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文,廖欣
中国-东盟能源合作及区域性能源安全体系的构建
刘建文,廖欣
中国-东盟能源互联互通是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的基础,有利于中国-东盟能源共同市场建设并最终形成中国-东盟能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确保区域能源安全,实现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发展愿景目标。文章以集体安全理论分析了构建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的前景,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的构想与建议。
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合作
推进中国-东盟能源互联互通建设是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区域性能源安全体系的基础,也是推进“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集体安全及中国-东盟区域能源安全的含义
集体安全又称集体安全保障,是众多国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集体相互保障。集体安全理论的代表人物I.克劳德认为集体安全有两层含义:一是建立稳定有效的集体安全保障体系,以集体的优势实力制止战争和侵略行为;二是不仅保障大国的利益,而且确保弱小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安全,这是集体安全能否实现的关键[1]。
本文尝试借助集体安全保障理论应用到中国-东盟的能源合作中,建立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当然,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跟I.克劳德的集体安全体系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I.克劳德集体安全理论是基于传统安全观念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目的是以集体的优势实力制止战争和侵略行为,尤其是防止外部势力对本联盟的侵略,达到集体安全的目的。本文的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含义主要是基于中国与东盟国家不同的能源资源禀赋、各国不同的能源优势、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需求,从合理利用区域内能源、合作共赢和共同利益出发,通过推进区域能源开发、能源互联互通和能源市场建设,优化配置区域能源,使各国能源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外部能源环境变动对区域能源和区域经济的冲击,达到区域能源集体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中国-东盟区域能源安全体系的意义
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是指在中国与东盟的一定区域内,依靠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及其互联互通,同时,建立相应的市场机制和合作机制,从而达到区域能源高效利用和能源安全的一系列设施和制度。建立中国-东盟区域能源安全体系具有以下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区域能源互联互通,提高该区域能源的市场化程度,减少各国能源建设投入,在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为各国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应;二是有利于区域能源安全,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能源利益共同体,形成中国-东盟能源互联网,达到区域集体能源安全的目的,有利于增进双方的政治互信与全面合作,符合各国共同利益;三是有利于将“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落实到具体行动。
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资源比较丰富,但是不同国家的能源资源结构差别较大。
(一)东盟国家能源的特点
总体上,东盟国家能源资源比较丰富,但是不同的国家各具特色。在东盟国家中,缅甸和印度尼西亚的水力资源数一数二,但是开发程度低;煤炭储量和产量最多的是印度尼西亚,然后是越南;石油储量和产量最多的是印度尼西亚,其次是马来西亚;天然气储量最多的是印度尼西亚,然后依次是马来西亚、泰国和缅甸。各国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在区域内优化配置能源资源,推动区域能源合作朝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方向发展。
缅甸能源资源丰富,水电潜在发电量为1.08万千瓦,煤储量7.11亿吨;年均木质燃料1912万吨;石油和天然气已探明储量4.59亿桶和11.8万亿立方英尺;风电理论发电能力为36.51万太瓦时;太阳能理论发电能力为51973太瓦时。据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勘测,缅甸蕴藏水力的装机容量为1800万千瓦,水力发电潜力很大[2]。
印度尼西亚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资源,是区域内化石能源的生产和出口大国。据印度尼西亚官方2016年统计,印度尼西亚潜在地热发电量为2954万千瓦,潜在的水力发电量达7500万千瓦,石油储量73.1亿桶(9.87亿吨),天然气储量4.3万亿立方米,煤炭已探明储量322.64亿吨,潜在储量可达900亿吨以上[3]。文莱虽是小国,但化石能源相对丰富,已探明原油储量为14亿桶,天然气储量为3900亿立方米。马来西亚石油储量丰富,据马来西亚能源、绿色科技与水务部2014年统计,马来西亚原油储量为52.5亿桶,可供开采19年;天然气储量为24889.85亿立方米,可供开采33年[4](P110)。越南可开发水能资源年发电量可达820亿千瓦时,天然气、煤炭储量比较丰富,适合联合开发水电和火电。而菲律宾、老挝、柬埔寨、新加坡、泰国是化石能源相对短缺的国家。
另外,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很大。一是风能,东南亚国家的海岸线很长,海岸线风能很大,每年每平方米的风能达500-1000kWh;二是太阳能,东南亚太阳日照强度较高,每天每平方米为5kWh,发展太阳能潜力大;三是水能,缅甸、老挝、印度尼西亚还有大量没有开发的水电资源;四是生物质能,东南亚国家每年的生物质能5亿吨以上,发电功率达3500万千瓦以上;五是地热资源,菲律宾地热资源预计有20.9亿桶原油标准能源,印度尼西亚拥有的地热能源占全世界总量的40%,但目前仅开发其中的5%,排在美国和菲律宾之后,是世界第三大利用地热能源的国家[5]。
(二)中国和东盟能源合作的基础
目前,我国与东盟国家能源合作具有较好的基础,能源互联互通也初具雏形。
1.电网互联互通和电力贸易初具规模。目前,中国南方电网(云南和广西)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的电网已经互联互通,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已实现电力联网,并分别开展了送电、购电和跨国抄表等业务,泰国也已经通过老挝购买云南的电力;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也通过东兴市向越南芒街送电。目前南方电网已有3条220千伏、4条110千伏送电通道向越南北部八省送电。
中老电力合作成果显著。自2009年南方电网开始向老挝送电,送电量年均增长率达38%,截至2015年10月底累计送电8.92亿千瓦时。2008年10月,缅甸最大的水电BOT项目——瑞丽江一级水电站6台10万千瓦机组正式并入中国南方电网向中国送电。目前,电力贸易逐渐成为我国与东盟邻国贸易的新增长点。
2.电源投资合作深化发展。近几年,中电投、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三峡等众多中国电力企业已与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国家合作开发电力资源,以BOT方式在老挝、越南建设水电站、煤电厂,合作运营菲律宾输电网。中国水电第一个以BOT方式进行投资开发的境外水电投资项目柬埔寨甘再水电站;中广核(CGN)以23亿美元收购1MDB旗下的Edra能源资产,成为马来西亚最大宗企业并购交易;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收购马来西亚捷硕能源集团的越南海阳热电厂BOT项目50%股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和中电国际以BOT方式共同投资约20亿美元、总功率120万千瓦的越南永兴燃煤电厂一期项目等。2015年我国电力企业对东盟十国实际完成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共计3.17亿美元;2015年电力企业对东盟十国新签大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亿美元及以上项目)合同额共计46.3亿美元。
3.能源及能源设备贸易显著。我国与东盟10国的能源及能源设备贸易十分广泛。能源产品主要是煤炭、焦炭、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等等,能源设备则更加种类繁多,从水电站、火电厂的成套设备,到核电站设备、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设备,双方都互有进出口。2014年我国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进口3168亿美元,虽然东盟国家所占的份额不多,但是,双方之间能源贸易品种繁多,关系密切。其中印度尼西亚向我国出口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等58.8亿美元,同期从我国进口同类产品25.3亿美元;新加坡向我国出口该类产品52.11亿美元,同期从我国进口同类产品47.45亿美元;马来西亚向我国出口该类产品32.0亿美元,同期从我国进口同类产品7.38亿美元;泰国向我国出口该类产品13.22亿美元[6]。值得一提的是,中缅油气管道的开通,成为区域油气互联互通的成功范例。
(一)东盟国家能源市场需求巨大
《东盟2013-2035年能源展望》预计,未来20年东盟“全领域基础能源供给”将翻两番,这是支撑东盟整体经济增长所需的能源供给规模[7]。国际能源署2016年7月发布的报告预计,到2040年东南亚对能源的需求量将比2013年增长80%[8]。
目前,除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外,大部分东盟国家电力短缺问题严重。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缅甸和柬埔寨等国家因为电力短缺,大量经济发展项目无法落地建设。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家的偏远山区目前还没有用上电,老挝14%的家庭没有用上电。缅甸人均电力消费水平在东南亚国家中仅高于柬埔寨,到2015年缅甸还有2/3的家庭缺电[9]。
印度尼西亚是东盟国家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除了煤炭出口外,原油和电力都需要进口。据印度尼西亚能源与矿业资源部2015年5月统计,要实现每年6%-7%的经济增长,印度尼西亚每年电力增长需达到8.8%[10]。按照《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2016-2025年电力发展规划》,未来5年,将在全国建造装机总量达3500千瓦电站的计划,电站仍主要依赖以煤炭和天然气为主,只有8.1%约290.6万千瓦电站使用新能源,其中地热电站为72.5万千瓦、风能电站为18万千瓦、生物质能电站为3万千瓦,水电站为197.1万千瓦[11]。
据预测,未来二三十年内,泰国的能源使用量将持续增长,目前燃气每年需求量高达3500万吨,预计到2040年能源使用将增加86%,但国内能源生产将有所减少,对国外能源进口的比例将从现在的42%增加到78%[12]。按照泰国PDP2015年电力规划方案,泰国将从老挝、缅甸、马来西亚、中国和柬埔寨周边5国购买部分电力以保障国内电力需求[13]。
越南也是能源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煤炭、水电站集中在北方,油气集中在南部,而南方经济发达能源消耗大。未来一段时间内,越南仍然大力发展火电,国内煤炭开采量已无法满足需求。2015年,越南有19家热电厂正在运行,总功率1430万千瓦。到2020年,越南将有43家热电厂运行,总功率达3900万千瓦,占电力总量的48%,煤炭总需求量每年约为1.1亿吨①TranVIETNgai,OVERVIEWOFELECTRICYSECTOROFVIETNAM,在2016中国-东盟电力论坛上的发言材料。。根据越南煤炭矿产集团开采计划,2020年煤炭缺口将达5000万吨,须靠从国外进口解决。
除了文莱、马来西亚和越南,区域内其他国家都是石油净进口国。EIA的数据显示,2013年菲石油日产量为2.6万桶,但日消费量为29.9万桶,2019年菲律宾可望日产达3.9万桶,大部分石油缺口仍然依靠进口。菲律宾、老挝和柬埔寨等国家的经济发展都面临能源短缺的挑战,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建设大量的能源基础设施。可见,区域内能源市场及能源设备市场仍然巨大。
(二)区域清洁能源开发前景广阔
2015年11月,巴黎气候变化峰会后,与会国在推动能源领域的变革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方面达到更高水平,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为全球能源领域的新潮流。我国承诺到2020年使太阳能发电量达到1500亿至2000亿瓦特,风能发电量达到2500亿瓦特,并制定了发展新能源的政策。《东盟2013-2035年能源展望》也提出要将可再生能源在东盟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从当前的10%提高到2035年的23%[14]。我国是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加强与东盟国家新能源合作潜力巨大。
印度尼西亚重点开发地热资源。2016年印度尼西亚将有4座地热电站开始投入商务运行,总装机容量达21.5万千瓦,截至2016年底,印度尼西亚将有地热电站装机容量为165.35万千瓦[15]。未来10年,印度尼西亚政府计划建设700万千瓦地热电站,以逐步实现2035年新能源在全国能源结构中占比23%的目标。
马来西亚“十一五”计划显示,2014年马来西亚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仅为24.3万千瓦,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66%,生物质发电23%,小水电6%,生物气5%,而2020年计划目标为208万千瓦,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9%,生物质发电38%,小水电24%,生物气12%,生活垃圾发电17%[16]。
缅甸国家能源总体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缅甸政府已经制定新的能源政策,也规划成为亚洲最主要的能源中心,其中大力开发水电、太阳能、天然气发电就是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在未来5~10年中,缅甸将建成投产总发电量为4500万千瓦的58个水电项目[17]。
老挝重点开发本国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规划老挝为亚洲电源中心。老挝全国水电蕴藏量达2600万千瓦,但国内电力市场电力较小,2016年老挝将建成20座电站,装机容量将达到700万千瓦,至2020年装机容量将达到1250万千瓦,出口对象将扩展至越南和缅甸,未来将成为东南亚主要的电力出口国[18]。
根据菲律宾可再生能源联盟2009年的调查报告,菲律宾所拥有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超过2亿千瓦。其中,地热能453.1万千瓦,水电1309.7万千瓦,其中85%可建设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以上的电站,风电7660万千瓦,海洋能1.7亿千瓦,每年的可利用生物质能潜能大约与277百万桶燃料油的能量相当。菲律宾能源部计划将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从现在的23%增加至2025年的30%[19]。
泰国政府积极推动使用替代能源取代化石燃料。泰国能源政策管理委员会计划到2020年新能源的生产所占全部能源的比例由目前的13%提高到25%,其中风能发电达120万千瓦,太阳能220万千瓦,生物能363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16万千瓦,沼气发电60万千瓦,水电160.8万千瓦。根据2015-2036年泰国电力发展规划(PDP2015),2036年替代能源发电量须达到1968.44万千瓦,而目前替代能源发电量已达827.12万千瓦,为2036年目标的42%[20]。
根据越南《国家能源到2020年展望2050年发展规划》,为满足从2016年至2030年越南经济增长平均达到7%对电力的需求,要求促进各类清洁能源发展。规划要求优先发展水电,从目前总装机近1700万千瓦到2020年提高到2160万千瓦,将目前风力发电总功率从14万千瓦提高到2020年约80万千瓦,将目前太阳能发电总功率提高到2020年约80万千瓦。越南还将发展核电,规划到2030年核电总功率达到460万千瓦,发电量约325亿千瓦时,占各类能源比例约为5.7%[21]。
东盟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存在较大潜力,可与我国优势产能(如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水电设备等产业)进行有效对接。
(三)我国能源技术和设备适合东盟国家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能源设备尤其是新能源设备的生产大国,东盟国家能源产业发展巨大的市场空间,将为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新能源设备贸易和产能合作提供美好的合作前景。
东盟国家有丰富的煤炭、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地热和生物质等能源资源。随着东盟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大多数国家缺乏开发这些资源的技术、人才和资金。预计到2035年东盟整体对煤炭的需求量仍将高于天然气等其他能源,而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清洁煤炭技术和提高节能效率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技术适合东盟国家的需要。仅印度尼西亚就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设备,按照《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2016-2025年电力发展规划》,印度尼西亚将建设291座发电厂、共3500万千瓦电力项目、46000公里长输电网、75000座高架塔和1375座配电站,共需要729亿美元投资资金[22]。而我国具有开发这些能源资源所需的技术、人才、设备、资金等全产业链要素,因此,推进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合作,将是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能源产能合作的机会。
当然,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能源合作也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主要是一些东盟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还不太稳定,外资进入能源领域的法律限制较多,政策多变和不确定性;我国与一些东盟国家之间还有很多由于国家利益、主权等问题而尚未解决的争端;域外的一些势力,出于本国利益或围堵中国的需要,经常利用乃至操纵项目所在国的媒体等舆论工具,散布攻击中国的对外政策。这些都给中国企业开展能源开发合作尤其是投资合作带来很大的风险。
基于我国和东盟国家能源安全的共同利益,以区域能源集体安全观构建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符合区域各国的利益,应加快推进该安全体系建设。
(一)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的总体构想
1.发展思路
着眼于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精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愿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区域内各国和地区能源资源优势,应用清洁技术综合开发利用区域内的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建设若干专业能源储备基地、跨国油气管道和能源交易市场。同时,积极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因地制宜在东盟国家开发水力、风能、太阳、生物质和地热发电。推进中国与东盟能源产能合作,打造中国-东盟能源经济圈,形成包括水电、煤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源等能源产业链。以区域能源集体安全观推进中国-东盟能源互联互通建设,建成一条跨国油气管道网和覆盖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区域智能电网,形成中国-东盟能源经济走廊和中国-东盟能源利益共同体,实现区域能源安全。
2.战略目标
在互惠互利和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贸易和能源互联互通建设,重点建设中国-东盟能源经济圈和两条中国-东盟能源经济走廊,2025年建成中国-东盟能源共同市场,形成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最终建成中国-东盟能源利益共同体。
(二)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的主要内容
以区域能源集体安全观推进中国和东盟能源领域合作,重点合作建设一些重大能源合作项目,形成相互支撑、互利共赢的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
1.建设中国-东盟能源经济圈
围绕南中国海建设中国-东盟能源经济圈,发展能源产业,在中国广西、广东重点发展核能、风能和太阳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重点发展水电、坑口煤电、天然气发电、地热能、风能和太阳能;马来西亚和泰国发展核能、风能和太阳能;菲律宾侧重天然气发电、地热能、风能和太阳能。合作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和煤炭战略储备基地,以应对区域内国家的能源危机;在条件成熟和有关国家达成共识时,依照“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合作开发南海油气资源。同时,制定统一的能源及能源设备技术标准,在中国的广西、广东及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地打造一批能源设备制造基地,形成环南海能源产业集群。
2.建设中国-东盟能源经济走廊
《东盟2016-2020年能源合作行动计划》指出,能源市场建设和能源互联互通将成为东盟能源合作的两大优先领域,中国与东盟应围绕这两大优先领域合作建设中国-东盟能源经济走廊,重点建设连接中国云南、广西和中南半岛国家的一条东西走向和一条南北走向的能源走廊,同时,在能源走廊上建设产业园区,形成以能源带动沿线经济发展的经济走廊。一是建设中国茂名—中国钦州—中国防城港—越南河内—老挝琅勃拉邦—泰国清迈—缅甸勃生/毛淡棉综合能源走廊。这一能源走廊综合建设电力、输油和输气管道,并在沿线一些国家布局炼油项目,将缅甸孟加拉湾和中东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到泰国、老挝、越南和中国华南地区,华南地区炼油厂使用的原油因此可以减少几千公里的海运费,且避开马六甲困局;同时,建设特高压输电线路,将滇(中国云南)缅(甸)老(挝)的电力输送到越南以及我国华南地区,形成我国西电东送的又一新通道。二是建设中国昆明—中国磨憨—菲律宾琅勃拉邦—老挝万象—泰国曼谷/柬埔寨金边—马来西亚吉隆坡—新加坡—雅加达—马尼拉电力能源走廊,重点依托我国云南的水电资源及与其接壤的老挝和缅甸构成的水电资源富集区,形成以广西的核电、云南和四川的水电,老挝和缅甸的水电、越南的煤电为主的区域电力生产集聚区,建成中国-东盟的电源中心,将电力资源丰富的川滇缅老的电力输送给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电力短缺的国家。这一能源走廊以特高压输电线路为主框架的智能电网,连接沿线各国的国家电力网,各国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可以无障碍并网,任何国家都可以将多余的电力上网销售,也可以从网上购买电力,实现电网信息标准化、一体化、实时化、互动化,形成互利共赢的中国-东盟能源经济走廊。
以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契机加强区域内各国的能源合作,建设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突破。
(一)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能源互联互通
首先,重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信息技术与智能微电网的融合,通过区域电网的技术升级和改造,进一步完善东南亚跨境输电通道建设,将目前邻国间小区域电网互联互通构建成为先进的中国-东盟电网互联互通的区域智能电网;其次,与东盟国家合作制定中国-东盟能源互联互通规划,将我国能源发展规划和《东盟2013-2035年能源展望》以及区域内各国的能源发展规划对接起来,以规划引导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最后,要以金融为后盾推进中国-东盟能源互联互通建设,充分发挥我国资金和组织资金能力的优势,组合运用各类丝路基金、主权财富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帮助东盟国家融资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和推进能源设施互联互通。
(二)建立中国-东盟能源合作机制
在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下推进中国-东盟能源合作机制建设。建议举办中国-东盟能源部长会议并机制化,以讨论双边能源合作有关问题,并且授权建立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专业性的合作机制。当前,要发挥中国-东盟电力合作与发展论坛的作用,在这一合作机制下,由各国电力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派出人员组成专门机构或工作组,针对区域内清洁电力发展相关政策、资金、技术标准、管理、调度、交易制度等各种问题进行综合协调,确保合作项目顺利推进,共同推进区域电力等能源合作。
(三)建设支撑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的重点项目
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体系需要一系列重大能源项目支撑,当前,可着重推进几个重点项目建设。
1.建设中国-东盟原油储备基地
中国与东盟应携手在中国广西(或广东)和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等一些东盟国家建立原油储备基地,同时,建设一些海上浮仓式储油基地,争取五年内建立一个可满足区域内30日原油及燃料需求的商业储备,各国可以任意选择基地储备原油,也可以随时购买基地的原油。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东盟原油交易市场。
2.建设中国-东盟煤炭储备基地
在中国广西(广东)和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一些东盟国家建立煤炭储备基地,开展煤炭储备合作,各国可以任意选择基地储备煤炭,并建立中国-东盟煤炭交易市场。
3.建立中国-东盟新能源技术推广中心
在中国广西南宁建立中国-东盟新能源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推广中国和东盟国家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技术,大力推进区域内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培训新能源技术人才。
4.建设中国-东盟能源交易中心
建议在中国广西南宁或中国云南昆明或老挝万象建设中国-东盟能源交易中心,统一调剂交易能源走廊上电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探索建立中国-东盟碳排放交易市场。
(四)加强能源技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联合进行能源合作规划,协调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政策;推动新能源在区域内技术推广,建立新能源、新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创新区域能源技术合作模式;加强中国与东盟的能源专业人员培训合作,建立具有国际能源合作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跨国能源尤其是电力合作的管理水平;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合作培养能源技术和能源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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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印尼今年将有4座地热电站投入运营[EB/OL].http:// id.mofcom.gov.cn/article/ziranziyuan/zhengt/201608/20-160801378505.shtm,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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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缅甸将对31个水电项目进行招标[EB/OL].http://mm. 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503/20150300.shtml,2016-10-11.
[18]电力出口稳步增长,老挝成东南亚电源[EB/OL].http:// my.mofcom.gov.cn/article/sqfb/201407/.shtml,2016-10-06.
[19]菲律宾巨大“蛋糕”待中国企业“一尝为快”——菲律宾贸工部副部长克里斯蒂诺?潘利利奥谈菲律宾新能源产业[EB/OL].http://www.ceh.com.cn/ceh/ztbd/jnjp/70117. shtml,2016-10-21.
[20]泰国替代能源业仍有望继续增长[EB/OL].http://th. 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606/.shtml,2016-10-13.
[21]越南批准调整国家电力发展规划[EB/OL].http://china. huanqiu.com/News/mofcom/2016-03/8763845.html,2016-10-21.
[22]印尼国家电力公司拟增加债务以落实3500万千瓦电力项目[EB/OL].http://id.mofcom.gov.cn/article/ziranziyuan/ zhengt/201605/20160501321343.shtml,2016-10-13.
[责任编辑:刘烜显]
刘建文,广西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八桂学者岗位;廖欣,广西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22
F062.1
A
1004-4434(2016)11-0052-07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交通与能源互联互通建设研究”(14BGJ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