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月华,宁放群
(长沙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N1+V1+得+N2+V2”构式研究
黄月华,宁放群
(长沙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从Goldberg构式语法的角度分析致使结构“N1+V1+得+N2+V2”的各类构式与构式义,以及各类构式之间的关系,并探讨“N1+V1+得+N2+V2”构式的构式义与主要动词之间的相互作用。
构式语法;致使结构;构式义;压制
汉语中存在着大量的“得”字致使句式,其结构灵活,用法普遍。如:
(1)我们打得敌人落荒而逃。
(2)孩子哭得我心烦意乱。
(3)爸爸的表情和神态吓得妈妈不敢吱声。
(4)他那玩世不恭的态度气得我要死。
(5)这些话说得我惭愧不已。
(6)这个南瓜吃得他拉肚子。
(7)这顿饭吃得她一肚子火。
(8)她哭得眼睛都红了。
以上“得”字致结构可概括为:N1+V1+得+N2+V2。有不少学者从传统语法的角度“得”字致使句进行过细致的探讨。范晓[1]、宛新政[2]从“三维语法”的角度对“得”字致使句的句法、语义、语用特点进行了详细论述;周红[3]试图从心理学主客体归因的角度对“得”字致使句做出解释;沈阳[4]、熊仲儒[5]则从转换生成语法的角度探讨了该句式的深层结构与转换过程。也有部分学者从认知语法、构式语法的角度对其进行阐述的,杨子和熊学亮[6]认为“我等得你心急”这一特殊“V得”句是NP1+VP1+得+NP2+VP2类致使结构的变体,并深入探讨了这类特殊句式的语义限制。他们还运用Fauconnier和Turner的概念整合理论深入分析了“得”字句的倒置致使句(那瓶酒喝得我晕头转向),并找出了此类致使构式的原型[7];张翼[8]则认为认知语法的行为链模式为“得”字致使构式提供了概念基础。
本文拟在以上研究基础上运用 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探讨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结构“NP1+VP1+ 得+NP2+VP2”存在哪些构式与构式义,在形式和意义上这些构式之间是什么关系?(2)“N1+V1+得+N2+V2”构式的构式义和句中主要动词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Goldberg[9,p4]将构式定义为:“ 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的配对,
本文探讨的“N1+V1+得+N2+V2”是一般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核结构的宏观事件,“得”前面的是原因事件,“得”后面的是结果事件,且这两个动核结构之间是致使与被致使事件关系的致使构式。致使事件的语义框架中包含致使者,致使事件(致事)、被致使者,被致使事件(役事)、致使结果等角色。反映到语言里表达致使关系的句式都存在致使原因与致使结果,在致使原因与致使结果中又蕴含着致使主体、致使力、致使客体、致使变化四要素[10]。由于在具体句式中四要素在致使原因与致使结果的分配方式不尽相同且充当四要素词语的语义角色各有不同,所以“N1+V1+得+N2+V2”致使构式存在着多个子构式,且子构式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体现了子构式间的系统承继性。
1.“我们打得敌人落荒而逃”类致使构式
“我们打得敌人落荒而逃”“妈妈骂得小明哇哇大哭”中主语位置的“我们”“妈妈”是致使事件的施事,宾语位置的“敌人”“小明”既是致使事件的受事又是被致使事件的经验者。致使事件的施为动词“打”“骂”占据整个构式的主要动词位置,而被致使事件的动词“落荒而逃”“哇哇大哭”处于受事/经验者后面作补语。这一结构表明动作的客体在主体的作用下发生致使变化,“我们打敌人致使敌人落荒而逃”“妈妈骂小明致使小明哇哇大哭”。这类句式中致使事件的受事正是被致使事件的经验者或承担者,论元结构是[施事 施为动词受事(经验者) 致使结果],所以“我们打得敌人落荒而逃”类致使构式是N1(致使者)直接导致了N2(被致使者)V2(发生状态变化)。另外“我们打得敌人落荒而逃”类致使构式在“N1+V1+得+N2+V2”致使构式中具有原型义,这与人们的经验世界是密切相关的,因果循环,先因后果,且因直接导致果,这一句式结构与世界因果动态事件最具有象似性,最易于理解,因此其原型性最高。
2.“孩子哭得我心烦意乱”类致使构式
“孩子哭得我心烦意乱”这类致使句式的中“孩子”是致使事件的施事,“哭”是致使事件的施为动词,“我”在这里已不是致使事件的受事,仅是被致使事件的经验者,其论元结构为[施事 施为动词 经验者 致使结果]。在这里“孩子哭”与“我”其实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虽然无直接关系,但仍然表达“孩子哭致使我心烦意乱”,百科知识与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孩子哭”会使人心烦,此类句式表示与动作无直接关系的某事物在某一事件的影响下发生了致使变化。这与“我们打得敌人落荒而逃”这类致使构式表示与动作有直接关系的某事物在某一事件影响下发生了致使变化是不同的,这里是因间接导致了果,但两者间还是紧密相连的,形式相似,语义由直接致使变成了间接致使。虽然“孩子哭得我心烦意乱”类致使构式有些许偏离原型,但其与生活现实经验仍具有较高象似性,理解还是比较直观,易理解接受。
3.“爸爸的表情和神态吓得妈妈不敢吱声”类致使构式
“爸爸的表情和神态吓得妈妈不敢吱声”类致使构式是由原型的双动核结构向三动核结构的派生。处在主语位置的“爸爸的表情和神态”实际上是一个名词性短语代替一个事件,即“爸爸流露出的某种表情和神态,表现出某些含意”,这才是整个事件的致使事件。显然是用事件的一部分代替真个事件,侧重表达“爸爸的神情和神态”,所以此处简称为致事。“妈妈”在这里仍是被致使事件“不敢吱声”的经验者,也是“得”后主要动词“吓”的受事论元。“吓”在此构式中表达出了因为妈妈害怕“爸爸流露出的某种表情和神态”,所以不敢吱声。这类致使构式的论元组成是[致事 致使动词受事经验者 致使结果],其三核结构不同于“我们打得敌人落荒而逃”双核结构是因为此处致使动词本身也显现出来了。虽然“爸爸的表情和神态吓得妈妈不敢吱声”类致使构式虽相比原型的双动核要复杂一些,但仍然与我们对现实世界的感知及生活经验比较相似,所以理解也不费力。
4.“他那玩世不恭的态度气得我要死”类致使构式
“他那玩世不恭的态度气得我要死”中“他那玩世不恭的态度”代表“他表现出玩世不恭的态度”整个致使事件,是致事论元,被致使事件是“我气得要死”。“得”字后面的“我”也不在是致使事件的受事论元,只是被致使事件的经验者,主要动词“气”也不再像以上例子里的主要动词一样,并不是致使事件的施为动词,而只是被致使事件表性状变化的动词,被前置在主要动词位置,“我”后面只留有“要死”这一程度状语放在整句补语位置。这类句子的论元组成是[致事 结果动词 经验者 致使结果],表达的语义是“他表现出的玩世不恭的态度致使我气得要死”。这类致使构式相比原型构式而言,显然其内部论元构成并不是按被致使事件内部题元角色的正常出现顺序组成。所以也就造成了理解上会有些费力。
5.“这些话说得我惭愧不已”类致使构式
“这些话说得我惭愧不已”中主语位置的“这些话”不是致使事件的施事,是致使事件内部施事施为的结果,即施事结果在此代替了整个致使事件,而致使事件的施事被省略。施为动词“说”后置成为整句的主要动词。宾语位置的“我”只是被致使事件的被致使者,是后面内容“惭愧不已”的经验者,与句中主要动词“说”没有直接关系,因为“这些话”并不是“我”说的。这类句式的论元结构为[致事 施为动词 经验者 致使结果],其表达的语义应是“某某说了一些话让我感到惭愧不已”。此构式偏离原型主要是因为施事的隐没。
6.“这个南瓜吃得我拉肚子”类致使构式
“这个南瓜吃得我拉肚子”类致使构式通常被看作是倒置致使句。为什么会称为倒置呢?主要是谓语前后支配的题元语义角色的顺序出现了颠倒,施事表现为宾语,受事表现为主语。主语位置的“这个南瓜”是“吃”对象,是受事。宾语位置的“我”才是“吃”施事。这类句式的论元结构为[受事 施为动词 施事(经验者)致使结果],很明显,在这里致使事件的施事与被致使事件的经验者重合了,是同一个人,表达的是施事施为且自己承担后果。这类构式在原型上的偏离主要是由于内部论元构成并不是按被致使事件内部题元角色的正常出现顺序组成,且致使事件施事与经验者重合,使理解更费力。
7.“她哭得眼睛都红了”类致使构式
“她哭得眼睛都红了”中“她”是致使事件的施事,“哭”是施为动词,“眼睛”是被致使事件的经验者,“都红了”是致使结果。这类句式的特别之处在于“眼睛”是“她”的从属部分,在这类句式中也就是N2从属于 N1。它的论元组成是[施事 施为动词 经验者 致使结果],只是其中经验者从属于施事,也表示施事施为并自己承担后果,但与“这个南瓜吃得我拉肚子”类致使句式还是有不同之处,毕竟这类致使构式的论元构成并没有颠倒致使事件内部题元角色的正常出现顺序,其在原型上的偏离源于经验者从属于施事,施事施为并自己承担后果。
8.“这顿饭吃得她一肚子火”类致使构式
“这顿饭吃得她一肚子火”类致使构式是在“这些话说得我惭愧不已”类致使构式与“这个南瓜吃得我拉肚子”类致使构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派生而来的。虽然看起来这类致使构式与“这个南瓜吃得我拉肚子”类致使构式相差无几,但实际上这里“她吃这顿饭”并非是“她生一肚子气”的直接根源,“吃饭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才应该是真正的致使事件,所以此类致使构式中的致使事件运用了转喻的手法,用“这顿饭”代替“吃饭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而此类致使构式中被致使事件的经验者仍是致使事件的施为者,“一肚子火”仍是致使结果,所以此类致使构式的论元组成是[致体 施为动词经验者 致使结果]。其在原型上的偏离主要是致使事件运用了转喻的用法。
构式语法认为构式义是许多密切相联的意义构成的集合,并非只有一个固定、抽象的意义[9,p31]。以上各类“N1+V1+得+N2+V2”致使构式有着相似的形式却对应于不同但又紧密相联的意义,说明了“N1+V1+得+N2+V2”致使构式是一个系统的密切联系的意义的集合,体现了这一构式的多义性。
Goldberg认为,句式义具有完形性,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也就是其整体大于其组成成分之和。而且句式义不能在其组成成分中得到完全预测,而是由构式义与构式中主要动词的意义相互作用产生的。构式义与构式中的主要动词义可能重叠、补充或否定,是一种互动关系。但是构式义起着主导作用,决定句式的整体意义。构式可对动词产生强制性影响,即构式可使动词的论元和词义发生变化,使其顺应构式的需要,称为“构式压制(Construction Coercion)”[11,p43]。
1. V1动词的多样性与限制性
在“N1+V1+得+N2+V2”致使构式的语料中,很多句式的致使义是无法从句中任何部分得到完全预测的,只能归属于构式层面。下面将探讨哪些动词可进入“N1+V1+得+N2+V2”致使构式充当V1,哪些又无法进入。
(7)这部电影看得我心惊肉跳。
(8)三千米跑得我气喘吁吁。
(9)那件事愁得他睡不着。
(10)这几天饿得他前胸贴后背。
(11)这菜辣得我流眼泪了。
(12)这伤疤心疼得我妈落泪了。
以上例子中“看”是具有[+自主]、[+动作]、[+及物性]等语义特征的动词;“跑”是具有[+自主]、[+动作]、[-及物性]等语义特征的动词;“愁”是具有[+心理]、[-自主]、[-及物]等语义特征的动词;“饿”是具有[+状态]、[-自主]、[-及物]等语义特征的动词;“辣”则是来自于其他范畴即形容词范畴的动词;“心疼”与以上动词的最大区别是它是双音节动词,以上其他动词都是单音节动词。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可进入“N1+V1+得+N2+V2”致使构式充当V1的动词种类多样,可以是及物动词也可以是不及物动词,可以是自主动词也可以是非自主动词,可以是状态动词也可以是心理动词,可以是单音节动词也可以是双音节动词,还可以是来其他范畴的动词。这都说明了能充当V1动词的多样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类动词的所有动词能全部进入这一构式充当V1,像“来、去”等不及物、自主动词,“给、拿”等及物、自主动词,“发愁、疼痛”等非自主、双音节、心理动词,“长,短”等非自主、状态动词等都无法进入“N1+V1+得+N2+V2”致使构式充当V1。这在侧面也反映出了“N1+V1+得+N2+V2”致使构式的部分能产性,“N1+V1+得+N2+V2”致使构式在现代汉语中的数量是有限的,并非所有动词都可进入这一构式表达致使义,笔者认为充当这一构式里V1的动词需具有[+外因]、[+变化]的语义特征,这是由构式义决定的。
2. 构式对动词V1的压制
构式语法认为构式可对动词产生强制性影响,即构式可使动词的论元和词义发生变化,使其顺应构式的需要,称为“构式压制(Construction Coercion)”。[11,p43]在“N1+V1+得+N2+V2”致使构式中,构式是如何对动词V1进行压制的呢?
在“N1+V1+得+N2+V2”致使构式中存在着“那小孩哭得我心烦意乱”“这菜辣得我流眼泪了”等句子,句中动词V1“哭”“辣”是不及物动词分别带上了两个论元“那小孩、我”和“这菜、我”。在构式语法中构式与动词共同决定论元数量。致使事件的语义框架决定了构式可以包含致使者和被致使者两个参与者。在这里“哭”“辣”分别提供了施事论元“那小孩”与系事论元“这菜”,而两例中的受事论元“我”是由构式提供的。且“吃”与“辣”并没有致使义,而是构式义对动词进行压制,使其顺利进入构式获得致使义。另外“这部电影看得我心惊肉跳”这类倒置致使句中“看”本身并没有致使义,其致使义也被构式压制出来的。且一般情况下出现在它前面的应该是施事,出现在其后的应该是受事,在这里二者出现顺序倒置了。Goldberg认为,构式中名词担当的论元角色只要能够和框架语义的参与者角色对应熔合,该名词就可以顺利进入构式[9,p47]。“这部电影看得我心惊肉跳”中构式的论元角色可以与动词的参与者角色在语义上进行熔合,受事“这部电影”与致使者这一参与者角色熔合,施事“我”与被致使者这一参与者角色熔合,论元角色正好能和致使事件语义框架的参与者一一对应熔合。构式决定了论元出现的先后顺序,“这部电影”出现在了主语位置,“我”出现在了宾语位置。
本文以 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为指导,分析了“N1+V1+得+N2+V2”这一类致使结构中的各类构式与构式义,以及各类构式之间的关系,发现“N1+V1+得+N2+V2”这一致使结构的构式义具有多义性,各类构式之间存在系统承接性。同时也探讨了这类致使句式的构式义与句中主要动词义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发现了“N1+V1+得+N2+V2”这类致使构式的部分能产性以及构式对动词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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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朱 燕)
A Study on “N1+V1+得+N2+V2” Construction
HUANG Yue-hua, NING Fang-qun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76, China)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constr uctions of causative structure “N1+V1+得+N2+V2”, their constructional meaning an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se construc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ldberg's construction grammar.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al meaning of “N1+V1+得+N2+V2” and main verb is also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construction grammar; causative structure; constructional meaning; coercion
H313
A
1009-9115(2016)04-0027-04
10.3969/j.issn.1009-9115.2016.04.006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2A014)
2016-01-05
黄月华(1968-),女,湖南长沙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认知语言学、二语习得。
宁放群(1991-),女,湖南益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认知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