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后,职工能否从中分得欠薪?

2016-02-21 00:03颜东岳
乡村科技 2016年10期
关键词:清偿被执行人优先



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后,职工能否从中分得欠薪?

我们所在的公司由于决策严重失误等原因,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半个月前,公司最大的债主A厂在向法院起诉索款的同时,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根据申请,查封了公司的全部资产。我们近日也想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的19万余元工资。可有人认为,A厂申请财产保全后,享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查封的资产还不足以清偿A厂的欠款,故即使我们胜诉,最终也只能是得到一纸“法律白条”。请问:该说法对吗?

读者:邱某等12人

邱海芬等读者:

该说法是错误的,你们不但可以从被查封的财产中分得欠薪,甚至还有权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明确规定:“已经查封的财产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申请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而且《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即你们虽不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但却享有第1顺位的优先权。●

颜东岳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编辑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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