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文 海
近代初期法兰西的“选君风潮”
陈 文 海
从中世纪之始直至18世纪末,世袭君主制一直是法国的基本政体。然而,在16世纪晚期,内战之中的法国却经历一场君主选任制风潮。首先倡言君选制的是新教阵营。当新教阵营在君选制问题上噤声之后,作为其敌对一方,“天主教同盟”却又高举君选制大旗,并将君选方案付诸行动。由于多种因素的叠加,这一行动最终未果。就其本质而言,君选制并非当事各方的执着理念,对之是扬是弃,完全取决于它能否服务于自身的核心利益。
君主选任制 新教 天主教同盟 三级会议 亨利四世
在以公民社会为基本潮向的现代世界诞生之前,君主制曾经是大多数国家长期奉行的主要政体形式。在君主的产生方式上,既有选任制,亦有世袭制。就法国而言,在1792年“共和”之前的1 300余年中,尽管出现过几次王朝更替,但君权世袭一直是其最为根本的立国原则。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原则绝对不可动摇。在近代初期,亦即16世纪70—90年代,伴随着宗教战争的风云变幻,法国曾出现过一场颇具声势的“选君风潮”。虽然说这次风潮成分复杂,动机各异,但各派在选君理论上却是共通共融的。在这次风潮的末期,君主选任制甚至已经从理论阐释演变为一场政治实践。只是缘于多种消解因素的叠加,这一政治实践最终化为乌有。那么,这一时期的君主选任制思潮在法国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其流变历程及内在机理如何?选君实践最终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关于这些问题,西方学者已有较多的研究,但我国学术界对此尚无具体述论。*参阅理查德·A.杰克逊:《16世纪法国的选任制王权与民众同意》(Richard A. Jackson. Elective Kingship and Consensus Populi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载《近现代史杂志》(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1972年第2期,第155—171页;马克·格林格拉斯:《亨利四世时代的法兰西》(Mark Greengrass. France in the Age of Henri IV),第70—72页,朗曼出版社(Longman)1995年版;弗雷德里克·J.博姆加特纳:《16世纪的法兰西》(Frederic J. Baumgartner. Franc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第227—228页,麦克米兰出版社(Macmillan Press)1995年版;R.J.克奈希特:《法兰西内战》(R. J. Knecht.The French Civil Wars),第268—269页,佩尔森教育出版社(Pearson Educated Limited)2000年版;[法]乔治·杜比主编:《法国史》,上卷,第641页,吕一民、沈坚、黄艳红等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在西方学术界,相关的研究成果虽然比较丰富,但在思想史与政治史之间似乎缺乏足够的融通。有基于此,本文将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对上述问题作一简要梳理,以期对于深入理解近代早期法国历史进程特别是政治思想与政治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有所助益。
近代初期法兰西的选君事件发生于1593年。对于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其间的各种戏剧性波折,很多史书都有较为细致的描述。从叙事史学的角度来说,这类写实性叙述有其独到的史学价值。不过,就认知的层次需求而言,其缺失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其最终结果是什么,选君事件毕竟是对此前法兰西政治传统的一次重大颠覆,它所涉及的不只是事件本体,而且涉及全国性的舆论积淀和社会动员。虽然在此当中充满着各式各样的即时因素或偶然因素,但它最终之所以能够付诸实践,显然不是简单套用应激论或偶发论所能解释的。
在近代早期的法国,围绕君主选任制问题而产生的系统化论争始于16世纪70年代中前期。但是,在此之前的较长一段时期里,在君主产生方式问题上,法国社会也并不完全是无波无皱的一池春水。15世纪中叶,法国结束了与英国的百年鏖战,开始走上民族国家之路。从政治构建来说,在随后的一个多世纪里,法兰西国家的政治生态仍然处于一个过渡时期,旧时的封建格局渐被打破,新生的绝对王权尚未建立。在人文主义思潮的熏陶下,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在法兰西社会渐趋活跃。正是在这一新旧杂糅的特定时代,君主的产生方式也成为一个受人关注的话题。
据目前所能见到的材料来看,最早对法国王位世袭传统表达异议的是法王路易十一(1461—1483年在位)的宠臣勃艮第大法官菲利普·波特(Philippe Pot,1428—1493)。1483年,路易十一去世,其独生子、时年13岁的查理八世(1483—1498年在位)冲龄继位。围绕摄政权问题,法国宫廷展开激烈争斗。为解决争端,王室于1484年在图尔城(Tours)召开三级会议。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波特就王权问题发表了一场非同寻常的演说,其中有言:“历史和传统告诉我们,在开始的时候,国王都是由至高无上的人民选出来的,君主之所以被推举到那个位置,并不是让他可以借此去追逐自身的利益,而是要他心底无私地努力让全民族过上幸福生活。”*H.G.克尼格斯伯格:《近代早期欧洲各国的君主制与议会》(H. G. Koenigsberger. Monarchies and Parliaments in Early Modern Europe),载《理论与社会》(Theory and Society)1978年第2期,第191—217页(第193页)。另外参阅凯瑟琳·克劳福德:《凯瑟琳·德·美第奇与政治母亲身份的履行》(Katherine Crawford. Catherine de Medicis and the Performance of Political Motherhood),载《16世纪杂志》(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2000年第3期,第643—673页(第648页)。波特是从“历史和传统”的角度来谈论法兰西王权的“民主起源”的,至于起源之后的法兰西王权,他又不得不回归正统,他承认:自古代以来,法兰西的王位继承法则早已改变。波特的法兰西王权起源论影响颇为深远,甚至在300多年后的法国大革命时期,其言论仍为革命者所引用。*柯乃思·马格里森:《法国大革命前夕的历史、代议机构与政治权利》(Kenneth Margerison. History, Representative Institutions, and Political Rights in the French Pre-Revolution),载《法国历史研究》(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1987年第1期,第68—98页。
在法兰西君主的产生方式问题上,波特的论点虽然激进,但他终究是在非常时期的权斗场上发表上述言论的。如果说波特的言论具有场合上的特殊性,那么,在平和状态下,或者说,在远离政治斗争舞台的情况下,近代初期法兰西的思想界又是如何看待君主产生方式的呢?关于这个问题,16世纪著名法学家托马斯·克莱格(Thomas Craig,约1538—1608)曾以局外人的身份给后人留下一些信息。克莱格是苏格兰人,1555—1561年间在巴黎大学学习教会法和民法。他曾回忆说,围绕“在国王产生方式上采取选举制是否可取”这一话题,巴黎大学的学生们曾有热烈的讨论,而且辩论得不可开交。*理查德·A.杰克逊:《16世纪法国的选任制王权与民众同意》,第156页。至于辩论的详情,克莱格并未详细叙述,不过,由他的这段文字人们不难看出,在人文主义勃兴的16世纪中叶的法国,有关君权的话题显然并不是一个不可触碰的禁忌。
如果说波特的激进言论和巴黎大学的热烈辩论在影响层面和影响范围上终属有限的话,那么,16世纪70年代中前期法国王室成员安茹公爵亨利(1551—1589)*安茹公爵亨利是法国国王亨利二世(1547—1559年在位)的第四个儿子,继承法国王位之后称亨利三世。当选为波兰国王则是对君主选任制的一次全面演示。1572年7月,波兰国王西吉斯蒙德二世(Sigismund II,1548—1572年在位)去世,其王族后继无人,波兰上层贵族决定引入君主选任制。法国的安茹公爵亨利在本国的继位前景在当时看来似乎比较渺茫。于是,在法国王室的运作下,亨利击败其他多位候选人,于1573年5月成功当选为波兰国王兼立陶宛大公(1573—1575年在位)。1573年9月,在波兰代表团的要求和见证下,亨利在巴黎圣母院宣誓“尊重波兰人的传统自由权利”,随后又在巴黎高等法院签署由波兰国会拟订的《亨利王约》(Henrician Articles),其中明确规定:波兰立陶宛君合国的“国王一律由贵族选举产生,在王位方面,其子女不得享有任何的继承权”*丹尼尔·斯通:《波兰—立陶宛国家,1386—1795年》(Daniel Stone. The Polish-Lithuanian State, 1386-1795),第118—119页, 华盛顿大学出版社(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2001年版。。1574年初,亨利抵达波兰,正式成为波兰历史上第一位选任制国王。几个月之后,他的兄长、法国国王查理九世(Charles IX,1560—1574年在位)因患结核病去世。亨利随即回国继位,此即法国国王亨利三世(1574—1589年在位)。
亨利的选任制国王身份持续不足两年,亲政时间更是只有短短几个月,而且其执政国度是波兰而非法国。但是,亨利毕竟是法国王室成员,而且其参选过程及其后的宣誓仪式都是大张旗鼓、兴师动众之举,由此产生的连带效应自然是巨大而广泛的。和此前那些引经据典式的论证或辩论不同,它以具体而微的当代政治实践向法兰西社会各个阶层展示:法国人可以参选其他国家的国王,国王是可以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可以说,亨利三世的这段神奇经历在很大程度上为随后出现的法兰西君主产生方式之争埋下了挥之不去的伏脉。
虽然说法国在16世纪70年代中期之前就已存在零散的君选制思想,法国人在境外亦有成功的君选实践,但是,要使君选制观念在法国变为系统化的政治思潮,则需要合适的土壤。16世纪后期的法国不仅拥有这样的土壤,而且这片土壤还非常肥沃。究其突出的滋养元素,除了人文主义这一时代主题之外,还有就是这一时期在法国出现的宗教纷争、权力角逐以及关键人物的性命无常。因此,要想准确理解君选论在法国的兴盛及流转,就必须将之与这一时期的法兰西政局及其变化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从1562年起,法国进入长达30余年的“宗教战争”时期(1562—1598年),新教集团(雨格诺教派)与天主教集团长期对垒;同时,天主教集团内部亦矛盾重重,并在1576年之后分裂为两大阵营,一个是王室阵营,另一个是以几个大家族为核心的“天主教同盟”。虽然说这场战争冠以宗教之名,但世俗的权力之争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其中围绕王位继承权的争斗更是如影随形。在宗教战争前期,有两条基本线索值得关注。
其一,新教徒遭遇惨痛。以天主教为正统信仰的法国王室对雨格诺教徒的政策摇摆不定,期间虽有和解共处的努力,但终以打击为主。其中最为严重的事件是发生于1572年8月23日深夜至24日凌晨的“圣巴托罗缪节大屠杀”,约3 000名雨格诺教徒惨遭屠戮。*陈文海:《法国史》,第124—125页,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正是在此之后,新教阵营中涌现出一批以反对暴君为共同诉求的知识分子,史称“反暴君派”(Monarchomaques,亦译“暴君放伐派”)。*A.丹宁:《反暴君派》(A. Dunning. The Monarchomachs),载《政治科学季刊》(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1904年第2期,第277—301页;琨廷·斯基纳:《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石》(Quentin Skinner.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第301页,剑桥大学出版社(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年版;格里高利·查姆博:《〈普瓦捷敕令〉与〈讷拉克条约〉:迈向〈南特敕令〉的两个步骤》(Gregory Champeaud. The Edict of Poitiers and the Treaty of Nerac, or Two Steps towards the Edict of Nantes),载《16世纪杂志》(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2001年第2期,第319—334页。
其二,王位传承尚无近忧。在传统上,法国君主一直是天主教徒。查理九世1574年去世后,其胞弟亨利三世从波兰返回并继承法国王位。由于亨利三世没有子嗣,按照顺位继承的规则,其胞弟阿朗松公爵(Duke of Alençon,1555—1584)成为第一继承人。经过排序,新教首领、出自王室远房支系波旁家族的纳瓦尔国王亨利(1553—1610,即后来的法王亨利四世,1589—1610年在位)成为排在阿朗松公爵之后的潜在王位继承人。*关于波旁家族的法兰西王位继承权问题,情形比较复杂,而且涉及波旁家族内部竞争及宗教信仰问题。详见保罗·劳伦斯·罗斯:《博丹与波旁家族对法国王位的继承,1583—1594年》(Paul Lawrence Rose.Bodin and the Bourbon Succession in the French Throne, 1583-1594),载《16世纪杂志》(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1978年第2期,第75—98页。在1574年的时候,亨利三世年方23岁,阿朗松公爵只有19岁。即便这兄弟二人都无子嗣,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没有天灾人祸,对于时年21岁的新教首领纳瓦尔国王亨利来说,承袭法国王位的前景也是颇为渺茫的。
既然新教徒遭到王室政府的残酷镇压,新教首领在可见的未来又似乎没有多少机会能够问鼎主政,那么,向制造暴政的法兰西君主以及相应的君主世袭制发起进攻自然也就成为一种可以想见的选择。然而,就实力而言,新教阵营在法国从来都是居于弱势,在此形势下,以笔为枪也就成为了新教阵营的重要进攻方式之一,而发起进攻者也就是前文述及的那群“反暴君派”。“反暴君派”是后人创造的一个群体标签,其成员广众,每个人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但君选制却是其共同的论题。在这里,可以选取几位代表人物或代表作品略作分析。
第一部全面讨论君选制的著作是佛朗索瓦·奥特芒(François Hotman,1524—1590)于1573年出版的《法兰克—高卢》(Franco-Gallia)。奥特芒信仰新教,是16世纪法国最为著名的人文主义法学家之一。他的这部著作出现于“圣巴托罗缪节大屠杀”之后不久,据称是他“在愤怒的状态下”写就的。*亨利·马丁·拜尔德:《奥特芒与〈法兰克—高卢〉》(Henry Martyn Baird. Hotman and the “Franco-Gallia”),载《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1896年第4期,第609—630页(第619页)。从名称上看,该书讨论的是法兰克时代的历史,但从实际内容来看,可以说这是一部贯穿整个上古中世纪的“法国宪政通史”。
奥特芒认为,从法兰克时代的制度设计中可以看出,当时的“人民”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人民有权推举国王;在法兰克时代的起始年代,法拉蒙(Pharamond)是经由法兰克人选举而登上王位的,后来加洛林王朝的开创者丕平(Pepin)也是由人民推立为王的。对于这种君选制,奥特芒称:“对于共同体内部的交流而言,我不知道世界上还能有其他什么东西会比这一制度设计更审慎、更恰当。”在把法兰克时代诸多“显而易见”的君选制例证阐述一番之后,奥特芒得出另外一个结论:法兰克时代结束之后,这种做法就消失了。*详见佛朗索瓦·奥特芒:《法兰克—高卢》第六章,这一章的标题是:“法兰克高卢王国采用的究竟是世袭制还是选举制;国王的产生方式”。 佛朗索瓦·奥特芒:《法兰克—高卢》(François Hotman. Franco-Gallia),第38—47页,比布里奥巴扎尔出版社(BiblioBazaar)2007年影印本。
奥特芒主要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讨论法国君主制的,其处理方式相对比较折中。正因如此,他的这部著作在当时虽然影响广泛,但左右双方对之都有不满,占据着王位世袭权的法国王室指责他对世袭传统的挑衅,而在野的新教权贵则认为他对君选制传统缺乏坚持。当然,等到法国王位继承问题出现局势逆转之后,奥特芒的史论又成了新教派别的利器,奥特芒本人也成为新任国王的倚重对象。不过,此乃后话。
在“反暴君派”中,与奥特芒的老成持重相比,西奥多·拜兹(Theodore Beza,1519—1605)在君选制问题上则显得锋芒毕露。拜兹是16世纪具有重要影响的新教神学家,他不仅是加尔文的忠实追随者,而且是加尔文的事业继承者。作为“反暴君派”中的一员,拜兹在君选制问题上的代表作是成书于1574年的《论长官的权力》(De jure magistratuum)。在此书中,拜兹也是从法兰克的君选史谈起,但与奥特芒不同,拜兹不仅将法兰克的君选史构建成为一个贯穿始终的体系,而且还将这一君选史的余脉延伸到了法兰西的现实政治生活之中。
拜兹从历史的角度认定,法兰克的君主是选择和推举的产物。他认为:法国人最初是从墨洛温家族中选任国王,然后又从查理曼的后代中选任,再往后又从于格·卡佩的后代中选任;国王根本不是单纯依据世袭权而登上王位的,他们是经由各个等级的同意而被推选为王的。对于法兰克时代的几次王朝更迭(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卡佩王朝取代加洛林王朝),一般观点都是将之视为强者取代弱者的政变,但拜兹却视之为选举并赋之以一套环环相扣的逻辑关系:如果国王不是由选举产生的,那么,丕平(加洛林王朝的第一位君主)就没有权利获得王国统治权,于格·卡佩(卡佩王朝的第一位君主)的情形也是如此。拜兹认为,之所以这么说,其理由在于:当丕平成为国王时,前王朝墨洛温家族的男性后裔并未断绝;同样,当于格·卡佩登上王位时,查理曼的男性后裔也不缺传人。*理查德·A.杰克逊:《16世纪法国的选任制王权与民众同意》,第159页。
以法兰克的君选史为基础,拜兹又对君选制的衡常性做出进一步发挥。他说,一般而言,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一直保留着对君主的制约权,而且,对这一权力的保留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即便是天荒地老,这一权力也不可受到侵蚀。拜兹还以古代以色列君主政治为例来论证君选制的合规合理。他认为:“就家族而言,这个王国的确采取的是世袭制,因为上帝就是这么安排的。然而,就个体之人而言,这个王国采取的却又是选举制。”*爱德华·A.高斯林:《战争时代的大卫:基于为雨格诺教徒服务的拜兹笔下的大卫》(Edward A. Gosselin. David in Tempore Belli: Beza’s David in the Service of the Huguenots),载《16世纪杂志》(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1976年第2期,第31—54页。此外,拜兹并不认为选举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他认为,如果包括君主在内的行政长官不称职,人民是有权反抗的,如果需要,甚至可以诉诸武力将之赶下台。
在君主选任制问题上,还有一部作品不可忽略,此即出版于1579年的《论反抗暴君的自由》(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该书作者托名“布鲁图斯”(Brutus,古罗马的刺杀“暴君”者),至于其作者究竟是谁,几百年来一直众说纷纭。*《论反抗暴君的自由》在1579年出版时,其封面上所写的出版地(爱丁堡)和作者名(斯蒂芬·尤尼乌斯·布鲁图斯·凯尔特,Stephanus Junius Brutus Celta)均为假托。后世研究表明,该书最初出版地应该是巴塞尔(Basle)。关于其真实的作者,有佛朗索瓦·奥特芒、西奥多·拜兹、菲利普·德·莫奈(Philippe de Mornay,1549—1623)以及于贝尔·朗盖(Hubert Languet,1518—1581)等多种说法。详见厄奈斯特·巴克尔:《〈论反抗暴君的自由〉一书的作者问题》(Ernest Barker. The Authorship of the 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载《剑桥历史杂志》(The Cambridge Historical Journal)1930年第2期,第164—181页。该文作者认为,《论反抗暴君的自由》应该是于贝尔·朗盖的作品。但是,不管怎么说,此书所反映的终究还是这一时期新教徒阵营的政治诉求。这本书的主题是“反抗暴君”,全书设计的四个问题也都全部集中在反抗暴君是否合法、由谁反抗、如何反抗以及要不要外族前来协助反抗等方面,但为了证明造反有理,就必须剥去包裹在君主制四周的神秘外衣,由此也就自然要涉及君权的来源问题。
和奥特芒和拜兹等人的著作相比,在君选制问题上,《论反抗暴君的自由》一书既有与其一脉相承之处,也有颇具个性色彩的新论,而且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安娜·麦克拉伦:《共和主义再思考:从历史情境看〈论反抗暴君的自由〉》(Anne McLaren. Rethinking Republicanism: ‘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 in Context),载《历史杂志》(The Historical Journal)2006年第1期,第23—52页。,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便是作者在书中反复强调的“人民主权论”。作者认为,作为一个整体,“人民”“处于国王之上”,“国王必定是为了人民的缘故而设立”;“最初的所有国王都是被选举而登上王位的”,“没有人能离开人民而自称为王”。有一点需要注意,此书作者所说的“人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体国民,而是指“得到人民授权的人,即低于国王的官长”;换言之,所谓的“人民”,对于法国而言,实际上是指来自社会上层的高级官员。*[法]拉博埃西、“布鲁图斯”:《反暴君论》,第186—188、161页,曹帅译,刘训练校,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
除了以上所述的几部作品之外,这一时期体现新教徒阵营的政治诉求并将君选制作为宣扬目标的作品还有不少,例如贝尔纳·杜埃朗(Bernard du Haillan,约1535—1610)的《法兰西诸王通史》(L’histoire générale des rois de France,1576)以及匿名作品《政治家》(Le politique,1578)等。这些作品虽然风格各异,但在追溯和描述法国“君选史”时所依据的材料基本上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关于16世纪法国宗教战争期间各个阶段出现的具有政治色彩的出版物,详见亚瑟·蒂利:《法国宗教战争时期的出版物枚举》(Arthur Tilley. Some Pamphlets of the French Wars of Religion),载《英国历史评论》(The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1899年第55期,第451—470页。
虽然新教阵营对“暴君”大加挞伐,对君选制充满期待,但它显然没有能力将这一期待转变为现实。一个颇有意思的历史现象是,1584年之后,新教阵营竟突然不再倡言君选制。之所以出现这一突变,当然并不是新教阵营因失望而偃旗息鼓,而是因为,面对新的人事格局,君选制已经变为新教首领迈向法兰西王宫之路上的绊脚石。不过,当君选论在新教阵营这边已成明日黄花之时,与之敌对的“天主教同盟”却又将它全盘接纳并付诸实践。
对于卷入法国宗教战争的各方各派而言,1584年毫无例外是一个重要转折点。这一年6月,法王亨利三世的弟弟阿朗松公爵因患疟疾去世,年仅29岁。尽管亨利三世与阿朗松公爵矛盾重重,甚至一度发展到水火不容、分道扬镳之境地,但二人毕竟都还是天主教徒。更为重要的是,阿朗松公爵原本是排在第一位的王位继承人,他的早逝完全打破了权斗各方对法兰西政治格局的心理预期,其直接后果有二。
其一,法国王室面临绝嗣之困。法王亨利三世本人早有同性恋传闻,虽娶有王后,但却一直没有子嗣;其弟阿朗松公爵虽曾与比自己年长20多岁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生卒年1533—1603,1558—1603年在位)有过一段谈婚论嫁的国际谈判,但最终未果,而且,即使二人结合,从年龄来看,也难有子嗣。*大卫·罗德斯:《伊丽莎白一世》(David Loades. Elizabeth I),第53—54页,英国国家档案馆出版社(The National Archives)2003年版。阿朗松公爵未婚而殁,意味着以天主教为信仰的瓦洛亚王朝将随着亨利三世的去世而彻底终结。
其二,新教领袖在王位继承排序上取得优势。按照由古代《萨利克法典》相关条文而演绎出来的法国王位继承原则*参阅陈文海:《〈撒利克法典〉在法国中世纪后期的复兴和演化》,载《历史研究》1998年第6期,第107—120页。,作为法王路易九世(1226—1270年在位)的支系后代,纳瓦尔国王亨利所属的波旁家族在理论上享有法国王位继承权,但排在阿朗松公爵之后;如果阿朗松公爵结婚生子,波旁家族的继承机会就会变得更加渺茫。然而,阿朗松公爵偏偏早逝,波旁家族转瞬间获得法国王位的第一继承权。当然,在波旁家族内部,信仰新教的纳瓦尔国王亨利与信仰天主教的叔父之间存在竞争,但依据王位继承惯例以及叔侄之间的实力对比,亨利明显占据优先地位。
虽然说在此之前,新教阵营的政论家们曾慷慨激昂地找出诸多根据和理由来论证君选制的合理性和正义性,然而,一旦新教阵营在王位继承方面取得优先权,他们就再也没有兴趣去论证君选制的合理性与正义性了。与之相映成趣的是,原本对新教阵营那套说辞持冷眼旁观乃至敌视态度的天主教阵营,如今却对君选制热衷起来。不过,阿朗松公爵去世还只是天主教阵营青睐君选制的起点,在此之后,其内部相继出现一系列伤及性命的恶斗,从而使得天主教阵营对君选制的期盼更形迫切。
如前所述,天主教阵营是分裂的,除了以国王亨利三世为首的王室集团之外,还有一个以吉斯公爵亨利(1550—1588)为首的“天主教同盟”。吉斯公爵对王位怀有觊觎之心,结果于1588年12月被亨利三世派人暗杀。几个月之后,即1589年8月,亨利三世本人又被“天主教同盟”暗杀。因此,从阿朗松公爵去世算起,仅仅五年时间,作为法国王脉的瓦洛亚家族便彻底断绝。且不论新教阵营原来是如何反对君权世袭的,也不论“天主教同盟”承认与否,新教领袖纳瓦尔国王亨利还是立即依据世袭继承权而宣布继位,此即法国波旁王朝的开国君主亨利四世。其后不久,“天主教同盟”则宣布,由亨利四世的叔父、枢机主教查理(1523—1590)继任国王,称“查理十世”。不过,这位“查理十世”早已被其侄子监禁,根本不可能履职,而且其本人也发表声明,拒绝继承王位。
正是在新教首领亨利由第一储君到正式继位这一过程中,“天主教同盟”开始在君选论方面展开初步的舆论宣传。及至1590年5月,信奉天主教的“查理十世”在亨利四世的监禁中去世。在世袭王权方面,“天主教同盟”再也没有可用的资源。于是,通过选举来产生一位天主教国王,已成为其不二之选。就基本路径来说,天主教方面对君选论的阐发与之前的新教阵营并没有太多不同,而且有很多说法、很多材料都是从新教政论家的作品中移袭过来的。因此,他们的相关作品虽然数量不少,但所涉内容大都似曾相识,只不过其作者来自不同的阵营、其目标针对不同的对象而已。有基于此,对于“天主教同盟”方面的君选论作品,这里只需选取几例并稍加介绍。
吉斯公爵被暗杀后不久,神学家出身的“天主教同盟”成员让·布歇(Jean Boucher,约1548—1644)便于1589年匿名出版《论亨利三世退位的正当性》,对“暴君”亨利三世进行谩骂,并称法兰西王权是选举性的。通过文本比照,人们发现此书中的许多内容源于此前新教阵营的《论反抗暴君的自由》一书。1590年,出生在英国但长期生活在法国的天主教神学家威廉·雷诺兹(William Reynolds,约1544—1594)托名“吉里尔姆斯·罗塞乌斯”(Guilielmus Rossaeus),出版《论公众对异端国王拥有正义的处置权》。在该书中,作者从法王加冕仪式上的一些程式出发,认为即便是在16世纪的“当代”,王权仍具有选举性质。他的这些说法也不新鲜,同样或类似的表述在多年前新教阵营的奥特芒以及杜埃朗等人的作品中也都可以找到。*理查德·A.杰克逊:《16世纪法国的选任制王权与民众同意》,第162页。
在“天主教同盟”炮制出来的君选论作品中,最重要的当数1591年出版的匿名著作《论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是选举制而非世袭制》。*法国史家夏尔·拉比特(Charles Labitte, 1816—1845)认为,该书作者可能是皮埃尔·德·圣尤里安(Pierre de Saint-Julien,约1520—1593),此人精于法国制度史研究,在勃艮第地方三级会议史研究方面成果尤丰。夏尔·拉比特:《天主教同盟宣传者们作品中的民主》(Charles Labitte. De la démocratie chez les prédicateurs de la Ligue),第229页,巴黎杜朗出版社(Durand)1865年第2版。之所以说它重要,并不在于它是否增添了什么新内容,而在于它对君选制的历史追溯和“现实存在”有着比较系统全面的描述,而且还在于它为“天主教同盟”设计了一套具体的君选方案。作者认为,不仅法兰克时代的很多君主是选出来的,而且,在此前刚刚绝嗣的瓦洛亚王朝史上,也有多位国王是通过选举的程式而登上王位的。他还认为,在王位传承方面,《萨利克法典》是虚妄无效的,因为在法国历史上,和国王血亲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并没有一定继为国王。作者声称,如果政治统治已经堕落为暴政,各个等级就应联合起来恢复合理的秩序,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方式就是召开三级会议,选举新的国王。
虽然说亨利四世在前国王遇刺身亡后的第二天(1589年8月2日)就已宣布继承法兰西王位,但当时的法国在政治上是四分五裂的,由西班牙提供支持的“天主教同盟”拒绝承认亨利四世的主君地位。“天主教同盟”不仅掌控着首都巴黎,而且全国大部分地区也都在其控制之下。同盟首领吉斯公爵被刺身亡后,其弟马延公爵(Duke of Mayenne,1554—1611)继任首领,并被同盟推举为“法兰西王国及国王的摄政”。在马延公爵的主导下,经过多次反复,“天主教同盟”决定于1593年1月在巴黎召开全国三级会议,其核心议题是选出一位以天主教为信仰的新君主。
面对“天主教同盟”的挑战,亨利四世发布通告宣称,不论是谁,只要参加在巴黎举行的这次三级会议,都将一律以“叛国罪”论处。同时,他又派出军队进行堵截,阻止各地代表前赴巴黎。*弗雷德里克·J.博姆加特纳:《16世纪的法兰西》,第227页。最终汇聚到巴黎的会议代表仅有128人,其规模只是过往三级会议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由清一色天主教徒组成的这次三级会议历时半年有余(1593年1月26日—8月8日),在此期间,场内场外、国内国外的博弈错综复杂,不过,究其核心内容,大致还是可以理出两条连动的线索。
其一,“天主教同盟”在候选人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与会代表分属多个集团,他们推出多位候选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人。一位是“天主教同盟”首领马延公爵,另一位是他的侄子吉斯公爵查理(1571—1640,已故吉斯公爵亨利之子)。如果说上述这些候选人的出现已使推选工作很难顺利推进的话,西班牙方面的介入则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1556—1598年在位)要求由他的女儿伊萨贝拉(Isabella,1566—1633)出任法国女王。伊萨贝拉是已故法王亨利二世的外孙女。西班牙方面的这一要求虽然有违法国既有的“女性不得为王”之传统,但在这次会议上,还是得到部分代表的支持。正是由于各方各有诉求,新的君主人选久拖难决。*马克·格林格拉斯:《亨利四世时代的法兰西》,第71页。
其二,亨利四世善于审时度势并能适时做出抉择。作为新教领袖,亨利四世虽然希望维护并扩大雨格诺教徒的权益,但他非常清楚,在宗教信仰上,法国依然是天主教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度,如果得不到天主教徒们的认可,他就不可能顺利执政,甚至连首都都进不去。因此,从继位之始,亨利四世便多次公开表示,他将全面保护天主教会的利益。三级会议开启后,亨利四世一方面发布文告,宣称这次会议非法无效;另一方面,他又与三级会议中的温和派代表展开场外谈判。经过权衡,1593年5月16日,亨利四世宣布放弃其个人的新教信仰。7月25日,他又在巴黎北郊的圣德尼大教堂举行仪式,正式皈依天主教。*阿黛尔·G.威廉:《对纳瓦尔亨利的赦罪》(Adair G. Williams. The Absolution of Henry of Navarre),载《近现代史杂志》(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1934年第4期,第379—404页。
虽然说亨利四世的改宗行为让不少雨格诺教徒产生失望之情,也让一些天主教徒错愕不已,但他的这一决策终究使得“天主教同盟”召开三级会议的理由不复存在。在三级会议代表中,除了少数天主教极端分子之外,大多数代表都对亨利四世的皈依表示认可,以选举天主教君主为核心议题的三级会议不了了之。1593年8月8日,绝大多数代表重返各自的家园。至此,由新教阵营揭橥并由“天主教同盟”承袭和实践的“选君风潮”基本落下帷幕,此后的法国继续沿着世袭君主制向前迈进,直到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这一制度才被彻底解构。
对于在法国历史上延续达一千多年的世袭君主制而言,出现于近代初期的“选君风潮”只能算是法国世袭君主制这条主线外侧的一抹点缀。虽然它有相应的理论,也有相应的实践,但最终却没有相应的结果。尽管如此,它却是一个维度丰富的多棱镜,从中可以折射出近代初期法兰西社会政治生态的诸多层面及其内在关联,其中,有这样几个方面似乎尤为值得深思。
其一,关于君选制理念与核心权益。从“君选风潮”的整个流变历程可以看出,在不同阶段,新教阵营和“天主教同盟”这两个相互敌对的集团都曾从历史、正义、公正、道德等层面对君选制给予颂扬并赋予期盼。从形式上看,其触涉的选举制似乎可以看作是西方近现代文明的某种先声。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君选制,新教阵营是先扬后抑,这是否意味着它在政治理念方面出现了退化?与之相反,“天主教同盟”对于君选制是先抑后扬,这又是否意味着它在政治理念方面实现了升华?实际上,不论是对于新教阵营,还是对于“天主教同盟”,君选论都谈不上是他们的政治信念,更谈不上对它的执着坚守。君选论只是一种斗争工具,对之是持是弃,完全取决于它能否服务于各自的核心利益。
其二,关于君选实践的失败。法国近代初期的这次“君选风潮”之所以失败,并不完全在于这种选举政治是否“超前”。在此之前以及同时期的西欧,比如古代的罗马,中世纪至近代的威尼斯、德意志以及前文所述的波兰,由社会上层寡头选举一国之首脑并非鲜见之举。然而,对于近代初期的法国来说,传统的社会政治依然具有强劲的延续力。基于主题所需,本文在前面各个部分中基本上只是聚焦于近代初期在法国出现的君选论思潮及政治实践,实际上,就在新教阵营和“天主教同盟”先后为君选论摇旗呐喊的同时,传统的世袭论不仅没有萧条,而且还以战斗者的姿态对君选论发起猛烈的讨伐。①理查德·A.杰克逊:《16世纪法国的选任制王权与民众同意》,第165—168页。可以说,即便是在君选实践大张旗鼓进行之时,其参与者大都也是摇摆游移的,只要选君实践稍遇麻烦,他们便会本能地倾向于回归传统。
其三,关于君选实践中的偶然因素。在阐释历史现象时,通常都会存在着必然与偶然之争。对于“君选风潮”的来龙去脉及最终结果,人们尽可以从宏观上做出各种各样的必然性解读,但是,如果无视偶然性,历史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就荡然无存。就近代初期法国的“君选风潮”而言,新教阵营在初期之所以极力倡言采取选举的方式产生新国王,就是因为没有预料到第一号“储君”阿朗松公爵会在二十几岁突然病亡,而且是未婚无后而亡。随后,“天主教同盟”首领吉斯公爵和瓦洛亚王朝末代君主亨利三世先后被暗杀,诸如此类的一系列突发事件也在时时刻刻影响并改变着历史发展进程。当然,所有这一切,其源头都在于法王亨利三世偏偏没有自己的孩子。此外,可以想见的是,在“君选风潮”的最后时刻,如果亨利四世坚守自己的新教信仰,三级会议便很有可能真的会选出一位新的君主。如果那样,近代法国的面貌就将大不一样,至少这个国家还将继续分裂下去,内战还将延续下去。
伴随着亨利四世重归天主教怀抱,1593年的选君事件宣告流产。且不论此事在多大程度上被各派的核心政治利益所左右,也不论它有多么浓厚的时代特征,对于法国民众尤其是法国上层社会来说,这一事件本身以及此前广泛流传的君选论思潮终究是一场颇为深刻的政治思想启蒙。然而,随着颇具个人风格的和解政策之推进以及战后重建工作的展开,亨利四世最终赢得法国社会的普遍认可,这场思想启蒙也就逐渐尘封于历史。客观来说,亨利四世既是这场思想启蒙的早期推动者,也是其终结者,当然,他的本意与思想启蒙毫无瓜葛。
【责任编辑:肖时花】
2012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资助项目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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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455(2016)05-0181-08
陈文海,江苏淮安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