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琪
(河北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1)
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分析与改进
——以河北农业大学为例
赵世琪
(河北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1)
在教育部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各法学院校都进行了法学实践模式的探讨和研究。目前,主要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有案例教学、诊所式教育、模拟法庭等。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主要采取分散式实践教学模式,这种模式不能很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难以达到教学目标和效果。为此,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尝试把主要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与目前的法学教学结合,并进行了一系列改进设想和实践,包括从机制和师资方面凸显模拟法庭的地位,增加刑事案例研习课,改善案例教学,开展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增设真空训练和考评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法学实践教学;刑法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案例演习
DOI号:10.13320/j.cnki.jauhe.2016.0148
法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只有通过法律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法律,并加以运用。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学的整个过程。法学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验学生的专业知识,还可以巩固学生的理论素养,同时又有利于训练法学专业思维,还有利于强化法律职业修养,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锻炼法律专业的应用能力,是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效方式。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实践性课程开展和实施的好坏成为衡量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在1998年以前,法学院校的教学实践方式主要有3种,一种是自主见习,由学生拿着学校开的介绍函自己找司法部门见习,适用于低年级学生;一种是教学实习,在大三暑假由教师带队到司法部门见习,为期1个月;最后一种是毕业实习,安排在大四的下学期,时间是3~4个月。以上的教学实践方式都属于集中教学实践。1998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介绍》,明确了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人才;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在这一要求下,很多学校都开展了法学实践教学。重点法学院采用以为期1~2个月的集中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为主,以案例教学、诊所式教育、辩论教学、模拟法庭等为辅的实践教学模式;一般院校主要采用分散式法学实践教学,主要有模拟法庭、专题辩论、见习、毕业实习等。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采用的即是分散式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并借鉴重点法学院的主要实践教学模式,对案例教学、诊所式教育、模拟法庭等主要法学实践模式进行了尝试,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学生对实践教学不感兴趣等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改进措施,以期完善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的一些场景,把学生带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或者研讨来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1],在1870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Langdell)首创,经哈佛大学商学院推广,从美国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我国也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案例教学并成为我国法学专业主要的实践教学模式,至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了很多案例教程。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法学教学中的教师“一言堂”、“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带动了学生自主学习,通过真实的案例将理论分解和通俗化,便于学生理解繁琐而枯燥的理论,培养了学生法学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诊所式教育
诊所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教育方法。我国在美国福特基金的资助下大约于2000年引进诊所式法学教育,目前有50多所学校引进了此方法。诊所式教育一般由经验丰富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学生对贫困家庭、特殊人群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通过法律援助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执业技能和执业道德素养,了解和掌握律师的执业技能,实现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的统一。诊所式法学教育是法律意识培养与法律理论实践的统一,是法律知性教育与法律德性教育的结合。
(三)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美国法学院中通常设置的“mootcourt”课程,从20世纪30年代起,我国将其译为“模拟法庭”[3]。模拟法庭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过程的庭审环节进行仿真式的模拟,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来实现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4]。模拟法庭一直是法学院校所采取的一种广泛教学方法,是法律实践的重要手段。通过学生自己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能够了解法庭庭审的过程,通过角色扮演能够体会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锻炼口头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
上述3种主要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是重点法学院的常用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一般院校特别是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很多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增设的专业,在师资、教学资源、教学资金、校方的学科重视程度等方面都远不及重点法学院,这无形在办学条件上与重点法学院产生了差距,导致一般院校特别是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较难采取集中实践教学模式,只能采用分散式的实践教学模式,辅之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手段。下面以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为例具体介绍分散式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一)分散式实践教学模式
河北农业大学采用的分散式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有诉讼法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社会调查、专题讨论、法院旁听、专家报告、毕业实习、法律社会调查等,具体实施如下。
在大二下学期开设刑事诉讼法教学实践,大三上学期开设民事诉讼法教学实践,主要方式有模拟法庭(为期2周)、专家讲座、律师事务所参观、法院旁听、观看庭审视频;大三下学期是专题讨论,主题是新修订的法律和社会热点问题;大四上学期是社会调查(为期5周),学生选择主题进行社会调研并制作调研报告;大四下学期是毕业实习,一般是接近3个月。这些实践教学手段能培养学生的相关能力,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分散式实践教学的缺陷
1.不能达到教学的目的和效果。在分散式的实践教学模式中,教学实践周一般放在每学期期中进行,这时诉讼法才讲解完总则部分的内容,分则部分刚展开,学生对基本的程序都不懂,更谈不上开展实践。指导教师只能进行程序的集中突击,加上时间短,在演练的过程中状况百出,学生苦不堪言。基于这样的现实,指导教师只能把案例及法庭记录都交给学生,最后表现为学生照“剧本”演戏。在专题讨论环节,学生不重视,甚至变成了指导教师自己的研讨。在社会调查环节,学生忙于各种考试,最后演变成了在网上随便找资料拼凑调研报告,一个小组的工作,变成了一个人的工作。这些方式的实践教学并不能很好地实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目的,没有达到实践教学的效果,最终背离了当初设定的教学目标,只是保留了实践教学的空壳。
2.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河北农业大学的诉讼法实践教学分为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部分。在刑事诉讼法教学实践中,虽然学生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活动,积极性却比较高。但在时间短和什么都不懂的情形下,在演了一遭“剧本”后,学生的参与热情就遭到了极大打击。在民事诉讼法的实践环节不愿主动参加,觉得没意思,就是念“剧本”。在专题讨论环节和社会调查环节,由于面临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国硕士统一入学考试等各种考试的压力,很多学生都不愿参加这些他们认为浪费时间、没有任何意义的实践教学活动,甚至在指导教师通过考勤等方式逼迫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环节时,学生还不能理解教师的行为,认为老师在故意刁难他们,抱怨连连。
鉴于分散式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缺陷,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试图借鉴重点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弥补实践教学中的缺陷,但在具体应用这些教学手段时又发现了一定的问题,下面以刑法学为例展开说明。
(一)案例教学的效果不佳
案例教学在商学和医学中是很常见的教学方法,通过案例能够了解整个活动的细节,从而启示和告知学生以后遇到相似问题的时候该如何抉择,触类旁通。但法学案例教学却并非如此。法学案例教学在案例选择上相对来说狭隘一些,一般都是已经判决了的案子,只有成为判例后才能作为案例给学生讲授。而在刑法学的授课过程中,在讲授刑法总论时不宜采用案例教学。刑法总论一般在大一下学期讲授,这时学生刚刚接受法学教育,法律思维尚未建立,且刑法总论的内容以理论居多,采用案例教学必然涉及分论部分的内容,学生尚未学习,难度很大,这必然会打击他们以后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在讲授刑法分论时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但也面临着一个困惑:学时太少,刑法罪名太多,课程内容无法全部讲完。在实践中,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时,案例陈述的过多,案例分析的较少,甚至不分析。这样不能让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分析案例的思路,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目的,案例教学沦为理论教学的辅助工具,甚至是课堂的调节剂,学生只关注案例故事是否动听,不在乎案例教学的精髓,案例教学的真正作用不能发挥。
(二)诊所式教学采用率有限
诊所式教学是法学实践教学的一个很好方式,通过法律援助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把握法律思维方法和技能。但诊所式教学的推广需要有经验丰富的教师,且具有律师资格,还需要有大量的经费支持,这在很多学校都是无法保障的。
(三)模拟法庭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模拟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也是一个很好的辅助手段,它通过模拟庭审,让学生知道怎样运用刑法区分罪与非罪,怎样量刑,怎样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发现:由于时间短,学生不愿意自己根据案情撰写诉讼词、辩护意见、寻找证据、组织辩论,而是直接从网上搜索法院已经审结的案子,按照网上下载的材料读一遍,认真的学生还背背材料,多数学生只是一带而过。这样只是重视了表演过程,并不能真正学到东西。
(一)凸显模拟法庭的地位
目前,从模拟法庭的设置来看,模拟法庭只是一种辅助程序法教学的手段。学校要改变这种模式现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课程设置上,加设模拟法庭课。目前把模拟法庭放在教学实习环节的做法,不能引起学生的重视。学校可以设置模拟法庭课,2个学分,是一门必修课程。模拟法庭课开设在大学三年级,因为在大学三年级,基本实体法已教授完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也学完,在这样一个理论平台上,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就能真正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法律思维。
2.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设置模拟法庭课后,应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制作教案,试着编写相关的教材。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培养学生的目的,这门课程在结课方式上可以灵活一些。将2个学分分配到模拟法庭的各个具体环节。模拟法庭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角色训练阶段、案卷评阅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案卷装订阶段、终结阶段。在每个阶段都对学生实行打分,最后给出学生的总评成绩作为期末成绩。在师生比的设置上不得大于1:30,以小课堂授课为佳。
3.引入竞争机制。在现有的模拟法庭活动中,学生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是表现好坏都一样,没有一个有效的制约机制。教师可以班级之间组织竞赛,评选优秀,以学生的表现作为他们成绩评定的参考因素。教师还可以组织全校的模拟法庭大赛,以公告的方式吸引全校师生的关注和旁听,由学生和老师组成评委给每个团队打分,这也可以作为他们成绩评定的一个参考值。这些措施应该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使学生认真对待,迫使他们努力学习专业知识。
4.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目前,法学系里既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的教师并不多。很多教师只专注于理论研究,不愿意参与实务(参与实务会耗费大量的业余时间,无法专心理论研究),这样指导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可能会存在漏洞。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作为客座教授,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5]。这样既丰富了教师队伍,也增加了学生了解实务的机会。
(二)增设刑事案例演习课
法学系现有的课程体系中没有案例演习的课程。案例演习课宜设置在大学三年级,因为案例演习课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教师的作用很关键,这关系到案例演习课能否真正起到锻炼学生的作用。教师所选案例必须有一定的争议性和理论模糊性,这样才能吸引学生深入研究案例。案例是现实生活中已经审理但有争议的案件,诱导学生从实务和理论的角度思考问题。开学第一周让学生选择案例,可以是一人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几个人一个案例,但每个学生在结课时要提交自己的论文或者研究报告。在授课方式上,采用辩论式教学,台上发言的学生,随时接受其他学生和教师的发问,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辩论。清华大学法学院就开设了刑事案例演习课。河北农业大学法学系也可以进行借鉴、尝试。在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之间是直面交流,师生比就不得过大,只能采取小班授课。而河北农业大学的传统课程讲授都是大课堂授课,这就要求在授课人数上对案例演习课进行一定的倾斜,在制度上保障小班授课,否则这项措施将无法进行。
(三)改善案例教学
通过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把握某个法律原理或法律规范,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教师在引进案例教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案例的选择一定要精。所谓“精”就是典型性、有代表性。案例要有一定的理论争议和深度。如最近大家讨论的换店主的二维码,骗店主钱的案件的定性,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或者其他罪。其次,案例陈述要精炼。不注重案件情节的陈述,重在案件的争议点的引出。再次,重视案例的分析。教师一定要把分析案例的思路清晰呈现,透彻分析争议点,阐述理论依据详尽,尽量拓展学生的视野,强化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在教学方式上,从教师讲授案例转向学生自己研究并讨论案例。再次,通过案例教学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也就是要把分析问题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法传授给学生。最后,为了更好地达到案例教学的效果,教师最好提前把相关案例发放到学生手中,以便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到课堂的讨论中来。
(四)开展丰富的第二课堂
第一课堂是学生理论知识获得的场所,第二课堂则是学生运用、理解理论知识的场所。第一,可以在大一暑假的时候组织学生送法下乡,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学生要进行法律宣传首先要自己懂,这就逼使学生自主地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第二,利用“3.15”、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进行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在给社区的群众解答各种问题时,学生一方面了解了现实生活的面貌,同时也把自己知晓的法律知识提供给了需要法律知识的人,锻炼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第三,划分学习小组进行专题讨论。可以让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小组,要求他们定期举行一个专题或者案例的讨论,通过讨论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拓展学习的视野。法学是以文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经济学等为基础的一门社会科学,拓展学生的学习视野是必需的。
(五)改进教学手段和考试方式
在教学手段上增设真空训练,可以利用实验室进行。所谓真空训练是有别于模拟法庭的,不给学生剧本,只给学生真实的案例(案例涉及的争议较多、罪与罪之间的界限模糊是最好的),让学生直陈其支持的观点和理由,双方以辩论的方式展开,可以通过庭审的方式进行。通过这样的环节可以打破学生对模拟法庭不积极的想法,也打破了学生对剧本的依赖,而更多地依赖自己平时知识的储备和课下的准备,也能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河北农业大学一本法学专业在刑法分论开设了8个学时的实验课,增设真空训练,以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考试方式上,改革现有的期末考试一卷定音的方式,让学生自主选择口试或者笔试。口试题型主要是论述或者案例分析。就成绩考评这一部分,把学生参加案例教学、真空训练、模拟法庭等的表现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真正做到考评结合,给出公平的成绩。
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针对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修订培养计划,调整教学实习周的时间安排,增加了模拟法庭的竞争机制(评选最佳队伍、最佳法官、最佳公诉人、最佳辩护人等),探索新的实践模式。学院聘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作为客座教授,给大三学生进行案例推演,受到了学生的首肯和好评;在诉讼法教学实践环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并开展评优工作;组队参加驻保高校首届模拟法庭大赛,取得了二等奖的成绩。虽然目前分散式法学实践模式还不能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和效果,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但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和参加高校模拟法庭大赛,引发了学生的深思和学习热情。上述实践教学改革产生的益处会逐渐彰显。法学教育者已经逐渐认识到技能训练的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设实践性课程的必要性,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法学教育必将在诸多方面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为国家培养出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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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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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蕾.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J].教育评论,2013(2):99-101.
[6] 姜春兰.模拟法庭课——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新尝试[J].政法论丛,2004(1):84-86.
(编辑:王 佳)
2016-01-04
河北农业大学第九批教学研究项目(编号:2015YB43),河北农业大学第五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编号:k13-09)。
赵世琪(1977-),女,湖北洪湖人,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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