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2016-02-13 22:47宋成鑫王云云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政府

宋成鑫,王云云

(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宋成鑫,王云云

(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无法回避的最大现实问题,日益扩大的老年社会保障需求与相对不足的社会保障供给之间的矛盾强烈要求政府进一步涉入老年社会保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入分析政府承担老年社会保障的现状,以及我国在政府介入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针对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找出优化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行为的相关对策,从而全方位、多领域地健全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事业。

人口老龄化;老年社会保障;政府行为

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化的一种社会安全保护网,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此我国政府应高度重视并且承担起自身应负起的责任,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要在老年社会保障职能方面做好定位,明确职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推进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事业更深层次的发展。

一、政府承担老年社会保障的的现状分析

一方面,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很大提高,使得人口寿命得到延长;另一方面,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开始向人口老龄化阶段过渡。2000年我国正式进入老年型国家行列,截止到2015年,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两亿一千万人,本世纪中叶,我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

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另一大严重问题,即日益突显的“空巢家庭”问题。根据权威部门的资料显示,2000年,“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已上升到26%,到2030年,将达到90%。此外,伴随着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我国在高龄老人与失能老人数量方面也因老龄化的加速在大幅度增加,由此可知,我国现已进入了全新阶段,少子老龄化阶段。

不仅如此,国人在“养儿防老”这一思想观念方面已然根深蒂固,这成为民众在传统社会普遍的心理选择和心理期盼。此外,受政策和文化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每对夫妇在拥有孩子数量方面迅速减少,而且家庭规模也在不断小型化,致使呈现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逐渐常态化。父母寄希望于子女养老愈来愈加地困难。除此之外,出生性别比异常也是中国人口结构变迁所呈现出的问题,B超设备的普及使得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持续偏高,到2020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两千多万,未来必然会积累大量无法婚配的男性婚龄人口,从而产生更多的五保男性老人,进而增加政府和社会的养老负担。以上都表明,政府应该更多的参与到老年社会保障中去,发挥政府恰如其分的作用。

二、老年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问题

(一)涉老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不足

1.老年社会保障维护缺少法律层面的根本保障。我国仅有一部现存完整的与老年人权益相关的保护法,相关法律缺少配套,较单一,并且关于在老年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数还停留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层级上,并未完全上升到法律制度侧面而且相关内容和条款主要停留在大的框架上,比较笼统,尚存在不少的法律空白,缺少实际的操作性,到目前为止还未制定出针对老年人的专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这都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工作在实际工作的执行强制力和时效性都大大缩水。

2.老年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在具体操作中难以落实。一方面,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底子薄弱,在老年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权威性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明显相差很远,也就是差距较大,以至于在税收、财政等各方面的落实等方面难以落实和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我国城乡二元体制这一最大的现实同时也是最大瓶颈导致我国在城乡养老保险和社会福利体制方面存在分割和巨大差异。此外,中央以及各地区在现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预算缺少公开、透明,预算与实际支出在实际造作中难以核实,以上说明我国老年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还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

(二)政府养老服务方面经营越位

设钻孔桩径为D,桩净距为t,如图7所示,则单根桩等价为D+t的壁式地下连续墙,若等价后的地下连续墙厚度为h,则由等刚度转换的原则可得:

1.养老服务管理越位。许多本可以由政府、企业、非政府非营利公共组织部门、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域我国政府通过行政权力介入其中,使得政府在养老服务职能范围方面的界定模糊,干了不属于政府职能内的事,管了不属于政府职能内的事。总之,我国政府在管理方面越位,行政部门利益保护过重,以至于我国整个社会的养老服务体系没有全面建立起来。

2.养老服务投入失衡。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在分配公共服务资源方面并未秉持公平原则,而是将大量的财政资金、公共资源投入到服务组织管理等各项费用成本和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面,未用在市场和社会资源不愿涉足的方面,除此之外,只注重服务的投入而忽略投入的结果导致我国在养老服务质量方面低下、效率不高。

3.养老服务供给独断。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着很大弊端,形成政府垄断公共服务资源的局面,政府不仅直接参与养老服务的经营,甚至基本包揽养老服务的生产与供应,致使我国政府财政负担沉重,养老公共资源在使用上的浪费与服务效率上的低效,挫伤市场各类资源资本投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挤占了非政府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空间。

(三)老年社会保障针对对象错位

1.保障对象与配置资源不对称。地方政府在利用公共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保障工作中有着很大的问题,包括:一方面,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社会不公平资源分配有失公允,使用其资源需要付出高昂的费用,且消费性资金投入过多过高,只有少部分的老人能支付得起,而大量的失能老人却因收费的门槛较高而被拒之门外,导致我国大量资源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到;另一方面,浪费大量公共资源,忽略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将全部低收入老年人纳入到服务保障范围内,使得原本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内应该解决的低收入问题,又被增加了服务保障内容。这既会让政府的负担加重,又会让老年人的惰性滋长。

2.保障对象存在区域和城乡差距。一方面,我国老年社会保障配置有着很大的区域差距,东部沿海部分地区老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等较好的待遇,与之相反,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很多老人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因而形成区域之间差别明显的反差。另一方面,我国城乡是二元体制,导致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的也呈现二元制,因此,农民和市民之间在老年社会保障水平方面存在的巨大的差距。与农村相比,我国城市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城市老年人可以享受更多更优质养老保障等诸多方面的服务。然而,在农村方面,尽管政府已经试点并逐步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目前大部分农村老人依然单纯依靠家庭和子女来养老,我国政府在农村老年社会保障方面所能发挥出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以至于我国还不能完全解决老年人与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相关的问题。

(四)相关养老保障部门公共管理缺位

1.支持部门缺位。与老年社会保障相关支持部门在机构设置方面、分工协作方面、层级划分方面、职能范围方面等之间存在沟通不畅,衔接性差、协调性不足,各自为政,分工混乱,效率低下。我国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管理方面存在着政府财政补贴不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技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化以及交通通讯等方面支持不完善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

3.监督部门缺位。首先,资金的使用和权益的维护问题依然存在,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社保基金挪用、贪污案件层出不穷,我国养老服务方面不仅缺乏大量的专业人才,而且还缺少完善且严格的相关标准与技术。其次,我国老年社会保障资金在运营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政府部门或多或少的影响与干预,相当容易出现财政资金的恶意挤占、预算资金虚报多领、资金被转移挪用等现象。

三、优化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行为对策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完善我国老年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并实施以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养老现实方面的各类老年社会保险法为主本的法律法规,以此制定适应当时当地现实发展水平且灵活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实现全覆盖,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与推广方面逐渐推进相关工作,从而更好地保障全社会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其次,健全我国老年医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不断深化改革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真正地实现我国老年人病有所医的愿望。最后,推进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建设的进程,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构筑坚实的保障网。

(二)改革我国养老金体制

1.建立普惠制零支柱养老金制度。在提高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覆盖率方面,普惠制养老金制度能不断地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同时能进一步减轻我国农村的贫困程度。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农民很容易成为低收入群体,基于此,我国以各种方式对农业和农民进行补贴。普惠制养老金除在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方面起到积极的成效外,还在市场初次分配和城乡差距发挥了重要的的作用,不仅消除市场分配的不公,还缩小了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

2.建立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和鼓励购买商业保险。养老金来源不足一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令人困扰的问题,而开辟第三渠道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就显得愈加重要,同时也是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在自愿性的个人养老储蓄发展方面进行鼓励和引导,给予适当的税收政策优惠,政府不介入其中,也无需进行其他方面的投入。个人养老储蓄账户资金无需个人时刻管理其运营与发放管理直接交由有法律授权的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除此之外,我国政府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居民购买各类商业保险,以增加他们在退休后在养老方面的保障,从而提高他们在老年时的抗风险能力。

(三)扩大政府公共服务覆盖面

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现阶段,要点、线、面相结合,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社会保障。

一是继续深入扩大我国在老年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覆盖面,逐步完善全方位、多元化服务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继续试点并大力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继续深入扩大我国在老年社会医疗保险方面的覆盖面,逐步多领域改革老年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使其受益面扩大;大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把全体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内,使其病有所医;

三是继续扩大其他老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国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方面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积极鼓励我国村民之间的互助。让老年社会保障其惠及国家规定的各个领域,实现全体成员的老有所养。

(四)优化老年社会保障监督管理

首先,管理方面,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管理机构,设立不同分工、行使不同权力的部门,各部门明确权责,各司其职,从而促进老年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开展。其次,监督方面,积极建立并制定出完整科学合理规章的监督机构,对我国老年社会保障日常进行各类监督,督促政府承担起在老年社会保障方面的应尽职责;我国的监督部开展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并且要发挥社会监督和大众舆论监督功能,以便更好地监督机构监督中涉及不到的方方面面,进而更好更合理的促进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各方面的进步与完善。

(五)多领域、多渠道发展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事业

1.加大新闻舆论的支持。我国政府应加大政府对新闻传媒关于社会化养老的舆论扶持,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事业。首先,通过国家以及各地地方新闻传媒制作,或者向社会征集养老公益广告,定期在各自媒体刊登播放。其次,加强与养老机构、第三部门的合作,开办有关老年生活、养老知识、养老保障的专以栏节目以及开展与老年相关的活动。最后,对社会化养老和对养老服务和质量突出的相关机构进行定期作宣传报道和介绍。

2.追求国际社会组织的合作与支持。现如今将人口老龄化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事业是世界各国势在必行的一项迫切事项,因此,老年社会保障的发展行到一定的程度和规模后,亦可以寻求国际社会组织的合作与支持,通过国家的外交系统方面或者民间渠道与世界上相关的组织建立起沟通桥梁,并通过这些组织与各国养老保障机构方面建立起关系,进而获得国际社会方面的支持。同时,我们国家应该学习国外在养老理念、资金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拥有的丰富经验,探索我国有关国际化养老的方法和模式。

[1]顾偲.我国人口性别比及相关问题研究[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1,(12).

[2]祁峰,刘海军.我国政府承担养老责任的理论阐释与完善[J].生产力研究,2012,(11).

[3]张再生,李亚男.中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与改革[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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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Act of Government in the Social Security for Aged of China

SONG Cheng-xin,WANG Yun-yun

(NortheastForestryUniversitySchoolofMarxism,Harbin,Heilongjiang150040)

At the present stage, the aging of population has become the largest problem of reality of China that we cannot avoid. With the deepening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increasingly growing demands of social security for aged and the relatively insufficient supplies of social security, the government is strongly required to further interven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for aged t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at the government bears the social security for aged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and then, aiming at a series of problems, it finds out the related relative countermeasures to optimize the act of government in social security for aged of China, so as to perfect the career of China in social security for aged from many aspects and in many fields.

aging of population; social security for aged; act of government

2016-05-25

宋成鑫(1973-),女,吉林德惠人,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王云云(1990-),女,黑龙江海伦人,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C913.7

A

1673-582X(2016)08-0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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