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on Sports Status of Land Lost Farmers of ‘Urban
Village’ in the Context of Urbanization
——Taking Hu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王 可,王岐富
Wang Ke, Wang Qifu
城镇化语境下“城中村”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现状研究——以湖南省为例
Study on Sports Status of Land Lost Farmers of ‘Urban
Village’ in the Context of Urbanization
——Taking Hu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王可,王岐富
作者单位:长沙师范学院体育系,湖南 长沙410100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00, Hunan, China.
1前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1]随后又召开了全国城镇化会议,从以上信息可知城镇化已成为了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主流趋势,也是人类社会化发展必要走向,同时也是我国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体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与认可,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同时,失地农民也伴随之进入城市,其生活方式、生活空间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本课题是以“城中村”失地农民的体育活动为对象,通过对失地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现状的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达到更好的促进城镇化的建设。
2研究对象与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田野调查、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以城郊地区已失土地且进入城市生活的失地农民体育活动为研究对象,设计好调查问卷。依据已设计好的调查,首先,根据本研究的研究内容、目的和任务,参照《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对湖南省城市的划分标准,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拟抽取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郴州、邵阳、益阳等9个城市进行问卷调查;其次,选取每个城市的城郊地区或“城中村”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调查问卷采取即填即收的形式进行回收,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回收问卷291份,其中有效问卷278份,有效率为95.5%。
3研究结果分析
表1 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育项目统计调查表
由表1可知,在失地农民日常参与的体育项目中发现,有193人选择了广场舞,占到选择人数的69.4%,有79人选择了羽毛球,占到选择人数的28.4%,有75人选择了跑步,占到选择人数的27.0%,选择篮球与散步均为65人,占到选择人数的23.8%,有61人选择了游泳,占到选择人数的21.9%,有59人选择了乒乓球,占到选择人数的21.2%,有55人选择了武术,占到选择人数的19.8%,有50人选择了太极拳,占到选择人数的18.0%等等[2]。
我国学者卢元镇提出:“体育人口是指经常从事身体锻炼、身体娱乐,进行专项训练,以及其他与体育事业有关的人在总人口的数量和比重。”[3]参照我国对体育人口的衡量标准:“每周身体活动达3次以上;每次活动时间30分钟以上以及强度中等以上”,对失地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现状进行分析。
表2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频率调查表
表3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时间调查表
表4 失地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强度调查表
由表2、表3、表4中可知,失地农民在参加体育活动的次数、时间以及强度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参加体育活动次数以每周1-2次居多,占到了总人数的38.1%,在每次体育活动时间长短来说失地农民多以30分钟以与30-45分钟之间,其中在30-45分钟有85人,占到了总人数的32.0%,30分钟以下的有91人,占总人数的34.2%;在活动强度方面失地农民以中等强度据说 ,占到了总人数的53.0%。
综上所述,在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育活动中,在次数方面达到体育人口的有57人,在时间方面的有175人,在活动强度方面有183人,而三者均达到体育人口的标准的仅只有57人,占到了总人数的20.5%,说明体育人口的比例在失地农民较低,但参与体育活动的失地农民居多,只要合理的引导,失地农民应是我国体育人口比例扩大的一个良好群里。
表5 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育活动动机调查表
从表5中可知,在失地农民日常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排在首位的是强身健体,人数高达208,占到了选择人数的74.8%,其次是休闲娱乐有105人,占到了选择人数的37.8%,缓解压力的有101人占到了选择人数的36.3%,而相对那些通过参加体育活动来治疗疾病、增强社会交往、健美减肥以及表现自我的人数并不多,分别占选择人数的12.2%、10.1%、6.1%、6.5%。
表6 失地农民每月参加体育的健身的消费情况调查表
由表6可知,由于失地农民原来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习惯,当他们进入城市生活以后对于体育消费还存在一定的误解,如还有94人无体育消费,占到了总人数的33.8%;每月的体育消费水平在100元以下的有139人,占到了总人数的50%;每月的体育消费水平在101-200元的有29人,占总人数的10.4%;每月的体育消费水平在201-300元的有11人,占总人数的4.0%;每月的体育消费水平在300元以上的仅有5人,仅占总人数的1.8%。从以上的数据可以发现,失地农民对于体育消费可接受的范围是每月在100元以下,他们最愿意选择的是没有体育消费的运动。
表7 社区所拥有的体育场地情况调查表
由表7可知,有70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有一些体育场地,但具体多少不知道,占到总数的25.2%;有41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有部分体育场地,但不能满足人们的日常参与体育锻炼的需要,占到总数的14.7%;有4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的体育场地很充分,占到总数的1.4%;但还有58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没有体育场地,占到总数的20.9%;有105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几乎没有的体育场地,,占到总数的37.8%。[4]
表8 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调查表
从表8中可知,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有场地设施的缺乏、无人指导、活动环境差、无人组织等因素。其中,有183名失地农民认为场地设施缺乏是影响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占了总人数的65.8%;有101名失地农民认为无人指导也是影响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占了总人数的36.3%;其次,有80名失地农民认为无人组织也是影响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占了总人数的28.8%;有76名失地农民认为活动环境差也是影响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占了总人数的27.3%;再次,就是缺乏体育知识以及工作忙也是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该项的人数有72人,占到了总人数的25.9%;最后,缺乏体育知识、家庭负担重也是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缺乏体育知识有72个人,占到了总人数的25.9%,还有56人认为家庭负担重也是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因素之一,占到了总人数的20.1%;怕人嘲笑、身体原因、认为身体好无需锻炼、无兴趣等因素,也是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因素,但相对前几个因素来说这几个因素说可以忽略,因为之一极少部分人认为这些原因影响自己参与体育活动。
4城镇化语境下“城中村”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缺失原因分析
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缺失是多方面的原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是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其形成原因既有制度方面的,也有观念层面的。笔者分析其主要形成的因素有:
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缺失归根结底还是在“失地”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所有的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非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有偿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国家对于农民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补偿的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住房安置、划地安置等。并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被迫沦为城市人之后生活基本保障,金钱补偿只是解决了眼前的物质问题,而忽视了长期的身心、身体健康[5]。
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失地农民体育活动中并无明确的组织机构,导致在失地农民体育活动追责方面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进而加深了该社会群体的体育权利长期受到社会的忽视。除此之外,我国体育相关部门的层次不一,基层体育管理组织呈现出较为缺乏的态势,使得体育发展工作仅存在各个层面上的文件中,无法逐一落到实处。而在政府方面,却因资金的缺乏也很难顾及失地农民的体育活动开始,导致其体育权利也落不到实处,即使体育权利受到了侵犯也无法救济。
农民在失地前所在的农村本来就经济基础薄弱,被拆迁安置后如果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强力支持,其经济基础不可能得到根本好转。目前,我国在体育发展模式上倡导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框架,社会各个阶层参与较少,与日益发展体育活动和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的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还需要与社会各阶层各组织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体育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模式势在必行。
纵观影响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因素中,自身因素业是影响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失地农民自身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因失地农民以前是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对于体育生活并无太多的需求,也无良好的参与体育活动的习惯,但失地后失地农民虽然在多方面得到了改变,但对于自我逻辑思维方面还停留在以前,生活方面并无发生改变;第二,对体育活动的认知情况,体育锻炼的价值难以在短时间看到实际的效果,更多是隐形的价值,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而体育活动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只有失地农民亲自参与到其中才能体会其带来的愉悦。所以,导致失地农民在对待体育活动中呈现出冷漠的状态。
5城镇化语境下“城中村”失地农民体育活动发展策略
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规定,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各方面的效益,对失地农民的居住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让失地农民享受城镇化所带来的红利,将安置手段进行多元化,改变以往的资金买断的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期间不仅只需考虑失地农民的物质问题以及住房问题,更多的是需要考虑失地农民在安置后的精神生活以及后续生活的保障问题,将失地农民后续生活的保障纳入到安置的系统中来,完善整个安置的程序。
提高失地农民对我国《宪法》、《体育法》等相关基本法律的认识,懂得在法律面前的公平平等原则,参照2009年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团体、保障条件、法律责任方面做出的规定。但这些法律都存在一定的概念模糊,从而导致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能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应该在基本法中明确提出,体育活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劳动者的休息权、受教育权一样受到宪法的保护。在《全民健身条例》的价值原则的规范下,制定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体育权利的具体内容,突出社会弱势群体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内容和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社会保障成为了公民权利保障的有效手段。对于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保障应该包括: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场地保障。国家应该完善有关失地农民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于懈怠忽视体育活动的管理部门应该追求其责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则,成立失地农民体育工会、体协等组织定期开展体育活动。定期进行医疗检测,向失地农民提供免费体质监测服务,建立体质监测系统对他们的身体状况进行调查。
失地农民要通过接受教育,培训等社会化形式,提高自身的知识技能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强化对于体育活动的理解和掌握社会行动规则的能力和参与社会行动的能力。由于失地农民主动学习性较差等原因,因而,有目的地强化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是保障失地农民享有权利的主要途径。通过培训的形式,提高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提高与城市其他市民进行竞争的实力;还可以加强对失地农民思想教育和教育培训活动,让失地农民熟知自身拥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入手。除此之外,因失地农民自身素质的影响,所以在对其培训需要逐一落实,依据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在培训期间,为失地农民编制科学体育活动健康手册,突出体育活动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为其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一些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对全民健身路径的各项功能以及用法进行逐一的简单介绍。并对现今我国存在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等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重点的介绍与解读,让失地农民能够学会法律知识,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吴真文,王岐富.失地农民体育生活缺失及对策分析——以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视角[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4, 5(28):16-18.
[2]吴真文,王岐富,吴琛,等.城镇化进程中体育权利的保障路径——以失地农民为例[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5,49(8): 13-18.
[3]卢元镇.体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王岐富.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保障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5.
[5]王岐富,曾小玲.城市化中失地农民体育文化生活发展研究[J].体育科技,2013,6 (23):11-15.
[6]曾小玲,王岐富.城中村失地农民体育健身轴型模式探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12(6) 112-114.
Wang Ke, Wang Qifu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湖南省部分“城中村”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现状研究,主要从失地农民参加体育项目、体育人口的比例、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场地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缺失主要有:安置方式单一、相关责任主体缺失、社会因素的制约、自身因素的制约等因素。最终提出:合理规划,完善安置、提高认识,建立失地农民体育法律法规、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宣传力度,提供受教育培训的机会等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体育活动;“城中村”
Abstract:With methods of literature, questionnaire and logical analysis, the paper studies the sports status of land lost farmers of some ‘urban villages’ in Hunan province and conducts analysis from aspects of sports programs they participate in, proportion of sports population, motives of participating sports activities, site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Research suggests that major factors such as single way of settlement, lack of related responsibility body, restriction of social factors and personal factors restrict land lost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sports activities. Finally the paper comes up with suggestions like reasonable planning, improving settlement, raising awareness, establish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comprehensiv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land lost farmers, strengthening propaganda and providing more chances for farmers to receiv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Key words:urbanization; land lost farmers; sports activities; urban village
作者简介:第一王可(1971-),女,湖南长沙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基金项目: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体育类)(项目编号:13TYB024);2015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15ZZ087)。
doi:10.3969/ j.issn.1005-0256.2016.03.003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256(2016)03-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