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初探
钱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要:社会是否文明进步取决于其法治程度的高低,国家是否能长治久安也依靠法治的维护保障。人民警察是实现法治的践行者,公安队伍的法律职业素养、法治理念精神与我国社会的法治水平高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公安院校的法治文化熏陶对人民警察素质养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大力推动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真正实现文化育警,帮助在校人员更好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社会带去积极的辐射作用。
关键词:公安院校;文化建设;法治教育;路径研究
人的行为受意识支配,人们关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等,直接决定着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人民警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和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也直接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和执法态度[1]。真正信仰法律并确实树立起科学、正确的法治观念对促进警察个体权力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公安院校开始着手进行法治文化教育尤为重要紧迫。
一、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分析及意义
(一)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分析
法治文化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与拓展,代表着我国新时期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主要内容。法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2]。它是一种先进文化形态的表现,是指导并支持人们行为的思想意识,包括在法治建设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过程中,我国古代的法治理念、西方国家的法治文化以及苏联法治文化虽然对其发生过一定作用,但主要是受到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影响。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法律工作服务于人民、便利于人民,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管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的理念,等等,集中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的性质。
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法律框架内,运用法治理念、原则以及方法,按照法定程序,填补院校内法制体系漏洞,处理学校内部教学管理事务,并在实践的过程中培育人们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为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所实施的一系列体现公安法治精神、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等特色的活动。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有别于普通高校,不再是一味偏重对在校人员进行法治理念的灌输,而更多落实于法律实践。学理研究之“法治文化”的内容可分为四层,且程度依次递增。一是物质文化。是公安院校长期教育实践中逐步积累的,凝聚着学校精神文化实质的,为了实现学校职责,推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法治理论教育和执法行为培训而创造的一切物质环境的总和。包括教室训练场、模拟法庭、模拟执法现场、警用装备等。二是制度文化。从广义上讲的制度文化包括我国所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内的制度文化,而狭义上是指与公安院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院校自身的规章制度[3]。三是行为文化。是指在校人员在教学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人际交流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包括教学行为、在校人员的言行举止、行为习惯等。四是精神文化。是指公安院校为了将教学和行政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和履行培养义务而形成的在校人员共同意识,是高水平的法律认知,是综合了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的法治思想。四个层面的文化构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引导着对预备警官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培育工作,是院校建设的核心内容。
(二)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校内法治环境
公安院校法治文化的形成将有效推动在校人员之间形成一种最基本的团结、共识与合作关系。人们围绕着法治开展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努力维护法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懂得运用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并且将所认同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付诸于实践,使各种矛盾、纠纷得到更为公正的解决,实现校内法治过程中的形式合理性和程序公正性,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法律受干涉而引发的不公正或冲突。逐渐在校内形成“文化自觉”的氛围,并保证其持续、健康、稳定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大力推动院校的法治建设进程。
2.有利于为公安人才培养提供实现路径
在针对公安院校人才培育方面,法治文化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强化”。首先,有利于强化在校人员对法治内涵的解读能力。法治文化首先要加强行为主体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知,才能促使主体自身法律素养提高,并将法律作为行为准则和规范。其次,有利于强化在校人员对法律行为的约束能力。法治文化所内含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引领着个体思想与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相契合,从而影响并规范着在校人员的行为,培养其扎实的工作能力以更好地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形势。再次,有利于强化在校人员在管理规划上的导向能力。公安院校作为培养专业人才的特殊高校,在其建设规划上必须有针对性和方向性,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引导学管人员按照法治理念和精神,对教学和管理工作作出正确的判断,引领学校在培养优秀预备警官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3.有利于对社会产生积极的辐射作用
公安院校在办学过程中穿插着各类社会实践、国际外事、学术交流等活动,在此期间展示的校风校貌将对外界影响致远。公安院校人员在法治实践的同时也不断地向外界展示自身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将某种特定的观念、意识和价值共识向校外的其他领域传达。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就是通过各类文化传播途径,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内化为校内个体乃至群体的共同思想准则,从而引导规范行为方式,反馈于社会和人民,形成模范效应,最终实现其积极的辐射功能。
二、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的阻碍
各公安院校在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都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对一些政策的错误理解和违规执行,不可避免会制约公安院校的发展。下文中笔者将就公安院校法制体系、教育规划、成员质素三方面对阻碍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部分公安院校教育法制体系不完善
教育法制体系是指支撑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公安院校作为法治教育的先行者,其在教育法制体系上的缺漏却是相当明显的。首先是教育立法体系尚不成形,已有的法律虽然覆盖面广,但缺少针对性,遇到实际问题时难以依法对症下药,并且法律配套设施也并不完善。国家颁布了《高等教育法》,但未出台相关细则与之配套,并且还需对各种人事关系、经费分布、教师待遇、投资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落脚到公安院校这类非教育部直属的特殊类高校,多为行政层面的管理规定,而缺少由直管部门制定的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育规定。其次,公安院校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还存在不健全之处。一是重义务轻权利,法治要求权利得到充分保护,而现实中的情况多与此相反,公安院校对人员的管理要求绝对服从,师生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导致在校人员机械化的学习工作,依法维权的意识渐渐模糊,缺少活跃的思辨能力和灵活的执行能力。二是管理集权,部分公安院校内部存在严重的学管失衡现象,行政管理活动往往占据着学校日常事务的绝大部分,发生矛盾冲突时,教学活动甚至要为之让道,失去了在高校原本应有的首要地位。
(二)部分公安院校法律教育规划不科学
法律教育规划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师资建设和课程安排上。公安院校的法学课程教师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尽管在近几年的改革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目前从公安院校法学课程教师整体情况来看,仍存在着继续进步提升的必要。譬如,法律专业教师数量与课时安排不成正比,无法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学历结构失衡,无法适应法治社会建设大背景对公安院校发展提出的挑战;教师缺少学习交流的机会,知识信息无法及时更新;等等。在课程的安排上,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方面。第一是法律课程所占比重失衡。作为执法者,公安群体执业的基础就是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忠诚的法律精神,而公安院校往往出现法学学科被专业学科排挤,不断压缩法学科目和课时,使学生无法汲取到法律的价值精髓而根植为一种文化信仰。第二是实践教学薄弱。现在公安院校的大学生实践能力普遍较差,对未来步入社会着手执法活动不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非法学专业所安排的法律实践较少,专业性活动建立在法治理念模糊的基础上;实践教学形式化严重,多为照本宣科,学生缺乏自主性;物质保障缺乏,使实践教学开展困难重重。其次表现在教学内容滞后,缺乏时代感、针对性,教学方式相对单一等方面。
(三)部分公安院校成员法治意识较薄弱
“法治”作为“舶来品”在向中国移植的过程中经历了各种程度的质疑与冲击,法治文化存在先天不足,难免使人们对“法治”产生距离感。具体可以表述为四个方面:第一,对立法产品的疏远。公安院校内部,除了专设的法律专业,其他专业因具有较强的职业针对性而易忽视对法律的学习,导致很多学生对法律及学校章程只知道有个文本,并不会深究思考其内涵意义,进而直接影响到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养成,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人治的思维。第二,对法律价值的误解。高校很容易产生官僚主义的不良风气,尤其是政治性较强的公安院校,如若不加以法治的正确引导,作风问题将成为高校发展的绊脚石。在现实中,公安院校中仍普遍存在无视规则、漠视法律、依靠人情关系办事的丑恶现象,这种法律工具主义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相冲突更显讽刺。第三,对法律行为的漠视。对法律行为的漠视是有意识地回避法律,甚至背道而驰,冷淡其发生的法律效力。这是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法律精神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守法行为。例如,前文有提及公安院校的学术氛围因受到行政管理的影响而受约束,尤其体现在学术创作和考试考核上,抄袭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类似的违反校规的行为就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
三、公安院校法治文化教育建设的措施
法治文化被归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以先进的法治理念培育引导高校人员形成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净化高校法律生活以营造与法治社会完美衔接的高校法治环境。公安院校所培养的应用型人才,其质量直接关系着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安危、社会稳定与人民幸福。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主战场,法治文化建设是帮助学生实现思行合一的主渠道。深化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我们需要对症下药,针对上述问题,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从制度上支撑法治文化建设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要加强公安院校法治文化的建设,首先要考虑法制体系的完善。法制体系包括国家法律的支撑和引导,以及校园规则的约束和规范。有法可依是法制体系建设的前提,首先国家与社会需要重视高校法治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公安院校政治性、专业性和功能性等特点,尽快制定出台有利于院校长远发展、有利于在校人员权益保障的各项具体的法律政策,真正实现公安院校的各种行为、各个环节有法可依的局面。其次,公安院校内部要制定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运行制度与规则,使可适用的法律更科学化、系统化和具有可操作性,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法律规章的制定出台需要注重内容和形式的双重建设。在内容上,必须依循三个原则:不与上位法和法治精神相抵触;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保障师生员工各项合法权益。在形式上坚持民主与集中、借鉴与创新的原则,积极学习吸收外校甚至是国外警察学校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优秀经验,认真听取本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统筹全局,落脚实际,使法律规章既能经受住司法的审查,也能为人们所依靠亲近。
(二)从教学上丰富法治文化活动
公安院校在学习和生活中都可以积极宣传法治教育,在课堂教学内外,补充举办适量的法治实践活动,使理论学习效果能得到更直接的体现。在校内教学环节,可以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一方面开展专家讲座或者组织观看法治教育宣传影片来普及法律知识,设置法治教育的专门展示厅,健全法律图书馆、阅览室以及学习室,将相关方面的文献资料、影视资料等都集中陈列起来,以此增加学习法治知识的途径,提高师生学习法治相关方面的兴趣。在具备完备的法律知识之后,公安院校师生对法治文化的认知度会增加,从而将日常的生活学习的理论宗旨与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帮助公安院校师生树立坚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另一方面,学校还可以模拟法庭审判、现场执法等活动,在实践中充实法律知识,规正法治行为,而不是单纯以理论课程主导教学,以此调动教师的教学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将来的职业实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校外教学实践中,也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深化法治文化教育。第一,在人口素质较低的地区,公安院校可以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充分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帮助群众解决各种法律难题。既可以帮助在校人员熟练运用法治知识,还有利于激发法治文化的社会影响力。第二,公安院校可以组织师生旁听案件审理的过程,教导他们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进而强化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公安院校可以与业绩突出的公安单位合作,安排师生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中锻炼实践,将收获的优秀经验在学校内宣传和推广,帮助形成良好的校内法治氛围,进一步促进建立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
(三)从意识上带动法治文化普及
公安院校必须将法治教育和培训积极投入到基层领导、校园工作者以及其他所有专职教师中,增加他们对法治的认同[4]。公安院校的教职人员并不都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基础,其中不少人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缺失,所以,亟待开展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培训,为法治学习的有序进行创造有利条件奠定基础。要运用校内外各项资源优势,对校内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供健全、系统的培训活动,增加对法律的了解,强化法律意识,将法治观念熟练掌握于心,严格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学习法律的氛围。在宣传公安院校法治观念的过程中,需结合时下校园学管工作现代化的特色,利用网络积极搭建良好的法治教育平台,激发网络的积极作用。比如,在公安院校内建立法治教育先锋网和公安院校远程教育网,形成专门的专业学习网站,在网站内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实际案例、法治影视,建立健全法律在线知识测试评价系统。此外,现代媒体也是可利用的有效宣传工具,应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及报纸杂志的优势,建立法治教育宣传广播及刊物等,在全校范围内扩大对法治相关知识理念的宣传,增加法治教育的影响力。只有学校领导队伍、教师队伍拥有完备的法治意识和常识,才能科学教育学生向着法治人才的目标前进,培养出国家、社会和人民真正需要的忠诚公仆。
四、结语
公安教育的目的不只是要求掌握专业技能,而更需要的是良好的专业素养,专业素养的培养离不开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立足现实、承接历史、面向未来的过程。而落实到公安院校这个特殊的群体对象之上,更需要法治主体前赴后继、共同创造和享有、不断积累和发展。公安院校构建法治文化应结合社会时势,立足院校特点,结合多个途径有效开展,以法治的理念和精神影响未来的公安群体,以此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法治信仰,从而推动建设真正科学和谐的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卢建军.警察法治化的思辨与实证[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8-19.
[2]严励.法治建设的基石——构建法治文化与提高公民素质[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3]赵任凭.合并类高校文化建设中法治文化的培育[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29).
[4]闫斌.论警官院校法治文化的培育[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8)
[责任编辑:赵天睿]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6)02-0141-03
作者简介:钱熠(1991-),女,浙江绍兴人,2014级公安思政与文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