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

2016-02-13 04:25黄清观尤溪县公安局福建三明365100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

黄清观(尤溪县公安局,福建 三明365100)



论公安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

黄清观
(尤溪县公安局,福建 三明365100)

摘 要:执法标准化建设是引领执法规范化的先导性工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公安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特征,必须从解决好“权治”与“法治”这一根本问题上,构建依法依规的、公平公正的、及时高效的、公开透明的、规范有序的、执法与服务并重的一体化管理体系。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公安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全面实施宪法和法律成为依法治国关键环节的法治背景下,公安部继“三项建设”后又作出了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必须站在法治的高度和视角,审视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重大问题。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赋予公安执法标准化的新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做到法治现代化,因为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说,法治现代化既是最基本的题中之义,也是一种重要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要求实现现代国家治理,而且要求建构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不仅要求建立完整而科学的制度体系,而且要求构建起能够保障这种制度体系协调而灵活运转的体制机制。作为担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使命的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的法治背景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基础,而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建立在执法标准化的基座之上,必须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各项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1]。

在标准、标准化概念的基础上对公安执法管理标准化进行定义,那就是公安执法工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框架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指引下,建立符合宪法和法律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执法工作体系,建立符合人民期待的执法公平公正意愿的执法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考核、执法质量评估标准化机制,而这一型制必须是依法依规的、公平公正的、及时高效的、公开透明的、规范有序的、执法与服务并重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因此,应当建立一套系统、权威、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运行体系,最大限度地将执法活动置于统一的标准要求下规范运行,建立流程和方位全覆盖的执法质量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执法标准缺失或执行走样等问题,全面提高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公安执法标准化的主要特征

郭声琨部长指出,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党和国家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就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确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设走向、价值导向、实践方向,定好路线图。必须准确把握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的性质、规律和特征。

(一)法定性

法律是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普遍行为规范,是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公安执法权是法律法规和人民赋予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进行[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人民警察法对公安执法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安部提出了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和3年至5年内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目标,这是公安规范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是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

(二)规范性

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的出发点是实战、实用、实效,立足点是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服务化。在公安执法活动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公道公平地把每一个案件都办得合法、合情、合理,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要坚持理性文明执法[3]。

(三)强制性

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的运行机制是强制入轨、强力推进、强势督导的一种机制,公安执法践行的是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必须在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法定框架下运行,不能越法律雷池半步,必须以严格公正执法为底线和生命线。

(四)服务性

公安执法的目的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执法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就是要让全体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享受到公平的权利、机会和规则,因此,公安执法必须保障公民的权利,服务公民的所需所求,并努力做到执法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公安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新范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就是要根据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对公安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质量等分别制定标准化管理模式,形成具有公安特色的执法标准体系,并要求警务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真正实现公安机关通过规范化、标准化执法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强力保障,以优质高效的执法成效实现执法水平的新提升,实现执法的公平正义,切实解决好“权治”与“法治”的关系这一根本问题。

(一)科学构建体系

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必须是法治性、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其法治性就是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基本框架,在《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执法权的基础上进行构建。其科学性就是要依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对执法要求与执法保障进行科学理性的设计和规划。其可行性就是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规范性要求,对各项执法标准进行具体量化,建立健全既有较强操作性又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其实效性就是执法管理、执法活动的成果必须充分体现出公平正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依法依规履职

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是引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先导。2014年10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的要求,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实现“法治公安”的建设目标。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大局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执法制度规范的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三)公平公正执法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4]。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日益高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公安执法的首要价值追求,因此,公安机关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基层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公安执法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

(四)及时高效服务

公安执法标准化管理是一项集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具有保障及时高效执法的功效[5]。公安执法是为民执法,执法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涉及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相关程序均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因而公安执法必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务必达到群众满意,竭尽全力地满足群众对公安执法公平公正的需求,回应群众对公安执法公平公正的期待,从执法机制、执法监督、执法质量上全面加以规范。要充分发挥法治手段的引领作用,针对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推动建立依法维权、有责必追、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在基层公安和公安服务窗口推进执法服务软环境建设,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入手,了解民情、民意,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全面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执法服务制度,真正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要搭建执法服务平台,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互联网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上建好服务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和备案类事项的网上受理、审批、告知,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申请、受理等服务,提升执法为民效果。要探索创新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警民恳谈”、“向群众报告工作”等实践活动,畅通警民沟通渠道,更好地便民利民。要充分借助新兴电子媒介,积极建立警民联系新平台,为群众及时了解公安信息、快捷办理业务提供更为方便的服务平台。

(五)公开透明监督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公开是防止、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有效方式,也是方便群众、提升自身工作效率的有效方式。公安执法工作要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执法主体不强、执法行为随意、执法裁量自主、执法保障滞后等问题,完善执法标准体系,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确保每个执法环节都有“规定动作”,并要求民警严格按照执法规范要求运作。要认真开展执法规范的清理工作,依法废止一切不合时宜的工作规定,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执法制度体系,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都有章法可依循,减少执法随意性,避免出现可能的执法漏洞。要实现执法标准化管理效能最大化,就要坚持严格的监督考评机制。要将执法标准化管理纳入执法监督考评中,将标准执行作为硬指标、硬任务,将按照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设定的相关指标融入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中,对每个执法环节进行公开透明的实时监督。将“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融入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实行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管理,最终实现执法标准统一、流程控制严密、执法细节准确、执法过程高效、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六)规范有序管理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加强公安执法的规范有序管理就要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标准化缺乏信息化的支撑是没有生命力的,执法标准化只有与信息化相融合才能持久保持活力。执法标准化管理要紧密结合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对常态执法流程在网上网下进行优化、固化,实现流程控制的精细化、精致化。要规范公安执法场所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好执法办案场所存在的人身安全检查不细致、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一切执法活动安全规范。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对待冤假错案“零容忍”的决心和对待公平正义“零懈怠”的态度,针对接处警、受立案和现场调查等初始执法环节,现场勘查、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区监管等执法薄弱环节以及故意伤害、经济犯罪、涉黄涉赌涉毒犯罪案件办理重点环节等,组织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整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要注重制度引领。针对执法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从源头上、长效上入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执法制度,用刚性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每项执法活动,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发挥作用。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重大执法过错和冤假错案的,坚决倒查追责,依法处理,真正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参考文献:

[1]郭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N].检察日报,2014-03-28(003).

[2][3]袁曙宏.奋力建设法治中国[J].求是,2013(6):38-40.

[4]郭声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生力军作用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J].求是,2014(24):9-11.

[5]陈正权.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探析[J].公安教育,2010(6):21-25.

责任编辑:时 娜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ormalized System of Police Law-enforcement

Huang Qingguan
(Youxi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Sanming 365100,China)

Abstract:The establishment of normalized system is a project leading the standardized law-enforcement which is both the foundation of ruling the police by law and the requirement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o police law-enforcement.In such a situa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normalized system of police law-enforcement is a systematical project of overall,fundamental and long-term importance.It must be an integrative managing system which is lawful and compliant,just and fair,timely and efficient,open and transparent,as well as standard and orderly,on the basis of solving the problem of“ruling by power”or“ruling by law”.

Keywords: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police law-enforcement;the establishment of normalized system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92(2016)02-0125-04

收稿日期:2015-11-28

作者简介:黄清观,男,福建莆田人,福建省尤溪县警察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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