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汉琦
(厦门大学,福建 厦门 361005)
论大学战略规划与共同治理
唐汉琦
(厦门大学,福建 厦门 361005)
大学战略规划,从大学治理理念来看,它具备共同治理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具有高等教育管理革命意义的应对大学内外多元利益冲突的共同治理策略;从大学治理实践来看,它是一所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互动协商、共同决策战略规划体系,自主或合作执行战略目标,共享大学发展利益的共同治理过程。而就我国大学治理而言,大学战略规划具有引领治理改革的实践意义,有助于提高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的意识,促进大学治理主体多元化;有助于提高大学治理能力;有助于完善我国大学治理结构。
大学战略规划;大学共同治理;治理策略;治理实践
战略规划是大学未来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指引蓝图,是引领大学改革与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前进航标。从理念和过程来看,战略规划更是一所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决策和施行的共同治理过程。因而,探究大学战略规划与共同治理的关系,或许可以揭示大学战略规划在大学共同治理中的独特意义。
众所周知,大学共同治理(shared governance)发轫于美国,被定义为“基于教师和行政部门双方特长的权力和决策的责任分工,以代表教师和行政人员共同工作的承诺”,并在此基础上引申出两条实践原则,即“大学组织的重大事务既需要首创能力,也需要全体人员的参与;大学各组成群体在决策中的地位有所不同,谁对具体事务负有首要责任,谁就最有发言权”[1]。美国爱达荷州立大学学术副校长兼教务长盖瑞(Gary A.Olson)将“共同治理”这两个相互补充但有时候会重叠的原则阐述为:在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赋予不同群体参与的机会,通常是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在特定领域的决策上,允许特定群体负主要责任[2]。概括而言即是,大学共同治理强调“共同参与”和“首要能力首要责任”。具体来说,“共同参与”意味着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互动协调以求共识,共同参与重大校务决策,共同监督、评估和反馈大学治理的过程与得失;“首要能力首要责任”则意味着参与大学治理的各方利益相关者是依照“首创能力”原则赋予权责的,谁在某一领域拥有特长,谁就拥有主要发言权或者是自主权,当然也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综合观之,大学共同治理至少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其一,以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为多元治理主体。因为各种利益涉及的大学事务既有大学内部的也有大学外部的,因而以大学组织为界,大学利益相关者被划分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执政党派、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教育中介组织、所在社区、新闻媒体以及捐赠者等,有时候校友群体也被视为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董事会或理事会(在我国主要是党委会)、校长、管理人员、教师群体以及学生群体等。
其二,共同参与。大学治理过程中的“共同参与”不仅表现为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重大校务决策,还表现为其参与大学治理的多元方式,从最基本的知悉校情到建言献策,再到协商合作、伙伴关系,以及监督评估等。
其三,自主与合作。大学的权责利要根据内外利益相关者的能力、职务、意愿、利益关系等相应划分和承担,以使利益相关者能够自主开展大学治理的相关事务。不过,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多元治理主体在确保自身自主权不受无端干预之外,还须加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因为多元治理主体自然也意味着多元利益冲突与矛盾,而共同治理强调通过协商、合作、共识等调和冲突与矛盾,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实现共同利益。因此,如果说自主是共同治理隐含的实践准则,那么,合作则是共同治理最为显著的实践方式。
其四,共享利益。就共同治理的兴起而言,显然是由于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博弈而形成的,其目的也是为了调和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共同利益的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共同治理的目的即是为了实现多元利益相关者共享大学发展之利益。
大学共同治理体现了“共同性”、“参与性”、“民主性”等治理价值。如果从治理过程的角度来看,大学共同治理是一个以决策为核心,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确立共同目标,实现共同参与、共同创造、共同决策,以及达到共同发展的过程[3]。
从大学治理的理念来说,大学战略规划符合共同治理的基本特征。首先,大学战略规划须由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与实施,他们主要是大学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校友以及政府、企业、社区、公众等,这构成了大学战略规划的多元主体,如同共同治理的多元主体一样。在制定战略规划时,他们通过对学校的传统与未来达成共识而建立发展愿景、目标以及行动战略;在实施战略规划时,他们通过激励学校内外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与专长,通过协同各部门管理人员与各院系师生的努力,共同促进学校的战略发展。其次,大学战略规划强调全员参与,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通过对话、讨论、协商、合作、伙伴关系、监督评估等各种治理方式共同参与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当然,多元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自然难免产生多元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但是,恰如乔治·凯勒所指出的,战略规划决策是理性的、经济的分析,是参与式的互动过程,对矛盾冲突具有很强的包容性[4]。在实现学校战略性发展的共同目标之下,利益相关者可以在共同参与的互动机制中调和多元利益冲突。因此,从共同治理的角度看,大学战略规划过程蕴含着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大学治理的基本特征。再次,大学战略规划目标的实施与控制主要依靠各院系学科完成,一般而言,在大学校一级权力机构的支持下,各院系依照规划目标自主采取战略举措开展战略行动,拥有充分的发展自主权,与此同时,各院系需要与大学内外的利益相关者在办学发展资金、战略发展项目、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在实现多赢的局面下,既促进了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实现,也达成了自己的战略发展目标。最后,大学战略规划奉行的是组织的命运高于一切的原则,把维持大学或学院的长期生存能力和追求卓越放在第一位[5]。由此可知,大学战略规划与共同治理的目的是一致的,共同治理的本质是实现大学内外的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实现大学组织的发展与利益相关者共享发展成果。总而言之,大学战略规划作为一种具有高等教育管理革命意义的共同治理策略,它具备共同治理的基本特征,很好地体现了共同治理的理念,某种程度上说,大学战略规划是一项典型的大学共同治理活动。
大学战略规划作为一项典型的大学共同治理活动,很好地体现了大学治理的实践过程,我们不妨从共同治理过程的多元参与、互动协商、共同决策、自主与合作以及共享利益等五个环节考察大学战略规划,探讨它在大学治理中的具体过程。这五个环节具体表现为:
(一)多元参与大学战略规划的制定
大学战略规划,不是一项指令性的计划,而是一种广泛共识基础上的战略,这就决定了大学战略规划的制定需要大学内外关心学校发展的多元群体的广泛参与,从大学治理的角度说,就是需要大学内外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一般而言,大学战略规划委员会即是由政府官员、企业人士、所在社区、捐赠者、知名校友、董事会、校长、各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代表、各学科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大学内外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大学规划人员首先对大学内外环境、条件进行科学分析与评估,从中明确大学组织的发展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等,并通过公共论坛、座谈会、征集意见等各种参与形式收集来自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与建议,从而为大学寻求合适的战略发展方向奠定基础,而这恰恰是大学内外的多元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结果。而多元主体,尤其是大学管理层与教师群体、学生群体以及校友等的广泛参与,使得大学组织上下容易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有利于凝聚智慧与人心,共同形成一所大学的独特个性与发展共识,从而成为实施战略规划的重大推动力。从共同治理角度来说,战略规划制定过程比战略规划本身更重要,通过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参与,大学中的多元利益冲突自然而然会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协商、达成共识的过程中和解,并形成一种以制定战略规划为核心的多元参与治理机制。
(二)互动协商大学战略发展利益
大学共同治理的本质目标之一即是平衡和调和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学战略规划也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互动协商发展利益的产物。一般来说,大学战略规划由总体规划和院系规划构成,总体规划一般由学科规划、科研规划、师资规划、人才培养规划以及校园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统合而成,而院系规划则是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各项与本院系相关的专项规划的细化。从资源利用的角度看,大学战略规划是大学利用有限资源和可能机遇集中发展优势领域、重点领域、特色领域的一项资源配置计划,主要目的在于特色发展而非全校均衡。因此,院系之间不可避免会形成对学校可分配资源和未来战略发展地位的竞争关系,但是一项科学的大学战略规划并不会将各院系的发展地位固定在一个等级次序之中,而是在进行重点扶持的同时,赋予所有院系平等竞争成为学校战略发展重点的机会。因而,大学战略规划具有动态协调各院系战略发展利益的功能,通过这一功能,各院系、各学科领域之间实现协调发展,同时也通过与大学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互动协调各方利益而调整本院系或学科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方式以及服务社会的机制、办法等。
(三)共同决策大学战略规划体系
大学共同治理过程的关键环节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重大校务的决策,大学战略规划过程亦是如此,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院系规划构成的大学战略规划体系一般是由大学上下共同参与决策而形成决议的。不同于行政管理,总是沿着科层结构自上而下进行决策,也不同于民主会议,层层自下而上推选代表和提案,大学战略规划的决策更像是一种大学上下内外平等协商的共同治理式决策。具体而言,在战略规划委员会组织专门人员评估大学内外环境与条件的基础上,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理事会或党委会、校长行政会议等正式会议和非正式公共论坛对学校发展愿景与战略目标进行讨论、协商直至达成共识。当然,值得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尽管各方利益相关者能够贡献开创精神和创新智慧,但是大学最高权力机构或校长等高层管理人员总是扮演着“元治理”或“治理召集人”的角色,引领规划而又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规划的机会与渠道,以使战略规划既协调内外冲突、平衡利益矛盾,又使大学始终保持正确的战略发展方向。因此,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学战略规划目标体系的形成是一次由大学最高权力机构领导的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决策的大学治理活动。
(四)自主与合作执行大学战略规划目标
大学战略规划虽然强调共同参与,但是也同样非常重视“首要能力首要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在大学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表现为“自主与合作”,尤其是对战略规划目标的自主与合作执行。大学是一个松散的多元群体组织,不同的院系、学科,各自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因而也就有不同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由不同的院系和部门分别执行战略规划目标,既是职能所在,也是战略利益使然。对于大学各方利益相关者而言,自身利益自然是第一位的,自主执行各自战略规划目标是最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机制安排。但是,之所以大学战略规划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共同治理过程,就是因为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激励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独自奋斗的计划。大学战略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大学组织的战略性发展,是大学所有院系、学科的协调发展,因而,自主是以合作为旨归的,就像大学治理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是为了促进各方合作、实现大学组织的共同利益一样。一份有远见的大学战略规划,在各院系自主实施战略目标的同时还会建立各部门各院系合作发展的机制,如多学科多院系跨领域协同创新机制等。总体而言,大学战略规划与大学共同治理在自主负责和合作发展方面具有一致性。
(五)共享大学战略规划发展成效
大学共同治理通过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多元诉求,同时促进大学组织的整体性发展,实现多元利益相关者共享发展利益,战略规划显然是达此目的的重要手段。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不仅共同参与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还是战略规划发展成效的共享者。当然,由于大学战略规划是一个动态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发展过程,其实施阶段往往划分为短期、中期或长期,从3年到10年不等,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发展阶段会实现不同的战略目标,不同的大学利益相关者会达成不同程度的利益诉求,但总体而言,所有的大学利益相关者都会受益于大学的战略发展,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具体来说,各院系通过科学的战略规划,必然会在学科专业结构、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改革、科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达成一定的发展目标。这对大学管理层而言,是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成就;对教师而言,既体现了自身的价值,又为追求更高的学术成就奠定了更好的条件;对学生而言,可以满足其日益提高的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要求等;对外部社会而言,大学的发展进步可以促进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等。
一般而言,建立在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多元参与、广泛建言献策、共同决策等基础上制定和施行的大学战略规划,往往更加科学合理,也更能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动员、凝聚与规范等作用,促进大学取得较大办学成就,实现质的战略性发展[6]。因此,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而言,作为一项典型的共同治理活动的大学战略规划,对引领我国大学治理改革实践、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提高大学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促进大学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大学治理是由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重大校务活动,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是大学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大学战略规划无论制定还是实施都需要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若是战略规划无法获得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响应参与,只能说明战略规划并不符合多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很多高校的战略规划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是因为“有的高校做了战略规划,但是,这个规划只在书记、校长、处长的脑袋里,实施只是几个人在呼吁、要求,并没有成为全校的共同意识和行动,表现出要求多、落实少”[7]。因而,科学合理的大学战略规划必然是由大学内外的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制定与实施的,没有一所大学的战略规划仅由某一类利益相关者就可以推动并发挥出重大效用。因此,从大学治理共同参与的角度来说,大学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过程足以检验一所大学治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而科学的战略规划既是多元治理主体的集体智慧结晶,也能不断地促进大学治理主体多元化。
(二)有助于提高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的意识与能力
大学治理能力主要是指大学各职能部门、各院系等治理组织或群体在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下协调多元利益与冲突、展开治理活动、实现治理目标的能力[8]。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是由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大学各部门和各院系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群体共同参与进行的。无论是规划意见的收集、整理与反馈,还是规划目标与战略的选择、实施与控制,都十分考验战略规划参与者的主动性、灵活性、创新性意识以及全局谋划与实施的能力。一般而言,在我国大学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校级最高权力机构与领导除了在整体规划的愿景、目标、战略等方面进行宏观决策与控制外,具体战略目标的行动由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实施,如大学党委与校长等同各院系签订某种战略规划“责任状”等。这样安排,一方面通过共同制定战略规划,激发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委托自主权培养各院系部门的自主与合作治理能力。因而,只要大学科学合理地连续制定与实施短、中、长期战略规划,大学就不仅能够取得战略性发展,同时也能激发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的意识,提高大学上下各部门各院系的治理能力。
(三)有助于完善我国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治理结构
大学治理结构,简单而言,就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重大校务决策的机制与结构,在我国大学里具体表现为党委会、校长及管理人员、教授群体、学生群体以及外部人士共同参与重大校务决策的权力、责任以及利益的安排。大学战略规划是一项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的重大校务活动,大学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安排,将影响大学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能否真正地促进大学的战略发展。在“巨人校长”领导下的大学战略规划显然将更多地迎合校长个人的权力和思想,尽管历史上不乏大学因此取得重大成就,但终究不能持续成为一种均衡稳定的治理结构;在“教授治校”的大学里,战略规划通常不过是各院系、各学科争取和维护各自地位与利益的协议,至于大学组织的整体性、战略性发展很难成为大部分乐于“偏安一隅”的教授们的动议。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我国高校领导体制中,个别酝酿、集体决策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原则。从决策的角度来说,大学战略规划适应这一领导体制,它能够在积极发挥党委与校长的领导作用的同时,促进大学内外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形成一个以战略规划制定与施行为主要治理手段的大学治理结构。
概而言之,大学战略规划在大学治理理念上符合共同治理的基本特征,是一项典型的大学共同治理活动,贯穿着整个大学共同治理过程。在我国大学治理改革中,大学战略规划引领治理实践,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是提高大学治理能力的有效工具。
[1]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Statement on Govern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EB/OL].http://www.aaup.org/statements/ Redbook/Govern.htm,2016/1/11.
[2]刘爱生,顾建民.美国大学共同治理的思想内涵[J].比较教育研究,2012,(1):8-12.
[3]刘献君.大学共同治理的意义及其实现方式[J].山东高等教育,2015,(3):1-13.
[4][5][美]乔治·凯勒.大学战略与规划:美国高等教育管理革命[M].别敦荣译.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5:199、202.
[6]别敦荣.高校战略规划的理论与实践[J].现代教育管理,2015,(5):1-9.
[7]别敦荣.战略规划与高校转型发展[J].现代教育管理,2015,(1):1-9.
[8]别敦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系[J].中国高教研究,2015,(1):29-33.
(责任编辑:徐治中;责任校对:杨玉)
On University Strategic Planning and Shared Governance
TANG Hanqi
(Xiamen University,Xiamen Fujian 361005)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cept of university governance,university strategic planning conforms to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shared governance,it is a kind of governance strategy which has the revolutionary significance of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 to deal with the multiple interests' confli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actice of university governance,it is a joint participation,interactive consultation,joint strategic planning system,independent and cooperative implementation of strategic objectives,sharing governance process of university development interests.Furthermore,on the university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the university's strategic planning could guide the reform of university governance,help to improve the awareness of the participation of stakeholders in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stakeholders,promote the diversification of university governance;it could help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of the university;it is helpful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university.
university strategic planning;shared governance;governance strategy;governance practice
G647.1
A
1674-5485(2016)07-0013-05
唐汉琦(1986-),男,湖南绥宁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