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2016-02-13 04:34程奎文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互联网+政府信息技术

程奎文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天水 741018)

“互联网+”视域下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程奎文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天水 741018)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当前“互联网+”在推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互联网+”助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一、为什么“互联网+”能够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互联网+”的内涵与特征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连接一切的新生态(马化腾版)。“互联网+”并不是要彻底颠覆传统行业,而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是对传统各行各业的改版升级、提质增效,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大大加速了传统行业改版换代的进程。“互联网+”好比给予传统行业插上“互联网”的双翼,实质上是传统行业的数字化与在线化,它打破了以往业务局限在政府、企业内部或某个部门的陈旧模式,随时可在协作主体间、产业链的上下游实现最低费用的流通与交换。“互联网+”代表一种理念,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它不只是单纯地将互联网扩散、移动于现代制造业中,并且还在其中融入不可计数的知识和数据,创造了无处不在的创新条件,也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的目标营造了极佳的成长环境和空间,为产业的智能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适应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总体而言,“互联网+”具有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等主要特征。

(二)“互联网+”赋予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新机遇

1.以民为本,智慧感知需求。

将互联网融合于电子政务当中,不仅可提升政府的治理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而且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社会服务作用。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平台与微博、微信、政务APP等途径,智慧感知和预判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公众的多样需求,并在充分获悉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作出回应,实现官民间的良性互动,使得政府服务愈加精准化、智能化和人性化,真正地做到以公众为中心,将互联网益处落实到公众身上。通过在线服务、网上办事等公共服务方式的优化,实现公众“足不出户”、“零排号”,从而更加便民、利民。

2.优化参与,推进多元共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政府门户网站的不断完善,政务微博、微信、政务APP的应用、论坛的开设,公众可以通过多渠道便捷地参与公共事务,公众与政府间的交流互动日益频繁。在这一过程中,显然互联网起着关键性的桥梁作用,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要求各级政府不得不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与此同时,通过微博、微信、政务APP的互动,从而增强了公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意识。在新一代社交媒介助推下,个体对行政事务的信息消费和创造,集成了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微力量”,突破传统成本相对过高的现实公共参与的蕃篱,轻而易举地掌握了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非凡的活动号召力与无形的政治运作能力[1]。当前,一个公共热点话题易在网上自由而又热烈讨论,网民主动设置讨论议程、积极引导公共热点话题走向。由此可看出,互联网已成为公众参与的模式之一,为广大民众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诉求、保障自身权益提供了广阔平台。另外,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也通过互联网改变了政府独断的治理权力分布,使其转为多元主体共享从而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

3.降低成本,加速增效提质。

“互联网+”的便捷性有助于减少政府治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的应用范围广,可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的活动领域,促进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的多元化和畅通有序。在“互联网+”的作用下,政府处理群众的诉求方式和手段也多样化,政府可利用“互联网+”充分并快捷收集民意社情,这样既可以有效缩短公共事务受理时间,迅速地解决群众问题,同时也给难解问题的研究解决腾出时间,使得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互联网+”已成为政府密切关心、联系群众,高效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有力的政策工具。

二、“互联网+”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滞后

当前,政府只看重对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而忽视对政府治理的改进,并未从根本上转变陈旧的治理方式,而只是机械地将现代新兴信息技术套用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中,“旧瓶换新酒”。政府部门并未能恰当利用“互联网+”应用优势对组织结构作出调整,未对政府业务流程进行进一步的优化重组,未将其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致使“互联网+政务”给政府治理带来的成效并不显著。例如,有些政府的网站建设装点门面,只是把网站当作投放信息的线上宣传栏;有些政府网站仅是单纯地将柜台业务移至线上,但由于未能充分全面地掌握用户的需求,导致网站的功能设计与内容设置无法满足公众的多元需求。

(二)信息技术水平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不平衡

“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是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而数据开放共享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及其设施建设是分不开的,各地方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技术水平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程度直接决定着府际间、各部门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的水平。“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数据上升为战略资产,有了数据就相当于掌握了核心竞争力,况且现代社会种类繁多且海量化的信息和数据呈“井喷式”传播。现阶段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加之政府组织结构仍是“串联式”的,各部门职能划分又明确,因而信息技术水平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由于不同的部门对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多种新兴技术应用程度不同,越是高层的重要部门通常掌握着越多的高新技术,并占据着与之相协调的网络技术配套设施,其子部门又往往缺乏与之有效衔接的信息技术、智能终端等设备的支持,结果阻碍了府际间、各部门间的信息对接与资源共享,从而影响了治理效率与能力的提升。

(三)信息壁垒,共享度不高

“互联网+”的应用是政府治理方式提升的重要工具之一,这其中的重点与难点是各层级、各部门数据资源的协同共享、业务系统的关联互通。目前,“互联网+”发展被十分看好,但由于缺乏全局观念与共享意识,各级政府部门对于数据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几乎是各自为政。许多信息价值高的数据由各级部门自己掌握,造成了一个个相互独立与封闭的数字政府,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换、流通、更新,从而导致政府部门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者出现“信息孤岛”、“信息鸿沟”等问题。比如,政府在线治理模式主要有地方网络论坛、微博、领导留言板等多种形式,随着平台的多元化,使得官民的互动交流不受平台形式的约束,这易促使公众所反映的同一个问题通过多种形式重复提交,这样也容易导致政府部门的重复受理和协调,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

(四)复合型人才匮乏抑制政府网络治理能力的提升

为了科学制定决策与社会管理,政府需要利用“互联网+”深度挖掘和提取更有价值的数据信息。那么这就要求有更加专业且高效的有关数据处理的技术,也必须要有更高素质且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可是目前大多数政府都未满足这些要求。另外,一般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来改善政府治理,但因为专业的限制与知识背景的不同,信息技术开发人员并不是十分了解政府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模式,因此在应用和开发新技术时往往脱离实际,导致公众并没有体验到政府新业务程序或办事流程的真正便利。同时,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致力于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应用,并没有真正参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而实际上拥有决策权的政府领导者,又受对新兴信息技术知识短缺的约束,因此很难在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务方面予以专业的指导。

三、以“互联网+”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互联网思维,制定智慧施政计划

“互联网+”的关键不是简单将互联网加到传统行业中,而是其自身中所代表的观念与思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即便手持“互联网”宝器,如果不能够加以有效地应用,政府治理能力也很难实现质的飞跃。发挥“互联网+”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作用,首先是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是以开放、创新、服务为核心,主要服务于公众、企业、政府,通过大数据思维、用户思维、迭代思维、社会化思维及平台思维等实现的一套完整逻辑体系[2]。政府要将互联网思维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转变政府治理的向度、改变政府工作方式,转换政府决策思路。所以,运用“互联网+”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变革传统的政府治理理念,从全局出发制定互联网大数据发展计划,将互联网思维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与政府治理有机结合,通过技术资金支持与政策引导,加强对“互联网+”行动的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各行各业对“互联网+”计划的重视程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从而达到推动政府智慧施政的预期目标。

(二)技术创新与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为了迅速回应和处理公民需求和社会问题,防范风险化解危机,提高预见性,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必定要依赖信息技术及其相关产品,要依靠网络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支撑。因此,一方面要提高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满足政府各部门对“互联网+”应用的需求,打破地域、部门与职能的樊篱,使组织结构网状化,既能分工合作,又能组织协作。同时要完善网络及其基础设施,提供硬件资源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中心,填补“数字鸿沟”,掌握第一手可用信息,占据事件处理的主动权和优势。另一方面,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先进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一是政府要引导支持已经拥有互联网产业技术优势的国内外企业和拥有分析运用互联网能力的各领域智库,深度利用和挖掘互联网资源,突破互联网应用的关键和核心技术。二是政府可向相关产业购买互联网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快政府、智库、企业之间互联网资源的应用整合与协同共享。

(三)实现数据共享与网络安全防范同行

应用“互联网+”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势必要开放共享数据信息,使信息的获取全面,信息质量优。首先,除了要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间数据开放共享工作,还要积极向其他部门与社会开放政务数据,提高政府的综合管理水平。其次,探索制定大数据信息隐私保护和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大数据信息的长效化运行,必然要求建立隐私保护制度。

(四)契合政府治理能力需求,扩大政府的复合型人才供给

“互联网+”在政府治理领域深度融合是新时代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未来政府的治理模式将朝着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数据化的趋势发展。互联网在政府治理中的渗透,政府行政人员不仅需要对政府的职能结构、体制机制、运作方法等了然于心,而且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互联网知识和技能作为创新政府治理的资本。因此,一方面,加快设立政府互联网治理的相关专业,除了培训和传授政府行政人员利用互联网处理政务的基本理论、技能和方法之外,更要培育他们将互联网思维应用于政府治理的习惯;另一方面,发挥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联动性,重点培育互联网治理人才的实践技能,提升他们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方面的娴熟度,进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打造法治、责任、高效、诚信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复合型的人才支撑。

[1]王京生.用好互联网提高政府善治能力[J].红旗文摘,2013,(3):31-33.

[2]刘叶婷.互联网思维语境下的政府治理创新[J].领导科学,2014,(24):8-13.

D63-39

A

1009-6566(2016)06-0015-03

2016-10-25

程奎文(1964—),男,甘肃甘谷人,中共天水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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