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三不”有效机制坚决挺纪于前

2016-03-04 07:27魏世震姚剑文
唯实 2016年2期
关键词:三不苏州市党风廉政

魏世震 姚剑文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更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作为处于改革开放“率先区”的苏州市属国有企业,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规律,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筑牢“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宣传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2013年以来,苏州各市属国有企业在党纪教育方面,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通过会议讲话、文件通知、廉政约谈、友情提醒、手机报等形式,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从明确由谁来把纪律挺在前面,挺哪些纪律,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怎么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等问题做了翔实的宣讲,强化市属国企领导干部的职业操守,做到心中有党,忠诚于党的国企事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把党纪挺在国法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筑牢“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必须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为此,苏州各市属国有企业纷纷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如:苏州文旅集团根据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安排,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计划,举办了一次主题为“坚持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专题讲座,就坚持理想信念所面对的困难、市属国企总体形势进行了详细剖析,并对做好“坚持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提出了具体建议;农发集团党总支组织召开了以“重温入党誓词,争当创业先锋”为主题的纪念座谈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承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保持党员的政治定力,对党绝对忠诚;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党委开展了“党章学习日”主题活动;等等。

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是党规党纪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为深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廉政进国企力度,全面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苏州各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2015年7月,苏州市国资委在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举办了市属国资系统投资业务与廉政教育的专项培训,市国资委领导结合前阶段在市属国资公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在投资和管理过程中做到“讲规矩、守纪律”,规范行为规避风险,开讲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市属国资14家公司及下属20多家子公司近百人参加了教育培训等。

通过开展常态化的党纪党规党章教育,使苏州市属国有企业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讲规矩、守纪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坚定了他们的理想信念,唤醒了他们的党章党规意识,增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地发挥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强化了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筑牢了“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二、将“把纪律挺在前面”与依法治企相结合,

营造“不能腐”的社会政治生态,

筑紧“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纪律和法律的辩证关系,将守纪律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具有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党纪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另一方面,国法高于党纪,决不能将党的纪律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基于此,苏州各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约束的主动性、严格性和自律性,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党的纪律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坚守纪律的防线,使之成为惩治和预防国企腐败的重要环节。2013年,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制定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和规范公司纪律检查工作;集团纪委创新形式转变作风,建立“纪委委员工作联系点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片组活动制度”,加强对下属国企外部监督。之后,苏州市国资委在全市市属国资公司中转发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和纪委“三个文件”,推广创元集团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工作经验,提升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水平,很好地推进了苏州市属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开列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纪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刚性约束。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依法治企要求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必须公开透明,责任承担必须清晰明确。提高依法治企的水平,需要实现依法治企与企业管理的结合,营造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的良好局面。为此,苏州各市属国有企业纷纷开列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将之细化明确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强化纪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刚性约束。2015年5月,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各公司党支部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细化“两个责任”清单,印发了“集团党委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责任清单”和“集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集团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担负工作部署、研究分析、责任考核、严明纪律等10项责任;集团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职部门,要切实担负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8项责任;党委“一把手”对国发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共承担11项具体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也明确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别承担七至八项具体责任等。通过条目式量化“责任清单”,使党委班子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人人担责,推动形成了国有企业“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态势。

将“把纪律挺在前面”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管理相结合,坚持“抓早抓小”,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日常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国有企业反腐的经验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从违纪到违法,往往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对于违纪行为不及时处理,不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那么,党员领导干部极可能由违纪违规进而陷入腐败泥坑、跌入违法犯罪深渊,给国家、企业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为防范国企腐败的滋生蔓延,一方面,苏州各市属国有企业纪委本着对企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的责任和担当,通过约谈、函询、监察建议等方式,将“把纪律挺在前面”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管理相结合,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立足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让党员领导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做到关心爱护干部、严格管理干部、强化执纪监督,切实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坚持用纪律管住“最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日常生活当中。同时,牢牢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扎紧纪律的笼子,营造优良的政治生态,使守纪律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三、将“把纪律挺在前面”融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

制度建设之中,筑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将“把纪律挺在前面”与加强巡视工作相结合,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巡视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更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2014年1月开始,苏州市国资委会同苏州市纪委成立“清风行动”专项巡视检查组,对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银行、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银行木渎支行等5家市属国企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次专项巡视检查聚焦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作为总基调,重点检查各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10项规定和市委12项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情况;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等公务费用的支出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中纪委文件精神,对于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立即着手加强整改工作,并注重把整改工作与落实主体责任、风险防控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同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集团内营造了“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良好企业政治生态。

落实“两个责任”,制订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综观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较为突出的腐败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经营管理的是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因此,要做到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必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此,苏州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中央的要求和自身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问责机制,强调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更加关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问题,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等,从“重点查违法”转向“重点盯违纪”;同时,紧盯腐败和“四风”的新形势、新动向,坚持做到防微杜渐,筑牢纪律的防火墙,对触碰纪律红线者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让顶风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改进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把“守纪律、讲规矩”列为党员领导干部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选人用人同样具有很强的导向、示范效应。为了避免选人用人的腐败给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2015年,苏州市保障房公司被苏州市委组织部确定为拟提拔公司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工作的试点单位。以此为契机,苏州市保障房公司党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案按照“四个全面”战略要求,旨在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严的纪律从严管理干部,严防“带病提拔”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对纳入公司管理层考察对象的,其个人有关事项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工作的实施程序和步骤;实施方案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保密责任等情况,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该实施方案的出台为选好、用好、管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落到实处。

(魏世震: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博士;姚剑文: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后)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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