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辉 王占伟 王富喜
【摘要】 目的 探讨有创颅内压监护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预后的相关因素。方法 40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 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 各20例。对照组进行常规手术及重症监护治疗, 观察组患者实施有创颅内压监护。对比两组死亡人数、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并发症等情况。结果 观察组患者死亡4例, 死亡率20%;对照组患者死亡7例, 死亡率35%,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7、14、21 d, 观察组的GCS分值明显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对照组患者并发症率明显高于观察组(P<0.05)。结论 通过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实施有创颅内压监护治疗, 患者的病症得到有效的治疗,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具有临床推广应用价值。
【关键词】 重型颅脑损伤;有创颅内压监护;相关因素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16.04.046
颅脑损伤是因暴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头部引起颅脑组织的损伤[1]。根据格拉斯哥昏迷记分法确定:伤后昏迷>6 h或再次昏迷者为重型颅脑损伤。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治疗十分严谨, 稍不慎就会危及患者生命。本文选择2012年5月~ 2015年5月在本院治疗的20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研究对象, 探讨应用有创颅内压监护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预后的相关因素,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5月~2015年5月在本院治疗的40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研究对象, 男22例, 女18例, 年龄30~60岁, 平均年龄(36.1±7.1)岁, 平均病程(10.2±2.5)个月。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 各20例。观察组中男13例, 女7例, 年龄30~45岁, 平均年龄(35.8±7.2)岁, 平均病程(10.5±2.3)个月;对照组男9例, 女11例, 年龄26~60岁, 平均年龄(36.5±7.0)岁, 平均病程(9.8±2.1)个月。患者均由于外伤引起颅脑损伤, 既往无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等其他疾病史。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治疗方法 对照组进行常规手术及重症监护治疗, 观察组患者实施有创颅内压监护。
1. 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在术前及术后1、7、14、21 d后GCS评分以及患者并发症等情况, 并记录患者因治疗无效的死亡情况。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4.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两组死亡率比较 观察组患者死亡4例, 死亡率20%;对照组患者死亡7例, 死亡率35%,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 2 两组的GCS评分比较 观察组术前及术后1、7、14、21 d的分值分别为:(6.00±1.23)、(8.00±2.30)、(9.00±2.98)、(9.00±3.35)、(9.00±3.70)分。对照组在术前及术后1、7、14、21 d的GCS评分分值分别为:(6.00±1.03)、(8.00±2.24)、(7.00±2.68)、(7.00±3.25)、(7.00±3.05)分。术后7、14、21 d, 观察组的分值明显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术前及术后1 d两组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 3 两组并发症比较 观察组肺部感染8例, 感染率40%;对照组肺部感染14例, 感染率70%;对照组肺部感染率明显高于观察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观察组肾功能障碍1例, 肾功能障碍率5%;对照组肾功能障碍6例, 肾功能障碍率30%;观察组肾功能障碍率明显低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3 讨论
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致死的最重要原因是颅内高压, 控制颅内高压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重中之重, 颅脑损伤表现为意识障碍、头痛、恶心、呕吐、癫痫发作、肢体瘫痪、感觉障碍、失语及偏盲等[2]。颅底骨折可出现脑脊液耳漏、鼻漏;脑干损伤出现意识障碍、呼吸循环障碍、去大脑强直, 严重时发生脑疝危及生命[3]。随着现代神经外科监护技术的不断发展, 颅内压监测已经成为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核心环节。
同样, 颅内压监测的相关护理在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治疗过程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对于降低患者死亡率与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有积极的效果, 同时有利于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临床病症, 在加速患者的术后恢复有明显的临床意义[4]。
通过上述的对比观察可知, 观察组患者死亡4例, 死亡率20%;对照组患者死亡7例, 死亡率35%;术后7、14、21 d, 观察组的分值明显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观察组患者中肺部感染率为40%低于对照组肺部感染概率为70%, 观察组中患者肾功能障碍率为5%明显低于对照组的30%,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 有创颅内压监护在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病情具有明显的效果, 由于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病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决定了对其治疗的方式应该更加严谨, 治疗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应坚持重型颅脑损伤以紧急抢救、纠正休克、清创、抗感染及手术为主要治疗原则。有创颅内压监护应作为治疗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首选方式, 并且效果最佳, 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临床推广的应用价值。同时相信随着颅内压监护仪器及监测探头等设备先进程度的提高也逐步国产化, 患者治疗费用也会大大降低, 这一技术的普及前景将更加广阔。
参考文献
[1] 薛子恒, 林海青. 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在有创颅内压监护中出现颅内压波动的护理策略. 中国当代医药, 2014(31):126-128.
[2] 许勇, 李监松, 经大平, 等. 有创颅内压监护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预后的相关因素分析. 皖南医学院学报, 2015(3):246-248.
[3] 张洁. 影响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有创颅内压监护的相关因素分析. 护理实践与研究, 2014, 11(3):34-35.
[4] 张高炼, 韦可聪, 梁建平, 等. 有创颅内压监护在重型颅脑损伤救治的应用.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神经外科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学术大会论文集, 2014:323-328.
[收稿日期:20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