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政治文化中的普遍主义精神

2016-03-04 19:34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政治文化

赵 沛

(山东大学(威海) 法学院, 山东 威海 264209)



试论秦政治文化中的普遍主义精神

赵沛

(山东大学(威海) 法学院, 山东 威海264209)

摘要:秦国的政治文化中有根深蒂固的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是秦人普遍主义文化的价值基础;秦人的政治思维充满着普遍主义的倾向;秦人对自己的臣民角色认同也表现出强烈的普遍主义精神。普遍主义是秦在战国时期法治得以比较顺利推行的价值基础,也是国力强盛的文化基础,在秦国的发展历史和统一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秦;政治文化;普遍主义;角色认同

在家天下的中国传统政治结构之下,王权是政治权力的核心。围绕家天下的政治权力中心,血缘、身份的等级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尊尊亲亲”的内外之别成为社会和政治结构的核心特征。由此,由近及远、由内而外地组织和理解社会、政治生活的特殊主义政治价值自然成了中国古代社会基本的政治思维模式。而作为战国时期后发国家的秦国,秦国的政治文化特征表现出一种不同于各国特殊主义价值的、以共同制定规则和遵守规则为基本思维模式的普遍主义政治价值。

帕森斯(T. Parsons)与希尔斯(E. A. Shils)于1951年在社会学领域提出了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概念。在他们看来,所谓特殊主义“凭借与行为之属性的特殊关系而认定对象身上的价值的至上性”,而普遍主义则是“独立于行为者与对象在身份上的特殊关系”[1]82。按照郑也夫先生的解释,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价值差异在于人们在社会关系层面上在确定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时,是否将某些特定的特殊关系作为核心的标准[2]。这个界定适用于社会群体间关系的讨论,如果将这两个概念运用于政治学研究时,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可以被作为一种政治文化精神并集中体现了政治的核心价值;同时,又是一种解释和认识社会政治活动的思想方法。本文在价值理念和思维模式两个层面使用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这两个概念。从这个视角看,所谓普遍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文化精神,其核心价值是把制定规则和遵守规则视为政治合法性的准则,因此主张政治生活的普适性通则;作为一种思想方法,普遍主义一般是从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致性出发,强调“建立一种排斥所有例外状况的超高道德标准”的重要性。与此相对应,所谓特殊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文化精神,其核心价值是身份和血缘的等级性,主张“尊尊亲亲”的内外之别,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则在于从社会政治生活的结构化出发,由近及远、由内而外地解释和组织政治活动。

秦汉之前,中国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以贵族世袭制为主要特色的“特殊主义”政治文化价值为核心的,即王夫之所说的“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的承袭制度之下,“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下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士之所必激也”[3]《秦始皇一》。魏源也指出:“三代用人,世族之弊,贵以袭贵,贱以袭贱,与封建并起于上古,皆不公之大者。虽古人教育有道,其公卿胄子多通六艺,岂能世世皆贤于草野之人?”[4]《默觚下》魏源所说的“不公之大者”的特殊主义,在价值理念和思维模式上将“差异”作为社会事务的准则,即用特殊的身份意识来处理群体和社会事务。就中国上古社会政治而言,这种特殊性或许与孔子所讲的“仁爱”与“和谐”不谋而合吧。

与东方各国的特殊主义文化价值不同,作为先秦时期的后发国家,秦国的政治文化之中则凸显出相当清晰的普遍主义价值观。普遍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或许可以归结为一种把社会通则作为共识,将规则意识和规则约束内化为道德自觉的价值信仰。作为一种思想方法或思维方式,它将制定和遵守规则作为理解他人和自我组织其社会行动的思想前提。它是不言自明的,具有一般性的价值取向,因而具有社会普遍性、传播性和流行性。纵观秦国的发展历史,很清晰地展现出这种普遍主义的文化精神。这里很明显地凸显了一种以制定规则和遵守规则为核心的政治思维和具有相当一致性的行为模式,清晰地展现出了普遍主义的文化精神。

司马迁在描写秦国席卷六国统一天下的历史时写道:“秦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志,并吞八荒之心。”“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捶拊以鞭笞天下。”[5]卷6《秦始皇本纪》秦人的进取精神在司马迁笔下跃然纸上。《史记·商君列传》还记载了秦孝公的一段自白:“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历、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命。寡人患先君之意,常痛于心。”明确表达了秦人的兴兵强国之梦。正是在秦国几代国君积极进取、发愤图强的强国之梦的引领之下,秦人完成了统一国家的建国伟业。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富国强兵之农战政策、强盛之国力和国家动员力量之外,秦人好战之精神风尚以及为国家戮力杀敌的价值信念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正如上文所言,普遍主义的文化价值将规则意识和规则约束内化为道德自觉的价值信仰,作为一种思想方法或思维方式,它将制定和遵守规则作为理解他人和自我组织其社会行动的思想前提。秦国在建国之后直至商鞅变法时期始终是以恪守法制规则为最基本的治国原则,这一价值原则与普遍主义的文化精神是最为契合的。林剑鸣先生从价值观的角度讨论秦国的政治文化,认为重功利,非道德,崇尚建功立业,赢得功赏和丰厚的物质回报是秦文化的基本价值。基于这样的价值理念,人们对富国强兵的农战政策有非常一致的认同[6]。因此,又有人将秦文化定性为“重农耕、讲实用、非道德、不浪漫的”[7]。在崇尚功利、崇尚刑罚和不贵礼仪的主流价值之下,的确没有给儒家的“礼仪德行”的价值理念留下多少生存空间。孔子西行不入秦,被认为是秦国不尚儒学的最好证据。事实上,据《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在论说秦国的学术与政治策略时指出:“秦国虽小,其志大;处虽辟,行中正。身举五羖,爵之大夫,起累绁之中,与语三日,授之以政。以此取之,虽王可也,其霸小矣。” 孔子感叹穆公时期秦国所建立的功业,认为“虽王可也”。他虽然充分肯定了秦穆公的政治抱负及用人思想,但可惜的是他没有对秦国政治文化价值给予详细的评价。战国末年的大儒荀子也在充分估计到秦国“四世有胜”的必然之后明确指出:“虽然,则有其諰矣。兼是数具者而尽有之,然而县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其不及远矣,是何也?则其殆无儒邪!故曰:‘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8]卷11《强国》显然,尽管秦国的政治价值与孔子所谓的“仁德”为核心的儒学价值相去甚远,但孔子和荀子对秦国所取得的政治成就,却有着一致的高度评价。

秦国一统六国的历史功绩证明,秦人得益于商鞅变法以后形成的“壹赏、壹刑、壹教”的高度统一的政治体制,在全国造成了一个“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的尚武好战的观念,在社会中造成“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的普遍的好战心理,使“民之闻战,父遣其子,兄遣其弟,妻遣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9]《画策》。所谓“秦与戎狄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仪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10]《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 “商君遗礼仪,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其俗固非贵辞让也,所尚者告讦也;固非贵礼仪也,所尚者刑罚也。”[11]卷48《贾谊传》未尝不可以说,正是这样高度“同一性”造就了秦国富国强兵历史进程中的文化基础。或许正是因为与东方各国所崇尚的儒家政治文化存在着巨大的价值差异,才使得秦国在与列国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那么,就政治文化而言,是什么样的政治价值在秦国的政治成功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认为,秦国政治文化中存在的普遍主义价值理念,是促使其富国强兵的“重农”、“尊法”与“尚武”精神的价值基础,也是秦国具备超强的国家动员能力和强盛武力的深层原因。

1.秦文化中有根深蒂固的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是秦人普遍主义政治文化的价值基础。

韩非在《初见秦》中评述秦人的勇武好战精神说:“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碳,断死于前者皆是也。”韩非将这种心理称之为“贵奋死”[12]《初见秦》。显然,这种为国奋战的牺牲精神,在秦国已经被民众视为一种人生的目标和最高荣誉,而正是这种勇于为国牺牲的价值理念,构成了秦国高度一统化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政治文化基础。陈明认为:秦国在法家文化之下,致力于国家与社会同构的一元建构,但事实上却形成了一种国家和社会对立的二元建构[13]。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秦国在法家理论指导下对政治结构实施改造的实践,主要是针对统一后的六国而言的,如果离开了与之相配套的价值理念是不可能成功的。故而秦国的这一实践最终以失败告终了。但是就统一之前的秦国而言,在国家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原则之下,秦国政治高度一统,实行功利主义的军功爵制和“尊法”、“重农”与“尚武”的富国强兵政策。可以说,秦国的政治体制和治国策略体现了典型的普遍主义价值,是一整套建立在普遍主义价值体系之上的高度一统的普遍主义制度体系。

荀子西行到秦,对秦国当时的社会政治风尚有极高的评价。他写道:“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术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患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在荀子看来,秦国可以做到“治之至也”,乃其风俗古朴使然。所谓“佚而治,约而详”其实就是李斯所说的“以便从事而已。”

2.秦人的政治思维也充满着普遍主义的倾向,具体表现为“一统于法”的法治主义思维模式和“并心进取”的功利主义思维模式。

一是秦国政治文化中的畏法、尊法意识和“一统于法”的思维模式。就方法论而言,普遍主义关心的焦点并不是事物的实际效果,因为就价值理念而言,普遍主义的理想是“建立一种排斥所有例外状况的超高道德标准”, 其价值是构建社会政治生活的法制化的习惯。从这个意义上讲,秦国的政治文化与此不谋而合。《战国策·秦策一》载:“商鞅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通过“徙三丈之木赏五十金”以及“法及太子”等活动,使“尊法”精神在秦国家喻户晓,史称“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看来“尊法”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已经成为秦国百姓普遍的政治心理。就秦国的政治文化而言,这种普遍主义的价值非常明显地体现在秦人政治思维之中,其尊法、重农与尚武精神,可以说在秦国的各阶层已成为人们的共同文化心态[14]。

二是并心进取的功利主义思维模式和对富国强兵的耕战政策的积极响应。《汉书·贾谊列传》载:“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悦,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然并心而赴时,犹曰蹶六国,兼天下。”在贾谊看来,尽管秦人被夷狄视之,在社会风俗方面被等同于“禽兽”,但秦人可以“蹶六国,兼天下”,实乃其政治文化中可以“并心而赴时”的高度一统的普遍主义政治价值使然。

商鞅主农战富国政策,他认为:“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9]《农战》在商鞅变法的大文化背景之下,平时安心务农,战时努力作战,成为秦国民众普遍的共识。正如《商君书·农战》所云:“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这在秦国已经成为共识。所以,有论者以为正是由于这种价值观,所以“重耕战”成为秦的传统。虽然在商鞅变法之时,才制定了“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等法令,以鼓励耕、战,“尚首功”。然而这些法令之所以能在秦国生效,其根本原因与秦的文化传统有关,即与秦人的价值观相适应[7]。“秦国的重农政策既是对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调节,又是对他们功利价值观的一种满足。”[14]显然,秦国国民具有一致的价值偏好和行为模式,使重农政策成为满足其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文化基础。

葛兆光先生曾对商鞅变法的价值宗旨做出评述,认为:法家的政治理想是禁止一切理想主义,而提倡以严厉的法治主义治理国家、社会和民众,以达到社会政治的高度一统。就方法论而言,就是要用规则秩序,取代伦理秩序,用外在的管理系统,取代内在的道德自觉[15]165。事实上,在某些情形下,外在的管理系统和规则秩序并不一定与心理自律的道德自觉相冲突。就秦国而言,民众勇于公战、并心进取的道德自觉与“一断于法”的治理规范似乎共同承担着维护秦国社会秩序的功能。

3.秦人对自己的臣民角色的价值认同也表现出强烈的普遍主义精神。

前文征引韩非对秦国民众那种“贵奋死”的价值理念说,秦人 “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碳,断死于前者皆是也”。秦人的这种勇于为国牺牲的精神,应当与他们普遍的臣民角色的价值认同有关。

荀子在《议兵》篇中总结秦国最终获得成功的经验时说:“秦人,其生民也陿阨,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阨,忸之以庆赏,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荀子看到了秦国能够“四世有胜”实属必然,发现其奥妙就在于“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的“势”。这个“势”如果从政治文化的视角观之,或许可以说,就是秦国民众对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价值的普遍认同,以及对于国家的耕战政策表现出一种积极支持的道德自觉。这里凸显出秦人对自我臣民角色的高度认同——作为国家的臣民以服从君命和承担义务为荣尚,这才是秦人“四世有胜”的政治文化基础。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重视“一统于法”的政治思维模式以及高度认同的臣民意识为主要特征的普遍主义政治文化价值是秦在战国时期法治得以比较顺利推行的价值基础,也是国力强盛的文化基础,在秦国的发展历史和统一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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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龙显昭.论秦的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C]//陕西省秦俑学研究会.秦文化论丛(三).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37-50.

[15]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高士荣)

On Universalism Spirit in Political Culture of Qin Dynasty

ZHAOPei

(Law Schoo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at Weihai,Weihai 264209,China)

Abstract:Qin culture is characterized by its pragmatism and highly unified spirit which deeply rooted in the universalism value idea; also it is the value basis of nationalism and collectivism spirit. The universalism is embodied in their legislative political thinking model which is featured by the respect of law and admiration of sentence and the united and aggressive utilitarianism thinking mode. The value identification of their social rules has also reflected a strong sense of universalism spirit, which is the value basis of the smooth implication of rule of law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and the cultural basis of the well execution of “making country rich with military power” policy. The universalism of Qin culture has had a decisive role in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Qin and the unification of China.

Keywords:Qin; political culture; universalism; role identification.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817(2016)02-0113-04

作者简介:赵沛(1965-),男,河南武陟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行政制度史。

收稿日期: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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