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斌,朱万柏,周宏亮
(1.江苏省兴化市中堡畜牧兽医站,江苏 兴化 225711;2.江苏省兴化市竹泓畜牧兽医站,江苏 兴化 225716;3.江苏省兴化市陶庄畜牧兽医站,江苏 兴化 225700)
猪棒状杆菌病的流行、诊断及防治措施
张桂斌1,朱万柏2,周宏亮3
(1.江苏省兴化市中堡畜牧兽医站,江苏 兴化 225711;2.江苏省兴化市竹泓畜牧兽医站,江苏 兴化 225716;3.江苏省兴化市陶庄畜牧兽医站,江苏 兴化 225700)
猪棒状杆菌病是母猪的一种以侵害泌尿系统为主的传染病,其病原体为猪棒状杆菌和肾棒状杆菌。主要病理变化是尿道、膀胱和肾脏的纤维素性化脓性炎症。大部分公猪包皮内带有此类菌,母猪阴道少见,该病主要发生于母猪,于配种后数日出现症状。根据发病对象,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很容易作出初步诊断。如要作出确切诊断,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
猪;棒状杆菌病;流行;诊断;预防;治疗
病原体为棒状杆菌属中的肾棒状杆菌和猪棒状杆菌。
肾棒状杆菌又被称为肾脏杆菌、牛肾盂肾炎杆菌。本菌呈短粗的棒状,一端常较另一端粗。在渗出物或培养物中可见其由几个至数百个丛集成团。无运动性,不形成芽孢和荚膜。一般染料均可着色,用美蓝染色有时可见条纹及颗粒,革兰氏染色强阳性。本菌为需氧及兼性厌氧菌,在常用的培养基上均能生长,在含有少量血液的培养基上生长更佳。在血液琼脂平板上,37℃培养24h,可见不透明微小菌落,48h后长成中等大菌落,菌落表面暗淡,不溶解红细胞。在石蕊牛乳上,可见一种特征性的反应,先还原试管底部石蕊,继之形成软的凝乳状物,后者慢慢被消化。最后培养基分成深红色的液体及一大团沉淀。肾棒状杆菌主要引起牛、猪的肾盂肾炎,对马、绵羊和山羊也有致病性。
猪棒状杆菌具有多种形态,短的近似球形,长的一端或两端膨大呈棒状,常单在或成丛状排列。无鞭毛,不运动,不产生芽孢。以美蓝染色,有异染颗粒,似短链球菌状。革兰氏染色阳性。本菌具有厌氧性,最适生长温度为37℃。可在普通培养基上生长,如加入少量血液或血清则生长更好。在血液琼脂上37℃厌氧培养3~4天即可长出菌落。猪棒状杆菌可引起猪的肾盂肾炎、膀胱炎和尿道炎。
据报道,大约80%的公猪包皮内带有此类菌,母猪阴道内却很少见,但该病主要发生于母猪,通常于配种后数日出现症状。因此,一般认为母猪配种时因尿道被擦伤而感染。家畜中,只有猪对本菌有易感性。
轻症病猪仅外阴有脓性分泌物,不时排出血尿,一般不见其他症状;重症者频频排出含有脓汁和血液的尿液,外阴部和尾部常沾有不洁污物。病猪食欲减退,口渴喜饮,逐渐消瘦。
病变主要见于猪的尿道和膀胱,有些病例也可波及输尿管、肾盂和肾脏。膀胱内尿呈红色,含有血块、纤维素、脓汁和黏膜坏死碎片。膀胱黏膜病初仅有小的,弥漫性的潮红区,至后期则大部分或全部发生出血变化和纤维素性化脓性炎症。输尿管被波及时,则肿胀、变粗、变硬、管壁变厚,发生与膀胱黏膜相同的炎症变化。肾脏实质受侵害时,则出现有变性、坏死等变化,肾脏表面可见有黄色带,黄色结节或弥漫性黄色病斑灶出于表面。
病料采集。可取病猪尿液内脓块加少量无菌生理盐水涂片镜检或接种于血液琼脂平板上进行分离培养。
试验方法。①涂片检查。涂片以革兰氏染色,标本中可见有许多染色不均的、呈阳性的多形态杆菌,呈短粗的棒状,革兰氏强阳性,一端较另一端粗的为肾棒状杆菌。但涂片检查常不能有效辨别两种病原体,要弄清是某菌的单独感染还是双重感染应进行分离鉴定。②分离培养。将材料接种于血液琼脂平板上,37℃厌氧培养3~4天,或需氧培养5~10天都可长出菌落;挑取疑似菌落接种于石蕊牛乳上进一步鉴定,在石蕊、牛乳上,先还原试管底部的石蕊,继之形成软的凝乳状物,后者慢慢被消化。最后培养基分成深红色的液体及一大团沉淀的为肾棒状杆菌;无此反应者为猪棒状杆菌。大肠杆菌、链球菌等也可引起泌尿系统感染,应注意鉴别。
对患病母猪要进行隔离治疗,以防散播病原。果断淘汰疑似传染源的公猪,采用人工授精可减少或杜绝该病的发生。临床上使用青霉素和广谱抗生素都可取得良好治疗效果,采用肌肉注射或拌料喂给均可。具体方法为:对病猪注射青霉素和止血敏,2次/天,连用3天;间隔2天后,再用恩诺沙星注射液倍量肌注,连用3天。经过以上治疗,一般病猪第3天血尿症状消失,排尿频度减少,第5天可恢复正常。
第一,棒状杆菌属中有几种能引起家畜的疾病,猪棒状杆菌主要引起泌尿系统的炎症。第二,据研究,80%以上的公猪包皮内带有猪棒状杆菌,母猪阴道内却很少见,但此病主要发生于母猪,且常在配种后或分娩后1~3周出现症状,很可能是配种时尿道口擦伤感染所致。第三,对种公猪,特别是身体较强壮的国外品种公猪配种前或定期进行包皮和包皮憩室清洗是十分必要的,应该引起养猪场的重视。
2016-09-01
张桂斌(1964-),男,江苏兴化人,大专,研究方向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中兽医。
10.19369/j.cnki.2095-9737.2016.12.067
S858.28
B
2095-9737(2016)12-00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