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的思考

2016-03-09 06:57吴世俊
贵州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条例公民

吴世俊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阳 550004)



关于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的思考

吴世俊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阳 550004)

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督主体不明确,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操作性,相关制度保障不健全等。文章阐述了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必要性,剖析了信息公开在民众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民众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民众;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一、 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及必要性

(一)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现状

在我国,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比例较低。民众的权利意识淡薄,很多民众维权意识不强,很少主动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政府信息公开与否不在意,更不会去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据对武汉市市民进行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完全不了解,30.06%的了解一点,基本了解的12.88%,非常了解的仅为1.2%,真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不足1%,说明目前我国公民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比例非常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最大的监督主体,民众基本没有行使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得,此途径也只能是流于形式[1]。第二,我国民众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阻碍较大。民众向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咨询或申请提供信息时,许多情况下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公开信息的内容由政府说了算,民众没有选择公开信息的权利,真正想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仍比较困难。因此,如何加强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民众监督政府信息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形式,有利于制约国家公权力,建设法治政府,因此,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具有现实必要性。

1.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我国民主化的进程;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2.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制约政府权力

加强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制约政府权力、打造阳光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让政府在阳光下运作,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从而防止腐败的发生。在当前环境下,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说是制约政府权力、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手段。

二、政府信息公开民众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但是有些方面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特别是在民众监督方面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公民难以通过行政及司法救济途径解决实际问题、新闻舆论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

(一)监督机制不健全

《条例》指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主体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这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 “监察机关”也可以有多种理解,可以理解为行政部门的监察部,也可以理解为公检法机关。因监督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得不到彻底执行。《条例》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监督的权利,但是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二)公民的民众和权利意识淡薄

《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重要工作,大量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让《条例》从应然状态转向实然状态,从纸面的规定走向现实。但是,对我国十几亿人口的大众来说,仍有相当公民的法律意识、民众意识、权利意识淡薄,当政府的行为涉及民众自身利益时不会也不懂得如何跟政府交涉,多数情况选择妥协,这种现象的产生与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是分不开的。长期以来,社会上形成了民怕官的思想,高高在上的政府官员让民众生畏。现实生活中,我国民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因此,民众的民众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新闻舆论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闻舆论可以作为民众监督一部分,享有政府信息和知悉政府信息的权利。新闻媒体在做好政府信息发布代言人的同时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并且是主动地发挥。但是,出于多种原因,多数情况下新闻媒体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新闻媒体在公开政府信息监督工作中仍任重道远。

三、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民众监督的主要对策

鉴于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民众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民众监督。

(一)完善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完善民众监督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化的具体措施,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把民主党派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化,让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使民众有行之有效的方法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力、具体、可靠的法律保护。通过立法,明确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具有强制执行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

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其权利意识缺乏,自身利益难以保障。为此,不仅公民要加强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国家也要从各方面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维权道路的畅通。为权利而争,不仅仅是主张自己利益的任何一位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旨在为权利而争的市民的一项义务[2]。公民只有提高自己当家作主的法律意识才能提高我国的民主进程。公民要让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力度宣传,定期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使公民自觉用法律的武器要求政府公开信息。我国公民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政治的权利,做到能积极参与政治表达。政府信息公开和群众是交流互动的,政府要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民众意识、维权意识,加强民众监督,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

(三)完善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社会事务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披露、建议乃至批评的一种倾向性传播活动,也是新闻媒介的一项基本功能。当今社会,新闻舆论监督在反映群众呼声、引导舆论、监督权力、规范社会道德等方面发挥着日益显著的重要作用[3]。《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从《条例》的规定来看,新闻媒体由原来对政府信息的被动获取,转变为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法定权利。新闻舆论监督是提高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放程度,促进信息对称分布的一条有效途径。由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具有传递信息快、影响广泛等特点,因此,通过它能及时向公众介绍行政机关审议、通过和执行决议的各种情况,把政治运行过程及时向公众披露[4]。新闻媒体应将依法知晓的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众和社会展现,从而加强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条例》的出台,很大程度推动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但是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力争在机制建设、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等方面还需要完善,以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利和知情权,进一步加快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

[1]山文岑.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缺陷及其完善[J].图书与情报,2010(1).

[2]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张运鸿.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舆论监督[J].中国报业,2011(8).

[4]熊晓岚.浅谈促进行政信息公开的途径[J].新西部(下半月),2008(9).

(责任编辑:谢 鸣)

Reflections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Construction concerning Public Supervision over Government

WU Shijun

(Guizhou Radio & TV University Guiyang 550004)

At present, many problems are in existence concerning ou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uch as unclear supervision body, inadequate operation of public supervision ove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deficient system guarantee. The article expoun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necessity of public supervis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public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public supervision ove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eople;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Construction

2016-05-24

吴世俊(1980—),男,贵州盘县人。

1008—2573(2016)03—0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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