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晓红
清代朝考之创制与终结*
关晓红
朝考为清代甄选正途入仕者考试之称谓。继雍正初年创制新进士朝考授官制度后,乾隆朝又将贡监生考职、拔贡、优生三种考选,相继列入朝考。与既往认识不同,尽管进士朝考成绩前列者可获庶吉士入馆资格,但其并非科举考试的最后环节,而是举官入仕的甄别方式。殿试策士与朝考选官,分属举士、举官不同范畴。戊戌期间光绪帝一度诏停进士朝考,辛丑时慈禧将其恢复。1905年立停科举后进士朝考终止,优贡、拔贡朝考依然延续,直至民初改元后才终结。清季朝考选官虽未能与酝酿已久的文官考试制度衔接,但光宣之际的优、拔贡朝考,却成为科举善后的重要内容。
朝考 举官 进士朝考 优拔贡朝考 科举善后
朝考是清代为考选官员而设置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与科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顺治后历代清帝不仅对此十分重视,且在朝考类别及内容方面不断有所增加与调整,于防弊之处亦相继用心用力。此制在清朝近200年间续行不辍,成为正途出身者入仕为官之必经途径。①详见本文后论。另见亲历科举考试的商衍鎏,在其著述中所列《清代科举考试系统简表》中,将殿试后所定三甲进士看作科举考试的终端。其后特别注明:“文科进士尚有朝考一项,以科目至进士为止,故朝考授官不列此系统内”。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第39-40页。因朝考相关资料散见于不同史籍,大多记载简略且零碎难以搜寻,加之现代史学分科将整个清代历史以1840年为界,划分成古代与近代史,导致研究者往往难以贯通考察规制的整体变化,无法克服就事论事或孤立放大之偏弊。迄今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清中叶前后的进士朝考,②与本专题相关的主要研究进展:邸永君揭示了朝考与庶吉士制度的联系(《清代翰林院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李世愉梳理了进士朝考的渊源脉络(《试论清代的进士朝考制度》,《明清论丛》第4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邹长清则通过各种统计与量化分析,分析了朝考中获选庶吉士之进士比例(《清代翰林院庶吉士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不少人甚至误解了朝考的属性,以为其乃科举程式的最后一环,是科举制的一部分。③有意思的是,与亲历科举考试,并成为一、二甲进士的傅增湘、商衍鎏等明确朝考不在科举系统,乃授官制度的认识不同,“当代学者大都主张进士朝考属于科举考试范畴”。邹长清:《清代翰林院庶吉士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65页。因此,研究者多将朝考置于清代庶吉士或翰林院制度的背景中提及,而对朝考的其他类别鲜有发微,尤其对晚清时期朝考的诸多变化未见探讨。这些情况表明,与朝考在清代历史的重要性相比,目前尚有诸多可深入拓展的空间,本文拟在朝考的创制形成、属性、变化乃至终结等方面展开考察,以期丰富对清代制度,尤其是取士与选官之区别的全面认识和了解。
清代朝考滥觞于何时?近年有研究者据康熙朝《起居注》与一份私人年谱比勘,提出至迟在康熙二十四年,已有汉军朝考的记述。①邹长清:《清代朝考之始与类别探讨》,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编:《科举文献整理与研究:第八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74-475页。作者该文属于摘要,未见注释与展开阐述。笔者注意到,民国时期赵尔巽主持修纂的《清史稿》,有“(康熙初)……汉军捐纳官,朝考后方得授官”的说法,[1]其年代不仅在康熙十八年之前,且并非所有汉军皆须参加朝考,只限于汉军中因捐纳入官者,科甲、保举、官学生等均除外,可见此乃为特定人群(捐纳入官)所行特别之试,尚不具备普遍意义。
典志是制度记载最集中与详实之依据。耐人寻味的是,清代官方文献中关于朝考的起源却说法不一。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清实录》,皆未见有关朝考的相应记载。乾隆朝官修的《皇朝通志》,则以雍正元年十一月“敕新科进士于引见之前先行考试,庶人才不至遗漏。将诗文四六各体出题,视其所能或一篇或二三篇、或各体俱作,悉听其便”为据,特别注明“嗣后每科举行曰朝考”。[2]此处所提的朝考,专指新进士在殿试之后、引见之前的考试,且考试内容与殿试策问不同,是以诗文四六体出题,做题数量、文体颇有弹性,应试者可以在诗文二体中自行选择。清人笔记中也有近似记载:“自雍正癸卯、甲辰,以将选庶吉士于殿试后加以御试论、诏、奏、议、诗五题,是为朝考之始。时令九卿各举所知,又令同考得自相推举。初,新进士既殿试、朝考,复派王大臣验别等第。”[3]
为何殿试之后还要进行一次朝考?从前引敕书内容来看,之所以时间选择在殿试取士已完成之后举行,乃因雍正帝希望在新进士进身入仕之初,再次慎重选拔,使“人才不至遗漏”。考试内容定为诗文,则似有着重测试应试者的应急能力和文思表达之意。因入仕做官后,对皇帝与各级上官旨意的揣摩、政令的上传下达,宣告于民,都要通过各种奏章和通告等,语言的理解与表达至为关键。
《皇朝通志》还记载,确定对新进士朝考的次月,即雍正元年十二月,“分别录用本科新进士未经馆选之员。二年十二月,敕拣选满汉编修检讨庶吉士等,有愿在刑部学习办事者二十三员带领引见,分在各司办事。办事明白、实在效力者,酌量题补”。②乾隆官修:《皇朝通志·选举略二·举官》,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与此相反,科举取士的相关内容,都置于选举制的“举士”栏目之下。可见朝考之目的乃一石二鸟,即除了选拔部分庶吉士入馆学习外,亦可藉此选拔任用官员。这一迄今所见朝考的官方典籍最初记载,置于“举官”而非“举士”之条,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雍正之后继承大统的乾隆皇帝,曾在一次殿试时发布的制书中强调:“诗书礼乐,教分四时。文与行,未尝不并重也。言者心之声,言著于文,又其精者,非惟载道,且以徵心。言不师古,惧其背道。”[4]此制虽为殿试时所发内容,却表明了乾隆对“文”的理解与重视,也恰可释疑殿试之后仍需朝考的动机。一言以蔽之,科举取士只是给予应试者功名出身,并非直接授予官职,朝考则不同,除成绩前列者可选为庶吉士入馆学习外,其余通过朝考者,则通常均直接授予官职,成为大清朝职官队伍中的新人。因此,继雍正时期行朝考使“人才不至遗漏”外,乾隆皇帝又萧规曹随,试图藉诗文“以徵心”,即在殿试之后仍行朝考,以期进一步了解被试者的人心品行。若发现“言不师古,惧其背道”者,即可立刻淘汰,通过增加保险环节,避免选官失误,由此最终确定用人与否,使朝考成为选官的重要程式。需要强调的是,与一般上谕不同,凡历代皇帝用敕书与制书宣告宗旨,均为确定具有趋向意义的重要方针政策,雍正、乾隆父子自然深谙其道,以试文而徵心察品,作为取士选官的筛选方式,乃统治者的驭术。
自乾隆朝始,《清实录》中出现了多处关于朝考的记载。相关史料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其一,新进士朝考已为定制,但在具体考试细则方面还需完善;①乾隆六年三月,“大学士等议覆、给事中卢秉纯奏请严核真才以重馆职。查新进士朝考、庶吉士散馆,向例巡绰已密。惟坐次按双单名编列,或可豫揣。应令监试王大臣、临期酌派。诗韵不准自带,以武英殿本给发。从之。”《清高宗实录》卷139,乾隆六年三月庚寅,《清实录》第1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07页。其二,朝考的监考与科举乡试、会试不同,“有护军人等监看”,相对严密,因此乾隆要求其余类别的入官考试(考取中书、笔帖式、誊录、教习及贡监考职,此处均统一称为朝考),均应“查照从前午门等处朝考旧例办理”,②乾隆九年十月“上谕:向来乡会试,及考试生童,俱在贡院。其余考取中书、笔帖式、誊录、教习及贡监考职,俱在午门等处朝考。自雍正七年以后,陆续改入贡院者,原为易于防范稽察起见。然文武乡会试,派有内外巡绰员役,防范周密。而今科乡试,尚有怀挟代倩,种种弊端。其余考试,又未便照乡会试之例,多派员役搜查。伊等入场,不过各归本号,并无稽察之人。转不若朝考有护军人等监看,可以除传递代倩等弊也。嗣后除文武乡会试,并考试生童,仍在贡院外,其余各项考试,着各该部查照从前午门等处朝考旧例办理。仍于取中之后,再行严加覆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3页。即朝考已成为不同类型入官考试的集合名词,且为区别不同类型的科举考试,而将考试地点设在午门而非贡院或太和殿,以示取士与举官各有专司(午门乃京官点卯之处)。其三,继雍正初年将每届新进士列入朝考后,乾隆朝又将贡监生考职、拔贡、优生三种考选,相继列入了朝考范畴,则朝考种类已不断增加,且成为每科新进士、贡监生、拔贡和优贡生入仕为官的必经途径。各类朝考考试的时间、录用程序及官职范围、考试后的引见授职,乃至考试后对未录取者的惩罚,均有细致规定。③乾隆十六年十二月丙午上谕:“各省选拔贡生,经朕降旨,以十二年举行一次。计至癸酉年,即届选拔之期。惟是来京朝考,拣选引见、劄监读书,或以知县等官试用;或以教职即用;或以教职归班序选;条例屡经更定。朕思选拔,于每学数十百人中拔取一二人。且不糊名易书,可以验其人才、核其素行,自当精择以充其选。应令该学政于试列前茅之士,举其文行兼优、才品出众者,会同该督抚秉公抡采,以杜滥觞。……所有选拔贡生、赴部验到、作何定限,及朝考录用,一切规条,俱应详悉酌定,永著为令。”中国第一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2册,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585-586页。故此,清代朝考制度,于乾隆朝定型且规制渐趋明晰而缜密,形成了新进士、贡监、拔贡、优生(后三种乃从各级官学生中选拔推荐者)四种朝考类型,确属无可争辩的事实。尽管四种类型的朝考,应试者来源不一,考试时间与次数各有分别,考试内容亦有不同程式及要求,但就通过朝考者按成绩分别等第,在雍正后历代清帝引见后分类授官,其余均由吏部分别授官而言,则殊途同归。④迄乾隆朝进士朝考后,以新进士例引见时,当朝皇帝往往会对其中履历特殊或印象较佳者,颁发上谕直接分派京内外各官职,未予分派之进士,才划归吏部铨选。吏部虽有天官之称,但天子才是掌握权柄之人。
在清统治者看来,科举虽是“抡才大典”,但取士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授官。有研究者通过对《清代硃卷集成》若干卷子的分析证实,既往认为一甲进士无须参加朝考即可授官的认识是错误的。只是一甲前三名在朝考中无论位列一等或二等,并不影响他们率先授予翰林院修撰与编修之职,[5]这与二、三甲进士的情况仍然有别。
元代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曾指出,夏商周三代以前举士选官本为一事,至唐朝始则“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礼部与吏部,分别统领举士与举官两事。[6]清代刘锦藻也重申:“举士举官本合为一,自唐以试士属吏部,试吏属吏部,而其事始分”。[7]即科举取士、吏部选官各有专司。清代律例汗牛充栋,且各朝变化多端,一般人很难明辨其中分野。既往因殿试与朝考时间前后相距不过十天左右,且朝考成绩前列者往往被选为庶吉士,导致人们难以辨别两者差别,多以为朝考是科举程式的最后一环,将举士举官混为一谈。
乾隆朝是清代规制的定型期,乾隆皇帝对于规制的程式与细节亦特别执着。乾隆三十一年,上谕对殿试、朝考后引见的程式进行强调,殿试后“新进士引见时,著各按省分,仍依甲第前后,分班带领。并将上次每省录用人数详晰开单呈览”,以备皇帝了解权衡。而“如有朝考录取者,并于绿头牌及排单内注明其如何分省分日引见之处,该衙门临时酌办奏闻”。[8]此道上谕表明,殿试后虽已确定进士三甲的排名,但仅仅完成了科举取士的程序,选拔入官,朝考录取是一重要衡量因素,所以要特别注明。
乾隆三十三年,“御史蒋曰纶奏称:内阁中书,请于每科新进士内添用。查中书一官,向为举人、进士,两项进身之路,而其职掌,则专以字画工楷为重。请将朝考入选未用人员试卷,另行封固,以备选择。”吏部的意见认为,“其举人一项,向来专就朱卷酌取,无凭校核字画。请嗣后于荐卷内,酌取举人朱墨各卷,同朝考入选未用进士试卷,一并奏派大臣,汇总校阅。录其文字俱优者,带领引见。从之。”[9]这条史料,亦可佐证新进士殿试后还需朝考,即能进一步考察其思维与文字的表达能力,以备选官“录其文字俱优者”。但因举人只有乡试经历,并未进行朝考,所以要在推荐卷内,“酌取举人朱墨各卷”以作参考,但此类入仕门径较窄,仅限于“专以字画工楷为重”的内阁中书。
关于朝考究竟是否属于科举范畴,今人与古人持论相悖,不仅因清代文献汗牛充栋,亦在清廷规制在不同时期均有变化调整,时人多有困惑,今人更难以避免盲人摸象的误区。
事实上,乾隆皇帝对朝考与科举的关系已有明确表态。他在乾隆三十四年四月殿试时颁布的一道制书中,曾反思诸多考试文体之弊,感叹未能引领风气、选拔真正的人才:“夫以帖括为时文,其说已误;而以词赋取实学,其本已离;不得已而专试策论,又多浮词摭拾之患。今由科举以及朝考,三者皆用之矣,而未收得人之效。何欤?将欲一洗陋习,归于清真雅正,多士其以心得者著于篇。”①《清高宗实录》卷833,乾隆三十四年四月癸酉,《清实录》第19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2页。此处所指“三者皆用”,似为时文(八股)、词赋、策论。需要强调的是,制书比一般诏书、上谕、口谕更郑重,且为后世公认的清代创制与定制集大成的乾隆帝于殿试前所颁,宣示的对象恰是天下士子,其清楚地将“科举以及朝考”并称,将科举作为集合名词笼统使用,而非以会试、殿试以及朝考相提并论,决非不谙体制的笔误口误,恰是科举取士、朝考举官属性不同,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且并行不悖的直接证明。这一来自最高统治者所颁制书对朝考与科举关系的定义,显然比诸如清人日记、笔记甚至奏章的说法要更具权威。
任何规制均需要不断在实施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自隋唐以来,科举程式历经各朝修订补充,已在防弊方面有丰富且相对成熟的经验。清代朝考则不然,虽已定型却在细节方面仍较粗糙,有不少漏洞。乾隆三十四年五月,乾隆皇帝调阅了已由阅卷大臣批改并拟取录的进士朝考卷宗,发现几名排序在前的进士,在朝考卷中,均有将自己姓名暗藏诗文的情形,即有与阅卷大臣暗通关节之嫌。乾隆强调:“或云朝考止论去取,不问前后,此在小省人少者则然。若江浙中式进士较多,设朝考即入选,而名次在后,恐已难邀馆选。是前列实为势所必争即不能保无播弄笔墨、希图巧作夤缘之计。”此道上谕,显然担忧朝考虽为选官去取及庶吉士馆选并行之试,应试者名次的前后却仍会直接影响到其最终能否入选庶吉士。因庶吉士入馆学习散馆后仕途升擢较易,江浙等有科考人口较多之省份的士子必千方百计争取这样的机会(即有作弊动机)。②有研究者统计,清代进士与庶吉士的比例为4.7:1,而多达60%的庶吉士授职翰林。参见邹长清:《清代翰林院庶吉士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页。为避免不公,乾隆特“令军机大臣、会同原看官,将各卷通行覆阅。……原派阅卷之大臣,将此不应入选之卷,滥取充数,咎无可辞。著交部议处,并将此明白宣示”。[10]查处并惩罚作弊者,堵住规制之漏洞,方可彰显制度设计的公平。
继乾隆之后的嘉庆为守制之君,有见于记载的两次违制企图,均被其严行制止。如嘉庆“十二年奏准,新进士殿试后未经朝考,适遇事故回籍,续经补行”。[11]即无论什么理由,未参与朝考的进士可以择机补行,却不能免于此项考试,以昭郑重。另一例为嘉庆十九年,礼部在回复一位御史所奏请求时,曾拟免除优贡生朝考,嘉庆帝严词呵斥:“至该部奏称,嗣后优贡生免其来京朝考,以示体恤等语,所议亦非。各省优生,由学政会同督抚保题,升入太学,朝考后始准作贡生,斯合贡于王廷之议。若停止朝考,殊觉名实不符。礼部堂官轻改旧章,著传旨申饬。其优贡朝考,仍照旧例行。”[12]优贡身份乃直接选官之一途,可见嘉庆帝申斥“礼部堂官轻改旧章”的背后,是祖宗之法不能轻易更改,无论进士朝考抑或优贡朝考,程序不能由礼部擅自更改,皇帝在选官方面的威权不能动摇的意志。
除上述坚决维制之举动外,嘉庆朝还对进士朝考内容进行了调整。嘉庆二十二年颁布上谕:“向来新进士朝考以论、诏、疏、诗四项命题,其诏题多系拟古。朕思士子文艺,试以论、疏、诗三项其优劣已可概见。拟作古诏,不过临时强记敷衍成篇。况可拟古诏,本属无多,历科(已)命题几遍,嗣后新进士朝考,著裁去诏一道,以论、疏、诗三项命题。著为令。”[13]此令对并无实际用途却有可能滋生弊端的古诏内容进行淘汰,以期提高制度运作的效能。
对于规制的重视与维护,同样体现在嘉庆后承袭大统的道光帝之言行中。道光五年,吏部奏请变通事宜,所奏当事人麟魁原已在都察院为笔帖式,后参加会试成为癸未科贡士。因丁忧,错过了殿试之期。因每届殿试均在会试之后,一次错过,要等较长时间,吏部此奏显然希望皇帝允准麟魁作为特殊个案“俟朝考引见后,再行办理”。结果道光帝否决了吏部的请求,下旨“麟魁著暂停铨选。俟明年补行殿试引见后,再行照例办理”。[14]坚持不予通融。可见朝考与殿试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此外,道光帝亦与其祖、父一样循制,要求阅卷大臣将新进士朝考试卷分列一、二、三等后进呈,拟亲自过目免滋弊患。[15]
咸丰、同治两朝,新进士朝考如期举行,[16]即使在慈禧与奕䜣勾结,发动辛酉政变后,礼部遵旨所拟的“垂帘章程”中仍提及:“其朝考以及各项殿廷考试题目,均拟令各衙门科甲出身大臣届日听宣,恭候钦派,拟题进呈,封交派出监试王大臣赍至考试处所宣示。”[17]以示遵循祖宗之法,继承规制之意。同治四年,原受咸丰后期军务影响而耽搁朝考的四川等省拔贡,因“均系寒儒,未谙朝廷体制,今既长途跋涉,远道赴京,吁恳考试”,还有一些曾报患病及丁忧在会考后的进士,亦蒙同治帝格外加恩,破例准予临时安排朝考,但强调“下届不得援以为例”。[18]果然在同治九年,浙江学政徐树铭奏请对“秀水县举人赵铭、并江西拔贡生杨希闵等、均比照博学宏词及拔贡优贡朝考之例特予廷试”,就遭到同治帝的严厉申斥:“至召试博学宏词,必须特旨举行。即拔贡、优贡朝考之例,亦系国家定制,非凭空所能比拟。……遽请特予廷试,实属私心自用、谬妄糊涂,所请均不准行。”盛怒的同治皇帝将徐树铭交部严加议处,此后又下旨将徐树铭官阶连降四级,以示惩罚。[19]可见君威难测,被视为“国家定制”的朝考破例与否、予取予夺,其实也只是在皇帝的一念之间。
与前述清代诸帝不同,光绪皇帝在位期间,朝考规制的调整与科举改革的关系异常紧密,呈现出频繁互动的特征。
最早的变化出现在光绪九年。给事中李肇锡奏变通殿试弥封受卷处所,以杜弊端之折交礼部议覆。礼部提出,受卷弥封处所可仍旧不变,但对参加殿试之“各贡士逾限交卷者,附入三甲末,并罚停朝考三科”。[20]如此,礼部的这一措施导致在殿试中不按时交卷的贡士,即使取得进士出身,也无缘取得本届朝考的资格,既错过了参选庶吉士的机会,亦可能与朝考后引见授官失之交臂。此处所指的三科朝考,是礼部官员以科举会试比附朝考届别的时间计算方法,若会试皆为正科(每3年一次)而无增设恩科,则要等待大约9年后,才能获准参加朝考。而所谓贡士,即已通过会试的胜出者,年龄一般都不少于30岁,这一规定意味着受惩者要将人生的黄金时期虚耗于漫长的等待之中。以罚停三届朝考为措施,惩处殿试中之“贡士逾限交卷者”,此招之狠辣,在于将举士与举官连坐,借罚停朝考、延迟入仕机会警示参加殿试的贡士们。让他们在科举的最后关头看到的只是镜花水月,也算是光绪帝的别出心裁吧。
除了对参试者作弊的严格控制外,阅卷大臣若有舞弊情事,光绪皇帝亦决不姑息。光绪二十一年,御史熙麟奏称,壬辰科与本科朝考,列入一、二等的若干试卷中均有严重违规情节,有“字迹庸陋,疏中措词失体诗亦多不可解”而被列入一等者,亦有“经加签而列入一等”以及“并未加签,写作均非不佳,均置之三等”者。[21]光绪亲自调阅所奏有问题的7份朝考试卷后,酌情重新划定成绩等第,纠错正偏,请吏部对涉事的几位新进士掣签分省,并将与此事相关的几位阅卷大臣“交部察议”进行处罚。[22]
戊戌年是朝考变动相对集中的一年。因甲午战后朝野要求变革呼声强烈,康有为在光绪帝召见时又将战败原因归咎于八股,科举改革已势在必行。一连串改革措施,使人目不暇给。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总理衙门会同礼部议覆贵州学政严修请设经济专科一折时,奏准设置经济科,并明确“会试中式经济科贡士者,亦一体覆试殿试、朝考”。[23]同年五月,因诏停八股文考试,科举童、乡、会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24]故特“谕军机大臣等,拔贡朝考覆试两场题目,均著改为论、策各一道”。[25]以期使朝考与科举改革同步。上谕内阁“殿试一场,为通籍之始,典礼至重。朕临轩发策,虚衷采纳,自必遴取明体达用之才。嗣后一经殿试,即可据为授职之等差,其朝考一场,著即停止”。[26]宣布停止朝考,其因在决心改变风气。在光绪帝看来,既然各项考试已改试策论,可以“一洗从前空疏浮靡之习”,那么此前以诗文为内容的朝考,就完全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所以该上谕特别强调“朝廷造就人才,惟务振兴实学。一切考试诗赋,概行停罢,亦不凭楷法取士,俾天下翕然向风、讲求经济,用备国家任使”。①见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三日上谕,《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301页。戊戌维新期间不过百日,光绪改革成法的上谕便达近百道。可见此时年轻的光绪帝,一是锐意改革,所以不像嘉庆、道光等皇帝那样对祖宗成法有敬畏与因循之意。二是与乾隆帝不同,光绪在诗文方面并无特长与嗜好,对先祖们通过朝考以“诗文徵心”藉此考察任官之人的深意并无体悟。三是在他看来,诏停八股、改试策论已一扫积弊,殿试与朝考,合二为一更能提高效率。因而朝考选官便可弃之如敝履。
上述情况表明,停止新进士朝考,是戊戌年与科举改革相对应的重要措施之一,清廷此举是基于科举考试改试策论后已有裨实用之考虑,故贡士经殿试后即可授职。此时优贡、拔贡朝考虽未废,但亦更改了考试内容。只是光绪皇帝废除新进士朝考的设想成为一厢情愿,随着“百日维新”的夭折,他在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上谕中诏停朝考的意愿亦付诸东流。随着慈禧太后重新垂帘听政,光绪二十七年七月颁发的上谕,在对科举乡会试三场的秩序及内容进行调整的同时,宣布“进士朝考论疏、殿试策问,均以中国政治史事、及各国政治艺学命题”。[27]如此,新规定不仅重新恢复了朝考,而且改变了传统朝考以诗文为主的测试内容,反映出时尚与实用结合的趋向,只是殿试以策问为主,朝考以论疏为题,体裁有别。此时壮志未酬的光绪被软禁在瀛台,而戊戌期间的诏停朝考成为了一段被遗忘的历史插曲。
举士与举官两者相辅相成,进士朝考只是取士后选官的重要程序,1905年9月,清廷为时势所迫而宣布自丙午年始停止科举考试后,进士朝考亦随壬辰科最后一科进士殿试而自然终结。依照清朝惯例,优贡、拔贡均可不经乡会试直接以正途出身参加铨选,②优贡、拔贡均为正途出身,听任其自择是否参加乡试与会试。不继续参加科举考试者,须经朝考,朝考后可归吏部分班铨选,候选京官或外官。因此,进士朝考虽因立停科举而结束,但优贡、拔贡朝考依然在停止科举后继续运作。
需要指出的是,宣统朝的优贡、拔贡朝考,在特殊情况下成为了科举善后的重要内容。因为按照袁世凯等督抚的设想,停止科举乡试与会试后,优贡、拔贡朝考可以将戊戌年之中额增至四倍,连续三科举行,如此可缓解旧学士子改制后所受冲击。其后,政务处、礼部将这一设想变成了可操作的具体步骤,先后在光绪三十四年与宣统二年举行了优贡、拔贡的考试及授职,从人数上看,确有过渡时期宽筹士子出路的效果。③参见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44-165页。优贡、拔贡朝考后授职的士子,无论铨选时内用外放,所得官职明显优于既往科举时代的举人。宣统二年秋季,《大公报》曾报道:“有人统计近年新登仕版之官约可达五千人以上,兹列表如下:留学毕业生计用二百四十人;举贡应试者一千五百人取三百二十人;拔贡应试者三千五百人照章第一次试后取六成,第二次试后取四成,应取八百四十人;优贡应试者五百人,试章与拔贡同,应取一百二十人。各省孝廉方正约得二千人,应尽取用,又未取举贡优拔四千二百二十人,照例得就职,即以对折算亦将二千人,以上都凡五千五百二十人,……亦可谓盛矣。”[28]
有御史因此奏请停止优拔贡朝考等考试,政务处在议覆中表示:“拔贡一项,自此次后即行截止。举贡保送、生员考职、优贡朝考,本限三次,现均已考试两次,”认为此时叫停意义不大,且既然此前政府已允诺三科,半途而废更显得失信于众,不利于科举善后的完成。更为重要的是,朝考优拔贡是举官的主要形式及依据,也是旧学士子在立停科举后的重要出路。在未有新制出台衔接安排的情况下,贸然停止原有诏令执行的内容,无疑会打乱现有秩序及程序。政务处特别强调:“惟查文官考试章程。明年即须实行。无论何项官吏。必有相当之试验。该御史所请量予停止之处。应暂毋庸置议。”[29]期待以仿行西方文官考试来替代原有的朝考授官,已成为清廷的一厢情愿,因辛亥起义的枪声响起,文官考试酝酿多年而胎死腹中,①参见关晓红:《清季引入近代文官考试的酝酿与尝试》,《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6期。宣统年间优拔贡朝考的热闹喧嚣,成为大清朝终结前的回光返照。
[1]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12册,卷110,志85《选举志五》,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212页。
[2]乾隆官修:《皇朝通志·选举略二·举官》,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总第7184页。
[3]王庆云:《纪殿试·朝考》,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辑之75《石渠余记》,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第110页;王庆云:《石渠余纪》卷1《纪殿试朝考》,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8页。
[4]《清高宗实录》卷833,乾隆三十四年四月癸酉,《清实录》第19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2页。
[5]蒋金星:《清代一甲进士有免于朝考的特权吗?》,《教育与考试》2011年第2期。
[6]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6,《选举考九·举官》,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总第5365页。
[7][11]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0,《选举考七·举官》,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总第8499、8499页。
[8][9]《清高宗实录》卷758,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壬子、三十三年六月丙寅,《清实录》第18册,第352-353、976页。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5册,乾隆十三年五月十三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81-782页。
[12]《清仁宗实录》卷293,嘉庆十九年七月丙申,《清实录》第31册,第1009-1010页。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22册,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初三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1-132页。
[14]《清宣宗实录》卷88,道光五年九月丙戌,《清实录》第34册,第407页。
[15]《清宣宗实录》卷352,道光二十一年五月戊午,《清实录》第38册,第354页。
[16]顾廷龙:《清代硃卷集成》,台北:成文书局,1992年,第22册,第195页;第20册,第68页;第23册,第10页。
[17]《清穆宗实录》卷8,咸丰十一年十月辛巳,《清实录》第45册,第228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5册,同治四年闰五月二十八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2页。
[19]《清穆宗实录》卷289,同治九年十二月庚午,《清实录》第50册,第1142页。
[20]《清德宗实录》卷170,光绪九年九月癸未,《清实录》第54册,第369页。
[21][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1册,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四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57、157-158页。
[23][24][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三日,第11-12、206、301页。
[25]《清德宗实录》卷420,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庚午,《清实录》第57册,第501页。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7册,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六日,第152页。
[28]《仕途又添五千余人》,《大公报》第12册,1910年7月1日,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57页。
[29]《宣统政纪》卷39,宣统二年七月丁卯,《清实录》第60册,第704页。
责任编辑:杨向艳
K248;K25
А
1000-7326(2016)11-0120-07
*本文系中山大学“三大建设”专项资助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博士生张亮、叶雨薇校对时提供的帮助。
关晓红,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