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芳 李现红 张椰
我国同妻生活质量研究综述
鄢芳 李现红 张椰
同妻作为男同性恋丈夫的衍生群体,其生活质量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是现代多元化社会文明及和谐的体现。对我国同妻生活质量的有关研究加以梳理,研究发现:生理上,同妻面临着感染性病和艾滋病的风险;心理上,由于经历着无爱、少性的婚姻生活的煎熬,相当一部分人还遭受着家庭暴力,因而同妻抑郁、自杀等心理问题严重;社会层面,同妻的家庭功能残缺,且缺乏社会支持和法律支持。既有研究多基于现象描述,尚缺少实证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同妻生活质量的相关研究,应避免将同妻看作单一同质群体,可结合其婚姻与生育状况、经济独立等维度进行典型性探究,并揭示同妻亚群体生活质量的动态演变。
同妻;同性恋;生活质量
近年来,随着国内学界对同性恋研究的日趋深化,同性恋这一群体已为大众广泛知晓。但是,同性恋婚姻在我国并不被法律所认可,男同性恋(以下简称“男同”)与异性恋的女性结婚生子的现象普遍存在。[1]于是,在男同这个弱势群体背后,更为隐秘、更为弱势的同妻群体逐渐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同妻现象自古就有[2],但她们鲜少发声。2012年,身为同妻的四川大学女教师罗洪玲跳楼自杀案引发了国内新闻媒体乃至学术界对同妻问题的关注。[3]此后,相关报道和研究文章不仅从同性恋的视角探讨了我国同妻的成因以及生存现状,而且试图从女性/性别的角度分析我国同妻面临的窘境,以期改善其生存状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女性健康的目标已由单纯的“生殖健康”向“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转变。因此,本文基于Orley和Kuyken对“生活质量”的定义(生理、心理、社会和精神功能以及物质生活条件各方面的客观状态和主观感受)[4],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从生理、心理、社会三个方面对同妻的生活质量进行评述(精神领域在本文中暂不涉及)。
(一)同妻的界定
同妻是指以男同为主体的有某种同性性关系的男性的异性恋妻子。在公共卫生领域,通常使用“男男性行为者”(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简称MSM)泛指所有与男性有性行为的男性,包括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异性恋者和跨性别者,因此,在公共卫生领域,同妻泛指所有与MSM人群有过性关系的女性,包括男同的配偶、女友和其他女性。[5]
根据2013年我国统计年鉴提供的人口基数和潘绥铭2010年对我国成年人口的多层等概率性学抽样调查给出的相关数据,张北川等估测我国现有同妻人口超过1400万。[5]据著名社会学家刘达临保守估测,当前我国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约2000万,其中90%以上的人会选择结婚,而80%会进入婚姻或已经在婚内,据此估计我国目前同妻数量至少为1600万。[2]但由于该人群的隐秘性,以及她们对自身同妻身份的识别度较低等因素,其真实数据难以具体统计。
(二)同妻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一些西方国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以及其民众对待同性恋的宽容态度,其同妻现象较为少见。这些国家的男同或选择与同性结婚,或选择与同性同居,或选择独身,较少步入异性婚姻。如,同性恋与异性结婚的比例在美国约为4%—9%(黑人占多数)[6],加拿大约为4%[7],澳大利亚约为7.9%。[8]但是同性恋与异性结婚现象在发展中国家相对较高,如印度为30%—60%[9],与中国较为接近。
同妻作为我国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产生与存在有以下几个原因:
1.男同的个体视角。在异性恋占主流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一方面,男同自我认同感较差,他们急于摆脱被标签化的同性恋身份,通过步入大众所认同的异性恋婚姻中来掩饰自己的性取向。[10]另一方面,一些男同渴望能养育自己的孩子,而在中国同性恋伴侣不符合领养条件的大背景下,与异性恋的女性结婚生子便成为他们首要选择。
2.传统社会与文化视角。一方面,“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统思想使得同性恋者到了婚育的年龄会受到来自家庭、朋友、同事等“逼婚”的压力,婚后又面临着“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生育要求;而同妻则成为缓解这种压力的“牺牲品”。另一方面,社会对同性恋的不认同和不接受也是导致同性恋者逃避以上压力的重要因素。1997年,我国同性性行为才被法律免除“流氓罪”及“鸡奸罪”,实现非刑事化。2001年,同性恋才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精神病名单中删除。
3.女性/性别视角。在我国传统社会文化中,有着渊源久远的性别歧视(男尊女卑),家长制、夫权制和男权制(“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为妻纲”)以及异性爱主义(Heterosexism)[11]塑成的婚恋观对女性思想意识的束缚,成为同妻产生和难以解脱的重要原因。首先,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禁止婚前性行为,使女性择偶的标准之一是“正人君子”和“柳下惠”[12],因此,降低了女性在择偶时对同性恋的识别能力。其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性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中国的性教育在全国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导致大量同妻婚后不能及时觉察到自己性生活的异常。张北川等的研究调查发现,约2/5的同妻在婚后三年才发现丈夫是同性恋。[13]第三,传统的异性恋文化的主导,使得女性对同性恋和同性恋文化的认识不足,往往错误地认为同性恋只是心理疾病并且可以纠正,因此,婚内的同妻仍在千方百计地“挽救”自己的丈夫。第四,儒家文化对女性的社会角色期待和伦理约束,如女性应“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一而终”等思想,使同妻倾向于为了孩子、家庭而牺牲个人的幸福,从而很难走出这种婚姻。此外,受当代“闪婚”文化影响,一些女性出于感情冲动或者心灵空虚而和男同结婚,婚前缺乏对男同丈夫性取向的考察[14],也是同妻产生的部分原因。
有关我国同妻生存现状的报道目前多见于媒体和网络。2012年,四川社科院的邢飞出版《我国同妻生存调查报告》一书,首次揭开了我国同妻的悲惨生活状况。[15]同年,张北川等在“同妻家园”的支持下,开展了一项针对同妻的网络调研,对该群体的人口社会学资料、性生活情况、社会支持情况、心理症状和自杀意愿、艾滋病和性病知识及发病情况等进行了初步的流行病调研。[13]2013年至201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团队通过网络聊天平台(QQ平台),从个人、社会、心理三个层面描述并分析了同妻的社会生活适应问题。[16]2015年底,中南大学同妻问题研究课题组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下,开展了我国首个以“同妻生活质量、艾滋病易感性以及权益保障”为主题的研讨会。[17]总体来看,关于我国同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内容零散,资料收集有限,但基本上展示了同妻的生活质量现状。以下分别从生理、心理和社会状况三个方面加以评述。
(一)生理状况
同妻群体逐渐得到公共卫生界关注,是由于我国艾滋病疫情流行趋势的变化引起的。近年来,我国艾滋病的传染途径由原来的非法献血和共用针具为主,逐渐转变为以性途径传播为主,尤以男男同性性途径传播的增长速度最快。2015年男男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简称HIV)例数占新发病例近三成。[18]根据《2014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进展报告》,MSM中HIV抗体阳性率上升趋势很明显,2003年为0.9%,2008年为5.0%,到2013年升至7.3%。[19]尽管同妻与MSM伴侣的性生活频率并不高,但是只要有不安全性行为,就存在着感染性病和艾滋病的风险。
首先,从MSM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的高发生率,以及无保护性性行为的高发生率来看,同妻感染艾滋病和性病的风险很大。根据公共卫生学的数据,在婚期间男同和同妻拥有的婚外性伴数量较大。我国的多项调查也发现,已婚男同较独身男同有更多同性性伴。[20]而且,MSM在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安全套的使用率仅为10.4%—42.0%。[21]已婚MSM对配偶的阳性告知率低,杨蓉蓉等发现,HIV阳性的已婚MSM将之告知配偶的不足一半。[22]同时,同妻有婚外男性性伴的比例也较大。张北川的调查显示,1/3在婚期间的同妻在外有男性性伴。[13]因此,理论上分析,同妻应为艾滋病和性病的高易感人群。但是目前尚缺乏针对该群体开展的实证调查研究。仅有的一项网络调查的研究显示,15%的同妻有过典型性病症状,远远高出我国一般人群中女性的性病发生率(2.5%);同妻感染性病的种类由高到低依次为阴虱(60%)、尖锐湿疣(25%)、衣原体(10%)、梅毒(5%)、淋病(5%)、支原体(5%)。[13][23]此外,在该调查的36名做过HIV检测的同妻中,有两人检测出HIV阳性。由于该人群的隐秘性,目前尚未开展针对该群体的艾滋病、性病的检测和咨询,以及相关的健康教育项目;同时,相当一部分同妻并不知晓自己身为同妻这一事实,因此,今后的研究可着力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其次,从女性/性别的角度来看,女性也存在着更多感染艾滋病和性病的风险。一方面,女性生殖系统的解剖结构决定了她们比男性更容易感染艾滋病和性病;[24]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同妻对于感染艾滋病风险的认知较低,不仅继续与她们具有男男性行为的丈夫进行无保护的性行为,而且很少有人去做HIV检测。李现红等的研究发现,在同妻发现丈夫的男男性行为之前,77%的人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会有感染性病的危险,只有16%的女性坚持使用安全套;即使在知道自己的丈夫具有男男性行为后,仍有一半的同妻认为自己感染艾滋病或是性病的风险较低,只有一半的同妻坚持使用安全套,并且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去做HIV检测。[13][23]究其原因,可能与我国对女性性教育缺失,致使同妻的性健康意识和知识薄弱有关,也可能与女性在婚姻家庭以及安全性生活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较低有关。[25]
(二)心理状况
1.得知同妻身份之时的心理反应
关于同妻得知自己身份后的心理反应的研究,最早见于美国等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Hays和Gochros等的研究共同发现,确认丈夫的同性恋身份后,女性都经历了复杂和痛苦的心理过程,包括思维混乱,内心冲突,感到孤独、失落,感觉被羞辱、被欺骗及被愚弄等,她们害怕受到社会的嘲讽、歧视,缺乏家庭和友人的帮助。[26][27]Smitha等发现离婚之后,该群体女性愤怒的心理反应比传统婚姻离异的女性更为严重。[28]在我国,社会学家唐魁玉等的研究发现,同妻都有“不可置信”的感受,表现出从惊讶到绝望、感到不同程度被欺骗的心理变化。[29]邢飞在其《中国同妻生存调查报告》中也称,发现丈夫是同性恋后,大部分同妻都有“撕心裂肺的痛,以及一生难以抚平的伤”,从了解真相的那一刻起,她们就开始在“爱与不爱,分与不分之间徘徊”。[15]30
2.严重抑郁症状和自杀意念
既有研究显示,大部分同妻都患有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严重的抑郁症状、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对此,媒体不乏报道。[30]291-293,301[31][32]张北川和李现红等发现:有抑郁症状的同妻占91.5%,抑郁症状评分远远高于我国一般成年女性;同时,她们有自杀意念及自杀行为的比例也很高,在发现自己丈夫的男男性行为后,有自杀想法的女性超过半数(59.8%),曾有强烈自杀念头者超过2/5,约1/10人有自杀行为,但自杀未遂。[13][23]该研究指出,与没有肛交的女性相比,有肛交的女性的自杀意念增加了8倍。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肛交在异性恋婚姻中被认为是“稳固的禁忌”(Stable Taboo)。[33]该研究还发现,有明显精神症状的同妻自杀意念更高。[23]由此可知,同妻心理上经历着“不可言说的压力”、精神心理症状、自杀意念、自杀行为这一系列变化。
(三)社会状况
1.无爱、少性的婚姻生活
相对于一般人群,我国同妻与男同组成婚姻时的年龄较大。根据潘绥铭的调查,我国男性平均结婚年龄为23岁,女性为22岁。[34]126而李现红等的研究显示,我国同妻的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其同性恋配偶的平均结婚年龄为28岁。[23]
同妻的婚姻生活无爱、少性。张北川等的调查发现,在我国,43%的同妻与性伴侣没有亲吻过[13][23],而91%的异性恋夫妇都与性伴侣亲吻。[34]2113/4的同妻遭遇过某种性冷淡,1/3的同妻平均每年只有几次性生活[13][23],而我国40岁以下人群性生活次数平均每周两次或两次以上。[34]129同妻自述的肛交发生率要高于一般人群,文献显示,1/10的同妻曾经历肛交[13][23],而异性恋夫妇中肛交率为8.5%。[34]212此外,1/10的同妻自述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性虐待。[13][23]
既有的研究显示,97%的同妻在步入婚姻时并不知道配偶的同性性取向[23],但即使得知丈夫同性性取向后,由于文化的差异和女性权益意识的自我觉醒程度不同,不同国家的同妻对待这种婚姻的态度也不一样。在美国,Buxtona发现得知自己丈夫的同性恋身份之后,约2/3的女性会在两年内结束婚姻,只有不到1/3的女性会继续维持婚姻。[35]在我国“家文化”为主导的文化背景下,只有少部分同妻得知真相后会很快下定决心离婚,相当大一部分同妻将继续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
影响同妻离婚的最重要原因是顾忌子女的成长,其次是担心财产分配不均。[29]这体现了中国离婚的性别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是由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地位不平等导致的。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中“相夫教子”、“从一而终”、“三从四德”等思想,影响女性形成主动的离婚观。其次,离婚时在财产和子女安排上,男性占有绝对优势。最后,离婚不被世人看好,无论男女,离婚都可能成为其一生的耻辱和污点。而对于妇女来说,这种影响更大,离婚后再婚更加困难。[36]这些都导致了同妻难以从这种婚姻中走出来。
2.残缺的家庭功能
家庭功能能够满足人类和社会的多种需求,具有为家庭成员提供生理和情感上的满足,以及生育、经济、教育、娱乐和文化等多种功能。现有的文献尚无对同妻家庭功能的直接测评,但从相关文献来看,传统意义上的、由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同妻与男同组成的家庭名存实亡,家庭功能残缺,甚至出现“三人行家庭”[37],即由男同及其同性性伴侣以及同妻组成的生活关系网。其在形式上既不同于同性恋家庭,又不属于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家庭成员间更像是一种“合租合住”的关系。因此,同妻家庭中,生物功能、心理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往往无法正常发挥,经济功能也容易受到影响。
3.不对等的经济收入
经济地位平等不平等,是影响同妻与其配偶离婚与否的主要因素。从总体上看,随着我国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拥有自己独立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但受到女性本身特殊的生理特征、传统社会习俗的束缚以及社会上性别歧视的影响,男女双方在就业岗位竞争上的不平等现象依旧随处可见[38],我国男性劳动就业收入明显高于女性[39],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工资差距还比较大。同妻经济上的独立与否,直接影响着她们对现存婚姻的去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团队发现,较经济无法独立的同妻而言,经济独立且男女双方收入差别不大的同妻,在得知丈夫的同性恋身份后较易选择离婚。[16]收入作为个体社会经济的基础,影响着女性在家庭决策中的影响力,收入较高,有利于女性自主选择是否离婚。
4.不堪忍受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从身体、精神或性方面侵害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40]张北川称,同妻在婚姻中更易遭受家庭暴力。由于男同本身对妻子无爱,仅是迫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而结婚,因此与妻子之间缺乏沟通;加之长期的无性生活,妻子对爱和对性的要求,以及可能引起的猜疑,致使夫妻双方更易产生暴力冲突。[41]研究发现,超过1/3的同妻曾被固定MSM性伴辱骂或者殴打,超过1/5的同妻不止一次被殴打。[23]这与张晔的研究报道相似,在他调查的同妻样本中,存在肢体冲突的人占38.7%,受到严重家庭暴力的人占15%。[16]值得关注的是,遭到以性冷淡为主的精神暴力现象在同妻群体中广泛存在,约占7/10的同妻长期遭受丈夫精神暴力。[23]张晔等的研究也发现,超过1/3的同妻遭遇过家庭冷暴力。[16]由此可见,同妻在婚姻中的个体安全问题应当引起关注。
5.薄弱的社会支持与法律支持
现有的文献提示,我国同妻能获得的社会支持甚少。最主要的支持途径来自有相似遭遇的女性,其次为家人和女性好友。同妻最初往往向互联网上的同妻群体求助,在此过程中,万不得已也会告知亲人和朋友,以寻求支持和理解。[42]同妻群体获得的心理咨询、艾滋病咨询与检测,以及法律咨询与援助等专业性支持较少。
2010年以来,同妻群体的性传播感染与心理卫生问题已经逐步被公共卫生界所关注[15][43],法律界也出现了在异性恋女性与男同的婚姻引发冲突时维护女性相关权益的案例。[44][45]但是,我国法律在维护同妻权益方面几乎空白,既没有与同性恋相关的法律条款,又没有与同妻相关的法律条款。由于同性之间性行为不构成婚外恋事实,同妻在离婚时取证难、举证难、质证难,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却难以获得法律保护。[29]
综上所述,同妻作为同性恋丈夫的衍生群体,是男同为了解决家庭及社会对自己的角色期待而结婚的产物,她们在看似正常的婚姻中遭受不正常的待遇,不仅无爱、少性,更易遭受家庭暴力,而且缺乏社会支持和法律支持;不仅遭受巨大心理摧残,而且面临性病和艾滋病的威胁,其生活状态亟待改善。
推进同妻问题的研究,是现代多元化社会文明的体现。目前我国虽然已有对该群体生活质量的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但仍处于启动阶段,研究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以下就该领域研究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可探究之处加以讨论。
第一,已有的同妻研究缺乏多学科、跨学科的相互合作。以往有关同妻的研究大多建立在单个学科视角之上,如,邢飞从社会学角度,张北川等从医学、公共卫生学角度,哈尔滨工业大学唐魁玉的研究团队从社会人类学角度,分别对同妻现象进行了研究。随着近年来女性学等学科兴起,学者们可以从女性/性别的视角来关注这一领域;亦可以跨女性视角与法律视角,对同妻权益保障问题开展研究。总而言之,现有研究仍具有一定的视野局限,同妻问题已经不是哪一学科的问题,需要社会学、医学、公共卫生学、心理学、法学、女性学、教育学、伦理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联合研究。[46]
第二,研究的样本规模较小,缺乏相关数据。笔者仅搜索到两项涉及同妻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状况等生活质量的量化研究,而且研究的样本量都比较小(分别为173例和144例),尚缺乏对同妻生活质量的主观感知和客观评价的研究,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探讨。同时,由于同妻群体存在隐蔽性,现有研究主要基于网络平台收集信息,影响了信息的深度和真实性。同妻人群生活质量现状缺少量化数据,以后研究应弥补这一方面的空白。
第三,既有研究多基于现象描述,尚缺少实证分析。同妻虽是由其男同丈夫产生的衍生群体,但是每个同妻已经或者正在遭遇的经历未必相同,以后有关同妻生活质量的研究应该避免将同妻视为单一同质群体,可结合婚姻与生育状况、经济独立等维度进行典型性探究,并揭示同妻亚群体的生活质量的动态演变。
同妻群体的产生和维持存在,与女性性别意识不足、独立性较差、性知识缺乏,以及传统文化束缚有关。同妻问题由同性恋问题而衍生,但同妻问题的解决并非依赖同性恋问题的解决而解决。在消除性别不平等方面,虽然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利、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但是受中国传统的父权制影响,性别不平等现象仍旧存在,比如女性经常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等。因此,今后除了加大力量反对针对同妻的各种形式的暴力,为该群体提供心理援助和各项支持之外,还应当加强女性/性别研究,对全社会进行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宣传教育,在立法决策、教育及大众传媒领域增强社会性别敏感,保障妇女的各项基本权利,提高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消除性别不平等现象,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同妻人群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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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力婕
Research Review on the Quality of Life of Gay Men’s Wives in China
YANFang,LI Xianhongand ZHANGYe
Since gaymen’s wives are considered as the derived population of their gay husbands,the research on and solutions toqualityoflife ofgaymen’s wives is an embodiment of modern pluralistic society’s civilization.The article reviews the research data related to the quality of life of gay men’s wives from three aspects in physiology,psychology and society.The study founds that gay men’s wives face the threat of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and AIDS, mentally suffer asexual and loveless marriage,and endure domestic violence,therefore their psychological problems such as depression and suicide are serious.On the social level,gay men’s families don’t have complete family function and lack social and legal support.However,exiting researches are based on phenomenon description and lacks empirical analysis.The paper gives relevant suggestions on howto promote further research on quality of life of gay men’s wives,such as not regarding the gay men’s wife as a single homogeneous group,doing typical researches with dimensions of marriage and fertility conditions,economic independence,revealing the dynamic evolution of the qualityoflife ofthe subgroups ofgaymen’s wives.
gaymen’s wives;homosexuality;qualityoflife
10.13277/j.cnki.jcwu.2016.06.010
2016-10-15
C913.68
A
1007-3698(2016)06-0061-07
鄢芳,女,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艾滋病易感人群生活质量;李现红,女,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艾滋病防治和护理;张椰,女,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艾滋病防治和护理。410013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同妻生活质量现状及艾滋病易感性研究”(15CSH037)以及中南大学创新驱动计划项目“我国同性恋及其配偶艾滋病防治与权益保障的多学科综合研究”(505019121)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