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思考

2016-02-26 03:54吾买尔买买提明
新疆社科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自治区

仵 静 吾买尔·买买提明

开展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思考

仵 静 吾买尔·买买提明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针对乌鲁木齐区域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采取具体措施狠抓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以确保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为实现“山川秀美、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新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探索兵地融合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狠抓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要快速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积极提升检测监管能力;继续加大对重点城市污染治理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环境绩效考核制;提高环保法律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乌鲁木齐区域 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城市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报告中,专门提及关于“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的问题。并针对乌鲁木齐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采取具体措施狠抓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确保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为实现“山川秀美、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新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开展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加强防治大气污染法规政策制定工作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及关注民生、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大局出发,不断加大出台一系列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和有关政策。例如,为推动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经信委、住建厅、国土厅、旅游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等也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并成立了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乌鲁木齐区域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并统一组织自治区和兵团环境监察总队、监测总站及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四城市环保部门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将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地域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区域防控机制落实

为全面推进重点城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在继续做好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石河子市作为自治区级大气污染控制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了更好的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保部门还下发了《关于乌鲁木齐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这将进一步把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的电力、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纳入重点控制区域。通过从源头监控,采取关、停、技术改造、限期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

(三)实施“煤改气”,全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近年来,自治区将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围绕乌鲁木齐市供热、工业、扬尘、尾气四大空气污染源,累计投入资金454亿元,实施以煤改气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26个,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由2009年的262天提高到2014年的310天,创近20年来最好水平。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的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累计分别投入资金18.1亿元、15.8亿元和0.8亿元,共同推进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巩固和扩大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奎—独—乌区域和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等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四)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治理

一是强力关停治理五大电厂,加快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五大公用电厂之一的苇湖梁电厂及6家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完成关停,其余如国电红雁池、华电红雁池、华电乌热电以及神东4大公用电厂实施冬季减半发电的方案,保留电厂全部落实“三脱一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煤场、灰场的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开展;完成区域内7家企业的脱硫治理,3家企业的脱硝治理及16家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工作。二是加大对乌鲁木齐区域内中心城区污染企业实施搬迁转产,完成乌鲁木齐市、昌吉市50家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工作。目前,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等8家企业已完成相关污染生产线的关停和搬迁工作,其余企业完成关停和转产。乌鲁木齐市大力推进米东区大气污染治理,目前已取缔 “十五小”“新五小”企业33家,无证砖厂、砂场20家,肠衣加工厂15家和废旧塑料加工企业128家;督促81家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治理无望的116家企业进行了关停搬迁,44家补办了环保手续,11家拆除燃煤设施并入热网。不仅如此,乌鲁木齐市还制定了《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苇湖梁煤矿和西山片区煤矿等82家煤矿的整治或关停。通过实施严格的“八个一律”规定,构建形成了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

(五)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石河子市多措并举综合防治扬尘污染,按照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封闭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电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煤炭、建筑垃圾等散装物料的封闭运输管理规定,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目前已彻底关停61家堆煤场,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5家施工单位进行了严厉查处。同时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已按环保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六)开展有机物污染治理及油气回收治理

乌鲁木齐市积极推动乌石化等重点企业的工艺升级和有机物治理,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按照《乌鲁木齐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成了乌鲁木齐区域内5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加油枪,对油罐车及储油库进行密封改造,减少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二、开展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整个乌鲁木齐区域内的空气质量现状仍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任务依然艰巨,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仍然堪忧。

(一)重点城市大气质量好转,但仍受工业污染威胁

空气质量总体不佳,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从执法检查来看,天山北坡经济带中,除乌鲁木齐区域外,其余城市如石河子市、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等的空气质量都在逐年下降。近年来,石河子市先后引进一批高耗煤、耗能企业,再加上企业布局不合理等因素,致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逐年增加,空气环境质量下降较为明显,而其周边市县能源仍然以燃煤为主,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呈现较快增长。还有部分城市在煤烟型空气、工业企业污染状况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浓度上升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又复合了机动车尾气、化工工业异味、城市扬尘以及加油站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复合性污染特征已经显现。

(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还未得到有效落实

从执法检查看,一是乌鲁木齐区域内的其他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仍存在“等靠要”思想,等国家支持、靠自治区扶持、要资金要项目,并存在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只是为了改善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等消极思想。二是在联防联控区域内,老的污染项目还未得到有效治理,新上的项目也存在违反规划进行建设,未按环保标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尚不到位。三是除乌鲁木齐市外,乌鲁木齐区域其他各市均没有很好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致使污染治理投入不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

(三)城市市政管理强化力度不够

乌鲁木齐区域各城市虽然加大了对城市集中供热的治理力度,但由于没有结合城市建设迅速扩张及时修订或编制相应城市供热规划,致使部分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分布过密,部分老旧供热企业长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解决。部分县市在前期经济发展过程中,环保准入门槛较低,先后引进了规模较小、产能落后的小钢铁、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治理难度较大,无组织排放严重,再加上治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造成局部区域范围内污染严重。

(四)缺乏配套政策支持

在落实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各地均存在资金短缺、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等问题。由于缺乏“黄标车”淘汰、脱硝电价、高质油品使用等补贴政策的支持,致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缓慢。

三、对开展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思考

(一)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大气环境状况是影响整体环境质量、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要坚决树立“行政区域有边界,大气治理无边界”的认识。目前天山北坡经济带与乌鲁木齐市周边大气污染对乌鲁木齐市的空气质量构成直接、严重的威胁,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改善和提高空气质量任务刻不容缓。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伊犁州的奎屯市,昌吉州的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石河子市纳入自治区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之中,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认识大气污染的现实危害,坚定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向,重拳发力,把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好、落实好,实现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四至五年治理好首府大气污染的目标,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真正让大美新疆远离雾霾。

(二)探索兵地融合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

在乌鲁木齐区域建立健全环保、发改、经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兵团、地方融合联手执法机制。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严格执行“四统一”,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联防联控区域开展高频次的联合专项检查,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好联防联控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新上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的法律规定,对故意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的严重违法行为,都要敢于执法,从严惩处,毫不手软,给予狠狠打击,防止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现象。特别是要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引进项目、援疆项目中的环保监管,在产业布局上下功夫,在产业结构选择上多思考,以资源定位,以污染可控性、可治性为依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淘汰那些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扶持那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产业和产品,同时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诸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腾出发展空间。从源头切实把好环保准入关,在环保审批中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审查,提高“三高”产业进入和转入新疆的环境门槛,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实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三)狠抓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

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区域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重点领域严格考核指标,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建议加大乌鲁木齐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内和各城市电力行业、煤焦、电解铝行业治理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脱硫脱硝任务,不按照时间要求治理整改的企业一律关停。将沿天山北坡经济带一些小型重污染企业,如小兰炭、小炼焦等予以取缔。做好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石河子市大气联防联控方案的编制和执行工作,积极推动新疆其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编制,使各地污染防治工作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

(四)要快速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积极提升检测监管能力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多手段、立体化监测网络,强化乌鲁木齐区域监控中心建设和指挥调度功能,提高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运转率、治污效率和数据准确率,构建新疆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环境安全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建议对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工业园区、奎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准东工业园和兵团六师五家渠工业园大气污染状况实施24小时全方位监控,以取得详细和准确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为下一步的大气污染重点治理打下基础。

(五)继续加大对重点城市污染治理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修复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应尽快出台有关支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脱硝电价、高质油品使用及“黄标车”淘汰等重点措施落实的相应政策,全方位推动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六)严格落实环境绩效考核机制

宁要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不要带毒的高GDP。乌鲁木齐区域各级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策和舆论导向,加快建立各地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将大气环保纳入各地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地依法严格保护大气环境。

(七)提高环保法律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依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确保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乌鲁木齐区域各级政府要组织媒体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法律意识,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环保法律意识。同时要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坚决不留情面,引导全社会对其问责和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行空气质量日报制度,以使市民能够及时地了解大气质量,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大气污染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实效。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工作报告.2016-10-29.

[2]李志青.联防联控体现改革方向[J]. 环境经济. 2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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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胜利.雾霾污染联防联控之法律规制——以京津冀为例[J]. 南方论刊.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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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桂林,陈云俊.评析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联防联控制度[J]. 环境保护. 2015(18).

[7]燕丽,贺晋瑜,汪旭颖,丁哲.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5).

〔责任编辑:石梦华〕

仵静,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吾买尔·买买提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图书馆馆员,维吾尔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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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4741(2016)06-0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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