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荣、陆雯、张晶晶、陈香
(1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2扬州调查队、3宿迁调查队,江苏南京 210003)
江苏农村土地流转实证分析
周荣荣1、陆雯1、张晶晶2、陈香3
(1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2扬州调查队、3宿迁调查队,江苏南京 210003)
本研究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阐述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变迁,结合江苏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实际,运用回归方程,分析影响江苏土地流转的因素,提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模式;对策与建议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对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农地制度变迁
帕累托理论认为,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在配置存在着帕累托改进。通过土地资源使用者间以出租、转让、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流转,特别是流向新型经营主体,使土地资源配置实现了高效率。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有鉴于制度经济学理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土地所有制实现形式及土地逐步市场化的探索。
1983年始,我国在农村全面推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改革。
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又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流转方式更加规范。
近年来,随着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大力推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土地流转速度逐步加快。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江苏省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959.76万亩,土地流转率(指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土地承包总面积比例,下同)58.4%,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比2011年提高了17.2个百分点。全省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为588.21万户,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的46.3%,四年来,这一比重提升10.8个百分点。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土地流转工作更加规范,流出和流入双方签订规范有效的合同数量,也在不断上升。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省签订耕地流转合同516.01万份,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2233.75万亩;四年来,分别增加131.27万份,642.86万亩。
(二)转包、出租和股份合作是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形式。
土地流转采取的主要形式是,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股份合作等。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省转包形式流转土地占土地流转面积的31.8%,出租占37.3%,股份合作占22.2%,转让占2.2%,互换占2.7%,其他形式占3.8%。转包、出租和股份合作三种形式流转的土地,占流转总面积的比重超过了90%。其中以出租形式为最多,并且以出租给本乡镇以内的人员或单位居多,占88.1%。另外转包和股份合作的形式也较为普遍。股份合作方式中,农户以耕地入股合作社的面积达到63.2%。
(三)专业大户是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流入方
从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流入主体看,2014年,流入农户的面积1347.762万亩,占流转耕地面积的45.5%,同比增3.9%;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879.281万亩,占流转耕地面积的29.7%,同比增2.0%;流转入企业的面积265.57万亩,占流转耕地面积的9.0%,同比下降0.2%;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467.15万亩,占流转耕地面积的15.8%,同比增长0.5%。可见,农户(含农业大户、家庭农场)间的土地流转,仍占主导地位;但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新型主体,流转土地的比例不断上升。而且因其经济实力、配套设施、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健全等方面优势,将进一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和土地产出率,未来参与农业规模化经营将越来越普遍。另外,随着工商企业、返乡农民等力量参与高效农业的热情高涨,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已成当前农业发展的三大趋势。
(四)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适度,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2015年下半年,我们选取苏州的张家港市,宿迁市的宿豫区、泗洪县等4个乡镇,共计8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调研。结果表明:
1.各地积极有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从调研情况来看,苏州市按照2014年省委1号文件和苏州市委1号文件精神,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三个90%以上”:90%以上承包地实现规模经营。经营规模为:水稻种植每户150-200亩,水产养殖每户25-30亩,蔬菜生产每户20-30亩;90%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流转;90%以上流转到村集体。到2015年上半年止,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214.33万亩,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200.1万亩。
宿迁市共有耕地总面积659万亩,其中,家庭承包地耕地总面积495.56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95.54万户。2014年底,全市累计流转耕地241.23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比重达48.7%。流转合同期一般在10-15年以内,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有38.07万户。
(1)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为出租和转包。数据显示,2014年底,全市采取出租和转包形式流转的土地面积,达到108.65万亩和91.95万亩,分别占45.1%和38.1%,两种流转形式合计占比为83.2%。
(2)土地流转的去向以流转入农户为主。
(3)土地流转的基本用途主要为农业。包括种植、养殖业和部分建设用地等。
2、土地流转的期限较长,收益稳步增长。调查显示: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一般是10-15年,属于中长期。依据粮食价格当年水平,租金收益3-5年浮动一次。调研的苏南、苏北8个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3.06万亩,土地流转率为69.6%。其中,苏州市的3个村土地流转率均为100%。宿迁市5个乡村中,有2个乡村土地流转率达到100%,其余3个乡村流转率均超过40%。为了有效防控风险,循序渐进地推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规模一般控制在300亩以内。土地流转租金收益一般是每亩500-800元不等,调研的8个乡村,农户每年获得的土地流转租金收益平均每亩698元。
(五)农村流转土地的主要利用方式仍是种粮
2014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1304.9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4.1%。相比2011年,提升了6.1个百分点,四年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结合调研情况看,2014年,四个乡镇的8个乡村,农户流转的30584亩土地中,目前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有21468亩,占70.2%;用于种植蔬菜、花卉、园艺和水产养殖等“非粮”农业的有8057亩,占26.3%。
(六)苏南苏北土地流转地区差异明显
江苏省由南至北,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显著的梯度差距,苏南、苏北土地流转规模、去向、流转方式和农户意愿等的差异明显。从流转规模看,苏南土地流转规模明显高于苏北。像苏州和宿迁市,两市的土地流转率分别为90%和50%左右。从土地流转形式看,全省的农村土地流转主要以出租、转包和股份合作为主,三种形式的流转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90%以上。调研显示,苏北地区土地流转的转包和出租面积占流转面积比重最高,达83.4%;苏南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面积比重最高,达97.7%。从流转进入主体看,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土地流转过去主要在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间进行,流入主体已日趋多元化。苏南土地流入专业合作社面积占97.7%;苏北流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占58.1%,流入专业合作社占35.5%。从土地流转意愿来看,在苏北调研过程中,老百姓尤其是“5060”群体的惜地情节较重。
运用2011-2014年江苏省土地流转及《江苏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我们筛选以下几个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人均耕地面积、农村人口总量、农村劳动力比重、城镇化率、失业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等。因变量是土地流转率,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总面积的比重。通过因素回归分析,探讨土地流转的影响方向和程度。
(一)人均耕地面积的影响
通常,人均耕地面积越大,则该地区的农业经营规模越容易。当规模经济效益日益凸现之时,势必又会促进生产效益高的农户进行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流转,以逐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来提高土地产出收益。
此处以Y表示土地流转率,X1表示人均耕地面积,通过线性回归可得以下回归方程:
Y=-176.679+95.478 X1
相关系数为0.966,显著性检验值p=0.034,表明两组数据的相关性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人均耕地面积与土地流转率呈正向线性相关性。
(二)人口因素的影响
参与土地流转的微观主体主要是人,下面分别从农村人口规模、农村劳动力比重、城镇人口比重(城镇化率)等角度分析,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内在联系。
1.农村劳动力比重。在城镇化进程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必然导致农村劳动力的不足。促使缺少劳动力耕作的农户,将土地转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收益提高。此处以Y表示土地流转率,X2表示农村劳动力比重,通过线性回归可得以下回归方程:
Y=-186.794+2.616 X2
回归分析中表明,二者相关系数为0.926,线性相关的检验值p=0.073,说明两者间的线性正相关性在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即:农村劳动力转移,从而促进土地流转率的提高。
2.城镇化程度。城镇化率越高,农户外出务工率就会越高,从而土地流转率与城镇化程度成相关性。本文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城镇化率水平,研究其与土地流转率的关系。
此处以Y表示土地流转率,X3表示城镇人口比重,即城镇化率,通过线性回归可得以下回归方程:
Y=-297.416+5.486X3
从回归结果(看,相关系数为0.969,显著性检验值p=0.031,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三)失业率的影响
地区失业率低,外出务工倾向转出土地。反之,则倾向保留农田。由此引起土地供需关系变化,进而影响土地流转率的变化。
此处以Y表示土地流转率,X4表示失业率,通过线性回归可得以下回归方程:Y=304.533-81.717X4
通过回归分析,土地流转率与失业率之间的线性相关系数为0.999,且两者间确实存在负相关关系,而检验值p=0.000也证明相关性分析的结果符合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的要求。结果表明,当地区失业率升高时,土地流转率会降低,而地区失业率降低时,土地流转率会升高。。
(四)收入水平的影响
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越高,倾向转出土地。加上工商企业投资经营农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土地流转率随之提高。
此处以Y表示土地流转率,X5表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通过线性回归可得以下回归方程:
Y=-2.166+0.004 X5
反映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土地流转率回归分析,相关系数为0.967,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越高,土地流转率越高。
(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
随着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土地经营的最终保障功能随之相应降低,土地流转率也随之提高。
此处以Y表示土地流转率,X6表示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通过线性回归可得以下回归方程:
Y=-208.655+2.667 X6
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与土地流转率之间呈线性正相关,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与土地流转率的相关系数为0.931,并在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一)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由于法律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地区少数农户的土地流转,仍存在私下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不到乡镇农经部门鉴证,缺乏法律保障,易产生流转纠纷。
(二)承包经营管理不够完善
个别县(市、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少数镇村以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等名义调整、甚至收回农户承包地,有的地方还实行“两田制”,造成了户证分离。在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管理中,出现有证无地、有地无证的问题,使得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难以开展,土地承包纠纷时有发生。
(三)服务体系服务不够健全
据调查,各县(市)、镇、村都成立了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部分由于缺少运转资金、人手紧等原因,未能真正发挥服务和指导功能。有的土地流转档案不健全和流转合同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的单位签证。有的存在流转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租金未考虑价格上涨等方面的情况。
(一)坚持依法流转和分类推进
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收益权,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二)健全流转服务信息网络
逐步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主动地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供求信息、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加快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鼓励发展以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为主体的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新增财政补贴向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倾斜,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基础建设项目和税收减免、金融支持、农业保险、生态补偿、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积极拓宽土地流转金融渠道,探索以流转土地使用权抵押,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机制创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规范流转。
(四)探索创新土地流转融资方式
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担保方式的土地流转贷款,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支持规模化程度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发展现代农业。并在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属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流转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结合信用评级、可按成本法或市场法估价,合理确定抵押率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等,有效防范风险。
(五)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不断完善以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基本生活有保障。逐步改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设施,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技术水平,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清理不合理诊疗费用,加强农村医疗软环境建设。及时调整新农合补偿标准;在现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将更多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联网单位,简化定点联网机构转诊手续。
(现任编辑:高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