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庆玉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亳州 236800)
高职院校助学金评定浅析
崔庆玉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亳州 236800)
摘要: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的难点是界定标准,学生对公示制的质疑、贫困生的“忌贫”倾向和假贫困生争夺济困资源行为客观上又加大了认定难度。本文认为通过学生的生活费用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缴纳学费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同时理顺各方职责,注重提升学生自立能力,加消费观念引导,教育学生诚信做人,从而不断完善贫困生认定和资助体系。
关键词:高职院校;助学金;评定
当前我国高职学校已经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助困政策体系,从国家到地方,从社会到校园,从集体到个人,都在想方设法解决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多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贫困生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
1高职院校助学金评定过程存在的问题
1.1贫困证明泛滥。学生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一般会要求贫困生提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开具贫困证明,以此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从而确定其是否应该受到资助和应该资助的程度。是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存在很大的“水分”,不需要出钱的顺水人情,县、乡、村大都愿意做,学校又不可能到每个贫困生家里去调查一遍,其中,《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学校部门下发通知只有一两周时间,就要上报个班人员名单,笔者2015年,担任14中药一班第一次就收到36份贫困证明(班级学生67人,其中还有5份,在邮寄途中),通过紧张班级调研,班干部谈话,确定13个学生名单,事后,发现有3个非常贫困生没有顾及到。实际过程中确定贫困生的认定难度大。各种困难证明,再通过调查、评议等途径来认定贫困生。
1.2贫困情况受质疑。除了有必要的贫困证明,申请补助的时候还需要交申请表,说明家庭情况。但是,就目前的一些情况而言,家庭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学生比较多,都想得到学校的资助为了减轻家庭经济的负担,有的学生在填写家庭收入时尽可能地少报或不报,拖欠学费,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而辅导员通过个别访谈,以及班干部进行公开投票选举,采取票数优先政策,有部分学生就会公开拉选票。拉票现象较普遍。投票选举本来是一种相对民主的方法,但在如今的高校里面,已被演变成为一种另类的风气。
1.3另类申请成风,补助款项胡乱使用。有的学生不交学费,申请补助的时候就有优先,理由是可以先把学费补上,但很多学生并非真的没有能力交学费,而只不过想利用这种方式获得补助。有的同学填写申请表时,常常弄虚作假,而是抱着怎么容易通过就怎么写,怎么惨就怎么写,完全不顾基本的诚信原则。
1.4真正贫困学生难发现。一般的学校往往仅把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作为考察对象,而忽略了部分不愿意或不善于说明情况的学生(这是他们的隐私,他们不想博得大家的同情,异样的眼光)这样会造成相当一部分贫困生不能及时获得帮助,所以,如何以全新的思路来认定贫困生,成为高校必须解决的一个敏感问题。可是对于辅导员工作,对于学生成长其价值意义却不容忽视。
2贫困生评定对策
2.1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把好资格审查关。首先贫困生申请建档的条件包括必须条件和排除条件。必须条件将目前高校学生家庭致贫的主要因素进行罗列,具备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排除条件,要包括与贫困生的消费水平明显不符的所有消费行为。标准: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耳为极困生;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为特困;家庭人口多,父母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为普困生,另外学校对学生本人在校的消费进行核对。
2.2个别群体要调研走访,处理好公示与申诉事宜处理。对于一些特殊性的指标,如残疾、单亲、离异等等。我们可以进行实地走访,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家长农闲时的喜好、居住环境和家长及学生在当地的评价,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为确保建档的科学合理保障学生的权益,在班级评议及投票结束后,如果班级同学中对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学生存在建档排除条件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系部、学院提出异议,由学院核实后,根据核实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2.3转换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资助模式。目前我国高校“奖、勤、补、贷、减”的资助体系从总体上看是一种以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助学体系。这种体系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脱节,对许多非贫困生产生巨大的诱惑和吸引力,进一步刺激他们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增加了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因此高校在以后的资助工作中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进力度和奖学金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在国家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取消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措施,使高校的资助体系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这样将避免非贫困生免费搭车现象,有助于实现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客观和公平,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
2.4开展诚信、爱心教育。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对学生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通过教育让贫困生明白,对贫困生的资助是国家、社会及学校对贫困生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实事求是,客观陈述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高校降低认定贫困生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参考文献:
[1]徐晓军.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分析及对策[J].论坛,2012(5).
[2]肖锋.高校拒收贫困生可举报[N].中国教育报,2014-07-24.
[3]张剑峰,罗浪,赵燕.高校贫困生的界定[J].江西教育研究,2013(5).
作者简介:崔庆玉(1986-),女,汉,安徽亳州人,辅导员,教育硕士,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汉语言文学,研究方向:高校辅导员管理。
中图分类号:G46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10-02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