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示范园区创建更严了

2016-02-21 20:49
董事会 2016年11期
关键词:示范园区社会效益申报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近日,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首先要突出导向,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其次要严格标准,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提高水平,确保所推荐创建园区在全国、区域和行业中的示范性和影响力,特别是要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土地等资源闲置浪费以及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展其他建设经营活动;第三要控制数量,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提前做好审核筛选,严格控制申报数量,防止一哄而上、过多过滥,每省(区、市)每批申报名额不超過一个;第四要加强督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突出创建过程,定期评估创建效果,确保创建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通知》附件形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对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园区发挥社会效益、土地等资源使用效率、集聚企业数量、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占比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明确了此次创建周期为3年,从2016年开始分3批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期满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严格规定了园区创建的工作程序,在验收命名、动态管理等环节都做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园区的激励机制。此外,对现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后续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文化部暂不再开展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来源:中国文化报)

【智库评论】

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的建设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及《工作方案》对于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从导向、标准、质量、数量、过程、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有利于今后提高和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并对其他的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形成示范效应。不过这些规定能否产生良好的效果,还有赖于今后的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能否领会文件的精神,真正做到建设前周密调研、科学规划,建设过程中动态管理、严格验收,建设完成后定期考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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