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凌
(南阳师范学院 文史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建筑空间与礼制文化:宋代地方衙署建筑象征性功能诠释
陈凌
(南阳师范学院 文史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以“礼”为准则的宋代地方衙署的建筑空间布局,在精神观念上处处体现着对秩序和法度的追求。衙署建筑中轴线和前堂后寝的空间布局特点是礼制文化中等级制度、尊卑秩序、人伦纲常物化的结果,衙署建筑内的仪式活动主要目的则是以“礼”为教,树立衙署的形象和权威。宋代地方衙署建筑空间功能的实现,受到礼制文化的规范和影响。
宋代;衙署;建筑;空间;礼制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是维持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原始社会的建筑只是为了解决人们的居住问题,“上栋下宇”的目的仅是为了“以待风雨”[1]367。但到了有典章制度和伦理道德的夏商周时代,中国古代建筑的建造和布局也开始被赋予等级、秩序、尊卑等礼制文化的要求,形成中国古代建筑空间布局的标准和范式。目前,对于宋代衙署建筑方面的研究,已有一定的相关成果。*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有刘敦桢《中国古代建筑史》,提出宋代社会变动对宋代建筑产生的影响,论述了北宋开封府、平江府署建筑情况。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年。傅熹年《试论唐至明代官式建筑发展的脉络及其与地方传统的关系》一文中指出宋代衙署厅堂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工字厅。《文物》,1999年第10期。袁琳《宋代城市形态和官署建筑制度研究》一书对宋代城市、衙署建筑布局有系统的论述。北京:中国建筑出版社,2013年。张映营《宋代营造类工官制度》(《华中建筑》2001年第3期)和乔迅翔《宋代建筑营造技术基础研究》(东南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主要论述宋代的营造机构、营造官吏、营造工料、工程管理、营造工序等相关问题。江天健《宋代地方官廨的修建》(《转变与定型:宋代社会文化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45-474页)和牛来颖《唐宋州县公廨及营修诸问题》(《唐研究》第1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5-364页),主要阐述了影响宋代官廨营修的相关问题,对宋代官廨的整体结构也有所涉及。但这些成果主要是侧重于宋代地方衙署建筑规制或营造工程管理等建筑学方面的论述,对于宋代衙署建筑背后意涵的探究目前还存在很大的空间。*关于宋代城市空间与功能关系的相关研究。请参看久保田和男的《宋代开封研究》中探讨首都功能与首都城市空间之间存在的关系,将首都设施分为神圣、世俗两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林正秋《南宋临安节日活动的时空结构研究》对南宋临安节日活动空间进行剖析,揭示其城市节日活动的时空间结构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4期。对于礼制与古代建筑方面的研究,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成果。*梁思成《中国建筑史》论述了宋代的环境思想、道德观念、礼仪风俗等因素与宋代建筑特征及传承的影响。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罗哲文著、王振复主编《中国建筑文化大观》(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王鲁民《中国古典建筑文化探源》(同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等著作都探讨了中国古代建筑文化意涵。但是礼制与古代地方衙署建筑的研究还很鲜见。以宋代地方衙署建筑空间布局为研究视角,探讨礼制文化对建筑的影响,探究宋代地方衙署建筑的象征性功能,对丰富古代建筑史研究,了解古代建筑蕴含的文化意涵都有所裨益。
从西周时期开始,“礼”的元素开始广泛用于建筑之中。《周礼·考工记》中记载了夏商周时期王都、宫室、诸侯城的建造等级,甚至宫廷内墙、道、门、堂的用料、材质、色彩都有一个严格标准区间[2]卷41《冬官·考工记》,p1149。当时的建筑已经受到礼制的约束,成为厘定尊卑等级秩序的符号之一。其后各朝代都延续了用礼制来规范建筑的形制和建筑空间的布局,只是在建筑具体要求和标准上有所不同。如汉代对于官署大门的材质、颜色、规格有一定的要求:“丞相门无塾,门署用梗板,方圆三尺,不垩色,不郭邑。”[3]卷上唐代时,对不同品级的官吏和平民的住宅规模、布局、装饰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唐会要·舆服志》载:“王公已下,舍屋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于令有违者。杖一百”[4]卷31《舆服上》,p573。如果建筑不遵循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则被视为僭越,将会受到刑法处置。到宋代,礼制已经深深地渗透到建筑物的细枝末节,对建筑的称谓、位置、式样、数量、结构、甚至构件尺寸和彩绘梁枋的装饰都有严格规定。如普通百姓的住宅与官吏的住宅称谓都不同,“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5]卷154《舆服志六》,p3600。《宋史·舆服志》中:“凡公宇,栋施瓦兽,门设梐枑。诸州正牙门及城门,并施鸱尾,不得施拒鹊。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父祖舍宅有者,子孙许仍之。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5]卷154《舆服志六》,p3600这些建筑的式样标准和规定等变成了厘定尊卑等级的工具。宋代地方衙署建筑中最具等级标志符号的就是门堂制度。门堂制度原本是古代宫廷建筑内容,是一种等级与身份的象征,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能使用门堂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些王侯将相的宅子中也开始使用门堂制。所谓“门堂之制”,在府、州、县衙署中每组“门堂”代表着一段相对封闭的空间段落。不仅仅是在衙署的前朝部分,后寝建筑中也使用门堂制度。如宋代福州衙署中建于唐代的甘棠院,“其南为门牓,曰‘甘棠’”[6]卷7《公廨类一》,p7843。就是以甘棠院为主的一系列院落建筑。
衙署内的大门不仅是衙署的出入口,也是衙署的标志性“符号”。衙署大门则成为官民活动空间的界线。虽然作为出入口的衙署大门具有传达、看守、收发文书、车马停留等实际功能。与建筑的实用功能“堂”相比,“门”是建筑物的代表,其象征意义则更为重要,发挥着区分内外、尊卑、名分的等级标志的功用。原本根据周礼要求,地方衙署大门是三重,为大门、府(军、州)门、仪门,但有些地方衙署实际上只有大门和仪门。如宋代的广德军门只有两重,周必大在《广德军重修谯门记》载:“天子五门、诸侯三之,礼也……本朝帅藩都府,参用周制,其门三重,余二而已。仪门之外,谯楼巍然,以高为贵。”[7]1036宋代地方衙署的大门高耸巍然,门上建有谯楼(亦称为鼓角楼、敕书楼、鼓楼等),以示尊贵。如平江府、建康府的府门上建有谯楼;徽州的“仪门外直南数十百步”[8]卷1《城社》,p7607有谯楼,鄂州“去仪门九十步”[9]《军衙》,p6394建有谯楼。第二重门为府(军、州)门,仅次于府门的第三重门是仪门,仪门又称为桓门、戟门。桓门起于汉代,汉时“县所治夹两边各一桓”[10]卷2,为桓表,后世在二桓之间加门,称为桓门,宋徽宗避讳,改为仪门。宋避钦讳,改为仪门,是“有仪可象”的礼仪之门。仪门外列戟,因此又被称为戟门。《宋史·舆服志》:“诸道府公门得施戟,若私门则爵位穹显经恩赐者,许之。在内官不设,亦避君也。”[5]卷154《舆服六》,p3600宋代的平江府戟门,则是三楹单脊硬山式建筑。戟门是身份地位的显示,在唐代,“节度使就第赐旌节,三品以上门立戟”[11]卷11《古诗》。宋代规定功臣可以不受品级限定,私立戟。庆历元年(1041)诏:“自今功臣不限品数,赐私门立戟,文武臣僚许立家庙,已赐门戟者仍给官地修建。”[12]卷152《兵志》立戟门成为朝臣和功臣的荣耀象征。宋代州衙仪门立戟的标准是列戟十二。仪门只是在礼仪大典,皇帝临幸,宣读诏旨、祭祀活动等才走仪门,平时则是以仪门两旁的东西便门行走。严州衙署仪门两旁的便门则称为白虎门和青龙门。东西两旁便门在高度及建制上都要逊于仪门,以显示等级区别。门的形制受到了礼制的制约,门形制的限制也在逐渐规范,门的规格、用材、装饰及色彩等诸方面都有不可逾越地严格规定,超出规定就是“僭奢逾制”。如宋代益州衙署原是前蜀王建、后蜀孟知祥时所扩建,远超过一个地方官署的礼制标准。北宋平定益州后,将后蜀孟知祥治所“改朝西门为衙西门,去三门为一门,平僭伪之迹,合州郡之制,允谓得中矣”[13]卷8《益州重修公署记》,p79。江宁府在南唐时,曾由李昇“大筑城府,僭用王制”[14]卷817《江宁府重修府署记》,p484。宋代统一江南后,对南唐宫室“彻其伪庭,度留表署”,将江宁府中僭越的建筑撤除,将其作为江宁府的衙署。
宋代衙署的门作为衙署的“门面”,将原本建筑中最形式的部分纳入了礼制的范畴,赋予特殊的象征功用,其象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衙署建筑空间要素的起始部分的大门、仪门等,作为视觉语言符号,具有强烈地指示性和象征性。对于地方而言,凡是从地方衙署门前通过的人必然会做视觉停留和反复观瞻,“邦人士女,易其听观,莫不悦喜,推美诵勤。夫礼有必隆,不得而杀;政有必举,不得而废。”[15]306有些地方州县甚至将地方官的画像置于衙署高楼上,“令吏民瞻礼”[16]卷6《官宇》,p729,民间亦有俗语“衙门大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正反映当时在人心中衙署的大门就是权力的象征,是地方最具威慑力的符号。衙署三重大门的标志作用与其实际的功能同等重要,在礼制文化等级制度的洗礼之下,传达着不能逾越的信号。
礼是“定亲疏,决嫌疑,别间异,明是非也”、“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礼在中国古代就包涵厘定上下长幼尊卑伦理秩序的准则,这些准则对古代建筑的空间格局产生一定的制约。《周礼·考工记·匠人营国》描述了匠人建造西周国都的具体格局,“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2]卷41《冬官·考工记》,p1149。历代都城延续了前朝后寝、左祖右社的空间布局模式,宋代地方衙署建筑空间布局也受此影响。
(一)中轴线秩序排列
宋代地方衙署中的中轴线是衙署建筑群的脊梁骨,中轴线排列所表现出的中心性、约束性、凝聚性和秩序性正合于衙署的地方行政中心的形象。将不同级别的建筑物通过轴线和院落进行定位,将中轴线和两旁院落建筑的内外、主从等礼制关系表达出来,使得衙署建筑空间布局庄重威严而有秩序。勒·柯布西耶曾经说过:“轴线使建筑具有了秩序,建立秩序是开始工作的起点。建筑物被固定在若干条轴线上,轴线是指向目的地的行动指南。在建筑中,轴线必须具有一定的目的。”[17]48以儒家礼制文化为基础的尊卑秩序,在衙署的建筑空间中得以阐释。
以庆元府衙署为例。庆元府衙最外为奉国军门,门上有谯楼。奉国军门后是庆元府的府门,旧门额“明州”。庆元府门之后有仪门,有二子门翼之,列戟其中。奉国军门、庆元府门、仪门、设厅在一条南北主中轴线上。设厅前有庭院、戒石,后有穿堂屋。设厅左边有“狮子门,由此以入治事厅”[18]卷3《叙郡下》,p5024。府衙后堂部分的主建筑见莲堂、中和堂、听雨轩也在这条主中轴线上。在衙署的建筑空间中,中轴线通常是笔直的,具有直线本原的指向性特征。在轴线上的仪门、设厅、见莲堂、中和堂、听雨轩等建筑在这条直线指向下依次排列,这种纵深递进的方式是“礼”秩序构建的直观表现。庆元府衙署奉国军门外左右分列着二亭:宣诏亭和晓示亭。仪门外左右分列着通判东厅和通判西厅;设厅左右的佥厅、甲仗库、架阁库、杂物库、钱库、帐设库、公使库等建筑;都是在南北主中轴线左右有序的排列布局,形成一种庄重、严谨、规则的空间秩序。古代礼制秩序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名分,辨等级”,体现在衙署建筑空间布局上,最基本的手法就是分出主次建筑。知府、知州、知县做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是地方之“主”,其处理地方政务的地方就是设厅。设厅在衙署前堂的正中位置是知(府、州、军)办公之所,在衙署建筑群中是等级规制最高,最为宽敞的厅。其具体规模可有南宋临安宫中大殿做参照。南宋临安皇宫内初建的崇政殿“其修广仅如大郡之设厅”[19]乙集卷3,p554,“每殿为屋五间,十二架,修六丈,广八丈四尺”[5]卷154《舆服志》,p3598。衙署其他下属官吏虽然属于地方官僚集团一员,但处于“次”的地位,其办公议事地方是偏离主轴线的府、州院、佥厅、司理院等建筑,规模空间要远小于设厅。
除了南北主轴线之外,在宋代地方衙署建筑中,东西方向也有横向的轴线存在。这些横向轴线是由纵向的主轴派生而成的,是为次轴线,主次轴线相交,衙署建筑定位更加清晰明确,建筑的空间布局更加和谐庄重。不过在宋代衙署中,东西次轴线上的建筑并不是完全地对称,建筑在一定的空间内有着相对的灵活性。明清以后,次轴线上的建筑也开始不断追求对称,建筑院落群的构建更加严肃有秩序。有些府衙规模较大,沿着中轴线递进纵深有多进院落。如建康府衙署,以府门为中轴线之始,其后依次是仪门、戒石亭、设厅、清心堂、忠实不欺之堂、静得堂等建筑[20]卷24《官守志一》,p1708。中轴线左右亦各有若干院落、廊院、厅堂等建筑相联。在以忠实不欺之堂为主建筑的东西次轴线上:有三进院落,第一进院落,围绕莲池,学斋、静斋、恕斋、喜雨轩、玉麟堂等建筑。以锦绣堂为主的第二进院落,则以碑亭、木樨台、锦绣堂、忠勤楼为一条南北向纵向中轴线依次排开。镇青堂、钟山楼以东是第三进院落,主要是以溪水环绕,花草繁茂的花园,是知府及其家眷的赏玩之地[21]卷24《官守志一》,p1709。忠实不欺堂、锦绣堂、镇青堂分别是这三进院落的主厅堂,其他厅堂楼台则围绕主厅堂而布局。这种以中轴线为准串联而成的院落进深层次变化,构成了正厅与偏厅、主院与次院、正房与厢房的主从、亲疏关系,用建筑空间的布局来彰显人伦纲常和伦理秩序。“贵贱无序,何以为国?”[21]1504儒家这种无序无以为国的思想,折射到国家上上下下、中央到地方的各个角落,映射在衙署院落层次空间设计中,就是那条纵深贯穿于衙署建筑空间中的中轴线,它有“序”地组织着院落组群间的礼制秩序,并犹如一把“规尺”规范衙署官吏的身份和职责。这种礼制秩序的构建对明清建筑空间布局也影响深远,明清建筑中更注重中轴线使用、讲究建筑的对称和多进院落,以示尊贵,对空间礼制秩序布局要求更为严格。
(二)前堂后寝秩序布局
在礼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建筑在遵循中轴线原则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前堂后寝的布局模式。在中国礼制文化中,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人伦关系,人伦中的双方都是要遵守一定的“规矩”,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君臣有义,朋友有信,构成了古代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伦常关系。建筑空间的布局受到伦理秩序的影响,体现人伦秩序。人伦礼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男女有别,墨子所云“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22]卷1《辞过第六》,p46。古代建筑必须有空间上的区分,以“辨内外”。“内”与“外”两个建筑空间领域划分的不仅是功能空间,也是人伦秩序空间。
对于衙署而言,“君子朝以听政,夜以安身,此官寺之所以由设也”[23]卷5《官寺一》,p2995。听政和安身即是衙署存在的主要目的,此外,在宋代,任职地较远的宋代府、州、县长官可以带家属赴任,而区分这种秩序功能的形式-目的的实现形式就是前堂后寝的空间布局,即将前宅的衙署工作区与后宅的家眷安置区的空间有序的划分。
以严州衙署为例。严州衙署前堂部分,包括府门、仪门,以及设厅、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司户参军、司法参军、通判厅、风月堂公厅、司理院、行衙、法司、佥厅、使院主要是举行礼制仪庆典、迎接圣旨、审理案件,是历任府知州以及其派属机构例行公事处理政务的场所。前堂建筑还包括排军房、常平仓、开拆司、客将司、架阁库、公使库、钱库、轮番房、帐设、茶酒、虞堠等库房,主要是为了存放衙署文书财税物品等。在前堂和后寝的连接部分,都是用“穿廊连成丁字形、工字形或是王子形平面”[24]186,而寝堂的两侧,并有耳房或偏院,并有池台楼阁等休闲场地。厅堂内部安排遵照着“北屋为尊,两厢次之,倒座为宾”[25]40的位置序列。黄堂以北则为府衙后寝部分,是历任知州及其家眷生活的区域,其中有园圃,有等在府衙东北方。主要有千峰榭、紫翠楼、赏春亭等亭台楼榭。以前堂后寝的将衙署内的空间划分为两个部分,将工作区与生活区有序的分开,互不干涉。即使同在衙署,女眷也不会出入衙署办公区域。在地方衙署中,以知府、知州、知县为核心按照职位高低、亲疏关系构成一个平面展开的人际关系网络,在衙署建筑内部,衙署中建筑的用料式样、规模大小等也因服务的对象不同受到制约,在礼制允许的空间内存,并发挥功用。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26]7礼最早起于原始宗教,礼在中国古代不仅约束人伦秩序、规范行为,也表现出对神灵对未知事物的敬畏。建筑不仅仅是人躲避风雨的地方,也是人精神得以栖息的场所。建筑中所从事的祭祀礼仪活动,可以说是人精神世界的一种反馈。宋代地方祭祀立春、岳、镇、海、渎、社稷、风雨、城隍、土地等,并建有多处祭坛、庙宇、道观等,以供官吏百姓祭祀朝拜。但其中狱空仪式、立春祀礼与地方衙署建筑空间布局关系最为密切,这些仪式的意义不再是借以设醮、供奉神袛来沟通神灵,而在于神道设教,以“礼”为教,树立官府权威的形象,从而以超越现实的神道精神去控制与镇服地方统治区域百姓的思想信仰和情感精神。
(一)狱空仪式
宋代地方衙署都以狱空为善政,并嘉奖地方长官。《宋会要辑稿》中载:“凡诸州狱空,旧制皆除诏敕奖谕。若州司、司理院狱空及三日以上者,随处起建道场,所用斋供之物并给官钱。”[27]刑法4之85狱空的标准是“诸州奏狱空,须州司、司理院、倚郭县俱无囚系,方为狱空”[28]职官15之3。实现“狱空“的衙署,除了长官受“转官”“减磨勘”“支给食钱”[28]334等奖赏外,并给赐道场钱,让其兴办法事庆祝狱空:
凡诸州狱空,旧制皆除诏勑奖谕。若州司、司理院狱空及三日以上者,随处起建道场,所用斋供之物并给官钱,节镇五贯,诸州三贯,不得辄扰民吏。[28]刑法4之85
这种庆祝狱空而办的仪式有些比较盛大。如“福州左右司理院,每岁上元,必空狱设醮,因大张灯,以华靡相角,为一郡最盛处”[29]卷6《福州两院灯》,p48。可见承办狱空仪式主要是衙署内管司法的司理院,在每年的上元节,张灯结彩,举行的设醮仪式。原本是狱空才举行的设醮仪式,在福州变成了每岁都要举行的常例,为了举行仪式,必须要在上元节日将监狱滞留的案犯审理完毕,将监狱空留出来。这在宋代就不难解释会出现“诸州申奏狱空,是将见禁罪人于县狱或厢界藏寄”[30]卷159“绍兴十九年三月丙申”条,p2578的情况。原本“狱空”仪式是为了庆祝地方官吏的办案效率,减少百姓诉讼官司的痛苦,结果却成为官吏博得美名和善政的工具。由于仪式盛大,一次狱空的道场法事甚至需要花费万钱。
宋代地方衙署不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甚至是对监狱人数作假瞒报,为了实现狱空的形象而举办的盛大仪式,其意义不是对清理积案留狱的重视和期望,而是对个人政绩的积累和地方衙署形象的塑造。
(二)立春礼
立春礼源于《周代》,即在立春之日,由“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31]83。以求送走寒气,迎接春天,鼓励春耕。立春礼被历代所继承,但仪式形式上有所差异。
宋代立春礼主要仪式形式就是“打春牛”。在宋代,不仅开封府、临安府有“打春牛”迎接立春的祀礼,各州、县也有相同的仪式。如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载开封、祥符两县有“打春”的仪式:“立春前一日,开封府进春牛入禁中鞭春。开封、祥符两县,置春牛于府前,至日绝早,府僚打春。”[32]卷6《立春》,p107苏轼于元符二年(1099)在儋州所作的《立春》诗:“春牛春杖,无限春风来海上。”[33]279就记录了儋州立春“打春牛”的情况。
举行“打春牛”的立春礼仪式从准备到结束则需要好几天,祀礼仪式程序也有一定的要求,如《晁具茨詩集》中载开封府立春礼的程序:
立春前五日,并造土牛、耕夫、犂具于大门之外,是日黎明,有司为坛以祭先农,官史各具彩杖击牛者三,以示劝耕。又开封府进春牛入禁中鞭春,又府僚打春府前,百姓皆买小春牛。[34]卷8《立春》
可见,“打春牛”的立春礼仪式是在衙署门前举行,所打的春牛则是由土塑成。城中百姓则积极参与并在衙署前买卖小春牛,装点花栏。如《东京梦华录》载开封府举行立春礼时,“府前左右,百姓卖小春牛,往往花装栏坐,上列百戏人物,春幡雪柳,各相献遗”[33]卷6《立春》,p107。“打春牛”仪式时,衙署内外都是一番热闹的景象。
在宋代,由官吏和百姓共同完成的“打春牛”仪式,虽然有完整的祭祀程序,但祀礼目的似乎已经不再注重沟通神灵或是祈求神灵庇护,更多的是借由祭祀仪式实现鼓励农耕,安抚、教化百姓的目的。仪式是“具有可重复模式,表达共同价值、意义和信念的活动”[35]340。这种立春礼举行的“打春牛”仪式的意义正在于此,衙署官吏在此刻除去了严肃的神圣光环,披上了与民同乐的温暖外衣。“打春牛”的仪式必须在府、州、县衙署门前举行,除了有标志祀礼由官方举行的正统意味外,其实也为官民交流提供了一个可以共同交流活动的空间场地,地方官吏与城中百姓一同参与进来,增加官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在这种互动和交流中,增加彼此的认同感。
(三)祭祀城隍
除了在衙署内举行的狱空仪式和立春礼之外,祭祀城隍虽未发生在衙署内,但因城隍庙与衙署有着相同的“空间”职责,其建筑布局也与衙署相似,位置毗邻衙署,是地方衙署建筑空间布局上不可或缺的建筑。而且宋代祭祀城隍庙的祭典隆重,对地方政治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城隍本指护城河,《周易·泰封》:“城复于隍,勿用师”[36]卷2《上经泰传第二》,p49。后由西周时期的水庸之神演变,《陔余丛考》卷三十五:“又引《礼记》天子大蜡,八水庸居,其七水则隍也。庸则城也,以为祭城隍之始固已。”[37]卷35《城隍神》,p772后经道教演衍,城隍成为地方城池守护神,剪除凶恶、保国护邦,并管领阴间亡魂。祭祀城隍神的例规形成于南北朝时,发展到宋代,城隍神的祭祀已入国家祀典,祭祀颇盛,甚至超过了对社稷的祭祀。*程民生在《神权与宋代社会——略论宋代祠庙》一文中认为宋代城隍庙风行的原因有二,一是宋代地方武备虚弱,加以民变频繁,无力守护,于是大力求助于城隍神。二是宋代城市大发展,城隍的普遍出现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表现。载邓广铭、漆侠等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01-413页。虽然宋代的地方州县常立土地庙,但认为土地是城隍的下属,皆听命于城隍。既有城隍则土地祠可废,而原本社稷为一州境土最尊之神[19]卷2《叙郡中》,p5011,也被很多地方“视社稷无为也”[38]卷11《温州社稷记》。正如陆游任福州宁德县主簿时,在《宁德县重修城隍庙记》中云:
城者,以保民禁奸、通节内外,其有功于人最大,顾以非古黜其祭,岂人心所安哉?自唐以来,郡县皆祭城隍,至今世尤谨,守令谒见,其仪在他神祠之上。社稷虽重,特以令式从事,至祈禳报赛,独城隍而已。则其礼顾不重欤?[39]卷17《宁德县重修城隍庙记》,p228
宋代的城隍祀礼在之重,是其他神祀比不上的,而且受到官方重视。这与时人认为“夫神之所以为神惟正直,所好亦惟正直”。认为城隍神都是有德行的圣人死后尊为神,神正直无私守卫城池有关。宋代地方官吏重视城隍,不断地维护修缮当地的城隍庙。此外,宋代地方官吏注重在城隍庙拜谒城隍,赴任时要去拜谒城隍,拜谒需要有地方官为首,率全城百姓要沐浴焚香,三拜城隍,烧祝文。城隍既然是城市的守护神,在职掌方面与地方府、州、县官员有相同的“地理空间”,只是不同的是地方官员管阳间的地方,而城隍管阴间地方。把每一个有围墙的城池,都置于城隍神的保护下。因此在宋代每个府、州、县的城隍都与每一个府、州、县的衙署对应。因此,城隍的规格及内部建制也与府、州、县衙署相近,没有衙署的“后寝”建筑,在规制上略次于衙署建筑。宋代地方重视城隍庙建筑,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地方府、州、县长官通过举行祭祀城隍仪式来宣示自己对地方的正统统治权,树立其在地方的权威形象。二是官员到任后,均率领当地全体百姓拜祭掌管地方阴间领域空间的城隍,以此来表达对治理辖区平安稳固的期许。
以“礼”为准则的宋代地方衙署的建筑空间布局,不仅反映着地方官吏的物质需求,而且在精神观念上处处体现着对秩序和法度的追求。衙署建筑的用料、式样;建筑的中轴线排列、前堂后寝的模式;建筑内的仪式活动等,都与礼制文化的等级制度、尊卑秩序、人伦纲常等形成同构的对应现象。儒家礼制文化中制度秩序,成为建筑建造中隐形的规则和无形的控制力,通过空间的布局将衙署建筑与其他建筑区分开来,赋予等级秩序的象征内涵。因此,对于凝结在宋代地方衙署建筑中礼制文化思想和秩序的考量,对认识理解礼制文化对古建筑的影响,以及更好的保护、修缮、复原中国古代建筑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李鼎祚.周易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郑玄.周礼注疏[M]//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卫宏.汉官旧仪[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5]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6]梁克家.淳熙三山志[M]//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下同,不注)
[7]桐汭志[M].马蓉等,点校.//永乐大典方志辑佚,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
[8]罗愿.新安志[M]//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
[9]不著撰人.寿昌乘[M]//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
[10]李诫.营造法式[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杜甫撰.九家集注杜诗[M].郭知达,校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王应麟撰.玉海,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张詠.张乖崖集[M].张其凡,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0.
[14]张方平.江宁府重修府署记[M]//曾枣庄,刘琳.全宋文,第19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15]曾巩.唐宋八大家·曾巩[M].乔万民,吴永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16]范成大.吴郡志[M]//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
[17]毛兵、薛晓雯.中国传统建筑空间修辞[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18]罗濬.宝庆四明志[M]//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
[19]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M].徐规,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
[20]周应合.景定建康志[M]//宋元方志丛刊,第2册.
[2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2]墨翟.墨子[M].吴毓江、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
[23]史能之.咸淳毗陵志[M]//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
[24]刘敦桢.中国古代建筑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25]李允鉌.华夏意匠:中国古典建筑设计原理分析[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
[26]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7]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28]刘馨珺.明镜高悬:南宋县衙的狱讼[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9]洪迈.夷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0]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1]陈澔.礼记集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2]孟元老.东京梦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3]苏轼.苏轼诗词选[M].孔凡礼、刘尚荣选注.北京:中华书局,2005.
[34]晁冲之.晁具茨诗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5]Edgar,A.&P. Sedgwick,Cultural Theory:The Key Concepts[M].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
[36]王弼.周易注校释[M].楼宇烈,校释.中华书局,2012:49.
[37]赵翼.陔余丛考[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38]叶适.水心文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9]陆游.渭南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6.
责任编辑张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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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18/j.cnki.xdsk.2016.05.023
2015-10-20
陈凌,历史学博士,南阳师范学院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基地,讲师。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宋代城市规划特点与启示”(2015-QN-242),项目负责人:陈凌。
T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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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841(2016)05-01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