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平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 东海)
浅析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
邱平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 东海)
经济进步加速了税收规范化,与此相关的工作效率也在不断提升。但由于税法与当前的财会规范存在较大差异,税收征纳的进行并不如人意,工作质量依旧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出于改变上述情况的考虑,现实中就必须要在重视财会规范作用的同时,提升其与财会制度及税法的协调性,以此来为税收征纳的高效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事业单位;财会规范;税收征纳;影响
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在我国税务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由于此类单位性质与职能均比较特殊,在进行税收征纳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难题,工作的开展难度偏高。这种情况与税法、财会规范差异较大关联密切,对相关工作质量的影响不可小觑。所以,要想改变税收征纳现状,事业单位财会规范创新就势在必行。
(1)关于财务会计。新形势下,财会工作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显著,在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从原则上来讲,开展此项工作时必须要做到两点:其一,依托于经济发展,并与事业单位微观经济管理要求相适应;其二,与国有经济宏观工作要求相适应。为此,企业开展财会工作时,有必要通过规范执行相应规定来提升信息准度,为事业单位获取有效信息奠定基础,进而保障其财务工作有据可依。而对于事业单位来讲,重视财会工作仅仅是基础,在具体开展时,出于保证信息有效的考虑,还必须要始终 按照要求办事 ,并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来避免信息失真问题。
(2)财会规范与税法的差异。事业单位财会规范与税法的差异是比较显著的,具体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首先,费用扣除方面。现行税法对事业单位扣费的规定是按比例进行,但具体执行中却会遇到类似以下的情况:以职工福利为例,在其已经被扣除的前提下,计算时就不能对医疗基金实施继续扣除。与此不同的是,会计做账执行的往往是国家规定依据,那么,二者在费用扣除方面就必然会表现出一些不同。其次,收支确认方面。现行税法对此的规定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而财会工作则经常是根据收付实现制进行。最后,资产处理方面。结合现行税法对此的规定来讲,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必须遵循相应标准,但是,财会规范中对此却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二者对固定资产有着不同的定义,这就导致资产计算结果不同,进而影响到了资产处理。
1.影响
事业单位财会规范与税法差异显著是财会规范影响税收征纳的根源,此种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计算方面,后果是税收计算难度偏高、复杂性增大。具体来讲,此种影响的形成原理主要是:财会规范与税法的规定在很多地方都有明显的不同,这一点使得涉税业务复杂化,造成相关工作难度显著增大,再加上事业单位存在应税与非应税两种收入,计算工作需要分别开展,这就使得原本难度就偏高的计算工作更加复杂,最终致使征收所得税计算无法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虽然税务部门对此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也出台了一些应对措施,但由于涉及内容单一、事业单位财会规范与征管方法对税款计算的规定不同,这些措施的局限性都非常明显,难以彻底解决问题。所以,不少地区都选择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
比如A市,税务部门对计税方式的要求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执行,对于部分实行权责发生制的事业单位,要求则是:在满足 项目及费用均可准确划分、应纳税款可实现准确计算 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实行 查账征收 。同时,当地还要求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时候严格按照下述规则执行:首先,应纳所得税=所得额 税率;其次,应纳所得额=收入款 所得率;最后,应纳税收入需要根据单位收入计算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收入的差额来确定。上述计算方式的实行,起到了节省时间、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征管效率等作用,但这些措施的本质是 转化所得税 ,类似于流转税。所以,在此种模式下,能够对应纳税款产生影响的其实只有流转额及税率,再加上所得率档次划分不合理,税负存在不公平现象的可能性大为提升。所以,此种模式本身也有一些弊端和漏洞,不仅给纳税人规避所得税留下了余地,还可能会造成收入计算结果误差过大。
2.建议
(1)以税法规定为依据,完善现行财会规。与现行税法相比,事业单位财会规范中的很多规定都显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滞后性,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改革创新势在必行。现阶段,改革财会规范不仅是财务部门的要点任务,同时也是会计学界关注的重点,对此,上述两方的表现都较为积极,并为此做了一定的准备。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我国需主动向西方学习,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制定一些与我国国情及财会工作现状相适应的措施,以完善财会制度、提高财会规范与税法的协调性。以美国为例,针对非营利性组织,实行的财会规范非常灵活,主要是以组织规模为依据确定规范。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如果组织规模较大,那么,会计信息记录实行的就是权责发生制,但若组织规模较小,实行的则是收付实现制。同时,美国国家部门还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所有组织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都必须将权责发生制作为根据;会计人员可依照收付实现制编制财务报告,但完成后必须参照权责发生制加以调整,使财会规范一致于税法。上述规定有着很高的科学性,再加上我国的事业单位同样具备非营利性,这些措施与规定的参照价值是比较高的。
(2)健全税务会计体系。出于减轻财会规范不利影响的考虑,现实中有必要充分重视健全税务会计体系的必要性。根据工作范围与内容来讲,税务会计本质上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分支,主要是指:执行税法要求,以会计原理为支撑,借助科学方法,监督税务活动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核算。税务会计工作的开展以财会信息为基础、税法对此的规定为根据,内容主要是计算财务及税务信息,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为税收征纳的规范进行提供保障。所以,在财会规范与税法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来增强二者的一致性属于必要之举。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事业单位税务会计依旧处于 几近缺失 的状态,这种情况对税收征纳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得此项工作开展中阻力偏大的状况长期难以改善。所以,现阶段不仅要重视提升税法与财会规范的协调性,还必须要保证二者目标一致、差异具有可调整性。因此,要想使征税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现实中就必须要从健全税务会计体系开始,不断提升税收征纳效率。
总体来讲,现阶段事业单位财会规范还比较滞后,与税法作比较后可知,二者在费用扣除、收支确认、资产处理等多个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协调性不高。鉴于二者差异对税收征纳的影响较为显著,现实中必须要在充分重视此种差异的基础上,积极地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在这个方面,本文认为需将完善现行财会规范及税务会计体系有效结合起来,通过两项措施的同步推进,来改变税收征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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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