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 钟海燕
不要让“无知、轻视、伤害”威胁到我们的孩子
□海南省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钟海燕
2015年年底,我们海南校长一行80余人参加了北京师范大学海南省校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除了一个下午参观北京十八中学,其他每个半天都安排了一位教授或专家的讲座,时间虽紧但很充实。7位专家们都结合实例、实践经验和理论给我们娓娓道来,我对依法治校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受益匪浅。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
郑增仪国家督学给大家做题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专题讲座。郑督学呈现2015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指出:每年约有83万名儿童因各类伤害死亡,每天近2300名。中国每年近5万名0~14岁儿童因各类伤害而死亡。近90%对儿童造成的伤害为非故意性或“事故性”事件。其中最常见、致儿童和青少年死亡的意外伤害有五种:道路交通、溺水、烧烫伤、跌落和中毒。如果在全球采取有效的预防伤害措施,每天1000多名儿童的生命可以得到挽救。触目惊心!海南岛四周环海,尤其是随着夏季的来临,天气炎热,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将进入高发期。每年夏季,我省教育厅专门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做好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防范工作。正常上学期间要求学校加强考勤管理,做好晨午检工作;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发《温馨提示》提醒学生、家长在没有成年人监管和陪同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下河戏水、游泳。采用学生管理学生、学生监督学生、社会监督学生、家长监护孩子等办法杜绝学生擅自下河戏水、游泳。
只有尽早地对孩子建立日常行为导向,才能更好地预防伤害,因为没有“偶然”的事故,只有可预防的伤害。对于幼儿,行为的养成已经被很多科学的数据证明是有效的。
王敬波教授做的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校园》专题讲座。王教授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大家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教育课:1.依法治校提出的背景和意义;2.学校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3.依法治校存在的突出问题;4.依法治校的重点和难点。
从讲座中我们了解到:法治就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社会一体遵行。即规则之治、良法之治、平等之治。
印象最深的就是王教授举的一个实例,是在学校中经常遇到的事例:在下课课间自由活动时间,一个同学伸懒腰,无意手中的铅笔戳伤另一个同学的左眼的事情,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义务教育法》第24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我们作为学校,作为管理者,要提供证明我们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各种佐证材料。所以我们及时保存各类证据材料非常重要!
这些无意伤害的事例在校园里频频发生,我们作为管理者,应该怎么做才是依法治校?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通过学习,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张文娟教授给我们做的主题为《中小学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的讲座,至今还让我难忘.张教授以谈话的方式引入她的讲座,“你是因为喜欢这份工作才做吗?你将以怎么样的心态去承担这份工作的职责?……”把学员与专家之间的距离拉得非常近,张教授再结合一个个案例向我们宣讲《中小学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5条第1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这一点让我疑惑,因为作为学校,虽然与教师签订聘用关系,但关于招聘的教职工,是由区教育局统一招聘的,这些聘用人员是否是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这一关的审定是否应该在区教育局招聘办公室就应该把关了,怎么还是由学校这个层面负责呢?
还有就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我校每个学期开学初,会给每一位学生家长发一张单,让家长详细填写有关于孩子的身体健康情况,特别是不是特异体质或者有无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便于班主任科任老师了解该生的身体情况,交接班级时要求新班主任和原班主任也做相关的对接工作。不晓得,学校如何做才是予以必要的注意了?非常期盼有更深入的指导。
再就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1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我们就纳闷了,规定是这样,但实施起来非常难,尤其像我校,有很多学生家长是农民工,他夜以继日地工作,养家糊口,他怎么能做到按时来接送孩子,大部分是让孩子自己回家,我们怎么能真正落实交接制度呢?
张教授还给我们指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制度一定是用来落实的,而不是一个摆设;2.校园安全应内化为每一个教职员工的思维习惯;3.伤害事故的预防要体现在平常演练和行为习惯培养上,尤其是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秩序意识;4.警钟长鸣,多留意媒体相关报道,让其他学校发生的悲剧不在自己学校重复,做到防患于未然。
“明星警察”——王大伟教授以别开生面的方式给我们做的主题为《平安是最大的智慧》的专题讲座,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迫害,还给大家讲解了“平安套餐十忠告”、三大智慧、一生不犯错误的秘密和关于学校安全预案的三个误区。以具体的案例讲述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安全问题,将警察学、犯罪学、被害人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易学好记的顺口溜和歌谣,用生动诙谐的语言告诉我们如何防止不法性侵害,怎样识贼,怎样避免落入骗子的陷阱等安全常识。
余雅风教授给大家带来的是主题为《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的专题讲座,余教授从教师为何要依法执教——从教师的职业身份说起,给大家进行了不同角度分析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师是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委托,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重要主体。作为公民,教师可以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履行公民的守法义务;作为教师,还应当享有教师的专业权利,履行教师的法定义务;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过程中,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既保护教育对象的权利不受侵犯,向他们传授法治知识,又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
程凤春教授别具一格的教学方式,让大家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饱尝法律的大餐——《学校管理决策分析》的专题讲座,经过小组讨论、案例分析、汇报总结、专家点评等几个关节,把“管理就是决策,管理=解决问题=做决策+执行决策,管理是由一系列的决策和执行决策构成的运动,好的管理就是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管理的核心能力:决策力+执行力”诠释得淋漓尽致。
万欣教授给大家带来的是主题为《校园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讲座,从近期热点到热议的一个个案例进行分析,万教授重点指出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民事纠纷,要看是教师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果是个人行为,由老师承担责任,但如果是职务行为,就由学校承担责任。
所以,不要让我们“可怕的权利无知、可怕的轻视、肆无忌惮的伤害”伤害到我们的孩子。
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重点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逐步提高自护应急的能力。我们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将安全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结合自己几年的工作,笔者只注意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比如经常利用周会、集队时间进行专题教育,每个月开展安全演练,但是没有把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渗透,更没有编印成校本教材;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更是没有系统性和针对性,我想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定期给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培训。学校具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日常检查、定时检查、量化检查、建立台账,明察暗访,督查等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还要发动我们的家长一起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家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配齐各类设备设施,逐步实现现代化校园安全信息化。比如——
1.要建设基于云技术的校园安全信息化综合管理教育平台。
2.将校园安全知识与日常作息铃声的相结合,实现时时教育。
3.紧急情况下通过移动客户端启动校园广播,实现应急指挥。
4.设立校园监控视频通过客户端接入手机实现远程实时查看。
5.安全及疏散演练实现电子化一键启动。
6.通过移动终端,连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的信息通道。
教师是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委托,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重要主体。依法治校的核心是规范学校权力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学好法律,依法治校,最终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和师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及保护能力。
作者简介:(钟海燕,大学本科毕业(数学教育专业),小学数学高级教师,“海南省小学数学骨干教师”、“海南省小学卓越校长蔡春菊工作室”秘书、龙华区兼职教研员;现任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