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世伟(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如何有效开展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干预
任世伟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近年来大中专校园频繁发生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本文结合大中专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和笔者工作实践,论述大中专学校如何开展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监测、干预、转介与善后机制建设。
大中专学生;心理危机;心理健康教育;干预机制
近年来,大中专校园频繁发生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如由心理障碍、感情纠纷引发自伤或伤人事件,以及其他如课业挫折、压力过大引发的过激行为等。
在2016年3月某日深夜,四川某大学大一男生芦某在宿舍楼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惨忍杀害,法医鉴定芦某系头颈离断伤致死,全身50多处刀伤。据称,犯罪嫌疑人滕某与受害人芦某是甘肃同乡,平时关系不错,因芦某在寝室内唱歌吵到了滕某而致两人积怨。白天滕某便从超市买来菜刀,等芦某晚上回到宿舍,滕某把正在玩电脑的芦某叫到了宿舍楼内不熄灯的学习室里,用菜刀将其砍死。作案后,滕某回到寝室,告诉其他室友自己杀人了,让其赶紧报警并告诉辅导员,不然还要继续砍人。随后芦某把自己反锁在学习室,等警方来后自首,警方依法将涉嫌故意杀人的滕某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滕某家人说,滕某中学期间曾患精神抑郁疾病,有自闭症,高中时还休过学,试图自杀过两次。作为某监狱干部的滕父,曾多次代表监狱采购心理健康中心功能室设备、图书及书架,但作为父母,他们没有带儿子到专业的精神病医院和精神科检查过,他们称不愿儿子将来被贴上一个精神病的标签。事发前一天,滕某还找到一位学姐,告诉她自己不想活了,想自杀。此案教训极为惨痛,给广大家长和大中专教育工作者提出了警告。
那么,大中专学校如何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干预呢?下面笔者谈谈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大中专学生心理危机是指个体无法克服因突发事件或较大内外部应激事件导致的心理冲突,自己既不能回避又无法用寻常方式来解决问题时所出现的心理反应[1]。怎么评估危机的存在呢?一是个体发生具有重大心理影响的生活事件;二是引起急性情绪扰乱或认知、躯体和行为等方面的改变;三是当事人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手段应对无效。
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发现和识别系统,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此外,学校还要开展危机重点人群排查工作,并建立快速反应通道,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干预。
1.1建立学生心理危机监测系统
1.1.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测量)制度 每年应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测量),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要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1.1.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制度 准确掌握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动态,随时了解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关注全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将他们的心理或行为变化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发现学生有明显心理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1.1.3建立心理危机学生预警库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建立心理危机学生预警库,及时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管理。
1.1.4建立监护体系对在校期间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监护。心理危机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以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同寝室学生为主组成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状况。经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应通知学生家长,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在与学生家长进行安全责任移交之前,要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1.1.5建立救助体系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设立预约(咨询)电话,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信号的学生进行心理援助。若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辅导员、班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学生处、保卫处、校内医务机构等。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处理。必要时要先将学生送到医院急救。
1.2及时发现和识别学生心理危机
1.2.1认知识别 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认知上往往对生活困难与创伤有着错误思维和信念,是非理性的认知和自我否定,对自己生活中的危机不能控制,身心沉浸于悲痛中,导致记忆知觉改变,难以区分事物异同,体验事物关系含糊不清,做决定和解决问题能力受到影响。通常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信、无法做决定、健忘、效能降低、不能把思想从危机事件上转移等,社交退缩、逃避与疏离、不敢出门、容易自责或怪罪他人、不信任他人等。如有的学生因未能当选学生会干部而怨天尤人、自暴自弃,有的学生因一次演讲失败而导致长期自我封闭等。
1.2.2情绪识别 心理危机异常情绪包括高度焦虑、紧张、丧失感、空虚感、恐惧、愤怒、罪恶、烦恼、羞惭等。当学生的情绪突然改变,明显不同于往常,出现以上不良情绪反应时,其就有发生心理危机的可能。恶劣的情绪也是判定个体产生抑郁症的重要临床表象[1]。
1.2.3行为识别 近年来,大学生极端心理危机事件时有发生。上述案例及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杀害同学事件、药家鑫事件等无视生命的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对大学校园造成了严重冲击,使当事人家庭受到了极大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排在大学生极端心理危机事件首位的是自杀。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是情感问题、就业问题、家庭贫困、心理疾病等,他们在自杀前数天、数星期或数月往往表现出一些反常的迹象。因此,当身边有人出现可疑的言语征兆、抑郁情绪或怪异行为征兆时,应高度警惕其自杀倾向[1]。
有些危机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自己应付,但很快度过危机并不意味着真正解决了问题,可能是当事人将有害的结果压抑起来,不去面对。这就会在生活中埋下一颗定时炸弹,每当有类似情景出现,当事人便会想起之前的遭遇,从而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指危机发生后,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有计划、按步骤地对一定对象的心理活动、个性特征或心理问题施加影响,使之发生向预期目标变化的过程。其目的是防止当事者行为过激,如自杀、自伤或攻击行为等;促进交流与沟通,鼓励当事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恢复自信心和正确的自我评价,给他们提供适当建议,促使问题解决;帮助已经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学生解除心理痛苦,重新振作,采用积极的建设性方法面对困境。
2.1危机干预工作环节
2.1.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如果学生或教职工发现某学生有自杀倾向或正处于较严重的心理危机时,应立即向班主任、院(系)学生工作主管人员报告情况。与此同时,可委托其他值得信任的人员做好该生的陪伴和安抚工作,主管人员对于接到的汇报要认真对待。
2.1.2及时面谈,恰当评估 院(系)学生工作主管人员或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尽快与当事者进行面谈,倾听界定问题,并从相关人员处了解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由未经训练者来评估学生自杀倾向的风险程度。对于学生是否有这方面的意向、企图或尝试,必须由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人员做出恰当评估。
2.1.3制订计划,给予支持 根据问题制订出求助者可以理解、把握、实施的行动步骤,接纳求助者,让其体会到被关心,提出应对方式,寻找支持系统和可运用的资源,以改变他们对问题的看法。
2.1.4及时转介,得到承诺心理咨询教师做出评估确定危机学生的自杀、自伤风险较高时,应当及时送往专业医院诊断治疗,并尽快通知其家长。获得求助者和家长真实、适当的承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共同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2.1.5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整个过程都需要学校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咨询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学生干部、宿舍室友等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该生的监护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其人身安全。
2.1.6建立档案,做好记录 负责处理此事的学生工作主管人员、咨询人员等注意做好相关记录,在记录中详细说明事件处理的具体情况,保存好所有的单据、证明等(包括收发的电子邮件、短信),建立档案,以便后续跟踪、备查。
2.2危机干预常用技术
2.2.1支持技术这类技术的应用旨在尽可能地解决危机,使危机学生的情绪状态恢复到危机前水平。由于危机开始阶段学生焦虑水平很高,可以应用暗示、保证、疏泄、环境改变、镇静药物等方法,尽可能减轻焦虑。如开展叙事(叙事本身就是一个脱敏的过程),提供宣泄机会释放心理压力(哭、运动等);充分认识其自身资源,寻求社会支持(创伤病人恢复的最有利条件);分散注意力(找到一些喜欢做的事情);躯体锻炼(有氧运动);体验大自然(旅行)。如果有必要,可考虑短期的住院治疗。
2.2.2倾听技术 准确和良好的倾听技术是危机干预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能力,实际上有时仅仅倾听就可以有效帮助别人。为了做到有效的倾听,危机干预人员面对求助者时必须全神贯注。
2.2.3心理晤谈 通过系统的交谈来减轻压力,可个别或集体进行,自愿参加。心理晤谈的目标: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认知和感情)消化创伤体验。集体晤谈时限:灾难发生后24~48小时内是理想的帮助时间,6周后效果甚微。正规集体晤谈通常由合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事件中涉及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集体晤谈。
2.2.4放松技术除了分离反应明显者外,要教会所有被干预者放松技术:呼吸放松、肌肉放松、想象放松。
2.3危机干预注意事项
2.3.1介入危机干预“几要”要保持平静、沉稳,对当事人随之而来的暴风雨般的情绪要有心理准备;要给当事人充分的机会倾诉,以便确定危机类型、诱发事件及严重程度;要及时向医务、法律等机构求援;要及时跟踪观察。
2.3.2介入危机干预“几不要”不要对当事者责备或说教;不要批评其选择的行为;不要与其讨论自杀的是非对错;不要轻信当事者的危机已过去等话;不要否定求助者的自杀意念;不要过急,保持冷静;不要让其保守自杀的秘密;不要把自杀行为说成是光荣的、浪漫的、神秘的,以防止别人盲目仿效。
2.3.3心理危机干预重在预防 学校开展心理援助可设立五级防护网。一级防护:学生开展自我心理调节。学校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提升心理调适能力。让学生能正确认识自己、独立调节各种心理问题。二级防护:学生朋辈互助。学校培养和指导同伴辅导员、学生心理干部、学生心理社团成员开展朋辈互助,解决学生某些心理问题。三级防护: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其要有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帮助学生解决某些心理问题能力,如能及时给予学生咨询帮助,或推荐其他学生去辅导帮助,解决问题。四级防护: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向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训练、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等服务。五级防护:医院治疗与家庭护理。合作医院对问题学生的心理疾病实施门诊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家庭协助并配合做好当事人的心理问题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校医院及校外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
3.1转介系统
转介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要请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心理评估,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该转介到校外精神卫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药物、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等措施。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将其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共同采取干预措施。对于已经实施了自杀行为但没有完成或已经完成自杀的学生,应立即送到医院实施紧急救治。
3.1.1提高转介意识 开展日常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全体师生认识到健康心理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全体人员的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转介意识。首先,了解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有关服务内容和转介方式,使在校师生掌握相关方法和途径,提高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识别和干预能力;其次,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表现,使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并拥有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和技巧,构建有效心理危机防火墙[2]。
3.1.2熟悉转介流程 全体师生应熟悉和了解心理危机干预转介流程,确保危机干预转介工作快速有效实施。
(1)向心理咨询中心的转介。教师或学生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应及时上报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然后由院(系)上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通过初步评估并征得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再决定是否转给校外精神专科医生。(2)心理咨询师之间的转介。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若遇有较严重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汇报,共同讨论危机学生的状况,然后安排其他咨询师接案或向校外转介。为保证转介的准确性,需要心理咨询师提供书面材料,描述当事人的详细情况,以便转介后其他咨询师了解和熟悉学生问题。(3)学校向精神专科医院的转介。向精神专科医院转介要分不同情况:对危机学生的心理状况把握不准时,可由学院陪学生先行到精神专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对呈现严重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的学生,一般由家长陪同学生到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心理危机学生的行为已经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生活教学秩序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并联系保卫或公安部门人员,强制约束危机学生并送往精神专科医院监护就诊。
3.1.3把握转介原则 实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主动干预原则。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中的学生,学校要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在进行转介时,应避免给学生情况复杂、难以处理的暗示,或给学生“搪塞”的感觉,要向学生指出寻求治疗的积极意义,并说明咨询是保密的;如有必要,可以亲自或指定专人陪同其前往治疗机构或代为拨打热线电话。(2)危机时限原则。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保证其生命安全并将可能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3)保密性原则。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中,既要保护危机学生的生命安全,也要做好危机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如发现危机学生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时,保密原则须例外,须通告其父母和院(系),以确保危机学生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2]。
3.2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是指危机过去之后,干预工作仍然需要进行。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正确总结和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并跟踪调查,尽量降低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学生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尤其自杀事件发生后,在校园内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自杀事件的目击者和同学、好友的伤害更大。因此学校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心理咨询工作者必须尽快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3.2.1善后干预环节 对自杀未遂者的干预主要是防止其再次出现自杀危机。对发生自杀未遂的学生,除及时治疗有关躯体伤害外,还要启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心理支持系统,暂不对自杀行为本身进行道德、情感或法律等方面的评判,只给予自杀未遂者一些关爱和帮助,使他们找回生存下去的勇气和信心。及时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和干预,咨询师可直接与学生交谈,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场所,让其发泄悲痛,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对自杀者周围人的干预主要是防止其产生模仿性的自杀行为,并对可能产生的心理创伤进行修复。
3.2.2及时公布事情真相,避免误传和谣言 自杀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公布事情真相,避免误传和失真信息的传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不要试图掩盖事实,要尽早以关心的方式向教师、学生和家长传达事件的确切信息。要以适当的方式与教师和学生谈论这一事件,有效处理其所引发的各种情绪,尽可能地缓解矛盾,并做出恰当的引导。学生工作者自身也承担着相当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在出现这些危机事件时,更要注意自我关爱,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从同事、家人、朋友处获得必要的支持与鼓励。
3.2.3后续追踪 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当事者曾寻求过帮助,应强化其理性和积极努力的方面;如果没有寻求过帮助,应设法减少学生的耻辱感,表示对其健康的关心,督促其寻求心理咨询。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还应对其给予特别关心,安排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其心理状况的恶化,对其保持密切关注。
[1]张纪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2]马喜亭.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中的转介机制[J].教育与职业,2012 (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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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6)15-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