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执业中医师考试资格对比分析▲

2016-02-17 05:46沈爱玲
广西医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医师资格师承中医师

何 京 田 侃 沈爱玲

(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南京市 210023,E-mail:hj07316017@163.com)

卫生管理

海峡两岸执业中医师考试资格对比分析▲

何 京 田 侃 沈爱玲

(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南京市 210023,E-mail:hj07316017@163.com)

近年来,海峡两岸中医医事交流持续升温,引起两岸学者及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本文以执业中医师考试资格为切入点,比较两岸相关政策法规的异同,为完善两岸中医执业管理提供参考。

中医师;考试资格;海峡两岸;台湾;大陆

近代,由于受到西方医学的冲击,自古兴盛的中医在“重西医轻中医”的现实环境中面临发展瓶颈,“废止中医”的舆论屡见不鲜。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强调中医是我国卫生医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方针政策。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奠定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基础;1998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3年10月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医药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促进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引导着中医医事步向正轨。尽管我国在中医药立法领域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由于社会发展、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始终未能制定出层次较高、体系较为完整的中医药基本法。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比重偏大,这些文件成为了适用范围较广的相关依据,这恰好反映出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的不完善[1]。西方医疗体系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和成熟,我国借鉴其经验,以西医作为主体医学来制定相关法律体系。而中医在这种医疗体系法律制度下发展是极不利的,中医师的培养和执业遇到不同程度的障碍,中医师执业环境日益艰难[2]。

台湾中医虽与大陆中医同宗同源,但基于历史原因,大陆与台湾的中医药文化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台湾地区的近代中医药法制建设始于民国时期,《医师法》自1967年修正公布全文43条以后,期间于1979年、1981年、1986年和1992年分别进行了部分修正。2000年台湾地区顺应社会的发展,再次修正《医师法》《医师法实施细则》《医师执业登记及继续教育办法》等相关配套规定亦随后修正公布。台湾中医发展至今,已走向独立发展的道路,其中医师专业地位随历史发展不断提升。1958年台湾“教育部”批准成立私立中国医药学院,1966年该学院正式成立中国医学系,台湾终有了正规的中医师养成教育,而此前台湾中医师培养多为私塾、培训班、传统师徒传授或家传授。据统计,近几十年从私立中国医药学院毕业的学生中,仅有部分人员投身中医药事业,加上通过中医师检定考试、特种考试的部分人员,台湾实际从业中医师人数不到毕业总人数一半[3],台湾地区中医师队伍面临严重的人才流失。这不仅是社会问题,制度原因亦难辞其咎,台湾地区中医师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一类情况的发生。

由此可见,由于海峡两岸中医师发展的大环境不同,故其中医师管理法规有着各自鲜明的特色。本文将以执业中医师考试资格为切入点,对两岸执业中医师的管理进行对比分析。

1 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中医师资格制度明确规定,在我国实行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中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由于海峡两岸中医药文化存在较大差异,且立法思想不同,尽管两地在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上有一定程度的相似,但又各具特色。

1.1 大陆地区执业中医师考试资格 大陆地区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重要核心内容是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包括中医师在内的所有医师均是该法的适用对象。该法第九、十条规定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1)具备医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4];(2)临床实践符合相关时间要求,即医学本科、高等专科、中等专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分别满1年、2年及5年。

针对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大陆地区中医师考试的问题,2007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上述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大陆地区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2009年大陆开始实施《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放宽了台湾居民申请大陆医师资格的条件。

1.2 台湾地区执业中医师考试资格 台湾地区依据其《医师法》规定了参加执业中医师考试的资格,根据不同对象有若干种制度:(1)中医师检定考试(于2008年停办):其对象是非正规学历教育学习中医者。(2)特种考试(于2011年停办):其对象是通过检定考试的人员。(3)专门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其对象是中医学系及学士后中医学系(含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中医系等)毕业者;医学系毕业并修习中医必要学科者[4]。现今根据修正后的《医师法》,台湾地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中医学系实习期满成绩及格、且有毕业证书者才能参加职业中医师考试。

2 两岸执业中医师考试资格比较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对于参加执业中医师考试者均要求具有本地区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但又有着不同的要求。

2.1 学历 台湾地区于2008年取消中医师检定考试、2011年取消中医师特种考试后,其《医师法》明确规定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医院校本科学历,非正规医学院校毕业者不具备应试资格;而大陆地区中医学本科以下学历的,在满足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后,即可参加执业中医师考试。台湾《医师法》不承认大陆学历;而大陆地区于2007年及2009年颁布的系列规定均放宽了台湾居民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的条件。

2.2 资历 大陆地区《执业医师法》要求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具有至少一年的临床实践,“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以上”方可报名执业中医师考试;而台湾地区《医师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仅要求“实习期满成绩及格”[5]。

2.3 师承 高等中医药教育开展,标志着中医药教育由千百年来“家传师授”方式为主的培养模式转变为以现代教育为主的培养模式,实现了中医药人才培养规模化、规范化和教育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完成了中医药教育与现代教育制度的接轨[6]。但是,由于中医学自身特点,例如望、闻、问、切四诊技能,需要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积累经验。技能源于实践,实践有助于经验积累。传统师承教育的优势在于其符合中医学科的特点:通过长期跟师学习,口传心授,个别指导,耳濡目染,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终有所感悟而成才。师承教育不可取代,而一大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不力问题日益严重,抢救老中医药专家们宝贵的学术经验,已成为国家发展中医学另一项战略决策[7]。

从台湾地区中医发展历程可知,台湾地区中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教育为双轨制,传统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并存。但台湾地区于2012年全面停止检定考试及特种考试,只承认专门技术人才高等考试。站在维护医疗质量立场而言,对民众安全似有更大保障,然而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是对传统师承持否定态度。

昔日台湾地区因中医师人力不足,中医院校未普遍设立,高等医学教育制度和医疗行业执业考试制度尚未完善,中医检定考试、特种考试成为有志从事中医工作者获得执业资格的重要渠道,考生多来自“自学”、“家授”和“传统师徒授”。检定考试、特种考试制度的优势在于很好地适应了传统师承——有别于大学医学教育的另一种特殊的医学教育模式,学习方式多元化,亦可照顾到特定的少数群体。毕竟每个人都有其生长背景与学习背景,思想观念也不同,故而提拔人才的方式,不应只限一种[8]。但检定考试、特种考试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被社会诟病,如部分考生来源并非传统师承;学历较低而受到质疑,不被国际承认;培养年资短,医疗质量受到质疑等等。随着台湾地区中医师培养走上现代化和正规化,检考、特种考试于2012年全面取消,台湾中医师资格考试回归一元化。

2.4 分析 与台湾地区相比,大陆地区对中医类人才似乎更为“宽容”。大陆幅员广阔,各地发展水平不同,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学教育采用多层次教学,采取多结构中医师职称。如果在申请考试资格设立了过高的门槛,显然不利于大陆地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并不是所有的中医人才都有条件就读高等中医类本科院校,例如处于偏远地区因条件限制无法进入本科中医类院校学习,但有志于投身中医药行的人则会被拒之门外。这将极大地影响了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尤其是基层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不利基层医疗卫生建设,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7]。台湾地区《医师法》废除了特种考试,变相地提高了台湾中医师资格准入的门槛这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保证了台湾中医师高素质、高业务水平,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促进医疗大环境的健康发展。但笔者认为,《医师法》在废除检定考试、特种考试后,如果没有相应的后续政策来配套因未达到考试资格要求而无法参考,故而不能从事中医事业的这类人员培养,那么台湾地区中医师的人才流失会愈演愈烈,不利于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台湾卫生福利局统计[9],截至2012年,台湾中医师实际从业人数约为持证人数的一半(见表1)。

表1 2003~2012年台湾中医医师人员统计表

除2009年及2011年因分别停办检定考试、特种考试对该年度新增执业人数有较大影响外,其他年份数据表明台湾中医师实际从业人数远低于登记执业人数。究其原因主要有:(1)台湾中医教育受西医学思想影响较大,在接受中医教学过程中会一并学习西医学,中医学系毕业生在考取中医执照后,可以继续考取西医执照,不少人以中医为跳板转投西医;(2)台湾双重资格医师只允许单一资格执业;而中医师在台湾地区地位普遍不高,权衡个人利益得失,很多具有双重医师资格的医师“弃中从西”;(3)社会大环境受西医学影响较深,台湾民众在生病时普遍选择西医,中西医院所获利润不可同日而语,政府倾向于发展西医,对中医有诸多限制,导致了中医人才流失。台湾地区中医师人才流失严重的情况长期存在,而当地政府在提高中医师资格准入条件后,却无相应配套政策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中医师执业环境日益严峻,加剧了中医人才流失,对台湾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大陆地区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出来的中医人才往往有着良好的口碑。鉴于这种传统学习模式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执业医师法》将师承纳入法制轨道,体现了大陆保护传统医学特色的思想。而师承在台湾地区《医师法》里没有合法体现。自检定考试、特种考试取消后,台湾地区中医行业将一些“身怀绝技”的民间中医师和通过传统师带徒学习的人员拒之门外,导致不少中医学祖传技艺、偏方的失传。这都阻碍了中医学的发展,是中医界的一大损失。

3 建 议

3.1 填补检定考试、特种考试取消后的制度空白 大陆地区汲取传统师承教育的长处,借鉴现代高等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了融合传统师承教育与现代高等教育为一体的教育模式,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虽然检定考试、特种考试有其缺陷之处,但是不能否认其在台湾中医发展史上的贡献。台湾地区卫生管理部门应在新制度中继续发挥这两种考试制度的优点,可以借鉴大陆地区在传统师承方面的政策,尽快出台相关方案,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早日完善现有的《医师法》,减少中医人才流失,防止传统医学思路的淡化。

3.2 承认大陆地区学历以便于两岸中医师的学术交流 我国大陆地区的中医考试制度日趋完善,其中医系学历已被许多国家所认可。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不承认大陆地区中医系学历实际上并不符合两岸的互惠原则,不利于两岸中医师的学术交流。因此,台湾地区应制订政策承认大陆地区相关学历。

3.3 大陆地区应加快师承相关立法工作 社会各界对中医师承教育逐步达成共识,加快相关立法工作是大势所趋。昔日台湾地区废除检定考试、特种考试的原因之一在于参考人员并非都是传统师授徒,在资格认定方面出现了问题,使得中医师质量颇受质疑。大陆地区应吸取相关经验教训,早日进行师承立法工作,保证参加中医师执业考试者确有“以师承方式学习”或“医学专长”的资格合法性。中医师承实现立法,也有利于促使台湾地区早日承认大陆地区相关学历。

[1] 田 侃.关于中医药立法及其几个问题[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3):166-171.

[2] 王 吉.我国中医师执业制度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2.

[3] 赖新梅.台湾中医师人才流失因素分析[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7,14(3):1-2.

[4] 赖新梅,林端宜.海峡两岸中医师执业规范对比分析[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6,13(8):1-2.

[5] 张希强.海峡两岸中医师管理法规比较分析[D].福州:福建中医学院,2009.

[6] 魏 琦,徐 蕴.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的发展、机遇及思考[C]//第2届中国中医药发展大会论文集.北京:中国中医药报社,2005:155-158.

[7] 王大壮,田 侃.中医药师承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0,18(6):41-44.

[8] 刘宜娥.由中医师现状调查试探台湾中医师特考废除后的替代方案[D].广州:广州中医药大学,2010.

[9] 台湾卫生福利部.卫生福利公务统计[EB/OL].(2014-12-01)[2015-11-23].http://www.mohw.gov.tw.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中医药法制建设项目(SATCM-2014-FZ01)

何京(1989~),女,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医药卫生法律研究与药事管理。

沈爱玲(1962~),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卫生法律理论与实务,E-mail:lawyer_shen@163.com。

R 197

B

0253-4304(2016)04-0587-03

10.11675/j.issn.0253-4304.2016.04.44

2016-01-18

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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