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燕
碳强度下降目标的多重意义
汪燕
当前,浙江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市场的准备工作。工作之余,不禁回想起五年前“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提出关于碳减排目标的情景,面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这个约束性指标,社会各界在肯定其里程碑意义的同时,不免也疑虑重重:下降17%的目标对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我国是不是太超前?现有工作基础能不能支撑低碳工作的开展?碳强度约束会不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掣肘?
但是,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已做出,国家的减排任务已明确,退是没有退路的,而且各方都明白约束性指标意味着务期必成,意味着考核问责。
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浙江的减排目标不仅高于全国平均2个百分点,而且国家还要求浙江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浙江发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主动行动,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浙江的低碳发展工作。
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浙江及时印发了《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对各设区市分解下达“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明确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对全省11个设区市碳强度下降目标和任务的试评价考核。
为尽快夯实工作基础,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核心领导下,明确省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构建智力支撑体系,强化能力培训,形成了一套领导有力、支撑稳健的能力体系。
为加快填补温室气体历史数据空白,及时建立健全了统计核算制度,开展全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启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逐步摸清碳排放“家底”,为低碳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在全省上下的努力下,尤其是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等举措的实施下,五年前被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仅提前完成了,而且还超额完成了,浙江在国家发改委碳强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中连年获得优秀等次,在全国保持了领先水平。
当然,“十二五”碳减排目标完成的意义远不止如此。首先,全省上下低碳发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当下已很少有人还认为实施碳减排是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理念被广泛接受和认可。其次,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通过一系列的顶层设计,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加快推进低碳发展步伐已具备较好基础。第三,通过温室气体清单和企业碳报告编制,基本摸清浙江碳排放“家底”,为今后浙江开展减排潜力和路径分析奠定基础。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碳排放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同时《巴黎协定》的签署,也将开启全球气候治理新阶段,因此“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的决胜时间,是加快低碳转型的关键阶段。“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降低目标是18%,比“十二五”提升了1个百分点。而根据以往惯例,预计下达浙江省的任务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左右,在经济增速放缓、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承载力下降的多重压力下,任务不可谓不艰巨。
与此同时要看到的是,碳减排目标是倒逼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低碳发展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我们要积极顺应国际绿色低碳发展的潮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尽早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努力控制碳排放总量,为高水平全面建成“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坚实支撑,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率先于国家达到峰值作出示范。
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经济》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