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信用风险有关问题探析

2016-03-11 11:06易立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企业债券负债率信用风险

易立

摘要:企业债券因多种原因而存在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问题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带来了影响。本文首先对企业债券及其信用风险进行了介绍,之后对具体的信用风险问题——信用风险高低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与民营企业等低信用企业的债券发行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在分析中结合某全国500强民营企业进行了统计学分析,最后对导致企业债券出现信用风险的三个因素——主要机构投资者、利率、政府审批制度进行了阐述,从而实现对企业债券于信用风险方面的相关问题的有效探析。

关键词:信用风险 企业债券 融资行为 贷款危机 负债率

对于企业来说,债券的发行是一种直接性的融资行为。相较于从银行获得贷款,发行债券这种融资行为在资金的获得上更加容易。并且,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规避高度依赖银行而产生的贷款危机。可以说,企业债券可以使银行系统在风险上出现明显的降低,可以使国家于融资结构上更加稳定,还可以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快的速度获得用于生产的巨额资金,对企业财务结构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债券发行后,企业负债率提高,财务杠杆效应也得到了相应的发挥。然而,企业债券存在信用风险。而与风险有关的一些问题,便是文本的研究重点。

一、企业债券及其风险

所谓债券,实质上是一种由政府、银行或企业发行的金融契约,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其利息从高到低分别是:企业债券>银行债券>国家债券;就投资者所要面对的信用风险而言,从高到低同样是:企业债券>银行债券>国家债券。可以说,债券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其利息的高低具有密切联系的。企业所发行的债券便是这一种具有较高信用风险,但是一旦受益便会获得较大利益的债券。

二、问题分析

(一)信用风险高低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经济社会通常具有既定的、由实物经济运行状况决定的信用风险,其载体有二,其一是银行信用,其二是企业债券信用,这两者又为此消彼长的关系。公司管理结构的异常、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产权制度的模糊,使得企业债券信用风险要低于正常水平,无法反映出社会的实际信用风险。所导致的问题便是信用风险集中于银行系统,企业债券的发行数量受到限制,进而使企业证券市场却无法正常运行起来。

(二)民营企业等低信用企业的债券发行

所谓的低信用等级主要是指企业所发现的债券有无法偿还高息的风险,并非是指企业的运营状况不良。所以企业为了获得更长远、更高的利益,必然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信用评级主要为了保护投资者而设定的。所以投资者在投资时不要因为信用等级问题就只选择高信用评级的国有企业,而应该科学选择一些实际运营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发行的债券。事实上,在我国经济的数十年的发展中,民营企业已经壮大起来。

从一项十余年前的调研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可知,许多民营企业在2005年之前已经可以保证年收益额在1.2亿元以上,有近50家达到了50亿元的营收总额,有近640家达到了5亿元的营收总额。以进入2014年全国500强的民营企业——新奥集团为例,该民营企业当前的总净资产已经达到了3600亿元,总净利润更高达507余亿元。与十年前相比,该企业在债券偿还上具有了更强的能力。

三、原因分析

(一)政府审批制度严格,限制了某些企业的债券发行

我国针对企业发行的债券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投资者们将这种严格的审批行为视作是对公司发行债券权限的默认。因此,一旦企业债券违反了合约,投资者们就会向政府部门“讨教”,而政府将不得不承担起随之而来的风险。对此,政府不得不在作出决策时,优先选择违约风险小、收益稳定、发展较为稳健的优势企业。若发行债券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是与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那么这些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其风险性接近国债,政府则优先选择这些企业。在债券发行权限的两轮审核之中,国家秉持着如下的审批顺序,即:违约概率小且与政府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企业→违约概率小但与政府之间不存在密切联系的企业→违约概率稍大但是与政府政府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企业→违约概率大且与政府之间不存在密切联系的企业。受国家审批制度影响,最后两种企业可能因信用问题而无法进入债券市场。

(二)作为主要投资者的机构投资者受限较大

这里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购买企业债券的相关企业,如社保基金组织和保险公司等商业性机构。对于我国的企业债券而言,每年的主要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就目前的某项调查结果可知,在所有企业债券中,有大约50%的债券被保险公司所持有。为了预防风险问题的发生,保监会甚至制定了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坚持投资范围被限定在国家批准的、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至少为AA评级的企业债券或中央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而投资比例必须限制在月末总资产的20%以内。与保险公司情况相类似的还有全国社保,其投资范围也被限定在国家债券、银行债券以及信用评级至少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券上。而上述情况所带来的主要风险便是某些信用低的公司即使发行企业债券,也可能因为机构投资者无法购买而面临发行失败或供大于求的风险。

(三)利率有限制

国务院在1987年颁布了一项文件,即《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其中对企业债券的最高利率给予了限制,即其利率必须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有关这一规定,即使1993年产生了正式的管理条例,也没有发生改变。最高利率的限定,起到了强力的防护与过滤作用,使得一些信用不高的企业难以通过较高的利率吸引投资者投资,避免了高息无法偿还而带来的金融风险。然而,这一规定产生于金融整顿与高息乱集资的特殊时期,目前这一上限已经不符合现实需求,有待进一步的改变。

四、结束语

企业债券的发行具有风险性,本文对其风险出现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并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阐述,希望给他人以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张英杰,李诗,余璐.当前中小企业债券信用风险分析与评测[J].债券,2014(07)

[2]周宏,杨萌萌,李远远.企业债券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2010(12)

[3]施程呈.微观视角下基于信用价差的公司债券信用风险研究[J].商情,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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