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的困境与未来
——基于山东省的案例分析

2016-03-10 07:11林聚任
关键词:社区化城乡居民

林聚任, 董 萍



当前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的困境与未来
——基于山东省的案例分析

林聚任, 董 萍

结合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实践,立足于社会建设的层面,针对当前与农村新型社区发展相关的重要问题加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新型社区化发展的建议,探讨农村发展的未来趋势。中国已进入城乡发展的新阶段,同时也面临许多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逐步解决。尤其需要加强与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密切相关的如下方面的社会建设:注重社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城乡一元的社区组织体系;注重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逐步弱化行政干预;注重创新社区组织管理模式,逐步完善新型社区化管理机制;注重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制度和法制建设,促进新型社区有序发展。

农村新型社区 发展困境 社会建设 城乡一元化

如何认识当前农村“空心化”和大规模的村庄合并与消失现象?中国农村发展的未来在哪里?这些已成为目前人们普遍关切和讨论的重要议题。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东部相对发达的地区,正通过大力推进村庄合并、旧村改造和撤村并居等形式进行新型社区建设。这成了当下中国城乡急剧社会变迁的突出呈现形式,被看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个新的重大制度创新*民政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中国农村社区发展报告(2009)》,第1页,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也被看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或就地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因此,研究当前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的道路与问题,探讨如何更好地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对深入认识中国农村发展的现状与未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新型社区化的快速发展

村庄作为农村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形式自进入文明社会就已存在,但中国当下大力开展的新型社区化建设却是新生事物。在2006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随后,在全国304个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开始进入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时期。在此过程中,山东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既出现了诸城市和青岛黄岛区这样的全国示范典型,同时在进行大规模村庄合并、建设新型社区方面也引起了全国的高度关注。

山东省从2006年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始推动村庄合并和农村社区化发展,2009年正式刊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鲁发〔2009〕24号),提出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关于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提出除了以原有村庄为基础的“一村一社区”形式外,对村庄规模较小、村庄密度较大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地区,可按“几村一社区”形式建设。同时提出,大力提倡通过兼并邻村、撤并弱小村、改造空心村进行合村并居,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随后,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山东各地全面开展了新型社区建设。2013年9月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鲁办发〔2013〕17号),更明确地提出农村新型社区聚集人口一般不少于3 000人。应发挥中心村镇集聚带动作用,建设城镇聚合型社区;而对规模小、分散的村庄,则以中心村或经济强村为依托合并,建设聚集型的中心社区。2014年9月所颁布的《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对全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目标、发展规划与路径、主要任务和措施,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界定。其中把农村新型社区界定为“在规划引导下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管理民主科学的农村新型聚落形态”。所建设的新型社区主要分为城镇聚合型和村庄聚合型两大类。目标是到2030年,山东省将建设7 000个农村新型社区,其中城镇聚合型3 000个、村庄聚集型4 000个;建设中心村5 000个,保留基层村25 000个。*《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公示稿),大众网,2014-09-04,http://www.dzwww.com/2014wzsd/zc/ggtz/201409/t20140904_10966666.htm。这意味着,在这15年间,山东现有的行政村将有一半多“消失”。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在潍坊、淄博、德州、莱芜、泰安、济宁、菏泽等地,新型社区纷纷设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万人村”,“大村庄制”似乎成了当前齐鲁大地广大农村发展的主流模式。山东作为人口大省,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口仍有约5 000万,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压力巨大。而通过新型社区化建设进行就地城镇化,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被认为是解决“空心村”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因而备受各级政府重视。同时,农村社区化作为我国在新时期实行的一项重大社会建设工程,不仅被看作是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与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也被看作我国社区和社会整合机制及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项继权:《农村社区建设:社会融合与治理转型》,载《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2期。

但是,人们对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的争议从一开始就没有停止过。许多研究者在肯定了村庄合并新型社区建设重要意义的同时,也理性地提出了所存在的问题。如李昌平等指出,“撤村并居”既是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理性经济行为,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行为,是阻止不了的大趋势。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农民种养不方便,生活成本上升;开发商赚钱太多,政府对农民补偿不足;不够透明和不够民主;对极少数不同意“集中居住”者实施强制拆迁;政府承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没跟上,社会保障制度没兑现;破坏了乡村文化和农民生活方式。*李昌平、马士娟、曹雅思:《对“撤村并居”、“农民上楼”的系统思考》,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年第3期。其中,农民“被上楼”和“圈地运动”是备受人们关注的突出问题。张玉林甚至把中国近二十多年来的征地—拆迁运动称为“大清场”,它在持续时间、规模、方式和影响等方面远远超过了英国的圈地运动,这带来了一系列后果或问题,表现在GDP 和土地财政、城市化、腐败、“三无农民”、文化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张玉林:《大清场: 中国的圈地运动及其与英国的比较》,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尽管当前人们关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还存在不少争议,但在客观上,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农村正通过社区化改造,在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组织治理上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这场深刻变革不仅仅是外在空间结构上的变化,更是社会结构和治理上的变化,由此所带来的亟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前所未有的。或者说,农村新型社区与传统的村落共同体有很大的不同,它通常是由多个不同的村庄组建而成,以楼房集中居住,其空间规模大,社区成员数量多,构成异质性更显著,故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化管理面临着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近年来先后对山东桓台县、莱芜莱城区、青岛黄岛区、烟台龙口市、德州齐河县、潍坊诸城市和昌乐县等县市的数十个典型的新型社区做了实地调查,探讨了一些相关问题。本文将立足于社会建设的层面,针对当前与农村新型社区发展相关的重要问题加以分析,结合部分案例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新型社区化发展与建设的建议,并探讨农村发展的未来趋势。

二、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的困境与问题

山东各地的农村新型社区化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不但深刻改变了城乡面貌,也改变了延续已久的乡村组织与治理形式,并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交往方式。如莱芜市作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市”,在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方面也属于典范地市。莱芜根据《莱芜市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把城市规划区外的864个行政村规划为87个新型社区、224个基层村,形成“中心城—小城镇—新型社区—基层村”四级城乡空间新格局。目前,全市共开工建设新型社区76个,其中合村并点项目39个(涉及村庄105个),单村改造项目37个,全部建成后可安置21万农民集中居住。到2012年,莱芜市城镇化率达到54.2%,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以上,农民人均收入9 626元,比上年增长15.8% 。其中,在莱芜市北部新城“一城九居”规划建设的雍和园社区,是将口镇的西街、东街、北街、南街、赵家村、田庄、冶庄等7个村庄合并而形成的新型社区,在社区管理、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示范社区的效果。

雍和园社区规划建设居民楼254栋,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可安置居民1.2万户,4万人。截至我们去调研时,已建成居民楼83栋,居民分批入住8 000多人。同时,配套建设了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敬老院、超市等服务设施,建有10 000平方米的中心文体广场。当地政府对新型社区建设的基本做法:一是统筹编制规划,引领社区建设。规划建设的新社区,覆盖半径不超过2公里,人口一般为5 000—10 000人;并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和建筑样式的规划。二是利用政策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包括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做好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创新运作机制,坚持示范带动;优化服务环境,严格督导考核。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注重社区化服务。四是深化配套改革,支持社区建设。涉及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权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新型社区首先打破了原有的村级组织形式,成立社区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实行居民自治。因此,新型社区化不只是单纯的集中居住,而是在行政组织与管理形式上进行重新整合,打破原来的村庄行政界线。由七村合并形成的雍和园社区,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103名党员代表、114名居民代表。在2010年4月,雍和园社区通过第一次社区党员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居民代表大会分别成立了社区的第一届党委班子、纪委班子以及首届社区居委会。在人员设置上,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等职位由机关干部交叉兼职,但各村仍保留了党组织,由社区党委统一领导,并集中办公。财政经费由所在工业区和社区资产管理委员会共同担负,工作人员报酬实行“政府补贴、社区筹集”的办法。在雍和园社区,社区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管理的有效手段。资产管理委员会由七个村共同组建,有效地解决了居民对原有村集体财产去向的顾虑,将各村的财产分开建账、核算和管理,同时开展了社区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但是,因涉及原来各行政村经济资产等复杂因素,新建社区还没有实现资产的整合,各村仍独立处理自己的经济事务。

实际上,新型社区的整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涉及组织体制的变革,也涉及原有各村居民的利益,因此面临很多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概括而言,目前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管理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所遇到的主要困境和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行政力量主导明显,社区建设力量单一

当前的农村新型社区化建设大都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的,社区建设力量较为单一,居民的主体地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力量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新型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农村社区化建设不仅会引起由于建设力量不足而导致的发展失衡问题,还会因为建设力量的片面性阻碍社区的良性发展。首先,农村社区化发展的社会共建力量不够,市场化机制尚不完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和政策支持,一旦政策有变或遇到突发情况,农村社区化建设就会陷于停滞或被动处境。其次,农村居民的自主参与积极性不高,加之传统习惯的影响,部分居民对新型社区化建设缺乏认识,甚至对合村并居和农村社区化建设存有一定抵触情绪。

(二)社区基层组织体制不健全,运行不畅

在农村新型社区化建设中,原来的行政村和村落管理形式转变为大社区和社区管理形式,基层自治组织由原来的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级经济组织变为了社区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实行居民自治。但在当前社区化建设的实际操作中,由村级组织形式到新型社区组织形式的转变并不到位。有些社区仅是名义上的转变,实质上各村事务仍然是各自为政。同时,与农村社区建设相关的立法和管理政策有待完善,地方政府赋权不充分,与社区组织关系不够清晰。很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盲目追求各项指标的提升,社区化建设跟风严重,各项工作并没有落到实处,农村社区的社区化管理实质上成为空壳子。例如,一些社区的管理人员由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兼任,他们身兼数职,往往无暇顾及社区具体事项落实情况,所谓的社区居委会变成了空架子。还有一些社区负责人是由原村级干部担任,他们有些年龄过大,有些对新社区建设知之甚少,对落实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政策规定力不从心,因而农村社区组织的运行不够畅通。

(三)社区职能转化不充分,管理不到位

在当前由传统村级组织形式向新型社区组织形式的转变过程中,由于原有村级行政管理体制作用惯性大,对村镇干部、社区管理人员以及居民的影响深远,因此新型社区的职能转化不彻底,新的管理机制不到位。特别是在村级资产处理上,为打消村民对原有集体资产“归大堆”的思想顾虑,原自然村成立了资产管理委员会,他们分开建账、分开核算、分开管理,但在资金分配方面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社区集体资产不能实现统一管理,整个社区的集体合力受到限制,给农村新型社区的统筹管理带来很大阻力。另外,在土地管理及农耕用地问题上,因集约出来的土地被政府或开发商征用,用于建设更多的居民楼、商品房以及工厂,居民的农耕用地不断减少,但收益得不到保障,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一方面,失地农民难以适应没有土地的生活,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另一方面,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跟不上,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农村基层的资源本来就较少,又因体制和管理问题而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因此社区居民很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四)社区居民社会认同感低,社区整合不够

新型社区打破了原来的村庄界线,集中了来自不同村庄的居民,同时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入住,社区内部的流动性和居民的异质性大大增加,社区成员的利益诉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因此,相对于之前生活的村庄共同体来说,居民的认同感明显降低了,这直接影响到了社区的整合度。在很多社区活动和事务中,仍然具有明显的原来村集体的痕迹。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和居民福利方面,仍以原村为单位分配。各村居民之间、新老居民之间界线明确。此外,由于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难以在公共服务、资源、机会等诸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区域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居民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在这样的体制惯性下,居民之间形成的对各自群体的标签性认识根深蒂固,难以消除,极不利于社区整合。

(五)社区居民非农就业不充分,身份转化困难

农村社区化将居民集中居住,集约出来的土地被征用,居民的土地被收走,农耕用地不断减少,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失地者。在没有土地保障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因受户籍制度带来的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方面的附加影响,在与城市居民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他们往往在乡镇周边地区从事技术含量较低、收入较低的体力劳动,并不是所有的失地农民都可以找到稳定的非农工作。农村社区居民无法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不仅导致了劳动力外流,还加剧了农村基层社区的“空心化”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尽管很多地方政府通过就地设立产业园区,重视新社区和产业园区同步建设,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解决当地居民就业问题。但总体而言,在一些产业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当地居民的非农就业程度有限,他们游离于城乡之间,难以实现由农民到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

三、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对社会建设的新要求

当前中国城乡发展已进入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城乡社会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快速变迁,新型社区的重组和构建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相应地这对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实际上,目前大力开展的合村并居和新型社区建设已成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应从国家整体社会建设的高度,全面审视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的趋势和问题,从而更好地推进城乡社会的有序发展或转型。其中,应重视与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密切相关的如下方面的社会建设。

(一)注重社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城乡一元的社区组织体系

传统的农村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级经济组织等,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新型社区打破原有的村级组织形式,成立社区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实行居民自治。但在当前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新型社区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体制转变不彻底,职能关系没理顺。按照中央2015年新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应强化各类服务型社区组织的作用,这些组织包括文体组织、法律组织、宣传组织、环保组织等。要完善农村社区化的相关法律及组织建设条例,明确各级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新型社区应逐步通过“村改居”等途径,纳入城镇化管理,从而建立起城乡一元的社区组织体系。实际上,从城乡社会发展的长远来看,这些所谓的新型社区应是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阶段性和过渡性形态,不应仅看作是区别于城市社区而限定于农村的社区形式。未来更多的社区都应是建立在消除了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统一的基层组织形式。

(二)注重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逐步弱化行政干预

目前我们的新型社区化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地方党政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不但是组织领导者,更成了直接投资者或“总包者”。这里有地方政府急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有想依靠土地财政获取地方利益的需要。这种发展体制带来的问题,一方面是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自主意愿和选择;另一方面是忽视了社区各类主体的共同参与。因此,政府应从“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方式向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方式转变,构建起以居民为主体、社会参与、政府引导的新型社区化建设机制,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尤其是,农村新型社区越来越多地吸引大量的外来人口,社区规模大,人口流动性增加,社区居民的异质性所带来的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也对建立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建设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在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要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通过政策性的意见确保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协调议事机制。

(三)注重创新社区组织管理模式,逐步完善新型社区化管理机制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背景下,传统村落的封闭性被打破,城乡间的社会流动和交换程度都达到了更高的水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界限日益弱化。村庄合并和农村社区化发展将更多异质性的人口聚集在一起,形成了规模大、成员构成复杂的新型生活共同体。原有的村级管理体制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新型社区发展的要求,因此在社区的统一管理和融合过程中,需要创新社区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社区化管理机制。首先,在管理事务上,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领导新居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尊重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真正把居民当作新型社区化建设的主人。其次,在管理方式上,要注重群众自治与协商机制的建设,培育和激发社区自我管理的内在动力,通过基层治理机制创新探索有效的自我管理方式。此外,在资产管理上,要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优化集体资产改制,建立现代生产经营制度,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要注重新型社区化建设在资金筹集方式上的多元化,实现社区资产的统一管理与融合,更好地进行新型社区的一体化规划和发展。

(四)注重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先的行政村组织侧重村级管理职能和生产职能,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和自足性。但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新型社区要求行政管理组织与经济组织适当分离,充分挖掘新型社区的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化公共服务建设。特别是要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延伸,加强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创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体制,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标识由传统乡村管理向现代新型社区管理转变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城乡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要提升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不仅要重视公共服务设施的硬件建设,更要重视社区建设内涵的提升,把社区真正建设成为居民和谐相处、幸福满意的生活共同体。但目前来说,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差距较大,优质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服务等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广大农村优质资源缺乏,社会服务水平较低,这是影响社区居民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所以,新型社区建设不能仅重视居住的集中化,更要重视社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升新型社区建设内涵,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五)注重制度和法制建设,促进新型社区有序发展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作为新生事物,涉及一系列制度体系的变革,特别是跟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制度等密切相关。对于新型社区的居民来说,很多人失去了土地的保障,但是他们又没有相应地实现非农化转移或市民化,因而除了部分人依靠不少的土地补偿外,相当大比例的人的生活难以得到制度保障,遇到了更多的发展困境。即便他们外出务工,但跟城市居民相比,他们也没有任何优势,难以获得平等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因此,在当前城乡一元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应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法规,保障失地居民的各种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保证社区居民有稳定的收入和保障。各地区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优势,因地制宜,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和其他产业,强化农村社区化发展的产业支撑,实现新型社区与产业园区的同步发展。

四、结 语

农村新型社区能否解决当前农村的“空心化”问题?它将为新农村建设带来希望或者只是一种时兴的“运动”?这是当下人们特别困惑的问题。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各地普遍推行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多是着眼于农村区域的社区化,这在本质上并不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趋势。这种以村庄合并为基础建立所谓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思路,仍然把农村的发展禁锢在农村之中,并没有摆脱城乡二元发展的思维。①林聚任:《村庄合并与农村社区化发展》,载《人文杂志》2012年第1期。我国农村社区化发展的未来方向应该打破城乡界限,实现城乡一元化发展。我们应把农村新型社区看作是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阶段,只是在中国特定的时空结构中,这类社区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因而也具有了自身的局限性。

为此,我们应遵循城乡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将统筹城乡发展贯穿于新型社区建设的进程之中。农村新型社区化发展不是单纯的让农民集中居住,也不是盲目追求城市化指标,以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而是要在克服传统城乡发展思维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建设的新突破,寻找到一条有利于城乡社会转型的新途径。新型社区化建设的目标也不仅仅是让更多的农民住上楼房,而是要借助于有效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实现农村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实际上,农村新型社区化不能从城市化的进程中剥离出来,农村发展和城市发展是社会整体发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不应把新型社区化建设停留在圈地层面的“造城运动”,而是要顺应形势和人民群众的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发展和制度创新,处理好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力争实现城乡社会发展的新突破。总之,我国已经进入了城乡发展的新阶段,同时也面临许许多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这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逐步解决。村庄合并和农村新型社区化是农村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但并不是最终目标,我们应在城乡一元观的统领下,实现城乡社会发展的有序整合。

【责任编辑:肖时花】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当前村庄合并与农村社会转型研究”(12RWZD03)

2016-09-03

F321;D422.6

A

1000-5455(2016)05-0116-06

林聚任,山东昌邑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萍,山东莱芜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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