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佳林
(安徽大学 徽学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39)
明清徽州书院的规约制度研究
卢佳林
(安徽大学 徽学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230039)
摘要:书院教育是中国传统教育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对中国传统社会人才培养极其重要。徽州书院在明清时期极为繁盛。徽州书院的发展能够长久不衰,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书院严格的规约制度。徽州书院宗派的归属,学统的确立得益于书院严格的祭祀制度;山长选任制度使书院管理人才得到保证;书院明确的经费管理制度使书院日常管理活动的进行得到了保证;书院的学规,讲学制度为书院学术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一系列的规约制度是徽州书院延续千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徽州;书院;规约制度
坐落于安徽省南部山区的徽州,有着“东南邹鲁”的美誉。“徽之为郡,在山岭川谷崎岖之中,东有大鄣山之固,西有浙岭之塞,南有江滩之险,北有黄山之厄”,[1]在这样恶劣的自然条件下,这里依然能够崇文重教,有所谓“十户之村,不废诵读,三五之家,不废诵读”[2]之风,正是在这种儒风独茂,文化昌明的氛围中,徽州书院得以形成与发展。形成了“天下书院最盛者,无过于东林,江右,关中,徽州”[3]的局面。
所谓书院又可称之为“精舍”“书屋”等。据《元史·选举志》记载:书院就是“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遇好事之家,出钱栗赡学者,并立为书院”。[4]而邓洪波认为“中国古代书院最早产生于唐朝初年”。[5]中国古代书院在宋朝兴盛发展,在明清时期趋向顶峰,没落于晚清时期。而邓洪波认为“中国古代民间书院最早产生于唐朝初年”。[5]胡适曾说:“光绪变政,把一千年来书院制度完全推翻,而以形式一律的学堂代替教育。要知我国书院的程度,足可比外国大学的研究院。……书院之废,实在是吾中国一大不幸事。”[6]胡适把中国书院与外国大学研究院放在同一地位,同时又言书院制度的废除是中国一大不幸之事,足以看出书院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之高,影响之大。书院的兴起,发展,直至消亡,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尤为重要,它不仅弥补了官学的不足,为学在民间提供了可能,也为中国古代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徽州作为天下望郡,其地书院的数量可谓数不胜数。书院为何在徽州能够历久不衰,笔者认为它不仅得益于政府以及名家大族的支持,书院自身的管理制度,规约制度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书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催化剂。本文主要探讨徽州书院的祭祀制度,山长选任制度,书院经费管理制度以及学规、讲会制度。通过对徽州书院规约的整理与分析,从中发现这些规约制度所体现出的徽州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
一徽州书院的祭祀制度
祭祀制度在徽州书院规约制度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建院必先尊祀”,[7]也就是说一个书院的建立必定会建立相应的祭祀制度,建立祭祀制度主要是为了明确书院的宗派归属,确立学统,同时也是为了树立学术道德楷模,宣传学术思想,教化生徒。徽州书院更不例外,“孔子庙遍天下,鲁为重,朱子祠遍天下,新安为重”。[8]徽州作为朱熹祖籍所在地,朱子的理学在此备受欢迎。朱熹虽然常住福建,但朱熹却始终心系徽州,他曾三次到徽州省亲,祭祖扫墓,并在徽州讲学教授生徒,使朱子理学在徽州地区得到了广泛传播。关于书院祭祀制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祭祀对象、祀位、祀期、祀品、祀器、祀仪等的规定。祭祀制度在徽州书院中讲究非常多,对于祀期、祀器、祀品、祀仪等要求异常严格。休宁县在学校设“程朱三夫子祠、祀先贤程子灏、程子颐、朱子熹”。[9]徽州紫阳书院更是如此,于书院“院后别祀献靖公,父子同歆俎豆,配食诸贤,先后有加,钜典昭垂,规制明备”,[8]由此可以看出徽州书院多以程朱理学为宗,祭祀也有正位和配位之分,以朱熹父子、二程为正位,配之以先贤为祭。徽州书院对祀期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但是徽州书院的祀期主要是在春秋二季。如还古书院就规定“每岁释菜、孔子朱子暨诸先哲,春定以清明后第五日,秋定以八月十二日”。[7]而紫阳书院规定“春以三月,秋以九月,皆於十三日集院中讲学,三日十五日黎明释奠”。[8]徽州书院对祀器,祀品的设置大都相同,而且会区分正位与配位。正位和配位一般都会有筐一,实以制帛,爵三,铏二,实以和羹,俎二,实以羊豕。正位的祀品相对于配位较丰富,正位与配位祀品的区别在于正位豆八,配位豆六,正位比配位多醠醢、糁粮;正位笾八,配位笾六,实以形盐,正位比配位多菱、柿;正位簋二,实以黍稷稻梁,配位簠簋各一,实以稷黍;正位配以酒尊一,配位不设酒尊。书院的祀器比较复杂,种类也比较繁多,分为簋、簠、笾、豆、登、铏、云雷尊、龙勺、巾幂、爵、俎、筐、匜、洗、祝版等。对这些祭器的制作材料、外形、大小、高度、深度、盛装祀品、用途都有特定要求,就拿匜来说,“匜,亦名匜盤,其用与罍同。行圆有耳,四足,餙以龟鱼。两傍有环,铜为之。设於墀东,将献则盥帨,用白布”。[8]徽州社会传统观念比较浓厚,这必然让徽州书院祭祀制度更加显得隆重而庄严。徽州各书院的祀仪程序大致相同,但也略显不同。祭祀礼仪的程序大都包括行初献礼,行亚并献礼,行终献礼。祭祀过程中“陈设以定,主祭者、陪祭者、执事者、皆吉服以竢”。[8]这里可以看出书院在祭祀时对主祭者,陪祭者以及执事者的服装都有要求。有些书院对主祭者、陪祭者、执事者的人数都有严格限制,如还古书院就明确规定“主祭一人,陪祭二人,通赞二人,引赞二人,司祝一人,司帛二人,司爵六人,司罇一人,司盥一人,司鼓一人,司钟一人”。[7]这里我们尤其注意到书院对待歌诗生的人数没有特别规定,据《还古书院志》和《紫阳书院志》记载“歌诗生人数八人或六人皆可”。[8]徽州书院之所以如此看重和强调祭祀活动,无非是想给师生树立一种崇儒的信仰。他们祭祀圣人、先贤以及对书院发展有功之人,一方面是为了缅怀先人,但更多的是为了让生徒以先贤为楷模,使生徒先崇敬和敬仰圣先儒先贤的德业,引导生徒向先贤学习,以达到他们培养出知行合一,有德有才之人的目的。
二山长的选任制度
山长一职保证了书院日常生活有序地进行。“山长一人, 掌教诸生, 品文艺以道化人, 而不与公事焉。不拘科第、年龄、本乡、外县, 务访品行端正, 经学淹通, 有名于时, 无玷于躬者, 监院、掌管及众士绅公论之。论定而后请之。”[10]山长作为书院的核心,在书院中地位高,权力亦大。山长不仅主持书院的日常事务,而且还掌握着生徒的取舍大权。因此对山长的遴选也就显得相当重要。一般都会聘请一些品行端正、学问渊博的当世名人,但对聘请者的年龄、户籍、是否任官职没有严格要求。
为了能够使书院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蒸蒸日上,对山长的选任极重其学行。书院山长不但在学术上拥有重要地位,而且在行为上也能够对生徒起先锋模范作用。书院虽然是一种独立于官学系统之外的教育机构,但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环境下,它从建立之初,就必定与官学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联,徽州书院作为全国书院的一份子,自然也是如此。书院山长的选任多少掺杂着官府干预的成分,官府对书院山长聘任权的掌控是书院走向官学化的重要催化剂。紫阳书院山长程大年,“总管府上其事,且荐于行省,以至正十五年,授紫阳书院山长,主教二年,多所造就”。[8]但是在多如牛毛的徽州书院中,并不是所有书院山长的聘用权都掌握在官府手中,如明朝由郡守留志淑和知县洪晰共同创建的东山书院,其山长的选任就是“由五乡绅士公议敦请,每年以十月为期,订送关书”。[11]明嘉靖四十二年由知县谢廷杰于创建的黟县碧阳书院,它也有明确的章程规定:“山长以邑人公议延请。”[12]就连清代歙县最有影响书院之一的古紫阳书院,其章程也明确规定:“山长以邑人公议延请,官吏俱不为经理;院中司匣一人、司事二人,皆公举。”[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徽州书院的山长聘用权不全由官府掌控,也存有邑人公议推荐延请山长的现象,也就是说徽州社会不仅存在着官府管理模式的书院,民间自主经营管理模式的书院也不在少数。
三书院经费管理制度
书院是社会的一种机构,它日常开支费用则必不可少。书院的日常维护、聘请山长、生徒膏火等等都与经费息息相关。徽州书院的经费来源一般分为外界社会捐赠和自身经营所得。徽州的绅商大都热衷于捐赠资助书院建设。作为明清商帮之首的徽商,不仅财力雄厚,而且又受贾而好儒思想的影响,更是如此。两淮徽州盐商积极捐资建设书院,他们“于淮南杂项活支款下每年发给银三千七百二十两以为延请山长及诸生膏火、书院岁修之费”。[3]当然,徽州地方官员对书院的发展也极其关注,他们极力倡导士民捐资书院,乾隆四十五年知县王家干对其辖区内的海阳书院积极支持,他“倡士民输资井田以增膏火”。[9]
书院的自身经营也是书院经费来源的另一渠道。学田作为书院的固定资产,是书院经费的重要来源,正如“院有田则士集,而讲道千载一时;院无田则士难以集,院随以废,如何讲道哉?”[13]书院有学田存在就能聚集名士,学术活动能够千秋万代,书院若没有学田,其很难聚集名士授业讲学,书院也会江河日下,直至没落荒废。书院也会把经费存于典当以获得利润,增加书院收入,休宁海阳书院“经费存银七千两城乡各典领本生息”。[9]
书院的经费来源如此多样复杂,必定需要一种制度对其进行管理控制,这么做一方面可以使书院财尽其用,也可以防止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书院对经费的管理也有严格规定,书院的经费一般除去用于支付山长的工资、书院的日常开销外,还用于生徒膏火的补贴。书院对生徒的膏火有明确规定,东山书院就规定:生徒“其有私出及每月在院仅止十余日者,则照到课而不住院之例,给发膏火一半”;正额生童“若连次三课不到,永远扣除(膏火)”。[11]书院对生徒膏火的控制主要是为了使生徒能够潜心攻读,在书院能够循规蹈矩,不随意旷课外出,以对掌握生徒膏火的控制权来加强对生徒的管理。书院作为一个教育场所,其主要目的还是在教书育人,中国古代书院都比较注重生徒的成绩,徽州书院更是如此,为使生徒能够取得优异成绩,书院按照生徒的考课成绩的优劣,制定相应的升降赏罚制度。祁门东山书院就有明文规定,“未有膏火之生监,有能连取三次超等前五名者,奖给膏火一半,如四次又取超等前五名,奖给膏火全数;其本有膏火者,课文接连三次不录,扣除膏火一半,四次不录,膏火全扣不给。童生仿此。”[11]书院通过对生徒膏火的奖与罚,来使生徒之间形成竞争,培养生徒的危机意思,以促进生徒学业成绩的提高。
四学规、讲会制度
中国古代书院一直就有讲会这一优良的传统,讲会也是书院教育在教学方式和教学目的上区别于官学、科举教育的一个重要标志。徽州作为名贤聚集之地,教育兴旺之邦,其书院讲会制度由来已久,“朱子以庆元二年(1196)归新安,与学者大会于天宁山房,是为徽州讲学之始。迨创建书院,元末明初,名儒迭兴,又立紫阳书院山长以主之。度其揖让周旋,升阶待坐,相与析疑辨难,必多发明,而纪载无征,无以昭示来兹,为可惜也”。[8]
到明清时期,徽州书院讲学的风气异常繁盛。“新安讲学书院较他郡为多”。[14]而且“会必有规,所以明条约、一众志也”。[7]书院制定规约能够使书院众志归一。自白鹿洞书院创立之始,其制定的白鹿洞学规就为天下书院所效仿,其“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5]教导生徒要明人伦,尊师敬长,规范生徒的品行道德等;其追求穷理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指导生徒学习及待人接物处事等。书院制定学规的目的在于“楣间诸君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於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恐惧,必有严于彼者矣”。[15]书院制度讲明学规,相约遵守,使生徒戒谨恐惧,从而达到严于利己、以身作则的目的。朱熹认为“苟知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巡哉?”[15]由此可以看出,书院设立学规是为了让生徒能够知理然后则身、严于利己,以达到维持和规范书院的日常运行的作用。朱子制定的白鹿洞学规,这必然得到徽州书院的效仿。书院作为教书育人之所,自然特别注重教育问题。书院教育对生徒就有严格要求,紫阳书院就规定师生要:“一、曰敦伦之学;一、曰择善之方;一、曰执礼之本;一、曰存诚之功;一、曰寡过之法;一、曰崇俭之效。”[8]紫阳书院如此规定是要求重人伦,择善而从,要以礼来规范自己,教导师生要以俭养德,以俭持家,崇俭戒奢,有过必改。书院在教育过程中最注重“存诚之功”。书院将“诚”作为“此学者一生用力之处,亦便是得力处,慎毋泛焉而不实求也”。[8]可见书院教育更加注重生徒的品行。还古书院规定在院生徒“学先立志须有必为圣人之志;学贵心静,静者勿二勿三;学以孔子为宗;不得言朝廷得失;不得言官府长短;不许人阴私,不授肤愬禀揭;朋友有过;只宜默规善道慎,毋于讲堂之中面赤;间谈谑语,具所当戒”。[7]从这里可以看出还古书院较之紫阳书院对生徒日常行为规范得更加具体。书院对生徒的学习方面侧重于学习方法的培养,鼓励生徒需先立圣人之志,静心学习。对生徒的言行也做了明确要求,不许生徒议论话题涉及到政治,要求生徒勿谈国事,勿论政府得失。与人相处方面,就算朋友有过,也不可在讲堂上争个面红耳赤,对待朋友过错应该默规善道。在日常交谈中也要注重言行,不可说一些秽语。处在书院功能首位的永远是教育,而讲学制度是书院教育功能的具体实施。徽州书院的讲会制度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和严格的程序,它有明确规定的宗旨和严谨的规约,有固定的会期和比较隆重的仪式。对入会的人员也有严格要求,“一、崇正学;二、敦实行;三、谨士趋;四、严始进;五、图晚节。”[8]讲会要求入会人员需宗尚周、程、张、朱之学,对于那些“侈谈二氏家言,为三教归一之说及阳儒阴佛哲,不得入会”。[8]对入会人员的品行要求格外严格,必须以孝悌,廉洁,言而有信,明人伦,不追逐利益,得到乡党和亲戚朋友称赞以及会中老成介绍之人方可入会。
徽州书院的讲会制度使书院学术开明,思想开放,使名贤汇集,各种思想交相迸发,打破了程朱理学一统徽州书院的格局。正如黄宗羲所说:“当时学于湛者或卒业于王,学于王者或卒业于湛,亦犹朱陆之门下,递相出入也。”[16]徽州书院各种学术思想相互交融,相互唱和。王、湛之学正是由于讲会制度才得以在徽州传播。王、湛之学虽各成一体,主张不尽相同,但其门人们却能在讲会中相互辩论,互相质疑问难,共同推动其学术主张在徽州的传播。徽州书院通过讲会制度不仅提升了徽州书院的知名度,还在思想开放的学术氛围中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徽州书院的“讲会”并不是常年举行,而是在特定日期举行的。徽州书院的讲会一般每月举行两次,以初八和二十三日为期,已时聚集书院,申时解散。但是具体到各个书院时,讲会日期也各不相同。以朱子之学为宗的紫阳书院大会,“定期九月以十三日开讲。十五日为文公生旦,黎明释菜,是日仍会讲终日。十六日散。”[8]可见紫阳书院订立讲会日期掺杂着朱子生日的因素,带有缅怀先贤的意义。而还古书院规定“会期每举三日,每岁两举,春定于清明后三日,第四五六三日,秋定于中秋前三日,十一二三三日。”[7]可见徽州还古书院并不是每月都举行讲会,而是一年两次,每次三日。常言道: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书院在其发展过程中,随着时代、政治的发展,书院山长个人素质的不同,讲会制度也有所改变。周绅在《颖滨书院讲会会序》中说:“朱夫子道学自任,后代仰之,如泰山北斗,我郡固其桑梓地也。近代讲学,倡自陈白沙先生,躬诣紫阳,聚六邑人士,每岁一会,定有规条。后龙溪、近溪先生扩而远之,为四府大会。各县轮司,周敢瑞期。我邑未专有会也。我邑之专有会,自今日始。每月一会,每季坊乡俱会。”[17]可见书院会期的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开始规定为每年举行讲会一次,后由于山长的推广,而将其改为每月一会。
“在一千年以来,书院实在占教育上一个重要位置,国内的最高学府和思想渊源,惟书院是赖。”[6]可见书院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地位是何等之高。它弥补了官学不能学在民间的不足。徽州书院的建立不仅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而且也使徽州文化得以传承。徽州书院之所以延续千年,一方面是徽州乡绅,贤儒们的关注和支持,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书院的规约制度即书院的祭祀制度,山长选任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以及学规、讲会制度。这些规约制度是徽州书院得以长期稳定发展的强大支柱。
参考文献
[1]何姣.论宋代徽州山区经济的发展[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2(4):54.
[2][明].冯炫.嘉靖·婺源县志.卷四.风俗.[M].合肥: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影印版.
[3][清].马步蟾,劳逢源.徽州府志.卷三.营建志·学校.[Z].中国地方志集成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4][明]宋濂.元史·选举志[M].北京:中华书局.2032.
[5]邓洪波.唐代民间书院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69,70.
[6]陈谷嘉.邓洪坡.中国书院史资料.[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7][清]施璜.还古书院志.卷之四祀典.卷之十会规.卷之十会规·还古会约.卷之十会规还古会仪.[M].北京:国家图书馆藏.
[8][清]施璜.紫阳书院志.[M].陈联.胡中生.紫阳书院志.卷十三列传.卷三祀典.卷三祀期.卷三祀器.卷三祀仪.卷十六会纪.卷十五会规·紫阳规约.卷十五会规·崇实会约.合肥:黄山书社.2010.
[9][清]何应松.道光·休宁县志.卷之三·学校[Z].中国地方志集成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
[10]邓洪波.中国书院管理体制的形成与演变.[J].大学教育科学.2003(4).
[11][清]唐治编.东山书院志略·新立条规.咸丰二年刻本.
[12][清]詹锡龄,吴子玉.嘉庆·黟县志.卷10.政事志·书院义学.[M].合肥: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影印版.
[13][明]李东阳.白鹿洞书院新志.卷六[M]转引自邓洪波中国书院史[J].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4.
[14][清]赵吉士.康熙·徽州府志·凡例.[M].合肥:黄山书社.2010.
[15][清]廖文英.白鹿书院志卷之六.学规.[M].北京:国家图书馆藏.1871.
[16][清]黄宗羲.明儒学案(下册)卷37.甘泉学案一.[M].北京:中华书局.2008.
[17]刘秉铮.论徽州书院[J].江淮论坛,1993(3).
Class No.:K248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郑英玲)
Statute System for Academe of Classical Learning in the Ming and the Qing Dynasties in China
Lu Jialin
(Huizhou Studies Center, Anhui University, Hefei,Anhui 230039,China)
Abstract:Academy of classical learn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elements of Chinese traditional education . The economy of Huizhou in the Qing Dynasties has experienced a long term prosperous. Development in Huizhou depends largely on the strict academy statute system. Huizhou benefited from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cademy of classical learning system, which is taken as a way to chose the management personnel. Regulations and the teaching system provided a strong guarantee to the academic activities of the academy of classical learning . which led to the continuation of Huizhou academy of classical learning.
Key words:Huizhou; academy of classical learning; statute system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758(2016)01-0044-4
作者简介:卢佳林,硕士,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