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高校师德建设的几个前提性问题

2016-03-07 09:11
关键词:高校教师师德道德

曲 波

(东北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4)



反思高校师德建设的几个前提性问题

曲 波

(东北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4)

高校师德建设既是高等教育发展中面临的实践问题,也是有待深入研究思考的理论问题。高校师德建设就其直接性而言,是对当前高校教师群体中存在的非道德行为的现实回应,而根本上则体现出关于高校师德建设的时代语境、本质规定和实施主体等基础性理论问题的理性思考,以及在此基础上深刻反思历史形成的师德建设的观念与实践。对于这些前提性问题进行正本清源式的澄明,能够为实际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进而从根本上提升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高校师德建设;现代性;师德自律;道德治理

高校师德建设是一项事关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后继有人的重大战略任务;因此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在道德认知、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相应地,高校师德建设的理念、内容与方式理应处于不断变革的生成之中。在当今时代语境下,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不能依照惯性沿用传统思维,需要以深刻透彻的思想观念,反思超越制约高校师德建设创新发展的思维方式与价值理念,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遵循、与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期待相符合,有益于广大高校教师道德境界提升的当代高校师德建设新观念。

一、高校师德建设是一个现代性的社会问题

现代性历史地构成了思考高校师德建设问题的存在基础与构成语境,只有深刻把握“现代性”同“师德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突破制约师德建设的传统思维定式,避免仅将其视为操作层面的实然性问题而诉诸简单化处理的观念误区,才能够真正形成师德建设的创新性理解。高校师德的建设,既是一个现代性问题,又是一个社会性问题。现代性指谓的是师德问题产生的时代境遇,由于社会转型带来了师德建设在观念结构、制度设计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一系列的矛盾与冲突,其发生逻辑和作用机理都与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高校师德建设的社会性特点客观规定了要以系统思维和整体思维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将其视为一个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不能抽象孤立和一蹴而就地加以解决对待。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伦理为本位的,其生活基础与道德观念具有天然的同一性,德性构成了教师职业的内在规定;因此,师德失范的问题并不凸显。当代师德问题的发生学根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现代性的症候。现代性的整体筹划为社会世界确立了基本秩序,并通过科层制的组织管理方式奠定了工具理性对于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控制,在教育领域中的表现在于,可计量性和可重复性的操作主义原则实现了对高等教育的制度化改造。与现代性的制度之维并存的是精神之维,不仅为生活世界确立了理性主义原则,与此相伴生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念正日益占据着人们的心灵世界。“价值序列最为深刻的转化是生命价值隶属于有用价值”[1]141,从追求一种“有道德的生活”的终极理想,降谪为最大程度地满足个体的现实欲望,整体的社会道德境况日益呈现出现实主义特征。

现代性祛除了支配社会生活的神圣性基础,个体选择的外在性和功利化导致了道德阙如。在高校教师群体的观念体系中,同样存在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紧张冲突,表现为在教书与育人、个体与集体、目标与手段之间的深层矛盾,从而导致个别教师中存在的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事业投入不足等亟待解决的师德问题。更有甚者,为功利化目标所驱使,不惜铤而走险,僭越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篡改科学研究数据、侵吞国家科研经费等等。面对现代性所带来的师德建设的“问题式”转换,即从伦理至上的传统师德观转化为现实主义的现代师德观,何以应对由社会变迁所导致的师德变迁,实现传统师德理念与现代价值体系的承续与贯通,成为当前高校师德建设面临的时代使命。

高校师德状况是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现实表征,高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其产生基础、表现方式、社会成因和建设思路都应当被放置于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总体性进程中来加以分析和把握,并在生存论的意义上获得解决。师德建设并非是孤立的,而是一项关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整体性系统工程,始终处在同时代、实践和主体之间相互建构的关系之中;因此,师德水平的提升不能单纯依靠制度创设和道德惩戒来加以解决。鉴于高校师德建设的复杂性与长期性,在方法论上需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理念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破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制度完善与境界提升相结合。

当代道德问题的产生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找寻根据,道德建设的方案也不是一种抽象的、先验的和非历史的观念论体系,应当立足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逻辑中找寻突破之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5000多年连绵不断、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2]20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破解师德问题的基因密码,能够为超越现代性师德困境提供实践智慧和中国方案。因此,关于高校师德建设的深层理念,应当自觉深入到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思想传统、“良知良能”的道德体认和“见贤思齐”的超越追求之中,开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德性精神和践履功夫,在对传统师德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化解由西方现代性引发的德性与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厚植传统文化根基,才能真正提升高校师德建设的思想意境与文化品格,建构一整套彰显中国风格、富于时代特点、贴近教师生活的现代高校师德建设理论。

二、高校师德建设的本质在于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示范性和超越性特质,决定了教师主体与师德规范之间相互规定的互构关系,为师德践履赋予生命性。师德建设是内在于本职工作之中的,“教师道德作为教育论域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有其自身独特的本质规定性。它不仅是教师作为‘道德人’的尊严和价值之所在,同时也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根本规定性”[3]25。当前,关于高校师德建设本质的理解,存在着一个亟待破解的关键性问题,即如何把握师德建设中“自律”与“他律”之间的关系。检视国内学术界的研究情况,关于高校师德建设的本质内涵,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将高校师德建设的本质理解为道德“他律”,是以师德规范作为约束和调节教师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师德他律,指的是教育职业职责、教育职业社会关系以及反映这种职业职责与社会关系的师德规范的外在要求”[4]169。这一理解侧重强调师德当归属于职业道德范畴,“是从事教育职业的人所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品德的总和,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它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5]6。师德规范作为他律性的道德原则,是个体道德行为的前提根据,影响着道德选择、道德评价和道德体验的发生。师德他律发挥作用的发生机制主要来自于制度建设的力量,通过对于合规行为的奖励示范和失范行为的道德惩戒,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和认同制度的舆论氛围,对于个体产生规训作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外在性特点。

第二,将高校师德建设的本质视为道德“自律”,认为其根源来自于个体内在的道德品性,由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情感和道德实践等因素构成。道德自律理论认为,道德发展的内在根据来源于主体追寻良善意志的超越性追求,师德建设应当在师德观念的支配下,遵循个体道德发展的客观规律,养成自觉的道德行为,追求道德自律的理想境界,旨在推动道德规范由外在规则向价值信仰的转化。“高校教师师德自律,指的是高校教师在师德外在动力和内在动力的相互作用下,自觉、主动、创造性地把师德的必然性要求内化为师心自律和外化为师行自律,使师心自律与师行自律和谐发展,不断升华师德的自主境界”[4]23-24。高校师德建设始终葆有求真、向善、至美的理想追求,对于师德的价值信仰是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深层动力和终极旨归,持续不断地提供精神支持与价值信念。高校师德建设的目的在于引导教师自觉形成稳定的道德观念、道德品质和道德情操,建构一种“道德自我”的人格特质,使其不依赖于外在化和行政化的制度管控,推动合乎教师职业身份的新型教师伦理的建构。

第三,将高校师德建设的本质理解为在教育实践中“师道”与“师德”的总和,即“他律”与“自律”的统一。道德的建构需要植根于特定的实践场域,作为师德生成基础的教育活动本身就体现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师德是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社会、集体、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这可以称为‘师道’,以及在这些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这可以称为‘师德’)”[6]28。“师道”体现的是为教师群体共同遵守的普遍规范;“师德”侧重强调个体对于规范的理解与践履。师德建设的实践特质,使其既具有受动性又具有使动性,广大高校教师既是师德规范的实施对象,同时也是师德规范能动的建设者。

反思高校师德建设的观念与实践,能够发现,其中隐含着将师德自律与师德他律对立化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一种情形是,片面强调高校师德建设的主体向度,忽视道德规范对于师德养成的客观作用,容易陷入超验的主观化取向,无法提供可操作化的伦理规范;另一种情形是,过于倚重单一化的道德他律,将教师视为规范的被动客体,压抑其主动参与规范建构的积极性。自律与他律从不是相互对立的二元结构,两者共存于现实的道德实践活动之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道德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作为道德治理的创新方式,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原则与发展取向是高度一致的。高校师德建设作为一种“实践的道德”和“道德的实践”,其建设思路与理念也应当体现出鲜明的实践特性,无论是作为规制性的师德规范还是精神性的个体德性,都生成于建构性的教书育人活动之中。教育实践作为贯通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中介,有效推动了二者之间的融合与转化,体现出道德内化与外化之间的有机统整。师德建设应当是师道(规范)与师德(德性)的统一,既注重制度规范的建构,又强调教师主体的道德自觉,消解制度规范的外在强制性,实现高校教师群体精神品格的当代形塑。师德建设的根本旨趣在于教师个体与社会规范之间经由整合而形成的师德伦理。“伦理的根本文化任务,是将人从个体性存在提升为普遍性存在,获得‘伦’的教养与‘德’的修炼,达到‘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单一性的‘人’与普遍性的‘伦’的同一的哲学中介便是‘德’的主体性建构”[7]44。高校师德建设正是在参与性对象化活动中,将职业规范和德性精神两个层面有效统整起来,师德建设作为一种制度化伦理,体现了教师由师德管理的被动客体转变为师德治理的能动主体。

三、高校师德建设的主体体现为三位一体的结构体系

任何一项事业的开展都离不开主体强有力的推动,主体问题是事关高校师德建设系统工程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性力量。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客观上决定了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当前,在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着高校师德建设主体之间权责不清、协同不力和相互推诿的现象,尚未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导致师德建设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探索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践举措,首先需要明确高校师德建设究竟关涉哪些主体,不同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边界应当怎样确定,以及如何通过唤醒主体责任意识来推动高校师德建设走向深入。高校师德建设的主体,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政策制定主体、工作实施主体和道德践履主体;分别对应的是政府、高校和教师,三者各自担负不同的主体责任,发挥不同的作用功效,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师德建设主体结构体系。

第一,政府是高校师德建设中的政策制定主体。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开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路径确保建设方向与效果。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深刻领会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工作方式和精神追求的基础之上,精准把握当前高校师德建设的客观实际与突出问题,科学制定高校师德建设的制度规范,使师德建设的伦理精神贯穿于制度设计的理念之中,彰显师德建设应有的人文关怀。

在高校师德建设的制度创设中需要处理好三重关系:其一,是教师群体的师德现状与境界提升之间的矛盾张力,即“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既不能以理想性追求来掩盖现实问题,也不能以强制性规范压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其二,是师德建设目标中“高线”与“底线”的相互关系,既要有导向性的高线,旨在明方向、树典型、铸师魂,引导高校教师自觉认同与践行师德规范,也应有禁行性的底线,重在立规矩、筑底线、严惩戒,敦促广大教师群体遵规守纪,规范职业行为;第三,是师德建设中的“自我建构”与“他者认同”的相互承认,协调处理好教师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为师德师风培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高校师德建设效果的根本保障来自于体制机制的建设,各级政府作为师德建设的政策制定者,在工作设计中应当致力于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同配合的总体性师德建设的制度架构,探索建立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模式于一体的整体系统,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合力。对于一项政策制度效果的评价,根本上要取决于制度的力量能否真实地作用于每个个体,这也需要多重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第二,高校是高校师德建设中的工作实施主体。各个高校是承载师德政策落地生根的转化环节,也是确保师德建设取得实效的根本推动。在高校的实际工作中,师德建设工作通常是由宣传、组织、人事和工会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缺乏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处于“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尴尬境地。各高校应当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校情特点的高校师德建设的体制机制,真正实现领导体制、教育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之间的贯通联动。在领导体制建设方面,明确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并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集中统一开展高校师德建设。在运行机制建设方面,协调处理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与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教学科研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之间的相互关系,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师德建设的观念和方式。在教育机制建设方面,推进师德教育的现代转型,注重开掘师德教育的伦理内涵与实践品格,以人文化的方式开展道德教化,从行政型、外在性和形式化的传统师德教育走向文化型、内在性和生活化的当代师德教育,真正触及广大教师的内心世界。在激励机制建设方面,探索将“铸师魂、育师德和颂师风”的师德建设理念融入培育大学精神的文化路径,创设“思想自由、开放包容、宽松和谐的文化氛围”[8]187,激发教师主体的道德感,培育高尚的师德情操。在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切实尊重教师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确保一种有尊严的职业生活,提升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得感,从而形成坚定的师德信仰。

第三,教师是高校师德建设中的道德践履主体。高校教师是师德建设中的道德践履主体,缺少教师的主体性参与,师德建设终是无法落归实处的。需要转变将师德建设外在于本职工作,甚或将两者对立的错误观念。教师职业本身即是一种道德性的存在,德性追求理应成为教师表征自身存在的精神品格。在2014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走访北京师范大学与广大师生座谈时提出了新时期好教师的四种标准,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可以视作新时期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教师道德品性的基本要求与内在期待。高校教师应当自觉以高尚的德性和精湛的学识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建设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者和助力青年成长成才的守望者。

推动高校教师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共同体式的生存是以最符合教师职业本性的方式实现教师群体相互之间的共同学习与成长,有助于形成深层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能够为师德建设提供内在的伦理支撑,铺就一条师德教育生活化的路向。教师职业共同体尊重不同成员之间平等交流的表达权利,注重交往、对话、体验和关怀等充满人文意蕴的交流机制,使教师在道德认知层面充分理解师德的本质内涵,在道德体验层面认同师德的价值追求,在道德行为层面主动成为高尚师德的践行者,真正赋予师德建设以应有的生命性内涵,将德性传统转化为师德践履的道德实践。

诚如高校师德的内涵逻辑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进程一般,高校师德建设的观念与实践同样是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客观反映。当代高校师德建设的创新发展,应当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自觉,面向现实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误区和难点问题,进行系统化的理论思考,通过对高校师德建设的时代语境、内涵逻辑和主体规定等前提性问题的廓清,为工作的接续开展提供启发性观念与思路,使广大教师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传承文明、科学创新以及服务社会的神圣使命。

[1] [德]M·舍勒.价值的颠覆[M].罗悌伦,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2]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3] 赵秀文.困境与重塑——当代中国道德问题审思[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

[4] 卫荣凡.高校教师师德自律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5] 申继亮.师德心语——教师发展之魂[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6] 陈大伟.师德修养与教育法规[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7] 樊浩.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J].中国社会科学,2015(12).

[8] 庞立生.教育:以创造引领可能生活[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

[责任编辑:何宏俭]

Reflection on Several Prerequisite Issue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Virtues in Colleges

QU Bo

(Center o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virtues in college is not only a practical issue in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but also a theoretical issue to be further considered and studied. In terms of the directnes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virtues in college,it is a realistic response to the current immoral behaviors carried out by college teachers. Basically,it reflects the rational thinking of the basic theoretical issues such as the context of times,essential regulation and subject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virtues in college,and its concept and practice,which were developed on the basis of the profound reflection of its history. The clarity of its radical reform of these prerequisite issues can help to provide a solid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practical work to be carried out deeply. Therefore,it helps to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and pertin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virtues in college fundamentally.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in Colleges;Modernity;Moral Self-discipline;Moral Governance

2016-10-1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13JZDW005);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Bs12)。

曲波(1982-),女,辽宁沈阳人,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哲学博士。

G641

A

1001-6201(2016)06-0179-05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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