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维权行动中的结构与文化
——江西田头村维权调查

2016-03-07 05:51董国礼易伍林
关键词:田头集体行动集体

董国礼 易伍林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农民集体维权行动中的结构与文化
——江西田头村维权调查

董国礼 易伍林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现有的农民集体维权行动研究大多忽视了村落的文化和结构因素。通过对赣北田头村因集体山林被伐所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的考察,研究发现,在既有的村落文化和社会结构制约下,集体行动者和抗争对象有可能通过一系列互动和妥协,最终促使农民集体行动走向和解,即最初的打压并未让上访村民屈服,反而是在抗争对象示弱、说客说情,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后才使事件得以平息。这表明地方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类型对农民集体维权行动的影响不容小觑。

农民集体维权抗争社会结构村落文化

一、问题提出

影响和决定农民集体上访、抗争行动产生和发展的因素有哪些?长期以来,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很大。美国学者曼瑟尔·奥尔森为破解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困境”,曾提出以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为核心内涵的“选择性激励”机制。①[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等译,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第56-59页。受其影响,国内有学者认为,选择性激励是推动农民集体维权抗争的重要因素。②刘伟伟:《农民集体上访中的“选择性激励”》,《世纪中国》(网络版),2005年4月15日。于建嵘认为,奥尔森的选择性激励并不足以解释中国农民集体维权抗争行动,相反,外部的压力以及集体行动的组织领导者的“思想观念及行动方式对集体行动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③于建嵘:《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研究——基于H县农民维权抗争的考察》,《学海》2006年第2期,第27页。应星认为,草根动员者的组织能力和利益诉求影响乃至决定农民集体上访或抗争行动的行动方向。④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20-322页。同时,在另一篇论文当中,他又将具有道义内涵的“气”视为农民集体行动再生产的重要机制,“‘气’是人们不惜一切代价来抗拒蔑视和羞辱、赢得承认和尊严的一种人格价值展现方式”。①应星:《“气”与乡村集体行动的再生产》,《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第106页。

从研究视角来看,国内农民集体行动研究者大多是从底层视角出发来建构自己的集体行动理论。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他们受印度历史学学者查特吉和美国政治人类学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的影响较深。查特吉认为,底层研究目的就在于“反对精英史观”,②查特吉:《关注底层》,《读书》2001年第8期,第14-15页。关注农民的集体团结力;詹姆斯则关注农民群体的“日常形式的反抗”。③[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张敏等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从研究范式来看,“策略范式”与“伦理范式”是目前国内农民集体行动研究的两大主流分析范式。④吴长青:《从“策略”到“伦理”——对“依法抗争”的批评性讨论》,《社会》2010年第2期,第210-212页。从研究动机而言,国内研究者大多对底层社会抗争抱持同情与关怀的态度,试图寻找行之有效的农民集体利益表达机制。⑤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1页。从研究内容来看,相关研究对草根动员者和集体行动事件本身给予过多关注,却忽视了乡村社会的结构和文化自身对集体行动所产生的约束和影响。在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和于建嵘的《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等论著中都存在这样的缺憾,似乎村民只是农民集体行动精英手中的玩偶,没有任何可以规避被操控命运的空间。研究者为彰显集体行动精英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对抗性互动,某种程度上将精英与村民隔离开来。精英大多被塑造成草莽英雄,推动他们走上集体维权抗争的决定性条件,就是基于外部压力下完成的“共同的身份认同及共同的利益诉求的形成”。⑥于建嵘:《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研究——基于H县农民维权抗争的考察》,《学海》2006年第2期,第31-32页。

然而,国内研究者对“问题乡村”⑦赵旭东:《从“问题中国”到“理解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第53页。的过度关注,导致在农民集体行动研究者眼中,村落的乡土文化与社会结构在集体行动中都消失了,似乎在村民的生活世界里维权只有对抗,别无他途。这种缺失严重削弱了国内集体行动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为在既定的村落社会中,集历史传统和地域特色为一体的村落文化,以及由村落变迁演化而成的社会结构对村民集体行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乃至决定性影响。从这一逻辑出发,研究村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影响村民集体维权抗争行动,就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因此,本文以江西田头村为个案,在对田头村村民集体维权抗争行动从“酝酿”到“平息”的过程分析基础上,重点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村落的社会结构如何影响村民集体维权抗争行动的产生与发展?(2)村落的历史文化如何影响村民集体维权抗争行动的产生与发展?(3)社会结构、文化类型与集体行动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二、田头村的社会结构与文化类型

(一)社会结构

在人口结构上,1990年以前,田头村是一个以洪姓宗族村民为主的小村落。据村民反映,1982年,田头村人口总数为156人,其中洪姓宗族人口总数为83人,非洪姓宗族人口总数为73人,分别占全村人口的53.2%和46.8%。20世纪90年代以后,因在老人病故、姑娘出嫁以及子女外出求学就业等方面,洪姓家族成员流失较大,导致目前田头村非洪姓宗族村民人口已超过洪姓宗族村民。据统计,2010年田头村总人口为202人,其中洪姓宗族人口总数为96人,非洪姓宗族村民人数为106人;洪姓宗族村民与非洪姓宗族村民人口分别占全村人口的47.3%和52.7%,人口结构正好发生了逆转。

在权力结构上,集体化时期,田头村一位洪姓村民在当地D生产大队先后担任大队长和大队书记等职务。在他的帮助下,先后有三位洪姓村民、一位朱姓村民及一位邢姓村民在D生产大队成为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和外出参军。而田头村的生产队长则长期由非洪姓宗族村民把持。自田头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由原先的生产队的队长演变而来的村民小组的组长则在洪姓村民和非洪姓村民之间轮流担任,很少有村民能够任职超过两届。在某种程度上,田头村的权力结构是较为均衡的,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占有压倒性优势。

在经济上,当地农业主产水稻和棉花,村民家庭经济收入却以外出务工为主。尽管田头村水源充足,如北面山脚下有一小型水库,东南西三面被两条河流环绕,一条村级公路(2005年被铺上水泥,路面实现硬化)与省道相通,但由于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业收益太低,村民大多外出务工。村民们将外出务工所得大多花在建造房屋上。除五户村民家庭住宅较为破旧外,其他村民都先后盖上了两至三层的楼房。近两年新建住宅的屋内布局、装潢等方面也愈发精致气派。

(二)文化类型

在宗族结构上,田头村主要有五个姓氏,其中洪姓占主导地位,人口约占一半;其他四个分别为黄、邢、朱、丁等四个姓氏。村内通婚仅有1例,是在非洪姓村民之间。在这五个姓氏当中,只有洪姓村民拥有族谱。在2000年以前,他们的族谱都是与本县另一洪姓大村(荫洪村)共同修谱。2000年以后,田头村的洪姓村民开始要求单独修谱。在田头村,非洪姓村民基本上都是外省移民。据一位老村民介绍,1950年代末,江西并未像河南、安徽那样采取极左政策,“大饥荒”对江西的影响相对较轻。这些非洪姓村民很多都是为避灾荒而来到田头村的。为感谢田头村洪姓村民的接纳,老一代非洪姓村民习惯以洪姓宗族的辈分来称呼对方,这一惯例逐渐被80后及90后打破。在文化教育上,相较于非洪姓村民,田头村洪姓村民较为重视教育。因此,自1978年以来,有十几位田头村洪姓子弟考进高校接受了高等教育,而非洪姓家族子女仅有五位。

在历史上,田头村也曾发生过几次群体暴力事件,不过是在田头村和相邻的两个村落之间。这几起械斗事件均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那时村民建房、取暖及做饭主要依靠木柴,相邻的两个村却既无山又无林,时常去田头村林地盗砍盗伐。为此,田头村与周边的两个村落发生过几次规模不等的群体械斗事件。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村民盖房子开始大量使用钢筋水泥,加之附近村民大量外出务工,以及村民也开始习惯使用液化气,现在盗砍盗伐现象随之越来越少,村落之间的暴力械斗也销声匿迹。

三、集体维权:从酝酿到平息

(一)案例回放

田头村位于江西北部,属于丘陵地貌。现有人口202人,耕地面积220亩,林地面积840亩。2010年,村民小组长洪大兵,趁田头村村民外出务工,留在村内的都是老弱病残孕的机会,仅召集会计洪福贵和出纳李友仓开了一个小型会议,就擅自决定将田头村840亩林地上的木材(以松木为主)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位外地木材商。这一事件引起部分村民的强烈不满。在村民洪福生的带领下,将近有一半的农户被动员起来,去当地镇政府上访。虽然一度扬言要去当地县、市上访,但最后并未成行。

(二)集体维权中的官民互动

1.恐吓与反弹

当得知洪福生动员村民集体上访时,洪大兵一开始表现得相当不屑。因为在他看来,洪福生虽读过高中,但在村内表现一般,平日就未曾见他发过脾气,是个老好人。然而,让洪大兵始料未及的是,参与者却日渐增多,且有“星火燎原之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据调查发现,原因有三个:

首先,田头村的人口结构变化。如上文所述,2010年以后,田头村人口结构发生了逆转,非洪姓宗族村民人数已超过洪姓村民。这对田头村的权力结构也产生了微妙影响。为获取非洪姓村民的支持,洪大兵在工作过程中总是有意无意地偏袒非洪姓村民。例如,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惠民政策实施方面,洪大兵倾向照顾非洪姓村民。但这招致原本对其寄予厚望的洪姓村民的不满。

其次,洪大兵所拟定的伐林款分配方案。按照该方案,只有田头村现有户籍人口才有资格参与分配。对洪姓村民而言,这个分配方案明显偏向非洪姓宗族村民。因为此次砍伐的虽是集体山林,但1982年田头村分田到户时,这840亩山林也被均分至各家各户(以当时的156位村民为基数),此后一直都未进行过调整。这就意味着,只有田头村1982年所有户籍人口才有资格参与分配,而当时洪姓宗族村民人口比非洪姓宗族村民多6.4个百分点。只是当时采取的是“确权不确地”的划分模式,导致村民目前谁都无法指出自家林地的具体范围。按照洪大兵等人所确定的分配方案,无疑损害了一部分洪姓村民的利益,引起洪姓村民强烈不满。对洪姓村民而言,洪大兵无疑是在向非洪姓村民献殷勤。因此,当洪福生动员大家上访时,上述两大因素叠加,洪福生的动员很快就得到一部分洪姓村民的响应。

最后,田头村内部的权力竞争关系。随着洪姓村民参与集体上访的积极性增加,作为非洪姓村民意见领袖的黄泽文也开始动员非洪姓村民加入。据村民介绍,黄泽文两年前与洪大兵竞争村民小组长时,仅以三票之差落选,心里一直不服气。当洪姓村民联名反对洪大兵时,让黄泽文又看到了取而代之的希望。因此,他也开始积极活动起来,希望能够借助这次集体上访扳倒洪大兵。而洪大兵的分配方案,也让一部分非洪姓宗族村民的利益受损。因为相对于1982年,这些非洪姓村民家庭的人口数量也减少了,所以他们也觉得这样分配不合理。

当洪姓村民和非洪姓村民都被动员起来的时候,洪大兵有一种山雨欲来的不祥之感,觉得有必要将这种势头遏制住。于是,他通过会计洪福贵传话,要求洪福生和黄泽文就此打住,否则有他俩好看。为显示自己后台硬,洪大兵特意找来当地主管林业的副镇长吴某和田头村所属的D村支部书记王某,召开了一次村民小组大会。吴副镇长和王书记相继肯定了洪大兵的工作表现,也对洪大兵未经村民同意砍伐集体山林做了象征性的批评,并希望村民们继续支持组长洪大兵的工作。此后几天,洪大兵更加有恃无恐,时常在大庭广众之下对表态参与集体上访的村民予以训斥和恐吓。洪大兵的谩骂与恐吓,让洪福生和黄泽文觉得有必要加快动员步伐,甚至一些先前不太热衷,认为洪福生是公报私仇、黄泽文是试图卷土重来的田头村村民也开始加入到赞成集体上访的阵营。

2.悲情、同情与人情

连续多日的恐吓,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压制效果、扼杀村民上访的念头,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让洪大兵备受煎熬。更让洪大兵惊恐的是,早先表态支持他的吴镇长和村支书王某,都相继让人捎话暗示,若他不能尽快平息事态,留给他的选择只有一条——辞职。经出纳李友仓的提醒,洪大兵突然意识到自己手里仍有三张牌可打:一是悲情牌,二是安抚牌,三是人情牌。

所谓“悲情牌”是指洪大兵的妻子。洪大兵的妻子曾美虹患有严重类风湿多年,由于病情恶化,2009年以后基本瘫痪在床,出门需要借助轮椅。为唤起村民及左邻右舍的同情,洪大兵每天清晨都将妻子放在轮椅上,刻意推着妻子在田头村挨家挨户门前走一圈,旁边跟着他读小学的女儿洪春燕。此时的洪大兵在村民面前表现得再也不是往日的傲慢,而是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洪大兵的低姿态,村民并不感冒,甚至很多村民认为他在做秀。然而,村民对他的妻子和孩子则非常同情。曾美虹在村内口碑较好,为人低调淳朴,性格温和,以前身体好的时候很乐于助人。田头村村民经常私下议论,洪大兵人品这么差,怎么找到曾美虹这样的好妻子。曾美虹被确诊为严重类风湿,尤其是2009年瘫痪在床,很多村民私下都认为这是老天对洪大兵的报应。

所谓“安抚牌”是指村民上访动员者洪福生的父亲洪炳生。洪炳生因2008年突发中风烙下腿部残疾,无法继续下地干活。为此,洪福生曾多次替其父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洪大兵却一直未予理睬。相反,洪大兵竟把低保指标用于安抚非洪姓宗族村民,尽管他们的状况比洪炳生要好得多。这件事让很多村民认为洪大兵有失公正。面对紧迫的村民上访形势,洪大兵一改往日“三过其门而不入”的傲慢,竟破天荒地买了一些营养补品亲自登门看望洪炳生,并向他道歉,希望老人能够“大人不计小人过”,原谅自己过去的怠慢和无礼,尤其希望他能劝劝洪福生不要上访。在离开之前再三向老人保证,2010年的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指标一到,他一定为其预留一个名额。

所谓“人情牌”是指洪大兵的远房叔叔洪牧春。对于洪牧春,田头村村民大多觉得欠他们家一个人情。原因是洪牧春的儿子在田头村所在的地级市农业部门任职(行政级别为正处级,是田头村目前在外官职最高的一位)。2005年曾为田头村村争取了一个涉农项目。田头村利用16万元的项目资金把田头村与省道相连的乡村公路铺上水泥,在附近几个村落中率先实现组级公路硬化。这不仅为田头村村民赢得了面子,也为田头村后来成为当地新农村试点村落奠定了基础。村民也获得了意外的惊喜——当地镇政府为他们免费赠送并安装了太阳能。回想起当年全村男女老少挥汗修路的场面,至今仍让田头村村民津津乐道。因此,田头村村民对洪牧春一家都心存感激。但由于修路是在前任手上完成的,洪大兵平时并不怎么提起这件事,给人感觉这件事好像从未发生过一样。

现在为让叔叔洪牧春出面给自己说情,洪大兵只好鼓动自己的父亲亲自出面。据村民介绍,洪牧春也不怎么喜欢自己的远房侄子洪大兵,觉得他修养不够,对村里老年人也没什么礼数。对村民上访这件事,洪牧春既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保持一个超然的态度。但洪大兵的父亲多次求助,洪牧春觉得既然堂弟亲自求助,还是有必要帮帮洪大兵,毕竟两家还有血缘联系,正所谓“打断骨头连着筋”。对于洪牧春的出面,田头村村民一开始虽说有点惊讶,但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一事实。

3.妥协与平息

洪大兵打出这三张牌后,田头村村民也开始变得犹豫起来。一方面是洪大兵已明显放低了身段,向村民们示弱,尤其是悲情牌和人情牌无疑增加了村民们行动选择的道德压力。在村民“将心比心”的思维惯性下,对弱者的冷漠和对人情的漠视,显然不利于村民占据道义制高点。另一方面村民担心若洪大兵仅仅希望借助这三张牌渡过难关,日后难免不会给自己穿小鞋、抓辫子。

为进一步打消村民上访的念头,尤其上访将遭报复的顾虑,洪大兵这次主动出击,借发放国家种粮补贴和农业综合补贴之际,召集所有留在村内的村民开了一次会议。在会上,洪大兵对自己违背国家所倡导的“一事一议”的村民议事规则,未征求村民意见就出售集体林木一事向全体村民表示道歉。对伐林款的分配方案,洪大兵也放低姿态希望村民提出修改意见乃至替代方案。经过激烈的讨论,形成了一个新的分配方案,即除了在总的伐林款当中扣除5万元用于购买林木秧苗外,剩下的45万元不再坚持以现有人口均分,而是兼顾1982年的户籍人口,即1982年所有户籍在田头村的村民。在村民们看来,与最初的分配方案相比,现在的方案更加合理一些。因为它至少满足了村民朴素的公平正义原则。洪福生因有洪大兵的私下保证,也就不好表示反对。黄泽文也趁机找台阶放弃动员村民集体上访。至此,一场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就此平息。

四、集体维权:社会结构与村落文化的解释

(一)社会结构与村民集体维权

田头村集体上访事件显示,村落的社会结构(在本文中主要指人口结构、权力结构和宗族结构)对村民集体行动具有非常大的影响。最先反对洪大兵的不是非洪姓村民,而是他的洪姓本家。其内在的根源是,田头村内部的人口结构变化使然。当田头村人口结构发生逆转时,组长洪大兵意识到权力的天平需要向非洪姓宗族村民倾斜,这也是他在国家惠民政策实施上偏袒非洪姓村民的意图所在。不幸的是,他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由于他未能很好兼顾洪姓宗族村民的利益,使得先前给予其支持并对其抱有厚望的洪姓村民感觉受到了背叛。他与洪福生的矛盾,尤其是他与洪福贵、李友仓三人所制定的伐林款分配方案,无疑加剧了洪姓村民的这一印象。

当洪福生动员村民参与集体上访时,砍伐集体山林事件只不过是村民集体上访的藉口,根本上是为惩罚洪大兵。黄泽文之所以加入动员行列,其内在动机并非是为了实现乡村正义。从内心来说,他更在意的是能够取代洪大兵,即权力冲动使然。吴副镇长和王支书的态度转向,对洪大兵造成巨大压力,也促使洪大兵不得不改变应对策略,从对抗走向妥协,彻底改变了村民集体行动的方向和进程。假使两位领导一味支持,按照洪大兵的个性,只会使事件会走向激化对抗的轨道。因此,笔者认为,乡村的社会结构对村民集体行动的影响并不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因素,在特定情境下它甚至能够左右集体行动的走向。

即使将这一结论放置在历史的语境下检视,它仍有相当大的合理性。例如,美国学者裴宜理通过对1845年至1945年期间的淮北地区农民抗争行动进行考察发现,在一个高风险的特定经济系统里,淮北农民只能在掠夺性策略和防御性策略这两种生存模式中选其一,村民采取何种生存模式取决于血缘关系、庇护纽带以及其他的公共效忠义务。①[美]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和革命者(1845-1945)》,池子华、刘平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1-17页。德国学者狄德满通过分析1868年至1900年间山东地区集体暴力事件发现,竞争稀缺资源是当地农民参与集体暴力的重要原因,而因派系斗争和盗匪活动而引发的怨恨和仇恨无疑加剧了农民集体暴力的广度和烈度。②[德]狄德满:《华北的暴力和恐慌:义和团运动前夕基督教传播和社会冲突》,崔华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0-131页。斯考切波认为“由于会社、庇护网络以及扩展开的半血缘关系跨越了传统中国的农民与士绅地主之间的阶级分野,乡村农民在很大程度上相互孤立、彼此竞争”,因此,“在帝制晚期,农村动荡很少表现为农民齐心协力地反对本地地主的形式”。③[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0页。

然而,作为既定社会结构中的个体,集体行动者所采取的集体行动策略和技巧与他所生活的乡村的具体生活世界密切相关。在大多数研究者眼中,乡村社会结构是静止凝固的,现实中则不尽然。也许他们之间存在私人恩怨、权力竞争,乃至对抗,但这也并不妨碍在一定的情况下他们也能够进行妥协合作。当研究者忽视这些集体行动者的生活世界,其实也就抹杀了这些行动者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给读者造成一种感觉,即集体行动者生活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抗争。

(二)村落文化与村民集体维权

田头村的经验显示,研究中国农民集体维权上访行动,不能脱离乡村社会特有的文化特质。不难发现,促使田头村集体上访事件发生重要转折的关键,是以同情、人情和妥协为核心内涵的村落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都是非常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尽管田头村与相邻两个村曾有过集体暴力的经历,或者说,在他们的骨子里并不缺乏暴力基因,但当村民面对斗争的对象为本村村民时,人情、面子、同情所蕴含着的情理约束制约着人们进一步激化矛盾的冲动。不可否认,村民对洪大兵不甚满意,或者说反感更贴切些。然而,当瘫痪在床的曾美虹出现在村民面前,村民内心的情感天平明显发生倾斜,即对她及其女儿的怜悯和同情战胜了对洪大兵本人的厌恶。正如部分村民所言,假若洪大兵因村民上访而被判刑,将心比心,那么他的妻子谁来照顾?他的孩子谁来关照?对这些问题的拷问最终制约了村民们的选择。而远房叔叔洪牧春的介入让村民感到了人情的压力。在一个既定的村落文化体系内,及时妥协,避免对抗到底,让双方都能体面地下台阶无疑是田头村村民最佳的行动选择。

在社会学看来,文化是社会行动的秩序表达。文化对行动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文化通过提供行动所指的最终目的和价值来塑造行动,如马克斯·韦伯借助新教伦理解释了为什么理性的、禁欲的资本主义经济行为只会在西方,而不会在东方产生和发展;④[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12页。帕森斯则通过价值解释了不同的行动者处在相同背景下为何做出不同的选择;⑤[美]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张茂元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二是文化为行动者提供行动选择的知识框架或“工具箱”,如Ann Swidler认为,“文化影响行动,不是提供最终的行动价值取向,而是塑造一个集习惯、技能和风格于一体的知识框架或‘工具箱’”。①Ann Swidler,“Culture in Action:Symbols and Strategie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51,No.2,1986,P.273.这些知识框架或“工具箱”是人们建构“行动策略”的重要依据。

具体到中国的文化语境下,村落文化对农民集体行动的影响似乎更偏向前者。以人情与面子为例,这两者都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概念。因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②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或者说,血缘和地缘为人情再生产提供了土壤。因此,中国人在交往过程中有“重情轻理的倾向……中国人际关系的基本样式就是人情,也就是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和儒家伦理的规范下发展出来的一种带有社会交换性的社会行为……‘情’的内涵是义,是适宜,是和气,而非利;而‘理’字往往包含利益、是非、章程、真假和道理等”。③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再生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160页。在日常生活中,情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和制约着人们的行动选择。

在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步步进逼下,封闭性的村落环境逐渐被打破,传统人情观也随之面临巨大的现实挑战。但不可否认,它仍在乡村社会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仍在为村民的行动提供“情境定义”,仍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农民集体上访维权者的行动选择。虽然不能说人情和面子是田头村独有的行为准则,但田头村人确实在抗争妥协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了人情这个机制,人情在这里充当了缓和矛盾的润滑剂。文化对行动的作用同样也可从裴宜理的《华北的叛乱者和革命者》以及狄德满的《华北的暴力和恐慌》中得到检验,在淮北地区(含山东部分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下,人们高度崇尚暴力,因为现实中很多时候唯有暴力才能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以血缘和地缘建构的关系网络则决定农民参与何种集体暴力组织。

令人遗憾的是,在国内集体行动研究中,这些具有乡村地域特色的文化要素却被集体忽视了,带来的后果就是集体行动精英符号化和图腾化。集体行动精英似乎来到这个世界就是为铲除人间疾苦,造福乡民。然而,田头村的经验显示,同情、人情、面子以及“得饶人处且饶人”等带有传统文化底色的村落文化仍在影响和决定村民参与集体行动的热情。尽管田头村的经验并不能取代其他研究者所获得的经验,但它至少将集体行动精英从天堂拉回了人间,至少是在既定的村落文化背景下审视集体行动精英及其参与者的个体能力和主体能动性。

五、结束语

对于影响和决定农民集体上访、抗争行动产生和发展的因素,本文通过赣北田头村集体维权抗争事件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

第一,地方社会结构变化是农民集体维权行动产生的重要因素。国内学者大多将农民集体维权行动的成因归结于利益,但乡村实践告诉我们,利益并不必然导致农民集体维权行动。例如,在集体化时期,农民因国家实行工农业“剪刀差”政策而利益受损,但他们大多情况下仍是借助集体组织来表达利益诉求。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农村集体组织的利益表达功能被弱化,而当前国家并未给农民利益表达设置新的地域组织渠道,使得农民集体维权行动发生有其必然性。因此,农民集体维权行动发生的逻辑不是“利益矛盾直接导致集体行动”,而是“社会结构变化带来利益分化,而社会结构内部缺乏有效利益表达、协调机制,进而导致集体行动发生”。或者说,社会结构变化诱发了农民集体行动的产生。

第二,地方文化类型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集体维权行动的走向。作为重要的行动资源,文化既可成为行动的立法者,也可成为行动策略选择的工具箱。从特定的地域经验看,文化塑造和限定农民集体行动的走向的作用更为明显。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扩张,农村将会遭受现代文明不同程度的殖民,带来的后果就是乡土文化将会更加多元化和碎片化,文化在影响农民集体维权行动方面的工具箱效应也将更为显著。因此,地方文化类型对农民集体维权行动走向的影响并不是绝对的,从长期来看具有多种可能性。正如Ann Swidler所言,人们不是在行动之初就开始建立行动路线,而是利用某种预先编织好的联系,“所有实际的文化都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同时又经常冲突的符号、仪式、故事和行为指南”。①Ann Swidler,“Culture in Action:Symbols and Strategie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51,No.2,1986,P.277.

第三,农民集体维权行动的产生和发展是地方社会结构变化和文化类型共同作用的结果。本质上,结构、文化与行动构成一个“三位一体”的整体,每一个要素都将其他两个要素融入其中,并且没有一个要素能够完全决定乃至取代另外两个要素。换言之,仅用结构或文化来解释农民集体行动的成因和发展是难以想象的。从更一般意义上而言,田头村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应从动态或实践,而非静态的视角去看待结构与文化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因为只有在结构、文化和行动的互动过程中,我们才能准确捕捉农民集体维权行动发生、发展的历史脉络。

(责任编辑:徐澍)

The Structure and Culture in the Peasants’Popular Protest:An Investigation in Tiantou Village in Jiangxi Province

DONG Guoli,YIWulin
(School of Social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 200237,China)

Most of the existing researches on peasants’popular protest ignored the cultural and structural factors of the village.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iantou village,where the protest event was caused by collective forest being illegitimately cut,this research found that under the restriction of the present village’s culture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collective actors and the protest objects may be ultimately able to reconcile through a series of interaction and compromise.Surprisingly,the initial pressure couldn’t let the villager give way to vanity,while the protest object taking itself lying down.This indicates that the effect from the local social structure and village culture should not be underestimated.

popular protest;social structure;village culture

董国礼(1968-),男,安徽阜阳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易伍林(1975-),男,江西九江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C912.82

A

1008-7672(2016)06-0001-08

猜你喜欢
田头集体行动集体
我为集体献一计
几百万鲱鱼的集体行动
田头菇属的系统分类学研究进展*
创新政策如何“防漏”——有的政策遭遇漏斗,水到田头干
村姑
警犬集体过生日
认死理
动物集体卖萌搞笑秀
微博时代:参与集体行动对群体情绪和行动意愿的影响
什么帖子容易被“小秘书”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