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元敏(湖北理工学院矿冶文化研究中心,湖北黄石435003)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
——以“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石桥坪村为例
谭元敏
(湖北理工学院矿冶文化研究中心,湖北黄石435003)
摘要:为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国家民委等有关部委设立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为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建设中彰显文化特色,还需要抓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抓紧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遗产的普查、记录和整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空间”。
关键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实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始于2009年。是年9月8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两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选择性地试点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经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经过几年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究竟如何?有哪些教训和经验值得汲取和借鉴?带着这些问题,课题组多次前往鄂西南地区的石桥坪村进行实地调查,我们期望通过对个案进行研究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石桥坪村是鄂西南地区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个土家族村寨。该村是土家族传奇人物、打响辛亥革命第一炮的邓玉麟将军故里,也是省、州、县、镇四级授予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国家3A级旅游景区,湖北省政府命名的“湖北旅游名村”。2013年该村被湖北省授予“十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014年9月,石桥坪村成为国家民委首批命名挂牌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石桥坪村在创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过程中,其民族传统得到弘扬,文化遗产得到初步保护。
(一)民族文化表演队活跃乡里,引领文化风尚,形成和谐的文化氛围
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指出:“积极搭建群众性文化活动平台,鼓励村民开展对歌、跳民族舞蹈、举办节日庆典活动等文化活动……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团体、表演队伍。”这是国家民委对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指导性意见。
石桥坪村为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活动,首先投资建设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在县民宗局、旅游局的支持下,石桥坪村共募集资金20余万元,以原玉麟小学为基础,改建成为占地1200平方米的民族文化广场——石桥大舞台,建成了永久性的表演舞台,还设计了化妆室、休息室、控制室等,安装了配套的灯光、音响及LED显示屏,广场还设计了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整个广场设计精美,布局合理,可容纳观众1000多人,其良好的硬件设施在全县都是为数不多的。石桥坪村还组建了由28位本村村民组成的民族文化表演队,表演队自编自导了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2010年2月13日,大年三十晚上,石桥坪村成功举办了本村首届春节联欢晚会,演员们表演了鼓儿车、狮子舞、彩莲船、独唱、大合唱等一系列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文艺节目,让广大村民欢欢喜喜过除夕,热热闹闹迎新年。自此以后,石桥坪村民族文化表演队声名远播,很多附近的村庄有什么节庆活动,纷纷前来请他们去表演。这种村民自己组成的文化表演队,扎根当地,人员、素材均来自当地百姓,所以表演活动大受欢迎,其表演活动丰富了当地村民的文化生活,引领着乡村文化风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石桥坪村民族文化表演队80岁高龄的原队长、现总导演邓习柏自己谱曲、自己作词,创作了一些与本村村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歌曲,如《薅草乐》、《牧羊乐》、《咏沼气》、《石桥农民爱种烟》等,在表演队中传唱,受到广大村民的喜爱。
(二)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得到认识和保护
石桥坪村先民在生产生活中留下了较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当地村民对这些珍贵的遗产司空见惯,往往没有保护的意识,从而对遗产的破坏和毁损熟视无睹。但自从建设特色村寨以来,政府开始重视对这些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了一些积极的保护措施,这些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得到保护。
石桥坪村是辛亥革命首义元戎邓玉麟将军的故乡,邓玉麟将军出生于此,晚年也生活于此,所以将军故居和陵墓均在该村。邓玉麟将军故居,两栋共十一间,为砖木结构四合“天井”瓦房,共占地754.8平方米。1983年巴东县政府出资修建了邓玉麟将军碑墓,2005年10月进行了重修。2008年3月湖北省将邓玉麟将军故居及陵墓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保护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4月9日,巴东县决定结合辛亥革命100周年庆祝活动,筹资修缮辛亥革命元老邓玉麟将军故居。[1]县政府还聘请专家设计了《邓玉麟将军故居及陵墓修缮项目建设规划》。2011年10月9日上午,邓玉麟将军雕像在石桥坪村落成,省旅游局和巴东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出席了落成仪式,并在将军墓前敬献了鲜花。位于石桥坪村的邓玉麟将军故居和墓地已修葺一新,并被省旅游局评定为3A级旅游景点。[2]
除了将军故居和陵墓外,石桥坪村还有一处修建于清朝的全木质结构四合院老宅——邓家大院,为了发展该村旅游,政府出资对这所百年老宅进行了加固维修,现还有三户人家10多口人生活在其中。
(三)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活态传承
巴东县石桥坪村一带影响最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撒尔嗬”。巴东“撒尔嗬”2006年入选恩施自治州第一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湖北省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巴东“撒尔嗬”赫然在列;2014年巴东“撒尔嗬”更是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
“撒尔嗬”是土家族民众流传久远的一种丧祭习俗。巴东“撒尔嗬”在清同治年间的《巴东县志》就有记载。“撒尔嗬”在当地叫做“跳丧”。按照土家族的传统,一般只有年长的老人去世才会“跳丧”。老人去世后,家人会为其穿戴整齐,然后装敛入棺,将棺材置于堂屋(相当于客厅)中央,四周墙壁摆放亲友送的花圈,前来祭奠的亲友可以“跳丧”。一般是棺材一旁摆放一牛皮大鼓,“跳丧”时,一人击鼓而歌,另二人,或四人(或更多人)在棺材前面空地上应歌而唱,边唱边跳。土家族人认为老人去世是顺天意,是喜事,叫做“白喜”,所以有热热闹闹陪亡人,欢欢喜喜办丧事的传统。一般老人的棺材会停放家中1到3或5天不等,所以在此期间,白天黑夜均可“跳丧”,尤其是出殡前一天晚上,“跳丧”往往是通宵达旦。土家族文化名家田发刚对“撒尔嗬”这样描述:“跳丧的舞姿以‘曲’、‘颤’、‘悠’、‘靠’、‘转’而独具一格,除了‘跑场子’和‘四大步’等基本套路外,多位模仿山中飞禽走兽和一些农事活动。诸如‘鹞鹰展翅’、‘燕儿衔泥’、‘猛虎下山’、‘虎洗脸’、‘虎抱头’、‘幺姑姐筛箩’等。”[3]236
石桥坪村民族文化表演队,除了从事有关民族文艺节目表演外,也从事有偿“撒尔嗬”表演。镇文化站聘请专业的“撒尔嗬”表演者对该村民族文化表演队进行了培训。当附近谁家有老人离世,需要表演“撒尔嗬”时,就跟队长联系商谈价格等具体事宜,然后由队长组织人员前往表演“撒尔嗬”。该村“撒尔嗬”表演队是开放管理,只要有意愿,而且能够跳“撒尔嗬”的,均可以加入,所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较大。石桥坪村民族文化表演队利用当地老人离世跳“撒尔嗬”的习俗,开展有偿服务,既是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组织的“活态”传承,又适应了市场需求,满足了当地居民的需要,所以既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又受到当地居民的欢迎。
石桥坪村在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过程中,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开始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这种重视的程度、保护的力度与遗产价值相比,还远远不够。
(一)政府往往只重视村容村貌建设及各项经济指标的提高,但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重视不够
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实际建设中,村容村貌的建设,包括特色民居的改造和建设,水、电、路及网络的改造和建设,各种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等经济指标往往更容易受到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而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往往不被重视。有学者曾指出这一问题:“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大多局限于民居改造或某一方面,没有达到政策目标。”[4]原因何在呢?在部分人看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基础设施的改善,统一规划、连片建设的特色民居等,让人可看、可摸、可感知,往往能给人带来视觉上的冲击,留下深刻印象,而且这种基础设施的改善建设时间较短,见效较快;特色种植面积的扩大,特色养殖规模的扩大,都可以用数据来反应,也是具体而可见的,所以此等方面的建设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而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耗时很长,需要投资力度较大,却很难带来立即的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因此,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中,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得不到政府的青睐,部分领导对此只是口头重视,而事实上漠视。这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只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而忽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实际上是舍本逐末。有学者就撰文批评这种行为:“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问题上保护是基础,是关键,是前提,没有了保护的客体,如何谈对其发展,所以,没有保护就没有发展。”[5]96
石桥坪村从2008年开始,县民宗局连续3年支持该村“三村合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电脑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示范村和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村)建设,县民宗局派专人驻村,把规划、资金、人员带进来。经过3年的建设,石桥坪村村容村貌大为改观,村民生活更加便利。同时,在县民宗局的大力扶持下,石桥坪村组建了民族文化表演队,民族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但随着民宗部门支持该村建设活动的结束,该村就不再有大笔资金支持,所以民族文化表演队面临四分五裂的局面。表演队总导演介绍说,表演队队员都是本村农民,农业生产收入或外出务工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要组织排练或表演活动,就会影响队员生产和收入,需要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这笔钱往往没有来源,所以文化表演队很难留住表演者,如果没有政府重视,继续给予资金支持的话,民族文化表演队可能就会自然解散。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不明,状况堪忧
石桥坪村邓玉麟将军故居和陵墓是湖北省政府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巴东县就决定筹资修缮其故居,县政府还聘请专家设计了《邓玉麟将军故居及陵墓修缮项目建设规划》。如今4年过去了,当本课题组2015年2月前往实地调查时,见到的依然是破败不堪、残垣断壁的老宅,挂在邓将军故居外墙上的《建设规划》经过风吹日晒,早已支离破碎。邓将军陵墓距离故居不过20米,经过冬季冰冻,镶嵌在陵墓上的大理石已经脱落在地,但无人过问。
邓玉麟将军故居及陵墓,县政府对其修缮建设规划难以落实,就是对其文物本体的保护,也存在主体缺乏的问题。县政府没有人具体负责其保护工作,县政府所属的文化文物部门,则因距离太远而对此鞭长莫及。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没有具体负责人来管理此处文物,同时也没有此项经费。所以邓玉麟将军故居及陵墓事实上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只有任其自然毁坏。
石桥坪村的邓家大院,为百年以上的老宅,但到目前为止,这幢老宅还没有被纳入到任何的文保单位,连县级文保单位都不是,其保护状况令人堪忧。
(三)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应有保护
“撒尔嗬”是石桥坪村一带最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它是巴东土家文化的重要标志,其传承主要是长辈带晚辈,晚辈在耳濡目染中慢慢掌握其中的门道。所以,过去每逢村里哪家有老人离世,夜晚村民跳“撒尔嗬”可谓是争先恐后,高峰期时甚至出现十多人共跳“撒尔嗬”的壮观场面,村民无论老少,参与度很高。但是时代在变化,事物也在发展。随着山区开放程度的提高,土家文化不断受到外来文化冲击,同时,大量的土家族青少年外出求学、务工、就业,学习“撒尔嗬”的机会越来越少,所以在“撒尔嗬之乡”,会唱会跳“撒尔嗬”的人正在逐渐减少,尤其是年轻一代,对“撒尔嗬”的熟悉度、热爱度正逐渐下降,“撒尔嗬”正逐渐成为少数人的“专利”,广大的土家族民众反而变成了看客,村民的参与度正逐渐下降,失去赖以存在的民众基础,对于“撒尔嗬”的保护和传承是极为不利的。而目前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撒尔嗬”进行有效保护,其保护和传承仅仅依靠民间组织,是远远不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大类。按照这种分类标准,石桥坪村除了“撒尔嗬”这一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还有民族传统技艺、民族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石桥坪村有两位邓姓民族传统老中医,方圆百里闻名,尤其是用中草药治疗跌打损伤,疗效非常显著,是典型的民族医药技艺。二位中医都是70多岁的老人,均没有授徒,所以他们的医术面临着失传的危险,但目前尚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任何扶持和保护。此外,村里还有铁匠、篾匠、木匠等掌握传统技艺的老艺人,这种技艺往往靠师徒相授的方式进行传承,一是学习这些技艺的时间很长,绝非三两月之功所能奏效,二是这些技艺跟现代机械相比,所赚到的钱十分有限,所以年轻人大多不再愿意花长时间来跟随师父学习此类民族技艺,而政府对此类民族传统技艺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这些民间能工巧匠掌握的技艺均面临着“人走艺绝”的局面。
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抓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宣传和教育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对那些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来说,则更加必要和重要。从宣传和教育对象来说,首先应抓好对县、乡镇、村各级干部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主体是政府,具体执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干部。而政府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普遍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较为缺乏,但他们又是最关键的少数,所以要加大对各级干部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真正让这部分人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其次要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民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村民是民族文化的持有者,是民族文化的享用者,是民族文化的主人,所以更应该教育他们保护和传承好自己的文化,提高他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文化自觉意识。
从宣传和教育的内容来看,一是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专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应该由政府文化文物部门牵头,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组织各种有益活动,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法律,并加强舆论监督。对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使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及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真正深入人心。二是要加强宣传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民族文化遗产,作为民族地区祖先留下来的文化遗存,真实地记载了该民族发展的悠久历史和卓越的文化成就,往往能够为研究该民族的历史和发展提供珍贵的资料。冯骥才就曾说过,“如果文化消失了,民族也就没了”。要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村民认识到,民族文化遗产既是本民族的,也是属于全世界、全人类的,任何人都无权毁灭它。
(二)要抓紧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遗产的普查、记录和整理工作
各地文物部门应抓紧时间,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现存的民族文化遗产做一个全面、科学、深入、系统的调查,摸清家底,建立起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遗产数据库。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一些民间故事、民间谚语、传统礼仪、风土人情,以及以石匠、木匠、铁匠、篾匠等传统技艺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往往都是依靠师父带徒弟式的口授心传。而随着现代化的冲击,少数民族村寨中的年轻人大多进入城市学习或工作,他们往往对当下城市流行文化趋之若鹜,而对自己本民族的传统风俗、传统技艺等熟视无睹,或者毫无兴趣。这样就造成少数民族村寨中的传统风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人走艺绝的局面。有学者指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蕴含的民族传统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传承人的倾心传承、言传身教,没有后代人的自觉学习、虚心求教,有的民族特色技艺、专门技能只能源于后继无人而逐渐走向消亡。”[5]93此外,村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传统农具、生活用具等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现代化的冲击,机械生产代替手工生产,也正在逐渐退出村民的日常生活,正逐渐成为村民们模糊的记忆。对于民族村寨的物质文化遗产,有学者不无忧虑地指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各种直观的民居、院落、寺庙、用具、服饰及这些器物间的布局,这些较直观、可见的东西一旦遭到人为的破坏或者自然的毁坏,再亡羊补牢也只能悔之晚矣。”[5]94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抢救性保护这些民族传统文化,而抢救性保护的前提是要做好特色村寨民族文化的普查、记录和整理工作,做好民族文化的录音、录像工作,做好有关实物的收集、保管和保护工作。
(三)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政府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投入的资金,从现有的使用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用于村寨基础设施的建设、村容村貌的改善、特色民居的改造和特色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而投入到民族文化保护方面的资金是少之又少。所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央财政在维持对每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现有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应当设立特色村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优秀的继续给以资金支持,资金挪用或者效果不明显的,取消支持,通过这种方式来促进特色村寨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同时通过专项资金支持那些民间传统技艺持有者开展活态传承。在贫困地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如果中央财政能给每个特色村寨划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那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那些即使没有被各级命名的非遗传承人,仍然可以得到国家资金的支持,更好地对这些技艺起到保护作用。
(四)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到人
我国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负有主体责任。扩大来说,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应承担保护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的文物保护部门对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往往是缺位的。政府往往是将此项工作交给文化局或者是文化局下属的博物馆来管理,但文化局或者博物馆往往限于人员、经费等原因,对身边的文化遗产可能会保护较好,而对于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文化遗产就鞭长莫及了。所以,我们建议县级政府在摸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化遗产家底的情况下,对每一处文化遗产的保护,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到有关的具体部门和具体的责任人,并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专项补助,建立起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队伍。
参考文献:
[1]郭孝洪.巴东县修缮邓玉麟将军故居[N].湖北日报,2011-04-11.
[2]汪明.邓玉麟将军雕像落成[N].湖北日报,2011-10-10.
[3]田发刚,谭笑.鄂西土家族传统文化概观[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3:236.
[4]李安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政策探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4).
[5]张显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基本原则[J].广西民族研究,2014(5).
责任编辑:王飞霞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1(2016)01-0056-05
收稿日期:2015-12-05
基金项目:国家民委2014年民族问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4-GM-172);湖北省重点学科“艺术学理论”立项建设成果(项目编号:2013XKJS)。
作者简介:谭元敏(1974-),男,湖北巴东县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