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形势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水资源管理新局面

2016-03-11 16:47河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张宝全
河北水利 2016年6期
关键词:节水型排污口节水

□河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张宝全

把握形势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水资源管理新局面

□河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张宝全

编者按2016年5月9日,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系统总结“十二五”水资源管理工作,科学规划“十三五”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安排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河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张宝全出席并讲话,现将讲话编发如下。

“十二五”以来,河北省以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以强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为重点,着力强化水资源立法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管理措施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水资源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三五”时期,中央对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都对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等部署了具体任务。水资源工作要按照“四个全面”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三条红线”制度建设、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5个方面重点工作,促使全省水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一、“十二五”水资源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1.“三条红线”制度建设实现新突破

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省市县3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并针对我省地下水严重超采现状,增加了地下水开采量这一控制指标。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考核问责制,完成了省对市、市对县年度考核,实现了考核奖惩权威化,沧州市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近两年开展水资源论证818个,核减地下水开采量2000万m3。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四网一平台”水资源监控体系。据统计,2015年全省实际用水量187.2亿m3,目标值217.8亿m3,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地下水实际开采量133.6亿m3,目标值139亿m3,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36.8%,目标值27%,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57.5%,目标值55%,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67,与目标值0.667持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大考核目标实现了“四超一平”。2015年12月,试点工作顺利通过水利部和省政府联合验收。

2.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现新突破

2014年国家在河北省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来,累计投资157亿元,其中水利项目投资121亿元,在超采最严重的5市63个县,通过采取“节、引、蓄、调、管”5项措施,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70万亩,新增外调灌溉水量7亿m3,清淤疏浚河道7035㎞,扩容整治坑塘874座,新增蓄水能力9000万m3;开展了水权水市场、农业水价、水利建设方式和工程管护机制4项改革,先后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等18个创新性文件,体制机制改革趟出新路子;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两手发力,完成了顶层设计,部分项目采取PPP模式,吸引了社会资本参与超采治理。通过以上“五措四改双驱动”等综合措施,共形成农业压采能力15.2亿m3,占全省年超采量的25.5%;沧州市浅层地下水同期相比回升0.31m,衡水市深层地下水同期相比回升3.39m,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有效缓解。

3.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

不断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积极推动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改善京津水源地生态环境。支持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入海河道50.37㎞。组织开展了7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质全部达标。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的核查工作,邢台市由64个减少到30个,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不断扩大监测范围,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秦皇岛市已达到100%。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启动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关停机井3064眼,沧州市区自备井全部实现关停。邯郸、邢台、承德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张承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进展顺利。

4.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新突破

以推进试点建设和树立节水标杆为抓手,农业重点抓灌区、工业重点抓园区、生活重点抓社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石家庄、廊坊、邯郸和衡水市桃城区被授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在125个县(市、区)发展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标准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00多万亩,新增节水能力8.4亿m3。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命名节水型企业270家,累计完成水平衡测试单位500多家。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15.2万套,改造城市供水管网近千公里,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5个百分点。修订《河北省用水定额》,明确了农业、工业、生活的主要作物、产品、服务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积极开展公共管理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58家省级机关通过节水型单位验收。组织编制《河北省节约用水规划》,为“十三五”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5.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现新突破

整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全国地下水监测系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省级水资源费分成等各类专项资金及建设任务,开展了水量、水位、水质、市界断面和信息管理“四网一平台”建设。累计筹集资金4.2亿元,新建非农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点5755个,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站1979个,省水资源监控中心已投入运行,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有效的水资源实时监控体系,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了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撑。

6.水资源立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十二五”时期是河北省水资源立法力度最大的5年,先后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河北省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规章17部,省级规范性文件11个,为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妥善处置了浊漳河水污染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危害水功能的涉水活动,两年来查处违规项目116处。

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水资源管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水资源严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仍是河北省的基本省情水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新老问题交织并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据测算,“十三五”时期正常年份全省需水量约为250亿m3,即便是在充分开源、合理配置的情况下,供需缺口至少有30亿m3。二是“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农业用水占全省用水总量的70%以上,高耗水作物用水占农业用水总量的70%以上,而且主要分布在地下水超采区;工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七大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70%以上;从服务业看,洗浴、洗车、水上娱乐、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三条红线”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倒逼作用尚未充分显现。三是节水利益调节机制尚未建立。水权水价改革深层次矛盾突出,现行水价与河北省水资源稀缺程度不相适应,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机制尚未形成,节水的内生动力不足。已制定出台的水权水价改革政策全部落实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水资源供给侧和需求侧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四是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依然薄弱。一方面,现有水资源管理队伍与新形势下水资源工作强度不相适应,任务重,人手少,尤其是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亟待加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亟需提高;另一方面,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监控水量远小于全社会用水量,取用水户监测站点数据传输率较低,实现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支撑能力不足。

二、扎实推进“十三五”水资源管理工作

1.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全面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水资源督察制度,不断强化“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配合国家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完善省、市、县3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水资源论证,继续加大规划和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力度,将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刚性前置条件。严格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的地区,限批新增取用水,推进非农取用水户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提高水资源税征收率。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提高目标完成情况的赋分比重,不断提升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水五十条”,将水源地和水功能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国家要求,将供水人口20万以上的水源地全部纳入国家名录,将供水人口10万以上不足20万的水源地全部纳入省级名录。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全面落实《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分解落实年度水功能区达标目标,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适时调整水功能区划。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开展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和监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账,完成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更新,制定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方案,实现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推进邯郸、邢台、承德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落实建设任务,探索建设模式,总结试点经验。

3.修复地下水环境取得新成效

继续实施《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以地下水超采区的9个设区市、115个县为重点,通过“节、引、蓄、调、管”5项措施,全面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通过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利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压减受水区城市地下水开采,加快对城市超采区治理。到2020年,退减地下水超采量51亿~54亿m3,压采率达到85%以上,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明显回升,地下水取水计量、水位监控系统及压采评估、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加大城区自备井关停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地下水回灌补源工程。

4.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达到新水平

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进程。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建立重点用水行业和领域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和灌区等方面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广普及节水技术产品,实施节水产品质量年度监督抽查,推动各地加大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力度。推动建立节水财政奖补政策,对节水先进地区和技术产品推广实施财政奖补,充分调动其节水积极性。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统计制度,将计划用水落实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年报。开展节水考核,强化节水约束和要求,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为契机,加大节水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惜水、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5.深化水权水价改革迈出新步伐

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北省在水权水价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49个试点县全部完成了水权确权制度改革,475万农户拿到了水权证。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将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今年,河北省将进一步扩大水权确权范围,全省所有地下水超采重点县全部完成水权确权制度改革。同时,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通过自主交易、平台交易、委托交易和政府回购等方式出售节余水权,用利益杠杆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重点推广“一提一补”、“超用加价”和“终端水价”改革模式,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奖超罚制度。

三、认真做好2016年度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要围绕重点工作,强化具体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开好局、起好步。

1.强化控制指标刚性约束

加快“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目前,省级正在分解“十三五”时期年度考核指标,力争上半年印发各市。各市要在省级分解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指标分解工作,作为今后5年的考核依据。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以县域为单元核定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构建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与预警平台,提出管控措施,切实体现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狠抓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今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由去年的5市、63县扩大到9市、115县,实现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全覆盖。已完成水权确权的49个试点县,要按照《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农业水权交易,从水价改革奖补资金中,安排政府水权回购资金,引导农民将节余水量出售给政府。其他试点县要按照《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9月底前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编制,10月份完成县级政府批复,年底前将水权证发放到农户。各市要按照今年试点方案和各市县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自备井关停行动,建立关停井档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关井任务。各市要主动配合第三方,完成地下水压采能力和压采效果评估。同时,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年度考核的准备工作。

3.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制定完成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方案,做好牵头任务落实工作。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台账。各市要在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的基础上,健全入河排污口台账,编制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逐步增加监测范围,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制定2016~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优先完成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以及开发利用区中的饮用水源区立碑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其他水功能区,到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4.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并组织落实水利部门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邯郸、邢台两市抓紧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验收有关准备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做好评估验收。各市要做好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储备,及时完善项目库,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开展重点河段生态流量和湖库生态水位研究工作。

5.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将2016~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逐年分解到市县。编制完成《河北省节约用水规划(2016~2020)》,报省政府印发执行。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做好新修订的《河北省用水定额》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用水定额管理数据库。大力推进水平衡测试工作,开展用水审计试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制定发布第二批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市县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的建立、报备、公布,逐步将全省重点取用水户、用水行业代表性强的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积极推进市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

6.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发挥好国控一期项目作用,完成项目验收,在中央、流域和省3级贯通的基础上,尽快实现省市县3级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按照国家二期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认真谋划、编制河北省2017~2018年水资源管理与能力建设项目和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利用2年左右时间,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水量监控设施和市界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完善重点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加强水资源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扩大水资源管理平台的应用范围和技术水平,满足水资源管理需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竣工验收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及早发挥效益。加强水资源监控工程设施运行管护,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

7.开展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作为全国第一个水资源税试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费改税改革将大大提高水资源税的征缴率,将进一步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抓紧核查各行业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取水许可证办理及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特别是对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进行专项检查,限期纠正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尽快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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