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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与建构:论主体性对当代核心价值的双重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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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以人为主体,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具有建构与解构的双重意蕴。解构意味着自我解放,建构意味着自我立法。主体性与我国当下社会状况是契合的,能够对当前的核心价值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应该依据主体性建设当代核心价值,发挥理性批判与建构功能,回应信仰问题。我们现有的本土文化资源应对接主体性,在此过程中发挥其殊胜之处。
主体性;核心价值;启蒙;解构;建构
当前,核心价值建设是一项重要且紧迫的工作。推进核心价值建设,既要深入研究核心价值的原则,也要深刻分析我们所处的时代。在这方面,主体性为我们提供了重要视角,既说明了价值的一般根据,也说明了我们时代的主要特征。为此,我们有必要从主体性原则出发,分析主体性的价值内涵,研究主体性之于核心价值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探求核心价值建设的路径。
(一)主体性与西方文化。当前,人们常把主体性归于西方文化,把主体性看作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也许,说主体性来自西方文化会有一定争议,但是,主体性的确是近代西方文化的典型特征。以西方文化来讨论主体性,总体上也是可以成立的,这种西方文化主要以启蒙为样本,“贯彻主体性原则的主要历史事件是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1](P21)。与此同时,自从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历次思想文化运动都有西方文化的身影,在讨论当代核心价值建构过程中,自然需要回应西方文化对中国当代核心价值的意义。这样说来,讨论主体性对当代核心价值的意义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对西方文化的评价,这两方面同时构成了文章理论思考的出发点。但就文章论证来讲,本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原则,我们将集中论述主体性概念,讨论主体性之于当代核心价值的意义,不再专门展开西方文化这个概念。
(二)启蒙话语中的主体性。启蒙的根本特征在于主体性。对主体性基本价值的经典表达便是人们所熟知的“人是目的”。康德指出:“在全部造物中,人们所想要的和能够支配的一切也都只能作为手段来运用;只有人及连同人在内所有的有理性的造物才是自在的目的本身。”[2](P119)“你的行动,要把你自身中的人性(Menschenheit),和其他人身上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3](P48)实际上,这一思想在西方近代一直具有主流地位。
主体性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既包括自我解放,也包括自我立法,前者表现为价值解构,后者表现为价值建构。自我解放的内涵在于人们不必服从外在政治权威、宗教权威,人们要摆脱束缚和压迫,从受控制状态中挣脱出来进行自我决断。因此,康德说:“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4](P23)而启蒙说主张的“要有勇气运用你自
己的理智”[4](P23),正是着眼于人的主体性,它要求人们摆脱不成熟的状态成为一个独立主体,这也是对传统价值的解构。
在“人为自己立法”问题上,启蒙的重要人物卢梭对自由所下的定义最为典型,卢梭认为“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便是自由”[5](P30)。强调的是人的自主决定,人们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自己订立契约成立政府。这种自主决定甚至还表现在宗教信仰上,以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们,把宗教信仰最终变成了对个人的良心的信仰,这是主体性的又一体现。
当前,主体性与当代中国是紧密联系的,这种联系既体现在我们的观念之中,也影响了我们的社会生活,我们要建构当代核心价值就绕不开主体性。
(一)主体性意识。中国当下的主体意识主要表现在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意识等方面。
平等意识的核心在于个人的平等地位。当前,人们要求自己和别人具有同等的地位,得到同等尊重,具有相同的权利;在社会交往中渴求公平公正,追问自己是否得到了平等尊重。为此,人们反对不平等,尤其是各种社会不公和社会特权,这些都是平等意识的集中体现。
权利意识与平等意识相伴而行,它强调的重点在于个人的权利保障,人们要求自身权利通过法律制度的方式得以明确,并要求该种权利受到政府的保护与他人的尊重;对于自身权利,人们不容许受到任何侵犯,甚至不惜要“为权利而斗争”。社会上各种“维权”现象也是此起彼伏,这些现象都反映了当前国人权利意识的发展。
自我意识的中心是以自我为行为抉择的出发点,人们在对待具体问题时,都会以自我为中心来衡量其对自身的利弊,“人是万物的尺度”成了“我是万物的尺度”,人们依据事物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关切来判断事物的价值。当下,人们关心自我价值,追求自我实现,以自我价值的实现作为人生成功的最高标准,这些都是自我意识的体现。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自我意识都反映了中国当下的主体意识,因此,主体意识已经是当下社会意识中不可回避也不可否认的重要部分。
就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现状与发展来说,人们观念中的主体性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有研究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主体性,似乎以此来强调主体性不是来自西方而是我国古已有之。实际上,主体性不是外来文化的强加,更不是对外来文化的人云亦云,而是来自于我们当下的生活需要,它既是文化传统中的潜在因素,更是当下中国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就当前的社会现实来讲,正是在主体性维度上决定了中西方之间的同质性,决定了我国当代核心价值建构可以借鉴以启蒙为代表的西方文化,也决定了当代核心价值建构所具有普遍意义。
(二)社会经济条件。当前,主体性与社会经济状况一直联系紧密,中国社会经过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市场经济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市场经济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市场经济既是经济生产方式,也是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决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市场充分尊重每个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主体的平等权利,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能力。与此相应,它要求在政治制度上发展民主政治以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保障个人权利、保护私有产权;思想文化上尊重个人价值、维护个人主体地位,尊重思想多元、反对外在权威等等。这些具体要求既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们构成了当代社会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在社会经济条件问题上,中西方之间存在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使得以主体性为核心的现代价值不再是西方一家所有,而是中西方共有。
对于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有研究者指出,它“是福是祸暂且不论,这些变革终究会波及到与业已拥有现代化各种模式的国家有所接触的一切民族”[6](P3),这正是该种社会经济条件具有的普遍性。当前,也有人认为过分突出主体性将带来社会生活中的贫富差距问题、环境与资源问题等,也包括社会价值观念中的个人主义与相对主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虽然依据不同文化传统会有不同的解决思路,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我们不能绕过主体性去解决上述问题。
因此,虽然中西方文化在很多方面可能会有差别,但从主体性的价值目标来看,从市场经济这一基本社会经济条件来看,当下的中西方之间所具有的同质性决定了核心价值共通性,也决定了以启蒙为代表的主体性价值可对当下核心价值建设发挥积极意义。
我国当代核心价值建设应该依据主体性,立足当下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消化吸收主体性价值
对于核心价值的积极意义,解决时代问题。
(一)人的主体地位。当前,我们应接受启蒙以来的基本价值共识和基本规则,承认主体性的作用。主体性的根本要求是尊重人,尊重个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个人价值,尊重个人权利,尊重每个人自主选择信仰的能力。同时,人与人之间地位平等,应该尊重他人与自身同等的地位,而不是降低他人地位,更不能降低他人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地位。因此,核心价值观总的目标就是尊重人,维护人的尊严,以人自身为目标,确立和保障人的主体地位,这是当前核心价值建设必须首先确立的价值目标。
主体性的根本要求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它在当代核心价值的价值序列中居于最顶端,为了实现对人的尊重,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障人的主体地位。对此,我们既可以从自我解放和自我立法的角度,也可以借鉴赛亚·伯林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7](P167-221)的划分,探讨在消极方面如何保障主体性,为个人划下不可侵犯的领地;在积极方面如何实现主体性,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从主体性的消极方面来讲,最重要的要求就是保护个人的主体地位。在这方面,按照现代政治的理论框架,政治权力来自民众授权,政治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维护自由,人们成立政府“只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和财产”[8](P80)。就此而论,政府本身并不是目的,政治共同体本身不能成为核心价值的载体。因此,这要求在核心价值建构中妥善发挥政府职能,限定政治的范围,减少政治干预,最大程度上发挥公民的主导作用。
从主体性的积极方面来讲,最重要的是实现人的主体地位。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积极自由,也包括特定意义的平等。自由和平等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的价值追求,虽然不同的思想家对自由和平等各有偏好,但它们作为价值目标一直未受质疑。如果以主体性来考察积极自由,其意义在于,自由主张是不受外在限制,进而能够按照主体的意志去设计、建设理想社会。而对于平等,积极意义上的主体性,要求的是实质性的平等,要求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地位,促进人的生存与发展;在社会经济效果上,要克服个人主义的缺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它们作为价值追求,反映了对人们主体地位的肯定。
(二)理性的解构与建构。近代以来,理性既有批判性意义,也有建构性意义,并且只有通过批判的“解构”,才能真正牢固地“建构”。就理性的“建构”功能来讲,现代社会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我们既可以根据意志来建设理想社会,还可以根据理性来建构价值观念。因此,建设当代核心价值,就要发挥理性在解构和建构两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发挥理性的批判功能。理性的批判功能也就是理性的解构功能。诚如康德所言,“我们的时代是真正的批判时代,一切都必须接受批判”[9](P3),康德“把理性作为最高法律机关,在理性面前,一切提出有效性要求的东西都必须为自己辩解”[1](P23)。任何价值观念只有经过理性批判后才能成为核心价值。因此,对于社会流行的各类核心价值的口号与设想,需要发挥理性的怀疑功能与批判功能,剔除那些不符合主体性要求的价值宣传,通过怀疑与批判,确立真正反映时代的价值观念。
第二,发挥理性的建构功能。建构功能指的是我们可以依据理性能力,对我们的时代进行反思,提炼出时代沉淀下来的价值观念,来表达我们当代的核心价值;这些建构出来的价值观念既总结我们的时代,又能对个体作出积极的价值引导,成为社会的共识,凝聚社会人心。就此而论,核心价值观的理性建构意义重大。但是,当前的理性建构也面临着困难。困难在于,我们既要建立普遍性的价值观念,这样的核心价值具有“一元”特征,又要以重叠共识的方式形成核心价值,这样的核心价值又具有了“多元”特征,而“一元”和“多元”之间并不连贯,这就需要处理好二者关系,推进价值建构。
就理性的“一元”特征来说,真正的理性必须是可普遍化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性本身的可普遍化意味着理性不是某个人的主观任性,也不是某一个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而是超越了特殊性与狭隘性的普遍价值。就此而论,核心价值必然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人的价值,而具有时空的广泛性。
就理性的“多元”特征来说,当前是一个多元主体的时代,我们不能再依靠独断的方式来建构,核心价值建构必须尊重社会多元这个现实。因此,只能借助交往理性,实现重叠共识,建构核心价值。所谓重叠共识,就是让每个主体在平等对话前提下,通过理性商讨,确立价值观念的“公约数”,并使之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价值。不同群体存在不同利益诉求,核心价值应该为不同群体的对话搭建平台,允许不同群体充分表达自身,在最大程度上凝聚社会共识,而不是压制不同的声音表达,防止政治对核心价值的干预,破坏共同对话的平等前提。就此而论,核心价值必定不是出自政治权力的强制推行,而应源于平等前提下的社会共识。
对于“一元”和“多元”,有人认为它们之间存在
张力。看上去,“可普遍化”要求的是一种唯一正确、单一的理性形式,而“重叠共识”似乎认为每个人都是正确的,应该尊重每一种声音,如果把重叠共识推广到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似乎就不存在普遍的理性。其实,我们强调的是,可普遍化是理性自身的特征,理性必然是普遍的,它在内容上是“一元”的;而重叠共识是在理性的指导下商讨过程,它并不排斥理性,而是在理性指导下把共性的价值观念提炼出来,它在形成路径上是“多元”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多元”的途径实现“一元”的内容。
(三)信仰问题的解构与建构。讨论当代核心价值不能不涉及信仰问题,因为真正的核心价值问题就是信仰问题。但信仰问题非常复杂,在信仰问题上,解构与建构交织在一起,一方面信仰缺失是启蒙带来的结果,另一方面确立现代信仰又是启蒙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主体性基础上同时推进解构和建构。
不可否认,启蒙充分发展了人的主体地位,但是,启蒙也带来了信仰难题。正如黑格尔指出的,启蒙“以纯粹否定的态度对待信仰”[10](P100),甚至比起怀疑主义,启蒙才是最为高级的否定哲学,“注重抽象理智的启蒙凭借它的形式和抽象的无内容的思维已把宗教的一切内容都排除净尽了”[11](P28)。最终,启蒙推倒了旧的信仰,带来了“上帝之死”,传统价值与秩序失去了神圣的庇护而轰然倒塌;伴随着价值秩序消亡的是新的价值空白,它带来了“一切都是可允许的”价值虚无主义。中国虽然不是宗教社会,也不存在超验世界,但也曾有过以“三不朽”为主要内容的“内在超越”之路。只是本可提供安身立命之处的、“内在超越”的儒家思想也因社会制度变迁而失去庇身之所,最终成了“游魂”。如何在此岸确立信仰也是当前本土文化面临的一个难题。
在建构意义上,信仰的难题只能在坚持主体性的路径上来解决,当代核心价值就是要为非信仰、非权威时代重塑信仰,而这种信仰又不能重走老路,不能指望外在权威来灌输,核心价值必须出自人们的内心自发认同,成为人们“内在的上帝”,这条路径根本上是启蒙以来的新路。
首先,要提高核心价值自身内容的理性化水平,使其在内容上真正反映时代,使之可以接受理性的检验和批判,能够承载人们对超越之物的信赖,以此夯实核心价值的自身理性基础。哈贝马斯认为,共同价值规范必须具备三个要求,即正确、正当和真诚[12](P4)。提高核心价值自身的理性水平,正是正确性、真理性要求的题中之义。
其次,要建立信仰转移的承接物。在非信仰的时代,人们总会把原来对上帝的信仰转移到具体之物上,“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的真理”[13](P2),在这转移过程中鱼龙混杂,拜金主义的物质信仰,常识至上的科学信仰,甚至邪教信仰都成了对接物。而严格来讲,人们的理性建构作为人类理性的集中体现,在内容上最具有可对接性,因此,要加强核心价值此岸性建设,在此岸世界建立理性之物使之能够承接信仰转移。对此,一方面可以借鉴以往宗教信仰的信仰机制,发挥理性的设计功能,在政治制度、法律文化、日常礼俗、价值观念、情感寄托等方面贯彻核心价值,让核心价值全面进入日常生活,满足信仰的多层次需求;另一方面,西方近代以来,卢梭曾提出以政治信仰取代宗教信仰、追求美德政治的“公民宗教”[5](P170-188)思路,马克思主义也提出依靠人的力量建立新社会形态的社会理想,这些都充分发挥了人的理性与人类自身的力量。虽然这种以政治来补充宗教信仰的建构方向饱受争议,但确实给我们带来启示。
(一)怎样反思西方文化。长期以来,主体性是借助于西学东渐、借助于西方文化的传播而进入中国的,并非从本土发展出来。因此,在这过程中一直伴随着本土文化对西方文化的反抗,最近更因西方文化自身遭遇困难而出现了所谓对西方文化的反思。对此,笔者认为,主体性是基础,反思主体性不能取代主体性,不能背离主体性的基本要求,传统思想的殊胜之处应补充到主体性逻辑中去。
在对主体性的反思过程中,儒家思想与马克思主义都为反思西方文化提供了可能的视角。儒家思想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前现代”的逻辑框架,借助于儒家思想可以认识到现代性的诸多弊端;同时,儒家思想也代表了文明文化的多样性,有助于我们在现代化过程中保持民族文化特色。马克思主义作为启蒙思想的后继者,它提供了超越现代性的“后现代”视角,对现代性的弊端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马克思主义在近几十年来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借助马克思主义来反思现代规则,建构核心价值,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扩大价值共识的覆盖面。因此,我们需要借助于儒家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来反思西方文化,通过反思我们可以认识到西方文化的某些不足,使得我们的建构既符合传统的主流话语,又符合我们的民族文化特色。只是,这种反思并不
能全盘否定主体性。
(二)如何评价本土文化。讨论当下核心价值无法绕开中国的文化传统,还需要对本土文化传统作出回应。当前,虽然我们希望本土文化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但是,一方面文化传统之间存在分歧与冲突,另一方面传统自身内容需要创新创造。近年来有人提出了“通三统”的概念,认为中国当下存在儒家、计划经济与公有制、市场化改革三种传统,它们“是同一个中国历史文明连续统”,理应实现“三种传统的融会与中华文明的复兴”[14](P5)。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在这三种传统之中,儒家一直以“仁”为最高价值追求,“仁”的学说包含了主体性特征,这也是当代新儒家一直不遗余力宣扬儒家当代意义的理论资源。但不可回避的是,儒家是有缺陷的,儒家传统既缺少具体制度来保障人的主体地位,也缺少理性精神来建构和反思,另外,其主体性也很少关注个体的主体地位,这些都是儒家亟需改进的地方。儒家思想要在当代核心价值建构中发挥更大影响,必须实现自身的现代转化,把主体性发挥出来。最近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与公有制曾成功塑造了几代人的价值理想,市场化改革充分发展了人的主体地位。但是,它们需要进行进一步整合,消除内容上的抵牾,指望简单地提出一个“通三统”的口号就能完成对本土价值观念的整合,这是不现实的。
当前,以上述“三统”为代表的本土资源面临更严峻挑战在于,传统并不能提供超越自身的思想价值,它需要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通常来说,我们要真正统摄并超越传统,必须先确立一般的指导思想,再以该指导思想来统摄其他思想资源,推动它们的转化与发展。而这个指导思想在本土资源中不是现成就有的,这就使得本土文化传统难以真正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也难以对当代核心价值建设发挥建构性的作用。本土传统需要引入并发展主体性,只有这样,才能对传统资源进行创新创造,才能真正做到“通三统”,并把传统文化资源融入到当代核心价值之中,发挥其积极意义。同时,它们也只有融入主体性之后才能发挥出可能的积极意义。
“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15](P12),哲学的任务就是深刻反思并揭示它的时代,核心价值建设也是如此,它应该对我们的时代作出思想的提炼并以被提炼的思想来引领我们的时代。当前,我们高兴地看到,核心价值提炼的理论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时代的基本特征正在逐日明晰,时代的价值正在沉淀,对于这个沉淀过程,我们应该尊重并顺应趋势,尊重主体地位,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先进成果,推进当代核心价值建设。另一方面,“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到黄昏到来,才会起飞”[15](P14)。对于正在形成中的时代精神,在理论准备完成之前,它不会自动成长为一颗大树。对此,我们需要的是从容,这样才能让理论沉淀得更加丰润与经久,而不是拔苗助长,更不是外在强制。应知,在时代准备好之前,核心价值绝不会自动出现,更不会被强行地安放在每个人的心中,更何况要成为所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标准与信仰支撑。
在核心价值成长的过程中,必定伴随着各种甚嚣尘上的热门口号,人们出于各种目的来炮制并宣扬各类价值观念,这在人类历史上乃是常有之事。“但是,经验和历史所昭示我们的,却是各民族和各政府从来没有从历史方面学到什么,也没有依据历史上演绎出来的法则行事”[16](P6)。这些炮制者们怎不知,江河东去,泥沙俱下,待洗尽铅华之后,各种匆忙炮制的口号最终将成为过眼云烟而受人耻笑。当然,这也是一个历史选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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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洲慧]
李育书,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哲学博士,上海 200233
D64
A
1004-4434(2016)10-0013-05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方伦理思想通史研究”(12Z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