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读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后反悔,能否索回所交费用?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于高考成绩并不理想,在与家人商议后,我根据招生广告,去一所随到随学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模具制造。学校提供的合同格式文本中写明,我必须一次性交付为期一年的全部学费9 600元,如我中途退学,所缴纳学费不予退还。但学校并未就该内容对我进行特别释明,合同中也没有对此做出醒目的提示。在校学习半个月后,因考虑再三我决定返回高中复读,并向学校提出了退学。学校虽表示同意,但以协议已约定在先为由拒绝退费。虽经我多次恳求退费,学校也一直固执己见。请问:学校的做法对吗?读者:黄 某
黄某读者:
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应当退还部分学费。
首先,你与学校关于“退学不退费”的约定无效。一方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其中的“应当”表明,“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是民办学校必须承担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学校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所含“退学不退费”的内容,将导致其未对你尽到教学义务却能照样收取全部学费,不仅明显不公,而且非法免除学校本应承担的退费责任、排除或剥夺了你享有的退款权利。其次,学校应当退费。就退费的金额,可以根据你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索要。
颜东岳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3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