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光“生命哲学”体系的主脉

2016-03-09 00:20程志华丁立磊
关键词:造物主单体本体

程志华,丁立磊,2

(1.河北大学 哲学系,河北 保定 071002;2.河北金融学院 社科教学部,河北 保定 071000)



论罗光“生命哲学”体系的主脉

程志华1,丁立磊1,2

(1.河北大学 哲学系,河北 保定 071002;2.河北金融学院 社科教学部,河北 保定 071000)

罗光从本体概念入手,基于“创生力”与“创造力”的区分,探讨了一般实体及“单体”的成因,从而建构起“生命”之宇宙演化图景。进而,他基于三种生命类型的区分,设计了人的三种生命样态,由此而示明人作为万物之灵的永恒追求路径。此乃罗光“生命哲学”体系的主要脉络,由它我们可以把握其整个哲学体系的骨干。

罗光;生命哲学;体系;主脉

罗光(1911-2004年),湖南省衡阳县人,后定居台湾。罗光曾任辅仁大学校长,兼任台湾哲学理事会、王船山学术研究会等学术团体负责人。其主要哲学著作包括《中国哲学大纲》《儒家形上学》《实践哲学》《理论哲学》《历史哲学》《中国哲学思想史》《中国哲学的展望》《生命哲学》《王船山形上学思想》《儒家生命哲学》《哲学概论》《哲学与生活》等,后被辑为《罗光全书》。在哲学领域,罗光基于对西方经院哲学和中国儒家哲学的融会,建构了一个“生命哲学”体系。就这个体系来讲,它虽然内容繁复,体现于多本《生命哲学》及其他著作中,但是其主脉却清晰明了。对此主脉进行分析,可以对了解罗光“生命哲学”的概貌起到提纲挈领之作用。

一、创生力与创造力

关于天地万物是否存在“本体”,罗光持肯定态度。那么,何谓“本体”呢?依着他的理解,“本体”即是“有”,而“有”包括“性”和“在”两个方面。不过,若从“性”上讲“有”很“空洞”,故“有”只能落实于“在”。质言之,“本体”即是“有”,而“有”就是“在”,故本体便是“在”。他说:“我讲生命哲学,从形上本体的理论去讲,不同于伦理的人生哲学。形上本体论讲‘有’,‘有’本体有‘性’和‘在’,‘性’讲‘有’是什么,‘在’说‘有’存在。从‘性’去讲有,‘在’的本性很空洞,是一个内涵最少,外延最大的观念,凡一切都是‘有’,‘有’就是‘有’。”[1]序1不仅如此,罗光还认为,“在”就是“动”,故“本体”即是“动”。他说:“从‘在’去讲‘有’,则‘有’是‘动’,因为‘在’是具体的,实际上,‘有’是动的,‘有’的‘在’是动,《易经》就说宇宙是‘易’,万物也是‘易’,易为变易,为动。”[1]序1那么,何谓“动”呢?所谓“动”,即是《周易》所讲的“生生”;所谓“生生”乃天地变化,而这种变化是指“化生”。罗光说:“天地的变化是有目的的,其要在于‘生生’,因为这种变易是‘化’,化则是‘化生’,化生则成新的实体。《易》云:‘生生之谓易’,天地变易之道乃是生生。”[2]19这里,前一个“生”为动词,指“化生”之义;后一个“生”为名词,指“生命”之义。他说:“《易传》说:‘生生之谓易。’……《易经》所讲的动,乃是‘生生’,即生化生命。”[1]序1在此,既然“有”是“在”,“在”又是“动”,“动”又是“生生”,那么,“有”就与“生命”联系到了一起。即,“生命”具有了本体意义。罗光说:

形上学研究“有”,“有”是“在”,乃是实有。“在”不属于抽象理论界,属于实际界。实际的“在”是“行”,即是常自动,即是活,即是生命。[1]3

具体来讲,儒家所谓的“生生”乃天地变易之“道”,故才有“生生之谓易”[3]127之说。罗光说:“物因‘性’而成,性由阴阳相结而生。这种阴阳的变化,不仅是不停地继续产生新的实体,而且在所成的物体内还是继续不停的变化。这就是说,每一实体的本体是动的,而非静呆的。”[2]21由此而言,“生生”即指“生生的动”,而“生生的动”虽有多种形式,但其归根结底乃是“生命”。他说:“生生的动乃是生命,生命之理涵在每一物中,按照物所禀气之清浊,表现于动,人之气清,生命之理乃得完全表现于人的心。”[2]修订本序Ⅳ质言之,持续“动”的“在”就是“生命”。罗光说:“每一个物体的本体,这是就实际的存在而言,这个继续动的存在,称为生命。”[2]21由此来讲,宇宙乃一个“大生命”,因为宇宙的中心是“生命”;这样一种思想不仅为儒家所重视,而且“充满”了儒家哲学。他说:“在中国哲学思想里,生命的思想充满了儒家的哲学。‘从《易经》开始,‘生生之谓易’把天地的变化都集中在生命一点,生命成了宇宙的中心。孔子以仁为自己的一贯之道,仁即是生生,即是爱惜生命;孔子的仁的哲学,便成了生命哲学。’”[4]258那么,到底何谓“生命”呢?在罗光,“生命”的定义是“本体的内在之动”。他说:

普通讲论生命,对生命的意义,说是“内在的动,使本体发育”。矿物没有内在的动,更没有本体的发育,因此称为无生物。……天主和天使都是活的,有生命,天主和天使都不能有再发育。因此,生命的观念不能是“使本体发育”的思想,而只是“本体的内在活动”。中国传统哲学的生命,也是这种意义。生命的定义是“本体的内在之动”[5]21。

在罗光看来,“生命”作为“本体的内在之动”,它通过物体而展现出来。或者说,由于有了“生命”本体,才有了繁荣兴盛的天地万物。他说:“生命是物体的一种特性,物体因此能够自动自成。自动,是……自己由内部发动自己的活动……自成,是物体的活动常为发育自己……”[6]96不过,此时的问题是,是什么让“生命”“动”起来了呢?罗光认为,“动”取决于三个不可或缺的“要件”:“一、起点;二、终点;三、动因。”[7]39在此,所谓“起点”,是“能”,指可能性;所谓“终点”,是“成”,指现实性;所谓“动因”,指由“能”到“成”的“创生力”。他说:“变易的起点,是‘能’,或说‘潜能’……终点是‘成’,或说‘实现’,即是一项‘能’,成了事迹。动因,则是推动‘能’以达到‘成’,‘能’自己不能发动,必定要有另外一种力去发动。”[7]39可见,就这三个“要件”的关系来看,“创生力”是由“能”到“成”之“动”的关键。那么,何谓“创生力”呢?他说:“创生力最重要的是,是‘力’,创生力的力,是宇宙一切变易的发动力,而且又是创化生命的力……”[6]49罗光还说:

宇宙万物的本体内在的动,为一体之动,为一元之动,这一元之动,中国古代哲学称为“大化”,称为“生命洪流”,实际乃是“创生力”。……宇宙便是一无限能量的创生力,创生力即宇宙本体的力,这个力为宇宙活动变化的发动力,即是“动因”,继续发动宇宙的变动,生化万物。[1]序2

不过,虽然“创生力”是理解“生命”之“动”的关键,但“创生力”并非是“生命”的终极原因。换言之,“创生力”虽然促成了由“能”到“成”的“动”,但这个“动”只限于宇宙内已经存在实体的“变易”。罗光说:“这三个要件(指“起点”之“能”、“终点”之“成”和“动因”三者——引者)有一个共同点,即是都必须在已经存在的实体上,否则变易就不能有。”[7]39然而,虽然在“已经存在的实体”即宇宙之内,“创生力”可以实现“生命”之“动”,但存在于宇宙之内的“创生力”不可能是终极原因,它背后必然还有一个终极原因,而这个终极原因定然超越于宇宙。质言之,按照因果律,在“已经存在的实体”之外,“创生力”本身应该有一个原因,而这个原因乃是“创造力”。他说:“‘在’为‘行’,为‘自成’;然而‘自成’的动力并不完全在于自己。我的‘存有’的开始,即是‘在’的开始,也是‘行’的开始,也是‘生命’的开始。开始的动力不来自我自己,必来自一个大于我的生命的‘存有’。”[6]126进而,罗光认为,“大于我的生命的‘存有’”为“造物主”,而“造物主”即“天主”“上帝”,它拥有“无中生有”的“创造力”。他说:

“创生力”的来源,为造物主创造宇宙的“创造力”,造物主即是天主上帝,上帝创造宇宙不是从自体分出,乃是用创造力自无中生有造成的。宇宙为受造物,宇宙的本质,由造物主以自己的全能从无中生有而造的。[1]序2-3

在罗光看来,“造物主”是纯粹的“成”,即“纯存有”或“自有”的存有者。因此,不能用中国哲学的“道”“太极”等本体范畴来比附,因为这些范畴并不是“自有本体”,它们乃存在于万物之内的“本体”。“造物主”则不同,它作为“自有本体”,超越于时空和天地万物之上。而且,“造物主”自身拥有一种“无中生有”即创造宇宙的力量。在此,罗光的思想逻辑是:“创造力”发动天地万物并传予“创生力”,天地万物之存在依靠“创生力”的支持。因此,“创生力”并非天地万物的根本原因,“创造力”才是“生命”的终极源泉。不过,尽管“造物主”创造了天地万物,但其本身是不变化的。而且,“造物主”的创造不是一次性的,而是继续的。当然,这种“继续”并不表现于“造物主”,它只表现于在时空内的天地万物。由此可见,“创生力”为“创造力”在天地万物中的体现。他说:“宇宙为一创生力,由造物主以创造力而造。”[8]48总之,任何事物都是“分享造物主的生命”。罗光说:“真正完全的生命创造了宇宙万物……把自己的生命,分享给万物。所分享给万物的生命,不是造物主的本体本质,而是一种生命力,即‘创生力’。每一物体的存在,都是分享造物主的生命,在自己内具有‘创生力’。”[6]61他还说:

一个不是自有的“在”,它的本性不是“在”,而是由“自有的在”所施予,这个被施予的“在”,为能继续存在,需要“自有的在”继续施予,施予一停止,这个被施予的在就不在了。我的生命是绝对自由者“上主”的恩赐,不是一次恩赐了,我的生命就能独立存在,而是继续需要“上主”的恩赐。就像王船山所说“性日生而命日降”。[9]100

进而,罗光认为,作为“本体的内在之动”,“生命”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造物主”即天主、上帝。这种“生命”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而是一种绝对的实体,是“纯存有”即纯粹的“行”。第二种类型是天使。这种“生命”是“受造”的“纯精神体的动”,它只是“动”。第三种类型是天地万物。这种生命不仅有“起点”,亦有“终点”,它处于变化之中。罗光说:“生命为本体内在的动,动的起点和终点都在本体内,动的动力因也在本体内,这种动在形上本体论的解释有三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是动没有潜能,也就没有起点和终点,只是‘纯粹的行’;这是绝对实有体——上帝天主的生命,只称为‘行’,没有动,没有变。第二种是受造纯精神体的动,有潜能,没有变,即是天使的生命,只有动。第三种是宇宙万物的动,有潜能,有终点,起变化。”[1]序4依着罗光的理解,“生命”无论是哪种类型,它们都是“造物主”生命的某种体现。关此,他说:

创造宇宙万物的纯粹性和绝对性的实体,必定要超越宇宙之上,不和宇宙万物同性同体,他的本性本体也不能在宇宙万物以内。为创造宇宙万物,创造主不用自己的本性本体,而是用自己的力;这种力,称为创造力。[6]44

二、单体的成因

基于上述对“生命”类型的划分,罗光认为,生命哲学所着重研究的“实体”应是“外在的实际存在”。也就是说,生命哲学不以第一类“造物主”和第二类天使等实体为研究重点,而以第三类实体即天地万物为研究重点。他说:“生命哲学就外面实体讲存在,存在为整体,为动。……生命哲学所讲的‘存在’,即是外界的实际存在,也就是每个物体。每个物体具有内在的动,称为生命。‘存在’便有变动的问题。”[1]16-17在罗光看来,“实体”之构成需要三个要素:“质”“理”“力”。所谓“质”,是宇宙中的“质料”,是造物主由无所创造的;所谓“理”,是事物所以然的“本质”,也是造物主由无所创造的;所谓“力”,即是指“创生力”;“质”和“理”由“创生力”予以连结,从而形成和保持具体的“实体”。他说:“我们讲实体,不能只停在抽象上,应该就具体的实体去讲。我们认为构成实体的成分应该是三:质、理、力。质和理,由力而予以结合。力使质和理结成实体,实体因而存在,存在的实体又因内在之力常继续动。使实体存在又为内在动之力,就是创生力。”[8]48罗光还说:

创生力宇宙有自己的质和理。……每一物体之成,由宇宙创生力发动宇宙一份“质”的变化,创生力赋予这份“质”的变化应有之理,应有之理由创生力从创造力而得……这种变化有质有理又有力,便成一物体。[8]48

罗光认为,“生生”乃一个动态过程,“生生”过程一旦“断裂”,实体就不存在了。不过,这时的问题是:“一个实体常在变,为什么常是这一个实体?”[8]13即,一个具体实体自身的“同一性”如何保持呢?在罗光看来,虽然实体由“质”“理”结合而成,但它们是由“创生力”的作用而实现的;既然一个实体源于同一的“创生力”,那么实体就必然是同一的实体。也就是说,“创生力”不仅创生了实体,而且还维持了实体;创造和维持实体的为同一“创生力”,故实体便可保持自身的“同一性”。罗光说:“创生力‘动’而化生一物体,将得自创造力所赋予这物体的理和宇宙的一份质相结合,成这物体。化成的这物体有质有理,又因创生力而存在。”[8]8-9他还说:“实际的实体常因着创生力而变,创生力虽常动,但在一实体内常是同一的创生力、常赋与实体同一的‘性’。一实体的创生力,就是实体的‘存有’,就是整个的实际实体,一实体的创生力常是同一的,实际的实体就常是同一的实体。”[8]19

在罗光看来,实体都是具体的存在,而具体存在的实体即是“单体”。所谓“单体”,就是指“个体”,意为“未分者”,即不可再分割的“具体整体”。他说:“实体不能分,因为是一个‘在’,‘在’不能分析,只能是‘在’或‘不在’。既是‘在’,只是一个整体,整体一分就不能存在。人的实体是‘我’,‘我’是一个整体,‘我’有我的一切,取掉一部分,便不是‘我’。”[8]50因此,生命哲学不仅应关注一般实体,更应关注具体“单体”。罗光说:“生命的‘在’是实际的‘在’,实际的‘在’为一单体,生命哲学的研究对象乃是单体。”[1]27-28具体来讲,除了研究实体的成因之外,生命哲学还须研究“单体”的成因。他说:“对于单体,作哲学的研究,不是去描写单体,而是对于单体的本体成因和性质作研究,研究的结论可以应用于一切单体。这就是对于‘在’作研究,‘在’是‘动’,生命哲学特别研究‘动’;‘动’有‘变’,‘变’而生万物,万物为单体,生命哲学又特别研究单体的成因。”[1]28关于“单体”的成因,中西传统哲学都有涉及。就中国哲学来看,朱熹曾以“气质之性”来加以论述。他认为,个性之“气”限制同一之“理”,从而形成了个体差异。就西方哲学来看,托马斯·阿奎纳(Thomas Aquinas,1225-1274年)也认为,“元质”限定固定的“元形”,即“物质性”限定“精神性”,从而形成了个体差异。对于这两种观点,罗光都不以为然。他的观点是:

单体性的成因,是单体的元形,元形受造时已有限定,不是一个抽象的空泛的观念。已经限定的元形,限定元质,乃成一实际限定的单体性。[1]39-40

罗光认为,朱熹和托马斯·阿奎纳的错误在于,他们把“单体”之差异归于“元质”,从而把“元形”变为“抽象的空泛的观念”。在他看来,“单体”的差异并非源于物质性的“元质”,而是源于造物主赋予的精神性的“元形”。换言之,“单体”的“个性”源于“限定”的即“具体”的“元形”,而“限定”和“具体”直接来自“造物主”的意志。正因为如此,才可谓“单体”的“个性”是对“造物主”的分享。具体来讲,“创造力”经由“创生力”,把“造物主”意志所形成的“限定”的“元形”,与宇宙“质料”中相符合的“元质”相结合,从而形成“单体”。总之,无论是“单体”的形成,还是“单体”的保持,都依赖于“创生力”;而“创生力”的作用在于把“元形”与“元质”结合在一起。这样,具体“单体”与一般实体一样,最终成因都归结为“造物主”。罗光说:

实体的成,或由创生力从创造力直接取得天主所创造的一个人已有限定的元形——灵魂,或由创生力从宇宙一类物体中取得按照造主物(应为“造物主”——引者)意向而有限定的元形,使和宇宙物质中和元形相符合的元质相结合。创生力结成实体,创生力又保持实体。创生力为实体的‘在’,即实体的生命。实体为单体,单体性在生命里表现出来。[1]41

三、人的生命样态

无论是对一般实体的研究,还是对具体“单体”的研究,“人”必然是其中的要素,因为人乃宇宙万物之灵。罗光说:“宇宙的生命,以人的生命最高,最复杂,最完成……”[6]订定本序Ⅵ因此,生命哲学所着重关注者乃人的生命。他说:“生命哲学所讲的生命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在实际上是我的生命,生命哲学所以讲‘在’,讲实际人的存在,以具体的实际的‘我’,作为研究对象。”[1]序5在罗光,作为“单体”的人被称为“位称”即“位格”。他说:“生命哲学由‘存在’讲论‘有’;所讲的‘有’,为一具体的‘有’,即一个实体。在‘人’来说,就是一个实际具体的人,便是‘位格’。‘位格’由‘存在’而成,‘存在’为‘生命’,‘位格’便由‘生命’而成。”[8]176那么,什么是“位格”呢?如前所引,“位格”指“实际具体的人”。他还说:“人格或位称,不由‘有理性’而决定;决定性的是‘单体’,人格或位称必定要是一实际实体。‘有理性’属于‘性’,‘单体’属于‘在’,在本体方面,人格或位置(“置”应为“称”——引者),不由‘性’去决定,而由‘在’去决定。”[8]22这里,人的“单体”和“位格”虽然在理论上为同一指向,但实际上二者却有细微差别:“单体”主要指某个人,“位格”则标出其自有特点。对此,罗光认为:“在理论上,人的单体,即是有理性的单体,和‘位称’是相同的,同是指着一个人。在实际上,两者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人的单体,在实际上,指着这个这个人,指着这个整体的人,但不特别标出他的特点。‘位称’在实际上,特别注重他的特点,他在‘存在’上自有的方式,与众不同。”[8]22-23基于此,罗光认为,就“位格”来讲,人乃“有灵性”的“生命”。他说:

创生力在所化生的每件物体以内继续变易,每件物体乃有内在的继续动,乃有生命。生命的成和表现,在人内最完全,人的生命在宇宙内为最高的生命,为心物合一的生命,为有灵性的生命。[1]7

在罗光看来,“创生力”发动“质”和“理”,从而形成作为实体的天地万物,这是一个普遍原则。“人”作为天地万物中的一员,必然遵循这个普遍原则,即由“质”“理”“创生力”所形成,或由“创生力”结合“元质”和“元形”而形成。不过,“元质”和“元形”在“人”则具体表现为“物”和“心”,即“肉体”和“灵魂”。他说:“我的生命,为灵肉合一的生命,即心物合一的生命。‘我’在抽象理论上,可以分为本体和附体,在具体上则是一个主体,一个位格。‘一’的基础在于生命。实体是一,因为它‘在’,‘在’是创造力,创造力是生命,生命创造力使‘我’灵魂和身体结成一个我,又使身体的各部分结成我的身体。”[1]序5总之,“创生力”作用于“肉体”和“灵魂”,从而使“人”在变化中生成自己,也使“人”保持自身同一。因此,“心灵的活动,要用身体的器官;身体的活动,要有心灵的发动,就如同思维要用脑神经,睡眠要心的活动”[1]序6。不过,罗光认为,就“人”来讲,“元形”乃人的“灵魂”,而人的“灵魂”体现着宇宙的“创生力”。他说:

人本体的创生力,来自宇宙的创生力。人的创生力的体为灵魂,灵魂为人的理。人的理为造物主的创造力所赋予,经由宇宙的创生力而赋予人。……人的生命使人的心灵和身体相结合,又使身体的各部分相结合。[8]9

具体来讲,人的“创生力”的本体为“灵魂”,而“灵魂”即是人的“元形”;“元形”由造物主的“创造力”所赋予,但经由宇宙的“创生力”而赋予。因此,人的“元形”与人的“元质”即“灵魂”和“肉体”相结合而成为生命。当然,如果灵魂与肉体相分离了,人就会失去生命而“死亡”。罗光说:“人按自己的理所有的本体创生力,即人的力,为心灵相结合的生命。人的生命使人的心灵和身体相结合,又使身体的各部分相结合。……人的灵魂整体在人的整体内,又整体在人的各部分内;这不仅是说人的抽象的理在整体人内,又在各肢体内;而且是说人的具体的理即是人的生命,在整体的人内,又在人的各肢体内。”[8]9由此来讲,人的存有或生命乃是“在”,而人的“在”并非抽象的“元形”,而是对于“造物主”之“在”的分享。质言之,每个“单体”的人都因上帝的唯一创造而具有了“位格”。关于人之作为“单体”,罗光说:

天主没有造一个理想的人,按照理想的人去造实体的人,天主是按自己的肖像造了人,使人分享它的神性生命;生命是实际的,不是理论,分享天主的生命,不是分享天主的元形,而是分享天主的存在。[1]41

尽管人由灵魂与肉体相结合而成,但灵魂乃是主宰,或者干脆说,灵魂就是人的生命。罗光说:“人的理——灵魂,乃是精神体,不能先存在宇宙物质内,每一个人的灵魂直接由造物主的创造力而赋予创生力——即出生的这个人的创生力,也就是这个人活的存在,也就是他的生命,生命便是他的灵魂。”[1]序3因此,人的一切行为,无论是认识,还是情感,拟或自由,其根源都在于灵魂。进而,罗光认为,因为灵魂所具有的精神性,故它与物质性肉体为不同的归依:肉体因不适于生命故会消灭,“灵魂”由于适于生命故不会随肉体消灭。他说:“单独灵魂的生命,不是人的生命,只是灵魂的生命,等到肉身复活,再结合灵魂的‘存在’,恢复人的生命;不过,那时的身体已经不是物质性,而是非物质性的,那时人的生命不再是‘心物合一’而是精神性的生命。”[8]73这是说,“灵魂”是不朽的,它可离开肉体而得到“超升”,最终实现与上帝的合一。罗光说:

灵魂不变也不分裂,身体则变也可以分裂;若一个肢体枯干没有生命,便和“存在”分裂。人死时,整体身体不适合生命,便脱离“存在”,灵魂则适于生命,不脱离“存在”,便继续“存在”而生活。[8]73

显而易见,人作为一个“单体”体现着“精神性”和“物质性”的矛盾统一。在罗光看来,正因为“精神性”和“物质性”的同时作用,“人”可呈现为三种不同的生命样态,即:“在世的我”“本体的我”“求来生的我”。那么,这三种生命样态各为何义呢?关于“在世的我”,他说:“‘在世的我’,由心物合一而呈现,同时就是心物合一的认知。我所认识的我,也就是这个我。通常所说的我,所说的位格,就是‘在世的我’。”[8]81关于“本体的我”,他说:“‘本体的我’,是我实际的存在,是我的生命,我存在,我就是生命,我就活着。”[8]79关于“求来生的我”,罗光则说:“‘求来生的我’,不呈现于外,却呈现在我们内心,乃是我切身的感受。我对外物不满足,对我自己也不满足,总想现在的我不是真正的我,而是未来的我,所以常以理想的我,作为真我。”[8]81概括地说,“在世的我”是“心物合一”的生命,“本体的我”是“在世的我”的本质,而“求来生的我”则为“理想的我”,即生命个体因着“灵魂”而向着本源即造物主的追求。因此,人应立足“在世的我”,认识“本体的我”,追求“求来生的我”。罗光说:

“我”的生命分享天主创造力的化生和创造能,“我”的生活因而具有创造性,具有化生的能。“我”的生命可以化生另一个“我”,可以创造别的物体,艺术品、学术品,种种事业。“我”的生命,横则联系整个宇宙,直则伸入永恒。[1]13

四、结 语

综上所述,罗光认为,天地万物乃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大生命”。就这个“大生命”来讲,“创生力”乃其根源,故有“生生之谓易”之说。不过,“创生力”并非“生生”的最终根源,因为“创生力”存在于天地万物之内,而存在于天地万物之内的力不能成为最终根源。因此,从因果律来看,“创生力”还须有一个最终根源即“创造力”。也就是说,在天地万物之外,还存在一个超越性的宇宙创造者即“造物主”,“造物主”通过自身意志体现出“创造力”,进而通过“创生力”以创造万物。具体来讲,就一般实体而言,“创生力”将“质”和“理”相结合,从而形成天地万物之实体。就具体“单体”而言,“创生力”从“创造力”直接取得“元形”,与相符合的“元质”相结合,从而形成天地万物之具体“单体”。当然,作为天地万物之特殊的“实体”,人应是更被关注者。为此,罗光区分了“在世的我”“本体的我”和“求来生的我”这样三种生命样态,并以此区分为基础,导引人的生命向着“求来生的我”而追求,以最终实现生命的超越。这样一种逻辑线索,即是罗光“生命哲学”体系的主脉。

[1]罗光.生命哲学再续编[M]//罗光全书:册二之三.台北:学生书局,1996.

[2]罗光.儒家形上学[M]//罗光全书:册四之二.台北:学生书局,1996.

[3]朱熹.周易本义[M]//朱子全书:册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4]罗光.中国哲学思想——先秦篇[M]//罗光全书:册六.台北:学生书局,1996.

[5]罗光.生命哲学总纲[M].台北:自立书局,1997.

[6]罗光.生命哲学:订定版[M]//罗光全书:册二之一.台北:学生书局,1996.

[7]罗光.生命哲学:修订版[M]//罗光全书:册一之二.台北:学生书局,1996.

[8]罗光.生命哲学续编[M]//罗光全书:册二之二.台北:学生书局,1996.

[9]罗光.生命哲学:初版[M]//罗光全书:册一之一.台北:学生书局,1996.

【责任编辑 吴 姣】

On the Main Venation of Lo Kuang’s System of “Life Philosophy”

CHENG Zhi-hua1,DING Li-lei1,2

(1.Department of Philosophy,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2.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 Teaching,Hebei Finance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0,China )

Lo Kuang discusses the cause of formation of general and individual entity,and then constructs a cosmological picture about the evolution of “life”,based on his distinction between “creation force” and “creativity”,with the acceptance of the concept of noumenon.Furthermore he designs peoples’ three kinds of life modals based on the distinction of three kinds of lives,indicating the road for people to pursue the eternal life.All the above is the main venation of Lo Kuang’s system of “life philosophy”,through which we can grasp the backbone of his whole philosophical system.

Lo Kuang;life philosophy;system;main venation

2016-06-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儒学史”(14FZX03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台湾‘鹅湖学派’研究”(13YJA720004)

程志华(1965—),男,河北武强人,哲学博士,河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儒学、中西比较哲学。

B261

A

1005-6378(2016)05-0049-06

10.3969/j.issn.1005-6378.2016.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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