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山 奉公
产业互联网模式下农业产业融合及其产业链优化研究
王山奉公
内容提要:当前,产业互联网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农业互联网有助于农业产业链的现代化转型,推进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扩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以及提高农村金融的社会化服务。以农业互联网为基础的农业虚拟产业集群对农业产业链进行了优化。因此,应科学地把握农业互联网和农业虚拟产业集群的精神内涵,积极推动互联网与农业产业的对接。
农业互联网农业产业融合农业产业链农业虚拟产业集群
21世纪以来,互联网已渗透到生产、生活和消费等各个领域,正在向与产业融合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提出了工业4.0。如德国学术界和产业界认为,应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系统—信息物理系统(Cyber-Physical System)相结合的手段,以智能制造为主导进行第四次工业革命。可见,“互联网+产业”已成为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在农业领域,信息技术正在不断地运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领域,农业互联网的新兴产业形态正在萌生。在产业互联网视域中,我国农业产业应如何与互联网对接,互联网在我国农业产业链优化过程中扮演着什么角色等,已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与转型的关键问题。
1.产业互联网的新时代
20世纪下半叶,互联网迅猛兴起。当前,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智能终端等技术不断与产业协作和产业链相融合,提升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互联网已经深入到各个产业中,对各个产业进行“互联网化”。互联网在产业发展中的生产特性在这一时期日渐凸显出来。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方案,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各行各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推进互联网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互联网已经不再仅仅是传播工具,而是一种生产力。我们正在向办公性-消费性-生产性的三螺旋互联网时期迈进。互联网发展至今,办公性、消费性、生产性这三个方面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包含的,是其本身内生性发展的结果。互联网是消费性互联网和生产性互联网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而消费性互联网是人的虚拟化过程中形成的虚拟消费行为的网络空间,而生产性互联网则是企业和物的虚拟化过程中所产生的虚拟企业行为和虚拟物的网络空间,也就是说前者是人的虚拟化的产物,后者是组织和物的虚拟化的产物。因而,现阶段我们开始从办公性互联网时代、消费性互联网时代迈入生产性互联网时期:产业互联网时代。
2.产业互联网的新理念
近年来,虽然产业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是各方对其仍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任兴洲认为,产业互联网思维是以生产者为用户,以生产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应用,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任兴洲,2015)。张梓钧认为,产业互联网是通过网络提供全面的感知、移动的应用、云端的资源和大数据分析,重构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生产、经营、融资模式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协同交互,实现产业间的融合与产业生态的协同发展(张梓钧,2015)。安建伟认为,产业互联网是基于平台化、效率、创新、全产业链、大数据、物联网等特征,以O2O、C2B、数据驱动、生态链为原则的平台(安建伟,2014)。我们可以把产业互联网简单地理解为服务于生产的互联网,以平台化为基础,聚合企业、生态链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的服务。消费互联网以消费者为主体,产业互联网则以生产者为主体,所有的生产活动构成产业互联网的应用。产业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在所有的行业中,企业、生态链关系和生命周期实现互联网化(葛雯斐,2014)。产业互联网思维便是运用互联网,将产业链相关的主体聚合在一起,对产业运作流程进行互联网化的思维模式。
3.产业互联网的新模式
产业互联网的诞生标志着产业链的升级和产业价值的更新。在产业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需要将运用产业互联网思维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中心改造,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对发展战略进行网络化改造,要从已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向与消费者“合作”研发和制造产品服务转变。在产业互联网思维下的产业模式主要表现为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由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企业、中间用户、中间商、最终消费者)和其它行为主体(政府机构、大学、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以生产和经营过程及产品、要素和服务为中心,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上重新分化组成的、突破地域限制和单一产业价值链限制的新型虚拟产业集群(赵有广、蒋云龙,2015)。虚拟产业集群的产生,虽早于产业互联网思维的产生,但是无论是从其定义上分析还是从机制上探讨,虚拟产业集群都是产业互联网思维的组织化体现,也是产业互联网的具体表现。产业互联网是围绕某一产业的发展,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工具,打破地域的限制,将有能力、有意愿参与产业产品开发的政府、企业、大学和研究所连接起来,加强机构之间的协作,实现系统软硬件、人力等资源的互利、共享而形成的动态网络。虚拟产业集群是这一网络的表现。
积极将互联网融入农业产业发展中,推动了农业产业的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了农业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对农业产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有助于农业产业向现代化转型
由于我国农业发展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农业经营模式停留在“播种-生产-收割-出售-播种”的传统形态。这种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打破将产业集中在第一产业领域的传统思维框架,拓展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二、三产业,形成一体化农业产业格局新产业链条,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产业间的边界,为产业间的跨界融合带来了契机。传统“提篮小卖”式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打造集群化、信息化的全产业链农业互联网成为农业产业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因素。如大北农集团提出的“猪联网”的创意:依托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搭建虚拟产业集群平台,为养猪户提供饲料、疫苗、动保、技术培训、专家指导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2.有助于推进农业的标准化生产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可以搭建智能化农业生产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的自动化、精准化,将以往通过农民的经验来操作的生产过程转变为基于智能设备搜集生产数据的大数据管理生产的智能化生产流程。如Semios公司在农田中安装探测器、摄像头实时监控农场中害虫的密度,并将信息通过无线联网。当害虫的密度超过警戒密度时,则会发出警告,并通过安装在农田中的另一个装置喷洒信息素。这种通过信息技术搭建的农业生产平台,不仅有效地对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同时,为农业生产标准化提供了保障。
3.有助于扩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当前,对于农产品的销售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有效地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宽农产品的传播途径。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工具。如以在线的社区支持农业项目为代表的Farmigo企业便是一个链接农户和消费者的在线平台,Farmigo提倡食在当地,为消费者提供社区周边就近农场的绿色农产品。Farmigo不仅是消费者直接从农民手中购买农产品的在线市场,它同时还是农民在线管理农产品生产、销售和配送的系统。在国内,也出现了一批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农产品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的农村电商战略,将物流和渠道的最后一公里落实,解决了农产品销售困难的问题,为农产品的销售扩宽了渠道。
4.有助于提高农村金融的社会化服务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还不够广,部分乡镇尚没有金融服务网点,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1696个。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报[EB/OL].(2013-06-14)[2015-11-05].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 ew/5F0858ECD7B442AA8B56365B2992E8B1.html.我国农村金融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落后,理财产品无法与农民的具体需求向对接,农户信用意识薄弱,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农户向银行提出借贷申请,但往往其所提供的信息不被银行认可而无法获得贷款,怎样破解这一难题?在互联网时代,通过运用数据处理技术进行分析在网络空间中还原人们的行为,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运用手机银行弥补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困境,通过手机植入农户的社交网络,进行用户的数据信息的搜集,能够把现实中的社会关系数字化后发布到网上并加以拓展分析,这对于农户的信用测量起到积极的作用(刘海二,2014)。同时,根据网络交易数据也可以对农户的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对其交易信用进行评测,进而对农户的贷款进行评判。
农业虚拟产业集群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基于农业互联网思维,对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无缝对接,将不同地区的农业组织通过信息技术集合在一起形成。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为目标,将农业产业互联网化,推动网上农产品交易、网上结算、定单农业等一系列农业信息活动,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农业虚拟产业集群是产业互联网时代农业产业融合的新型模式,其有着独特的组织框架、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1.农业虚拟产业集群的组织框架
农业虚拟产业集群综合管理平台,下设综合服务平台、金融管理平台和商品交易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向成员提供产业相关产品价格及大宗原材料价格的报价和查询;利用物联网技术,将产品与设备进行连接,对生产过程进行远程控制,同时建立产业信息大数据平台,及时向成员推送最新的产业发展动态。金融管理平台是专门向成员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服务平台。金融管理平台除了向成员提供金融服务以外,还依托金融数据库,通过成员在商品交易品台上的交易数据为成员提供征信报告。商品交易平台是内部成员间实时高效的订货、发货、收货管理,提供安全的在线支付、方便及时的信息查询。
2.农业虚拟产业集群的运行机制
(1)宏观运行机制:协同发展机制。农业虚拟产业集群是由某一产业中的企业或个人发起组成的,是某一产业的“资源聚集池”。虚拟产业集群的形成不是固定不变的,其成员可以灵活进入或退出集群,但总的目标都是为了推动整个产业和产业集群内部企业的协同发展。对已集群内部的管理主要遵循着协同发展的理念,协调好成员间的利益关系,维护集群的整体利益,推动虚拟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
(2)微观运行机制:共享合作机制。农业虚拟产业集群,除了宏观的协同发展机制以外,在内部的具体运作中本着共享合作的理念进行合作发展。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中的成员都通过以虚拟平台进行活动,各方根据自身的需求寻求合作伙伴,形成共享经济,共享彼此的知识资源。在虚拟产业集群中,利用互联网把产业相关的各项资源连接起来,形成智慧产业发展战略。农业虚拟产业集群整合了金融、技术、科研院所等相关产业资源,推动了产业链纵深化、专业化发展。基于虚拟产业集群形成的虚拟企业,其运行机制主要是围绕着科学生产,以信息化管理、一站式进销、产业数据信息库为主的模块,连接产业链相关人员和机构,打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壁垒,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农业虚拟产业集群的管理模式
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主要基于五个维度的管理。一是成员管理。农业虚拟产业集群的成员管理机制包含两个维度。首先,成员线下管理机制。成员线下管理机制主要是组织成员线下交流和服务,为希望加入虚拟产业集群的组织提供咨询服务。其次,线上管理机制。线上管理机制是通过数据库对成员进行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为成员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数据管理。农业虚拟产业集群是一个以数据管理为中心的平台,通过大数据收集,设定关键的识别数据主键,通过网络和数据库的整合和关联,将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实时数据集成,保证数据连贯性和一致性,为产业链各环节的情况的追溯提供信息数据链,有效地实现全产业链的信息跟踪和溯源。三是,营销管理。虚拟产业集群内部成员可以借助集群品牌来扩大市场,借助集群优势快速成长,通过一系列服务降低成本,解决管理短板,盘活市场资源,提升经济效益,便于成员以统一的形象与销售渠道来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另外,集群内部成员还可以通过集群的在线商城一站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四是,教育管理。虚拟产业集群的教育管理主要是指成员可以在线与其他成员进行交流和学习,通过在线教育学习专业化的知识,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专业素养。五是,项目管理。虚拟产业集群由后台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通过大数据对虚拟产业集群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根据不同的功能板块对后台的信息进行分析,为成员提供专业化的数据分析,根据不同的项目为用户进行专业化管理。
1.生产环节的优化
当前,小规模式的作坊生产和大规模的标准化生产已经不再适应市场和生产者的需求。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用户个性化定制的需求日渐增强,对于生产者而言,急需将用户的需求反馈至生产系统,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对生产环节进行管理升级。在农业生产领域,以生猪养殖业为例,传统的母猪在生产时期,所有的数据都是人工进行登记,对生产中的问题,大多基于人们的经验而判定并加以解决,而农业互联网产生后可以将相关数据登记在云端,针对不同的母猪建立猪档案,对母猪生产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同时还可以通过生产数据对母猪的整体情况进行估计,根据不同母猪的情况进行个体化管理。同时,在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中的科研组织和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农户的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
2.销售环节的优化
传统的农业销售环节,农业产业相关主体往往是分散在线下独自行动,种植户与饲料销售商、种植户与买家等相关市场交易关系往往是基于社会关系进行小范围的接洽。同时,农业产业中的采购方,特别是农户极易受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在销售市场上经常处于被动状态。为了维护利益极易造成买卖双方交易成本的增加,农业互联网的嵌入,促进了市场信息的互换和流动,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强了市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通过线上的交流带动线下的互动,扩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基于农业互联网所建立的农业虚拟产业集群本身就是某一产业的全产业链的资源聚集池,对于集群内部的成员而言,可以便捷地将买方与卖方进行无缝隙对接,节省了交易成本。通过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中的大数据还可以及时对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减少了讨价还价行为的发生。
3.流通环节的优化
传统的产品流通环节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是无法监控的,同时对于物流中间商而言,也是无法监控运输过程中的产品情况及质量变化。农业互联网的产生,智能设备的不断运用,对于农产品流通环节可以进行24小时的监控,同时对于农产品的在运输途中的安全质量提供保障。加之,在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中,有专门的农业运输企业,为集群内部的成员提供运输服务。
4.支付环节的优化
对于农业产业支付环节的再造主要表现为农产品的支付不再需要通过面对面的现金支付,也不需要担心支付过后对产品不满的退款事宜。在农业互联网基础上的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中,买卖双方的资金交易是通过虚拟产业集群平台的电子方式进行结算。买方先把资金打入虚拟农业产业平台中的第三方支付主体中,资金打入后,卖方进行发货,在发货完成后,买方会根据货物情况选择是否支付,而后农业虚拟产业集群平台将根据买方的指示将资金全部打入卖方账户或撤回。这就保证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农业虚拟产业集群还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易数据进行信用分析,将平台上的正新数据作为买卖双方与平台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依据。
5.融资环节的优化
农业互联网基础上的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中的金融机构与传统的信贷模式不同,它们以贷款用户的“软信息”为主要分析对象,对贷款人进行征信分析。贷款人的“软信息”是通过大数据挖掘和信息流的优势,对贷款人在虚拟产业集群中的行为信息以及其社交圈的信息进行数据挖掘,整合搜取到的碎片式的数据,挖掘出贷款人的特征进而判断个人的财务状况,客观地判断借贷资金的安全性,而后进行贷款服务。在虚拟产业集群中的用户如果需要融资,其平时在农业虚拟产业集群平台中的行为信息便是其贷款的正新数据源。同时,成员还可以将农业项目书在平台上进行公示,通过众筹模式对项目进行融资,由此拓展了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将线上线下渠道进行融合。
6.创新环节的优化
传统的农业产业链,相对而言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边界,各司其职,融合程度较弱,研发环节仅仅相关研究组织或院校进行,是一种单向度的研发路径,与产业其他主体联系较少。在农业产业互联网思维下,农业产业相关主体通过互联网聚集在一起形成农业虚拟产业集群,对于研发环节而言,已不再是专属于研发企业的内容,而成为产业集群内部的共生知识的过程,研发的整个过程对集群内部的成员进行开放,形成一种众包的模式,集思广益。
7.管理环节的优化
农业互联网的诞生,推动了农业企业内部协作向全产业链协同合作转变。在农业互联网产生之前,农业产业管理主要是基于合同或社会资本维系。企业虽已有信息化建设,但是重点主要是为了加强内部的沟通和管理。在整个产业链层面还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机制。农业互联网将电子商务、智能生产、移动办公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全产业链的信息管理,还将产业的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产业内部的沟通系统。虚拟产业集群还根据农业产业的业务特点专门打造农业企业的内部办公系统,帮助农业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
农业互联网对于我国农业发展转型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科学地运用农业互联网理念,把握农业互联网的精神内涵,积极推进互联网与农业产业的深度融合。
首先,农业互联网是将互联网的特性嵌入到农业产业发展中,对农业产业的发展进行网络化建设。农业互联网通过共享的思维打造将农业产业链,将产业链的上下游统筹在一起,优势互补。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农业互联网不是简单地将互联网与农业对接,而是将互联网融入到农业产业中,重点还是应落脚于对于农业产业发展机制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不可盲目地将互联网与农业产业对接。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农村地区信息化程度还较为落后,虽然农业互联网是产业链的互联网化,但是,产业链中的主体大多处于农村地区,信息化程度的薄弱直接影响着农业互联网的效能。因此,发展农业互联网的前提就是要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的速度。
其次,依托于农业互联网的农业虚拟产业集群是农业领域全产业链的集合,是为了打破一、二、三产业的边界壁垒,促进产业间的融合而形成的农业产业网络。农业虚拟产业集群是农业经济组织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要推进农业虚拟产业集群首要问题就是推动农业组织的信息化建设,深入领会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中农业组织虚拟化、网络化和合作化的精神内涵,不能为了虚拟产业集群而盲目发起产业集群,而应当先对农业产业相关组织进行虚拟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虚拟产业集群的发展。当前,作为农业产业组织的重要代表农民自发的经济合作组织信息化建设十分缓慢,有的还未步入信息化的时代。为此,必须加大其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信息化发展的基础上,推动农业虚拟产业集群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组织对虚拟产业集群互助合作的精神内涵的把握与实践。
最后,深化互联网与农业产业的全方位对接。互联网对于农业而言,一方面要根据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互联网与农业产业的对接将会对农业产业链进行优化,打破农业产业链中的壁垒,促进农业权力产业链的融合。另一方面,根据互联网的社会特性,互联网具有连接一切的功能,可以缩短组织之间的距离。其所具有的共享精神也对全产业链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可以说,无论是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来看,还是基于互联网的社会属性来讲,对与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转型和产业链的优化以及农业产业的融合都起着粘合剂的作用。
1.任兴洲:《产业互联网的发展与创新》,《中国发展观察》2015年第8期。
2.张梓钧:《产业互联网开辟新蓝海》,《中国电信业》2015年第1期。
3.安建伟:《为什么说产业互联网将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引擎?》,《互联网周刊》2014年第22期。
4.葛雯斐:《产业互联网时代正无限靠近》,《信息化建设》2014年第12期。
5.赵有广、蒋云龙:《论虚拟中小企业集群及其实现形式》,《财贸研究》2006年第3期。
6.刘海二:《手机银行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难题吗——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应用》,《财经科学》2014年第7期。
[责任编辑:徐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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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82(2016)03-0047-05
王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奉公,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导(北京10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