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国,靳雪银
(滨州学院,山东 滨州 256600)
高校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研究
秦玉国,靳雪银
(滨州学院,山东 滨州 256600)
违纪学生处分制度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规范和管理作用,但目前各高校处分制度的侧重点和关注点一般都集中在对处分的程序和处分的依据等环节上,而对处分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后续教育”上却没有形成较好的长效机制。以人为本的“后续教育”制度有益于推动高校学生处分工作由以处罚惩戒为中心向以教育引导为中心的转变。有益于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与人性化的相辅相成;有益于促进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贯彻落实;有益于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高校;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长效机制
违纪学生处分制度是当前高校实施依法治校的重要制度之一,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按照各高校的具体处分制度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五类处分。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处分制度的实施的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规范和管理效应,但目前各高校处分制度的侧重点和关注点一般都集中在对处分的程序和处分的依据等环节上,而对处分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后续教育”上却没有形成较好的长效机制,忽视或没有特别重视这一小部分特殊群体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工作以及相关制度的建设工作。这一薄弱环节如果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势必会导致受处分学生后期发展障碍以及一定的安全隐患。有效和长效的“后续教育”制度有益于促进高校学生处分工作由以处罚惩治为中心向以教育引导为中心的转变,有益于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与人性化的相辅相成;有益于促进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贯彻落实。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违纪学生一旦受到处分往往会陷入一种无法“翻身”的境地。受处分学生在面对“评优选先”时会因为有过“案底”而被“一票否决”,致使部分学生会认为即使自己今后表现的再好,也无法挽回自己曾经的违纪行为。与此同时,许多高校管理工作者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反正规章制度就在那里,已经对学生强调、嘱咐多遍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是最好的管理方法,不但能够教育本人,而且也能够以儆效尤。处分制度的确震慑了一部分学生,但有时候往往更重视处分前的工作,而对处分学生后续的教育管理却在有意和无意间缺失了,使得受处分学生因缺少制度的保障而无法“翻身”。长此以往不但影响了学生个人的发展,同时也给高校的校园稳定埋下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一)“后续教育”制度“缺位”
高校处分制度实施过程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重惩戒处罚轻教育引导、重程序流程轻人性关爱”。一些高校公开学生作弊、偷盗等违纪行为和处分决定,虽然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但却给违纪学生个人心理上造成的严重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处分文件上写着“为教育本人以儆效尤”等字样,但“冰冷”的处分文件自身却不能完成后续教育的环节,虽然许多高校也重视后续教育工作,但一般都是采用通过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生及家长谈话的方式,对规章制度进行解读并教育学生违反纪律受处分这是“规矩”,让学生今后要以此为戒。实际上这种说理式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学生的意见“消化”,更多的是让学生服从处分决定,没有从学生角度出发帮助学生走出困境,重新规划自己的成长路线。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制度的“缺位”,影响着处分制度本身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影响了学生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效果。
(二)“后续教育”制度“失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6条规定:“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这一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到,处分材料一旦装入档案,随之就会影响学生求职、就业和升学,影响学生个人的发展。面对今天严峻的就业形式,很多受处分学生内心的压力可想而知,他们渴望改变现状的急切心理,不加以疏导和引导势必会出现安全隐患。“后续教育”制度未对处分后如何解除或减轻处分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出现了对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的“失位”。从法治的价值系统来看,法治最终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在处分后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关心和关爱,并形成行之有效的后续教育制度,充分重视受处分学生后续的发展以及所面临的困境,往往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进入了被遗忘的角落。据了解当前国内真正建立高校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制度的高校是少之又少,制度的完善往往只会停留在根据新时期新情况增加一些处分的条款。
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陶先生的话提醒我们“有教无类”,在教师的心灵天平上,给每个学生都应该是同样的“爱”。即使是让你反感的学生,也需要你给予“爱”。学生管理固然重要,但管理的本质还是教人做人,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有效的后续教育对学校平安校园建设以及受处分学生自身都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高校加强对于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制度的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一)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制度是育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根本体现
“人性化”和“人本化”是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特点的具体体现,育人是高校工作的重点,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四位一体”育人模式是高校育人的有效载体。在管理育人中违纪处分制度更多的是体现了管理的方法和策略,彰显更多的是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性。但学生管理教育不能为了处分而处分,处分并非终极目标,其真正的目的对学生本人来说是为了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和健康成长,对其他同学来说是为了以儆效尤,对管理本身来说是为了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制度威严。
(二)构建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长效机制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细节
学校人才培养的真谛在于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高质量的发展。学生高尚品质和综合素养的提高是高校教育工作不懈努力的目标,同时,应尽量避免消极因素对学生成长的负面影响。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制度可以避免学生被贴上了“坏人”的社会标签,避免处分的负面影响给学生带来的心理压力。后续教育的跟进能够促进学生的发展,能够帮助学生认识处分,积极行动用更好的表现弥补自己的过错,从而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的。
(三)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制度是对高校学生处分制度的有益补充
高校学生处分制度更多的是从制度上告诉学生不该做什么和违反了该受到怎样的处分,这一制度更多的关注了管理而对于受处分后学生的教育工作没有明确的要求。而后续教育制度应当是处分制度最有效和最人性化的补充,它更多的是体现人文关怀,是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建立的制度。能够更好的使违纪学生完成从知错到认错,从认错再到改错,从改错再到避错,从避错再到争优的转变。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我们不妨把每个学生都看作是一朵花的种子,只不过每个人的花期不同。有的花一开始就会绚烂夺目的盛开,有的花需要漫长的等待。 不要只关注了正在怒放的,而忽视了那棵没动静的,要相信是花,都有自己的花期。只要细心地呵护他(她),慢慢的看着长大,陪着他(她)沐浴阳光风雨。相信学生,就会静等花开。即使你所关注的这颗种子永远不会开花,也不要灰心,因为他或许是棵参天大树。这段文章很好的阐述了教育的真谛,在我们学生工作的中这样的“种子”很多,关键在于我们能够为他们做什么。对于本文所研究的构建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的长效机制就是对这一理念的深刻理解,我们应当抓住以下四条途径进行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保障体系
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文件有《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目前违纪处分还没有颁布统一或指导性的法规。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将后续教育工作提升到更重要的位置。
(二)建立受处分学生心理帮扶和疏导制度
在基层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心理帮扶领导小组,实行一对一的帮扶和疏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面向受处分学生开展正面引导,依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促进其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和谐发展,提高其应对挫折和增强自我调节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在帮扶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由违纪处分引发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有效的干预和疏导,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或者激发学生意外事件的发生。应加强心理学知识以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处理违纪学生后续教育工作的业务能力。帮扶和疏导制度应注重人文关怀,防止不良心理和事件的发生,促进学生认识错误的根源以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积极鼓励其参加各类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创新大赛等。帮助受处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有效的进行改错,争取用政治表现优或者是德育表现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三)建立处分学生后续教育“跟踪”制度
当前后续教育更多的是以学生工作者个人的爱心和责任心为基础的教育,存在随意性和波动性等问题。高校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跟踪”制度是对受处分学生负责任、更细微、更体贴的教育,它涵盖对违纪学生进行学业、生活、升学、就业等全方位的跟踪和记录,内容可包括近期表现、近期参加的活动、近期思想状况以及近期同学反馈等。因此需要加强对“跟踪”人的培训,使其掌握沟通、教育和管理等技巧,认清“跟踪”的最终目的,创造符合新时期高校大学生心理和成长特征的跟踪方式。建立能给违纪学生带来明显动力的跟踪考核机制,对于大学生而言,最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就是评优选先。而当前的评奖评优体系很难体现对违纪学生人文关怀,学生一旦违纪就会被一票否决,在以后的表现中能够获得评优选先的权利是很多违纪学生的需求。因此我们应当适当调整评优评奖体系,让违纪学生知道自己如何努力才能够重新获得这一资格。以此让违纪学生充分感受到学校并没有放弃他们,相反是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心。
(四)制定相关违纪处分的降解制度
高校学生处分解除制度是当前急需要建立的有效的学生管理制度,它是违纪处分制度的有效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更有效、更积极、更主动的制度。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但不能代替处罚。降解制度是一项关于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违纪学生给予一定的处分解除或降低的一项激励制度,体现的是教育功能和激励功能。这一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处分目的的真正实现。也是管理的终极目的的生动体现,比如:处分解除其违纪材料可不归入档案,这个激励措施一旦实施对于受处分学生的激励可想而知。另外,降解处分的条件可以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时间期限、学业成绩、德育表现、社会实践及其他综合表现上做出明确规定,让受处分学生更加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降解处分,而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在实施处分降解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法治为先、学生为本、正当合规、严肃谨慎的原则。对于处分的降解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系院根据表现和材料向学校提出系院意见,学校根据降解制度给予评定是否降解。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整合资源制定出一个具有定性、定量、定标准的高校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制度,并把其纳入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健全的高校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高校受处分学生的身心健康,才能充分化解受处分学生群体面临的心理和发展等困境。另外,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高校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系统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只有通过积极有效的学习指导、思想引导、心理帮扶和生活关爱,通过制度建设、考察和考核最终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实现处分的最终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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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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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52X(2016)04-0008-03
2016-07-28
秦玉国(1979-),男,山东莱州人,滨州学院艺术学院学生科科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山东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基于‘四位一体’模式的高校平安校园建设的实践研究”(J14DW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