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昱蓓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200120)
营改增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黄昱蓓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200120)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是对工程公司发生重大影响的创新改革。说明了营改增的发展及意义、纳税模式变化,分析了营改增后的工程项目中的税负变化以及产生的一些影响,阐述了对EPC企业影响和应对策略。
EPC工程总承包;营改增;降低税负;规避风险
自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改革试点地区不仅扩展至全国,改革行业更是涵盖了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7个行业,随着营改增进程的不断推进,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1],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销售及进口货物以及提供服务及进口服务等所有环节,而营业税从此将退出历史舞台。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营改增所推行的不仅仅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其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
今年营改增再次扩围,意味着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告别了营业税的计税方式,其牵涉面也更为广阔,EPC工程总承包企业于2012年完成了设计等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现也进一步深入到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建筑施工服务的税制改革。
以下对本次营改增主要涉及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安装、施工等服务板块的变化和影响进行探究。
1.1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增值税的计算首先将价税合计的收入进行分离,换算成不含税收入,然后乘以税率。而营业税的计算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1.2 纳税人及其划分标准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1]
1.3 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老项目(开工日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可选择一般(通用税率:11%)或简易(通用税率3%)计税;新项目按一般计税,但在过渡期,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新老项目均按简易计税(通用税率3%),开具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特定行为简易计税,通用税率3%
以下三种方式为特定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2]:
(1)工程承包方不采购工程所需材料或者只采购辅助材料,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收费即为“清包工方式”;
(2)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即为“甲供工程”;
(3)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30日之前,即为“建筑工程老项目”。
1.5 征收率变化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税率:3%;原营业税税率:3%。
一般计税征税率:11%;原营业税税率:3%。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征税率:3%;原营业税率:3%。
2.1 收入、利润下降
企业的会计报表“税改”之前,主营业务收入是包含营业税的收入,“税改”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不含税收入额。例如:营业税制下总承包工程中的施工安装服务确认收入111亿元,改为增值税后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亿元[111÷(1 +11%)]。同样地,企业为购买原材料、燃料等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再计入营业成本;企业为生产经营所需支付租赁费、办公费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相关的费用。因此,预计营业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全额扣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营业总成本中只是扣除已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的进项税额部分(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以至于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会有所减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2.2 资产减少
企业购入存货、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将存货、固定资产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从原价中予以扣除,这样资产的入账价值将相对于营改增前会有所下降。而存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资产,企业的资产总额也将会随之减少。
2.3 投资规模扩大,现金流量减少
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置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也纳入了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这或将诱发企业通过投资抵税的意向,企业一旦加大投资规模,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现金流量减少,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4 预决算计量的影响
进行预决算计量的确定是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费用的收取,最后算入工程项目的总预算中。在实行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本来应该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在工程施工时不能对进项税额进行准确的预算,导致了增值税额的不同。现行的工程预算与工程预算定额中税费的规定存在误差,导致了工程预算造价不能确定。
2.5 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工程总承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设计收入按6%计算销项税金,不再以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建筑施工安装收入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计征销项税金。设备材料采购收入仍按17%计算销项税金不变。从绝对数字来看,税率上升了,但征税额未必一定会增加。11%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看比较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例如,假设某工程项目毛利率10%,其中,原材料约占55%,人工费用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 100万元,营业成本9 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营改增前,按3%营业税税率计算,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 (11 100×3%)。营改增后,人工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进项税抵扣额为870万元[9 990×(55%+5%)÷(1 +17%)×17%],按11%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为1 100万元[11 100÷(1 +11%) ×11%],扣除进项税额后,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 100-870),理论上,“税改”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所减少。然而,由于工程总承包企业本身所处的复杂环境,使得企业实际上面临着不同的税负影响。虽然增值税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但抵扣进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以下因素影响可能增加企业的税负,须引起关注。
2.5.1 “甲供材料”无法抵扣
业主直接购买关键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开具发票给业主,业主入账并进项抵扣,总承包工程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甲供材料”属于营改增的特定行为,一般采用简易计税)
2.5.2 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目前营改增仍处于初期,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使得进项税额难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不足,将加大企业实际税负。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EPC总承包工程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二是部分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一些由企业内部自行加工而成半成品,也无法获得进项抵扣凭证。
2.5.3 进项税率不同造成抵扣差异
实施营改增后,各行业税率不尽相同,如研发技术服务的征收率为6%、建筑服务征收率为11%、图书报纸杂志征收率为13%、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等,由于进项税率的差异造成进项抵扣额不同,如果企业获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的进项税率小于销项税税率,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税负。
2.5.4 材料采购价格、人工费、租赁费上涨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采购原材料,为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不得不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而放弃供货成本低廉的小规模纳税人,无疑会助推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客观上导致企业的生产建设成本的增加。
营改增对独立纳税登记的劳务公司也是一次冲击,税改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按服务业企业标准税率6%计税,(营改增前其营业税税率5%)对劳务公司而言,又几乎无进项税可抵扣,势必增加税负,从而引发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导致企业用工费用增加。
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业将按17%税率计税(原营业税税率5%),征收率大大提高,而租赁业现有资产也几乎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因而也将面临承担17%的高额增值税负担,租赁企业也不得不因税负的增加而增加租金。
2.5.5 筹资成本
从银行贷款付息后,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3]。
2.5.6 材料及设备采购进项发票滞后
材料和设备采购一般先支付10%的预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收款后开具收据,当采购进度到达70%~80%时,供应商才开具全额发票,这样必然会造成进项税额滞后,通常,按权责发生制对收入进行确认,无论货款是否收到都不能影响收入和销项税额的确认。销项税金的产生和进项税金的取得时间上不匹配,同样也会增加企业实际税负。
综上所述,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差异,使得营改增或将给工程公司某一时点带来高税负的影响。从长远看,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工程公司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工程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才能确保企业税负得以降低。
3.1 营改增不仅涉及财会人员,对企业各部门都有紧密关系,企业的税收、盈亏不是靠财务部门做帐产生,而是企业各业务部门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形成的,而实际的业务过程主要包括了造价、合同、采购、工程管理等诸多环节,环环相扣,所以不仅要加强对财务人员营改增培训,而且对相关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也要进行相应的税法培训,上至管理层,下至具体执行层都应充分掌握政策要点,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操作失误,造成税负增加,风险增加。
3.2 完善会计核算方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营改增对企业盈利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需要公司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销项税金与进项税金时间上相匹配,及时抵扣以减少税负。
3.3 营改增后,当出现新老项目共同经营生产的情况时,应该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对整个企业来说税负较轻。
3.4 营改增后,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核机制。对材料采购商,加强筛选和管理,确保能够取得合理抵扣凭证。对合同内容中有关增值税涉税条款进行严格审核,最大程度保护合同双方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成本,减轻税负。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特定行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工程总承包企业中“建筑施工安装服务”这一板块符合营改增的特定行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简易征收”虽然从表面上看改成增值税,其实是营改增过程中的过渡政策,企业按照原税率征收,不可以进项抵扣,由此看来,目前营改增仍是一盘“未下完的棋”,营改增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而言,任重而道远。
至此,工程总承包企业已全面进入增值税时代,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引起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高度关注。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震动,不仅影响企业财务核算环节,对企业造价环节、合同环节、采购环节都是一次“创新革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Z].2016-03-23.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Z].2016-03-23.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Z].2016-03-23.
Effect of Substitution of Value-added-tax for Sales Tax to EPC Enterprises and Countermeasures
Huang Yubei
(SINOPEC Shanghai Engineering Co.,Ltd,Shanghai 200120,China)
Substitution of value-added-tax for sales tax is an important link i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financing and taxing system,furtherance of adjustment for economy structure and making industrial transition.Moreover,it has great effect to innovation and reform which is being carried out in some engineering companies.In this article,the significance and procedure of the substitution of value-added-tax for sales tax and the change in taxing mode were depicted.The change in tax pay for engineering project and the effects coupled were analyzed.Finally,the effect of this tax reform to enterprises carrying out EPC project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the enterprises may apply were expounded.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 substitution of value-added-tax for sales tax; tax reduction; risk avoidance
F 715.5
A
2095-817X(2016)04-0061-004
2016-06-08
黄昱蓓(1965—),女,会计师、主要从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会计核算及工程决算以及企业税收筹划与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