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肃东
(1.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13;2.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论符号逻辑在言语交互行为中的双重性结构
焦肃东1,2
(1.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13;2.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言语交互行为是主体使用一系列不同种类的符号和形式组合进行思想表达和意义理解的过程。音声系统与记号形式构成了传达的初级形态,非推论性符号和推论性言语形式则组合成更高层级言语呈现方式,符号在此过程中扮演不可或缺的中介角色,它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和符号形式自身的区分性特征构建了符号逻辑在言语交互行为中的双重性结构。分析和解释言语中符号逻辑的双重性结构,不仅使主体的思想表达和意义理解更为明晰高效,还将促进自然语言在人机交互中的非推论性符号识别和语义映射机制认知及哲学基础问题研究。
符号逻辑;言语行为;音声系统;记号形式;双重性结构
当下主体的言语交互行为已与语言在原初形态阶段的表达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主体在言语的选择性交互过程中已逐渐摆脱源于主观感受而形成言语的发生性状态,进而升级为对一系列记号、指号、象征和符号的反复确证,并依据有理据性的逻辑论证来确定自我的言语传达和意义理解行为。这种交互性思维生成的言语结构,不仅是主体双方(说者与听者)的交互,也是人作为主体与自身创造、发展、沉淀下来的言语音声系统和各类符号形式等聚合结构物的交互。主体内在的主动创造性被大幅削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看似清晰但又不纯粹完整的外在的符号逻辑结构的递增。所谓“清晰”是就日益完善的言语语言结构法则而言的,而“不纯粹完整”是将言语交互行为的传达、组合方式视为现象的无边界性特点所导致的严格逻辑意义上的“不完全性”。基于上述假设,符号逻辑结构在言语中就形成了自身在整个交互行为系统中的双重性结构,而对于这种双重性结构的深入解释,有助于形成对当下主体更具说服力的言语交互行为观念。这个观念又会反向影响,甚至改变言语交互双方的具体言语结构选择和整体言语行为效果的呈现。
为何不用“声音”而采用“音声”这一概念,是基于一种当代哲学分析科学性观念的考量。“声音”一词是日常惯用语,也是语言学对语言原初形态研究的专业术语。作为专业术语出现,它更多集中于生理学、心理学和发生学层面对于语言来源问题的探讨和争论;而作为现代语音学、音位学的概念,它更多被置于与语义、句法的关系范畴,寻求严格的规约性解释说明和对自身合理性的立法式阐说。将“音声”概念应用于言语交互行为的研究中,首先,它是一种区别性手段,其使用本身对于上述关于“声音”术语探讨的区别性意义大于其原意。其次,将“音”置于“声”前,是力求将“音声”这一术语所引发的概念性联想尽量控制在“能指”的区域,作为一个纯粹中介物,避免由其自身的“所指”(索绪尔定义的)和“意指”(巴尔特定义的)带来的多重理解。从符号逻辑在言语交互行为中表现出的特性层面来看,“音声”倾向于一种记号本性,它是形成言语交互行为的符号转换系统的基底,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更接近使用它的一种“直指”功能[1]。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音”本身的规则性和科学性是在语言流中逐渐沉积而成,“声”则更具原始性和任意性意味。正如《礼记·乐记》中所言:“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音声相和”是造就人类主体言语交互的最原初形态,但在探讨符号逻辑在言语交互行为中的结构语境中作系统性阐述就应在“成形”和“变成”之上的层级作进一步分析解释。
在音声系统内,按照赫尔德在《语言的起源》中的说法,人的感触有多少种类,相应地就会产生多少种音声表达。音声系统从最初的单一声响逐渐发展成复合的语音体系,克服了表意的模糊性,呈现出了相对清晰的形态,从而得以识别和保存。“原始情感性”和“现代逻辑性”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当下言语交互行为丰富的层次感。对“语言神授说”[2]的摒弃,使人类主体对自身表达思想的工具——言语,进行了从本体到认识、内涵到外延、能指与所指、直指与涵指以及符号到意义的严格理性分析,其中不难发现,言语行为的这种双重性表现始终贯穿所有层面的分析。按照惯常的推断,“原始的”最终会被“现代的”所替代,但在人类的言语行为中,这一推论似乎并不成立,如在汉语言和印欧语系中相当数量的拟声词的存在和大量回归性词语的出现。虽然有语言学家(洪堡特)大胆推测拟声词在未来的言语演变中会消失,但就目前人类主体的言语表现来看,这种可能性并没有想象中乐观。也许正如洪堡特自己给出的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言语永远需要一种作为民族性生物的人类主体的“内在的直感”[3]。
言语的音声系统在形成记号形式的过程中,主体不断地修正系统的比例和秩序,从而更为清晰地表达自身的思想和情感,在此过程中时常体现出言语“原始性”对现代语法“先进性”秩序的反抗和跨越。这种现象应该看作是一种言语主体自身力求回归本真内在诉求的状态,但即使如此,言语主体还是在言语交互过程中用重复出现的记号(声响、喊叫、节奏等)“理性地”创造着清晰的、可识别的音声记号系统,并形成更“先进的”言语记号形式。记号形式无疑是人类主体初期理性思维的形式,言语的形式和进一步交互行为是在此基础上发展的。这个所谓的理性“就是一切人类力量的总和形式,就是人的感性本质和认知本质(Erkennende natur)、认知本质和意愿本质(Wellende natur)的结合形式,或更确切地说,是与某种有机体组织相联系的唯一积极作用的思维力量”[2]。赫尔德将人类言语记号形式的这种“理性”划归于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种属特性”。他认为:人类认知和意愿的开放性使人类在言语学习初期就具有“悟性”(Besonnenheit),而这种言语学习的“悟性”并不是指人类后天习得的“成熟的”(Ausgebildete)理性思维[2]。赫尔德对于语言与理性的论断对后续的语言和言语行为理论研究是极具启发性的。
音声系统以记号形式出现,形成使人类主体能够区分对象特征的工具,以便于表达主体自身的思想和意愿。音声系统通过听觉获取不同的区分特征,根据复现频率和固定性选择,逐级形成了单音、双音和语音流,在此基础上又将规律性的节奏稳定下来,成为记号形式中的一个不可替换的部分。当音声系统的区分性特征逐渐清晰,通过其他感官(视觉、触觉、听觉等)的共同介入配合,形成明晰的观念,也就是“内在性语言”。而作为“有形”的观念,“当被触摸和注视的物体发出了一个声音(内在的观念性声音),这个声音集合了触觉和视觉所感受到的特征——于是,这个声音就会成为词语符号”[2]。这个“词语符号”最初是以音声系统的记号形式出现的,音声系统通过听觉中和了视觉和触觉的杂多性,对区分性特征进行了二次确认,形成构建言语基础层的记号形式。这一过程是通过人类主体自身内化的选择、加工和整理而最终以带有局部普遍性的词语记号及言语流形式呈现的。从现代逻辑学和符号学的视角来看,这一形式的出现是具有起始意义的,它与当下言语交互行为理论语境中的逻辑符号和符号形式还有所不同。为避免分析层级的混乱,“记号形式”的概念更为准确地表达了这种原初性质和符号形式的初级阶段,记号形式完成了初级的感觉区分、理性识别的使命,记号形式的形成是人类主体形成具有逻辑推理性言语链的基础动作。
记号形式具有的自身升级诉求,则是源于主体自身内在声音(观念)对更难以掌控的感觉状态的表达欲求。因此,记号形式向更高层级的符号形式的转换则呈现出一种自发性状态,是表达主体在应对描述对象和环境变化时,对未经验过的不同感觉的一种适应性言语行为。这种适应性行为就催化了主体对原有音声系统和记号形式的质料(语音和词语记号)的进一步抽象、简化、类比拓展和规则的微调,从而应对新生事物和概念关系的表达和交互传递。观念的交互如不具备区分性记号特征(相对准确的音)和连接特征的记号形式(词的比例和序列)则不能成立。区分性记号特征与连接特征的记号形式是共同构成言语的逻辑形式的基础。言语交互需要这样一系列不断自我修正的规则系统来对自身语言结构进行状态、名称、时点、性质、位置、模式的区分和排列组合。“最早的语法可以说就是一种哲学的尝试。”[2]这个经过不断试错的记号形式系统,对各种音声系统内的记号进行限定,使其适用于人类理性抽象后的逻辑公理论证。“最早的语法——人类心灵及其自然逻辑的映像——因此也得到了严格的审查和适当的纠正。”[2]而在洪堡特看来,记号(语言)形式绝不仅是语法形式,它不仅限于词语的构词规则和连接方式,而更优先从音声(语音)系统入手,从每一个音素进入,采取先分割后相似性统一的过程性对比研究。音声系统与记号形式都是言语的实质性构件,通过被规约的音声和被形式化的记号形式来完成言语表达思想的确定性目标。
同时,音声系统的形成是伴随着记号形式的确立而稳定其在言语交互行为中的作用。通过记号形式在诸多音声系统要素间建立的逻辑规则,言语流可以以思想映像的流动对应物的形态,真实地呈现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观念、态度和诉求。由此可以推断,音声系统在历经了模仿、象征到类推的过程,利用记号形式的区分、指称和相似性的复现功能完成了言语演进的循环系统:音声—构词—规则—概念—语音配置的阶段性循环。音声系统和记号形式的构形过程,使言语交互行为呈现循环往复的上升趋向。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为“表达和意义”作基本区分时,对基础性概念“符号”作了概念层次划分,他认为符号具有“双重意义”,符号可以是“表达的”或“指号的”[4]。作为意义理论的概念预设,这种双重性划分是为了纯粹的逻辑形式所表达的意义服务的。具有现代逻辑学科背景的苏珊·朗格在进行自己的意义理论研究时,也将符号置于概念基础分析的核心,进行了更为细致和严谨地区分和解释。朗格从信号、记号、指号到符号、符号转换、意义传达作了彻底的逻辑论证分析。虽然在记号和符号的观点上与皮尔斯有很多一致之处,但在将语言作为典型例证进行整体分析时所使用的“表象性符号”“推论性形式”等概念工具,对研究言语交互行为中的逻辑符号和符号逻辑形式的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朗格对记号和符号进行了一般性的逻辑解释,将其作为区分推论性形式和直觉性形式的逻辑基础。“通过一个选择性的心智过程,记号与它们的意义相互关联;符号与观念及符号与实体的相互关联,引发了一个指称与实体间的间接关系,即外延;在经验中,精心设计的符号形式的构成朝向确定的类似物,它是所有解释和思想的基础。”[5]此种符号意义与关系的逻辑结构确立,使她将符号划分为“表象性符号”“再现性符号”,将形式划分为“推论性形式”“非推论性形式”。这种符号与形式的双重结构划分直指语言和言语的核心区分特征,为言语和语言的本体研究铺设了一条不同于语言学的逻辑分析之路。按此理论,言语交互行为作为人的主体经验的“高智力”符号性活动,是具有推论的和非推论的形式的双重组合形态的,而属于言语的真正的语义可能性是超越纯粹推论性语言的。在言语交互中有一些事实存在物是无法置入推论性语言形式中的,推论性语言的形式概念力量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直接性表达,而非推论形式要表达的对象就是这些被限制的、直接的、模糊的但又是事实存在的事物、状态和情景。用符号逻辑的视角深入言语交互行为的内质层,的确需要构造这样一个具有双重功能的符号逻辑形式:“它是一个独特的形式,一个区别性构件所组成的构型,它又是一个为事实存在物的排序和分类的观念符号。”[6]
那么,非推论的符号和推论的符号形式的这种双重功能在主体的言语交互行为中是如何形成和发挥其作用的呢?首先,非推论的符号是根据其在言语中不同的领域管控价值和上下文的依存关系而被定义的,它与非推论的符号形式同属于一个总的“意谓”结构,都是在一个同步的整体的表达中被呈现出来。言语交互的主体双方的“任何感知形式——视觉、听觉、肌肉运动等都能变成一个‘符号’,并且可与其它的符号进入整合联用的状态”[6]。在一般性的言语交互行为现象中“符号的整合联用”是最为准确的状态陈述。言语交互主体双方通过对方的言语流的逻辑推论构成的言语链,以及辅助性语气、节奏、身姿、手势、眼神等类语言符号的“整合联用”,尽可能清晰地表达思想传递情感。交互双方都是在一个整体同一的符号互换状态下接收来自对方的高度综合的信息,如果符号互换的和谐状态被打破,言语交互行为就无法持续。在此过程中,非推论的符号是以自身作为一个感觉经验系统出现的,不断地拓展着言语意义生成的无限可能性,它是“意义的正常和普遍的工具”[5]。不同的感觉经验符合于形式中不同类型的符号中介,任何感觉经验都可以上升到一个符号表达的层级,具有一个固定的内在含义,对言语中“不可说”的部分进行表意性传达。因此,非推论性符号实质上是一种对诸多主体感觉进行系统化分级的符号系统,而它的逻辑形式也将是一个允许超越“可说”领域的、更为宽泛的概念性的符号逻辑形式。与推论性形式不同,它不能被转化成其他任何推论性符号形式,只在推论性符号作用衰减时,作为必要的补充性形式出现。其次,非推论性符号形式作为“知觉形式的序列,是就普通感觉经验而言的基本性抽象,这个序列将感觉经验变成一个冲动的、本能的和感觉生活的符号化可能原则”[5]。按照朗格的说法,非推论性符号是“超理性”的,是人类心智的实质,而符号转化则是它的初级过程。在言语交互的过程中,非推论性符号所表现出的是一种表象性的或再现性的功能,缺乏明确的外延。虽然非推论性符号的目标是朝向言语符号的内涵语义表达,但也只能是依存性的,它只能说明它自身是关于什么的东西,而并不能提供明晰的语义内涵。它的形式化也不仅限于语言、言语和类语言的意义系统。因此,对非推论性符号和推论性形式的划分,规避了对语言和言语概念区分的争论,直接进入了言语交互行为的本体中“语言的”部分和“言语的”部分。以言语实质存在的呈现方式为对象作进一步的分析,“以形象性始终居间和审视的态度,用标示性的符号来区分非人类和人类的智性,用推理和表象的形式来标示符号性领域的划分”[6]。
推论性符号形式在言语交互中则具有历时性的规约,交互双方的言语必须建立在共同的语言历史背景前提下。皮尔斯在研究符号理论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他看来,言语交互行为的成功施行,必须满足六项基本条件:(1)通晓所使用的语言;(2)掌握普通语法的基本知识;(3)具有人类的重要特征;(4)就生活的基本单位具有相似的经验;(5)能够约束身体和思想;(6)交际双方都默认对方的背景知识[7]。从以上基本条件来看,这是一个理想状态的言语交互行为基础,尤其是第(5)条具有强烈的皮尔斯符号学逻辑意味,因为皮尔斯是将逻辑定义为自我的思想约束和控制。这种控制主要影响的部分就是言语交互行为中的推论性符号的逻辑运行机制。为满足交互行为的需要,推论性符号系统必须被分级,并拥有相当数量的固定词语和句法结构,这些词语符号和句法形式相对自立或具有独立的规则,通过句法形式规则对词语符号进行排列组合,生成新的含义,符合逻辑上对词项和命题的“一般性要求”。在此过程中,符号的个体单元可以被其他单元定义或合并定义。从严格意义而言,符号所传达的含义,在形式规则限定中是有上限的,但在言语交互行为的具体施行中,为满足不同意义层面的传达交流,交互双方利用符号的各种排列组合而产生的实际言语流的形态是无法量化的。
之所以要使用“推论性符号形式”这一概念,主要是针对在言语交互中言语构件(词、句)与其合成物(段、篇)之间的关系以及从原始语料到目标语言的转换问题,“推论”则是对言语行为进行符号逻辑分析,从而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与非推论性符号不同,推论性符号形式是在组合和聚合的系统关系中寻求明晰表达的“对的词”和“真的句”,一个词项对另一个词项的定义必须符合其种类的固有含义,命名的选择也必须符合共同言语背景基础上的词典规范。当推论性的言语符号具有最初的一般指称,也就具有了对多重实体对象的应用性的“暂时”规定,非推论性言语符号则是总体指称对实体对象的直接呈现。推论性符号形式所构成的言语内容部分是依照言语符号逻辑规则,通过推论的集合而形成的。这个推论的集合是建立在人类自然发展的形象维度(视觉、听觉)的模糊认识基础之上的。推论性符号形式在言语交互行为中的运行有赖于不同于感觉形式的更高级的逻辑知觉形式,以中立、严格和预示性的姿态控制言语流的走向和言语链的逻辑推理进程,它所呈现出的状态是音声符号,对象、音声系统含义和事物的意味一旦融合,就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言语形态的存在,在一个固定的时点上,它是完全确定的,而此后所唤起的双方的概念联想和个性组合则不能严格确定。因此,在言语交互行为中,推论性符号形式将使言语内容更具理据性和科学批判性,而非推论性符号所建构的关于言语内容的更为自然、宽泛的理解方式,将使整个言语交互行为跨越语言本身,成为更为鲜明的主体性心智表现的标志。
言语的生成是以语言符号的逻辑规则为依据的,而言语行为则是语言符号逻辑规则的音声呈现方式,言语与语言符号的交互关系是言语行为得以发生的基础。在言语交互行为中,主体双方的行为不仅表达对象的基本面,而且传递着符号本身所具有的意义。从发音意识的扩散到自然成词意识,再到对语法规则的自觉遵守是人类主体显著的表达完形过程。将“言语的”非推论性符号与“语言的”推论性形式组合在一起形成表达,而寻找两者之间的区分性特征的过程则是言语行为整体意义的确立过程。叶尔姆列夫在索绪尔对记号概念进行能指与所指的划分基础上,提出了语言的“表达面”和“内容面”的概念,并进一步划分了“形式”和“内质”两个层次,其中“形式”就是语言学意义上的组合规则,而“内质”是针对语言现象的特征而言。在结构主义符号论所定义的“语言结构”与言语行为对立关系的基础上,他直接将语言结构化约为“图式”,将言语行为化约为“用法”,使语言结构更为形式化、言语行为更为社会化[1]。虽然他的语言—言语观带有显著的结构主义论者对于文学语言和书写文字的偏好,但与朗格拒绝任何首先以交际功能维度划分语言结构理论的态度截然不同,他对于言语的社会化交际功能的分析,在言语交互行为的意义传达研究中很有启发性。在言语交互行为实践中,主体双方更关注的是言语的“表达面”(表达什么、如何表达)和“意义层”(有何意义、意义何在),这一切都与言语交互行为的社会化相关联。
不可否认,言语表达面的内容和形式一定要涉及语言结构,所有言语的组合必然是从长期积淀的语言结构中调取可用的语料资源,在每一类型的语料单元之间作任意性的组合与拆分,创造新的言语表达式。这个过程一定是通过共用符号中介来实现的,而其形式的传达则要使用语言符号逻辑规则(音位、构词、句法),从而体现言语交互双方主体个性化语言的一般普遍性。对于言语意义层的传达与接收,交互双方都在进行着一种思想观念的选择性获取,通过言语符号的意义对应物、对应观念和对应的个人偏好进行选择,意义的传达和获取根据主体的不同选择而产生了差异化的层次。就符号的对应物所产生的意义而言,交互双方的个体性认知(直接的、间接的、情感的、认知的)不尽相同;就对应观念而言,个体对言语中不断出现的命题的前提、假设、真假、关系、结构也会产生分歧;而个人偏好也存在对声音、惯用词和类语言符号使用的偏差和误读。正因如此,言语行为才必须上升为符号和形式的集合交换、识别修正的过程性交互,如此才能形成强大的意义功能体系,言语表达才能通过自身的分类、关联、排序,构成自为的符号逻辑运行方式,在交互主体间传递言语世界中的意义集合。意义通过言语的逻辑内质和形象隐喻的张力被获取,通过语境敏感和独特的表达结构间的关系被定义。“语言只能呈现于复杂的符号形式中,它通过对重点无休止的误解、修正、重复的无意识过程,以及基于习惯的形式化感觉力量进行充实。”[5]从而在不同的时空中呈现出不同的意义层。
从音声和记号的构形到不同符号推论形式的组合,言语交互行为所呈现出的符号逻辑特征,正如巴尔特所言:“在更一般的符号学层次上,即在人类学层次上,在类比性与非理据性之间形成了一种循环性,在使非理据性自然化和使理据性合理化(即使其文化化)时,存在有双重的(互补)倾向。”[1]言语交互行为中音声系统与记号形式所传达的初级形态、非推论性符号和推论性形式组合成的新型呈现方式,都为言语表达和意义的传递构建了一个双重性的结构系统,而符号在其中一以贯之地扮演了不可或缺的中介角色,符号逻辑在言语交互行为中的双重性结构是符号对言语的自然介入,也是人类主体对自然符号的逻辑形式选择。
[1]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M].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J.G.赫尔德.论语言的起源[M].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3]威廉·冯·洪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M].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雅克·德里达.声音与现象[M].杜小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5]S.Langer.Philosophy in a New Key:A Study in the Symbolism of Reason,Rite,and Art 3rd ed[M]. 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2.
[6]I.Robert E.Susanne Langer in Focus:The Symbolic Mind[M].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2009.
[7]丁尔苏.符号与意义[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曾庆福
B81
:A
:1007-905X(2016)12-0059-05
2016-08-20
教育部人文基地重大项目(13JJD72001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ZX067);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焦肃东,男,山东青岛人,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南京艺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哲学逻辑与艺术语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