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对机构编制部门参与做好社会事业规划和项目立项工作的建议
李强
(一)把握契机,找准环节。机构编制部门要抓住有利契机,通过参与调研论证、审核征求意见文稿等多种途径,积极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与发展改革等综合部门以及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处理问题。(三)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等情况,采取清单管理的方式,分类明确应予保障、维持现状、逐步收缩、改革转型的相关行业和事业单位名单,为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公益服务项目立项工作提供依据和基础。
(摘自《机构编制管理》2016年第5期《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规划项目的实践与思考》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