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宁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 300350)
论程序正义思路下的高职学籍管理
宁 宁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 300350)
学籍管理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促进职业院校不断完善和提高的重要步骤,在高职院校中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规性。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的规范,是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依据,同时又是对学生在高校学习和生活具体行为的规范要求。各高职院校都应按照国家相应的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屡屡发生学生状告母校侵权的法律纠纷,这一方面归因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和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和高职院校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院校从招生、学生管理到分配都是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对学生的管理强调统一和服从。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学生的求学过程已经转变为自费就读、自主择业,这样使得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传统学籍管理方式及管理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根据2009年一项统计,已发生的学生状告学校的47件诉讼案件中因学生作弊或违纪被学校开除导致诉讼的占到了 51.1%;因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而索赔的案例占23.4%;因在校期间怀孕或生子被学校开除引发诉讼的 6.4%;因学生拖欠学费导致无法获得毕业证导致诉讼的 4.2%;其中还有 3 例因为学生不满意学校而要求学校赔偿的案件占到了 6.4%;而因其他原因如未修完学分被退学、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无法获得毕业证等原因导致诉讼的案件占8.5%。虽然学籍方面诉讼比例较低,却也值得引发学校足够重视,那么究其根源还是学校制度建设的不完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强调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1]
程序正义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源于这样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借鉴法律传统的这一概念展开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是因为现在从家长到学生本人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加强,法院受理涉及到高校的诉讼案件也在不断增加。而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分析而言,法院诉讼受理更多得是从程序上提供司法救济。所以在程序正义思路下开展工作将使得学籍管理更加严谨和科学。[2]
2005 年 9 月 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中设有专章规定学生权利和义务,并在相关内容中体现了程序正当的思路。如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再如第五十九条开始对学生申诉、复查等的规定。但该管理规定作为高校学生管理最直接且法律效力最高的法规,囿于其面向全国的指导性和宽泛适应力,会相对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这就需要各个高职院校针对学生管理制定出科学、合理、正当的程序;高校是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必是依法管理,而当今法治的核心是程序之治,因而高校的学生管理必是程序之治。在高校的学生管理中,利益主体的权利保障和权力主体的有效制约是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正当程序则是其中一种有效手段和基本途径。因此,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程序正义。
在国外高校的学生管理研究中,美国学者的研究始终是学界关注的中心。高校的学生管理,美国称之为大学生事务管理(college student affairsadministration)。回顾美国大学生事务管理的历史,一共经历了四个阶段“替代父母制”(In Loco Parents);“学生人事工作”(Student Personal Work) ;“学生服务”(Student Service);“学生发展”(StudentDevelopment)以及至今的“学生学习是当务之急”(Student LearningImperative)计划,每个阶段的高校的学生管理都能根据形势的变化发展,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探索行之有效的学生学籍管理模式。加之,根深蒂固的全民宪法至上理念、历史传承的大学自治权、民主自由的校园氛围、专业化的高校事务管理队伍,使得美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具有较高的法治水准。美国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以提供咨询服务、生活服务等工作为主,凸显服务功能,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学籍工作项目呈现多元化和多样化特点。英国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把公共服务与个人导师制结合起来,把尊重学生作为工作的前提,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尊重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及多元化价值观;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学校的领导管理机构如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学术评议会及其他一些委员会都有学生会的代表参加,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决策机构中发挥作用等等这些环节都引入了程序正义的管理理念;今天的美国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它的工作理念先进、体系完整、专业化程度高,在美国培养世界一流人才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尽管中美两国的文化背景、历史传统、价值标准、意识形态及人才培养目标有很大的差异性,但通过差异比较两国高职院校学籍管理的特点,也能够为我国的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职业院校学籍管理应当符合法治的要求,或者应当遵循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而程序正义优先,通过公正的程序追求公正的结果,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在程序中,法律的重点不是决定的内容、处理的结果,而是谁按照什么手续作出决定的问题。简单地说,程序的内容无非是决定的决定而已。对于职业院校学籍建设而言,这更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如前所述,我国职业院校学籍管理里制度和实践中往往只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也无法实现,程序正义在职业院校学生管理中的地位和意义不可忽视。程序正义既是职业院校科学化管理的应有内涵,也是自治的保障。[3]
[1]汪莉.论高校惩戒权行使中学生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机制[J].天津市科教院学报,2012
[2]刘行俊.浅析我国高校存在的侵权现象—从48个大学生与高校诉讼的案例入手[[J].法制与社会,2009,11(下).
[3]郝丽芳,郑清春.论程序正义思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J].社会科学家,2013 (2):1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