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广其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财会金融系 安徽合肥 230051)
政府市场结合的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支持策略
朱广其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财会金融系安徽合肥230051)
【摘要】小微企业融资,既需要市场机制,也需要政府的适度干预。基于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逻辑,普惠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策略应该是:培育小微融资市场主体,使市场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内在机制;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基础设施全覆盖,降低小微融资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利用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激励融资市场主体扩大和创新小微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关键词】政府市场结合;小微企业融资;普惠金融支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以小微企业(含小农场)为组织载体,创新创业最终要通过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来实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有巨大的经济社会效应,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业界关注的焦点。金融资源是否配置于小微企业及其配置强度大小,与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作用如何发挥及发挥程度是分不开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反映了政府作用的缺失和市场作用的偏差的综合作用导致的金融错配。对此,学术界分别从政府和市场的角度,提出如下两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
一是基于政府作用的缺失,学者们提出了加强市场作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路。Schimdt&Mohr(1997)认为通过中小金融机构的加入,建立竞争性信贷市场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Berger & Udel( 1995) 根据小银行优势假说,认为较小的地区银行及基于关系型银行贷款产品更适合于为小微企业服务,可以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郭娜(2013)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和实证分析方法,积极推动担保机构发展和完善信用评级机制等市场手段较之政府支持手段对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为有效。吕臣、林汉川(2015)认为小微企业与民间资本具有共生性,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建立与小微企业数量、融资量相适应的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是基于市场作用的偏差,学者们立足于政府作用提出小微企业融资解决思路。纪琼骁(2003)认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不可能在市场内部找到药方,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这种政府干预方式,将是治理我国麦克米伦问题的根本途径。张杰、谢晓雪(2008)认为,政府因素在金融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发挥着弥补市场不足和增进市场功能的正向作用,政府参与市场形成是金融改革的内生需要。潘功胜(2013)指出要从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金融体系、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做出努力,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郑霞(2015)认为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效果并不显著,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信用担保可以有效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显然,在利用政府与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方面,理论上并未取得共识。我们认为,单纯强调和发挥政府的作用或市场的作用,都没有切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要害和关键。小微企业融资的弱势性和商业性决定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和配合,因此需要从政府与市场结合角度研究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策略。本文针对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困境,及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结合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拟对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策略进行探讨,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一种可能有益的思路。
一、小微企业融资需要市场机制
资金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金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小微企业的融资也不例外。
小微企业融资需要市场机制,首先由金融资源配置的本质决定的。我们知道,金融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运行中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的跨期价值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活动也表现为在金融市场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资金供给者(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的交易,交易的实现依赖于供求、价格、竞争和风险等市场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机制。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能够推动小微企业积极寻找低成本的资金供给,也迫使小微企业努力用创新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这个交换体系能够激励资金供给者发现有创新创业前景的小微企业并为之提供资金支持,监督小微企业的资金使用。在健全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金融资源配置将趋于帕累托最优。
其次,由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这个因素决定的。小微企业融资特点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而经常被人们忽视的一点是其数量众多。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目前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76.57%[1]。面对如此多的小微企业,试图以非市场化的方式配置资金是难以做到的。而金融市场交易作为一种分散决策、自由竞争的交换体系,它可以充分发挥资金供求双方分散决策和自由竞争的优势,依照双方的融资意愿和融资条件,自主达成交易。金融市场所具有的通过价格使金融服务的供给量自动等于需求量的功能,会使所有提出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供给都将趋于一致,最终达到“竞争性均衡”,实现小微企业融资的高可得性和广泛覆盖率。也就是说,解决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要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分散配置功能。
再次,小微企业融资需要市场机制,是因为市场能够创造出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金融模式。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很大程度上是没有适宜的金融模式与之相匹配。从国际经验来看,成熟的大型金融机构很难通过简单的业务转型或业务延伸,就建立面向小微企业服务的商业模式[2]。相反,市场导向的专业化、小型化的金融机构在实现小微企业融资上具有与生俱来的利益动力和竞争压力,使其能够不断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模式。例如,孟加拉“乡村银行”首创小额信贷模式和微型贷款技术,为贫困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美国硅谷银行以其富有特色的金融模式创新,专门为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风险贷款及其他银行业务。
以上分析表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这有助于打破金融市场上小微企业的信贷配给,促使金融资源向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配置,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二、小微企业融资需要政府干预
市场机制是否真的能使金融资源充分有效地配置到广大的小微企业呢?从理论上讲,金融市场机制能够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我国的金融实践表明,市场在增强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方面存在失灵现象,即小微企业无法有效地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从商业金融机构获得金融资源。
首先,广泛的金融排斥降低了市场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性。依据20世纪90年代在国外发展起来的金融排斥理论[3],在我国,有多种金融排斥因素阻碍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1)市场排斥,即大银行把小微企业排斥在自己的目标市场之外。现有大银行倾向于资金的大规模投放,以形成规模经济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它决定了小数额、高频率融资的小微企业难以成为大银行的目标市场。(2)条件排斥,即银行资金投放的一些限制条件将小微企业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例如,大多数小微企业的资产抵押条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要求,而且银行的债务交易合约通常对借款人行为设置了很多限制性、极为复杂的条款。这些条件对于成熟的大中型企业行为的约束也许是适当的,而对于初创和发展之中的小微企业难以适用。(3)价格排斥,即较高的融资价格将小微企业排斥在金融服务对象之外。据统计,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年化利率达12.75%。其中,银行利息占单位融资成本63%,第三方收费占单位融资成本37%。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较高是排斥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原因。(4)评估排斥,即银行风险评估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限制。银行信贷风险评估所依赖的信息主要是客观的、易于观察传递和验证的企业财务报表等“硬信息”,银行一般认为缺乏“硬信息”优势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比大中型企业大,不是发放贷款的较好选择。
其次,上面所讨论的市场失灵,属于成熟市场的失灵,市场失灵主要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意(无利可图)或不能够(风险大)的借贷,因而是一种功能性缺陷。与成熟市场的市场失灵不同,小微企业融资还存在另一种市场失灵,即因小微金融市场发育在很多方面不完善或者根本不存在所形成的市场失灵,这是一种结构性缺陷。众所周知,我国金融市场是以大银行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基本格局,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小微金融市场发展很不充分。这不可避免地带来金融资源的错配:社会集聚的金融资源绝大部分通过大银行及具有严格上市条件的资本市场,配置到少数的大中型企业,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难以获得本来由社会公众储蓄形成的金融资源。新型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充分、不完善甚至缺位,是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难以满足的重要原因。此外,小微融资基础设施发展滞后造成的市场难以运转,也属于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例如,阻碍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信息不对称、信用评估困难等因素就与我国金融基础实施不健全有密切关系。
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陷告诉我们,市场可能不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唯一手段。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中,政府的适度干预作为一种非市场手段的作用不能低估。所以,基于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结合的逻辑建设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是金融不发达国家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基于政府市场结合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金融支持
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融资支持,在制度层面,就是要构建一套能够确保向那些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可持续的金融服务的制度体系;在技术层面,则是要创新一系列既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又能让融资供给者获得回报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据以上对政府和市场在小微企业融资上的长处和不足的分析,我国小微企业普惠性融资支持,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两者的缺陷,相应的策略如下:
(一)培育小微融资市场主体,使市场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内在机制
市场机制的基础是市场主体。小微企业融资的持续性实现依赖于各类小微融资市场主体(供给方)的全面发育,包括信贷、保险及担保等市场主体,并形成体系,这是发展普惠金融的根本性要求。依据金融创新的“需求追随”理论,培育小微融资供给主体就是要追随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专业化、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充分竞争的小微企业融资市场,让市场决定金融资源的配置。培育小微融资市场主体的重点是发展信贷供给主体。
1. 大力发展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社区银行。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社区银行是充实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主体的重要选择。因为社区银行专门瞄准区域内小经济体的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有较好的人缘和地缘优势,与客户容易形成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有利于识别信贷风险,便于开展髙风险的中小企业贷款[4]。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措施,一方面是促进传统银行创设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社区性分支机构,另一方面是鼓励民营资本设立社区银行,逐步增加竞争性银行的数量。
2. 大力发展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创新资本的专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代表形式为科技投资公司、科技小贷公司等。这类金融机构应以科技型小微企业聚集区为中心,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目标客户,并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开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形成与社区银行相互补充的资金供给格局。
3. 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信贷供给主体。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信贷供给主体,为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特别是信贷支持,是培育小微融资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互联网的信贷主体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和思维,进行资金融通活动的供给者。这种信贷主体的融资功能往往与支付功能、投资功能相结合,为众多传统上被排斥在大金融体系之外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它借助于低成本信息媒介和“大数据”资源优势,以灵活、便捷、低成本的方式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信贷主体对于增加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现小微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全覆盖,降低小微融资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
普惠性小微企业融资离不开金融基础设施提供全覆盖的金融服务,因为小微融资市场上资金供给主体与小微企业的融资交易是双边交易结构,信息不对称、资产专用性、监督费用等交易费用因素会影响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覆盖所有小微企业的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使得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双边交易结构变成多边交易结构,从而降低了融资交易成本,促进中小银行不断创新产品,也使大银行的贷款技术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具有可行性。对于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和融资供给者而言,金融基础设施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公共产品,政府的责任在于加强普惠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基础设施全覆盖。
1. 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商业性资金供给者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和信用增值服务有很大的需求,但仍受到信用体系及信用评估服务供给有限的制约。当前,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成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基础上,以开放、共享、包容的理念,全面扩展系统的功能和提高系统的利用率。
2. 完善小微企业政府信用担保体系。实证研究显示,政府信用担保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具有正向促进作用[5]。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政府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公共产品的功能。建设小微企业需要担保体系,可采取政府建立担保机构直接参与小微企业融资过程的方式,或与商业担保机构合作嵌入小微企业融资过程的方式,以改变我国目前商业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不足及其短期化倾向。
3. 建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制度体系。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制度能够降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资本与小微企业之间双边交易结构的风险,提高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促进融资交易。当前有必要加强两级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第一级是政府直接出资,发展一定数量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联合开展保险业务。第二级是利用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创新面向小微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
4. 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小微企业融资往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等服务支付较高的费用,甚至重复审计、评估,从而成为企业融资的障碍。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弱势性,需要将中介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纳入金融基础实施建设范畴,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大中型企业区别对待。
(三)利用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激励市场融资主体扩大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政府要建立全覆盖的金融基础设施方面,还体现在政府充分利用小微企业金融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激励、支持和引导市场融资主体扩大和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1. 小微企业融资财政投入的引导性激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投入是调动市场性融资主体向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引导市场性融资主体支持小微企业是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中央与地方政府设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公共财力、小微融资机构、社会风险投资者三方共担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小微企业,可以解决银行和风投机构偏好于小微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融资需求,而忽视种子期、初创期融资需求的“偏右”问题。
2. 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的收益性激励。金融的普惠性供给要求大银行参与小微融资市场的交易。对那些积极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是从收益上激励大银行把支持小微企业作为自利行为,达到激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信贷技术和业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不同期限的资金及其他金融服务。
3. 小微企业融资战略的方向性激励。政府的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还应包括制定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战略。小微企业融资战略是关于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方向、发展内容及制度安排的重大选择、规划及策略。长期以来,我国现行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排斥,就是国家传统金融战略的结果[6]。当前,亟需完善国家层面及区域层面的小微企业融资战略,为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主体指引发展方向、明确发展目标、指明发展点,对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主体的产品创新、业务发展有较大的激励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总局课题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报告[EB/OL].[2014-03-31]. http://www.gov.cn/xinwen/content-2650031.htm.
[2]贝多广.微型金融的价值[J].中国金融,2013(11): 32-33.
[3]徐少君,金雪军.国外金融排除研究新进展[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9):86-91.
[4]刘红艳.普惠金融的全球实践[J].金融博览(财富),2014(2):55-57.
[5]郑霞.政策视角下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创新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1):41-52.
[6]何德旭,苗文龙.金融排斥、金融包容与中国普惠金融制度的构建[J].财贸经济,2015(3):5-15.
On Inclusive Financial Support Strategy of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 Financing Based on Combination of Government and Market
ZHU Guang-qi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and Finance, Anhui Economic Management Institute,Anhui Hefei, 230051, China)
Abstract: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 financing need both market mechanisms and moderat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government and market,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for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 involves construction strategy of the following: cultivating market subject for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 financing, so that the market become the internal mechanism for financing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s; Expand full coverage of the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reduce transaction costs of financing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s; Utilize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 financing policy, encouraging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s to expand financial services.
Key words:Combination of government and market;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 financ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upport
收稿日期:2016-01-28
作者简介:朱广其(1963-),男,安徽肥东人,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金融。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双创’背景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普惠金融对策研究”(编号:A2015021)。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860(2016)04-00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