与负能量的降解[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1).

[3]谭日辉. 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层困境及其对策研究[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01).

(责任编辑:朱小宝)

王焕培,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副教授。

10.3969/j. issn.1009-2293.2016.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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