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涛,王俊帆,曾云阳,吴冰彬,严 梦
(1.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2.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福建 福州 350000;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福建 泉州 362000;4. 福州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506;5. 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发展的对策思考
刘松涛1,王俊帆2,曾云阳3,吴冰彬4,严 梦5
(1.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2.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福建 福州 350000;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福建 泉州 362000;4. 福州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506;5. 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成员,但创新能力不足、资金供求失衡等问题始终困扰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该文从实际应用角度出发,提出加速农村各类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农村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等建议。
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部门,完善、健康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能够为农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也可以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为8.1万家,其中农村信用社网点数为4.2万家,占比超过50%;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数为3.2万家,占比约为40%;村镇银行网点数为0.3万家,占比接近4%[1]。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超过160万人,约占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1]。可以看出,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规模较为庞大,已成为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在发展中仍然无法摆脱创新能力不足、资金供求失衡等问题的困扰,依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1]。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下,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破解其运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成为了当前工作的重点。
1.1 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在行政隶属上直属国务院领导[2]。农业发展银行在成立时接收了原属农业银行负责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其主要职责是遵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来执行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支农资金拨付及受理粮食、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收购业务,以助推我国粮食产业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2]。多年来,农业发展银行为我国“三农”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共有31家省级分行、300余家二级分行和1800余家营业机构,服务范围覆盖大陆所有农村地区[2]。
1.2 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
1.2.1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设立的“农业合作银行”,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开设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3]。受制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背景,在改革开放前农业银行曾多次被兼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自身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3]。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启动,1979年初国务院批复农业银行恢复运营,办理涉农信贷、支持农村发展和领导农信社运营成为了其主要经营方向[3]。在金融体制改革启动的背景下,农业银行于1994年起开始逐步剥离政策性金融支农业务并将其交予农业发展银行,且于1996年与农信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这标志着农业银行自身改革的启动[3]。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银行发展规划的明确,农业银行在加速剥离政策性金融支农业务的同时也确立了股份制改革和整体上市的发展目标[3]。2009年初,农业银行完成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转变,并于2010年7月分别在上海和中国香港成功实现IPO,最终完成了向公众持股商业银行的跨越[3]。截至2015年末,农业银行在我国境内分支机构总数突破2.3万家,其中包括近2万个基层营业网点;全行总资产数额超过17万亿元,发放各类贷款和垫款近9万亿元,吸纳各类存款超过13万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4%[3]。自2014年起,农业银行连续两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银行,并在以一级资本为评价标准的全球银行排名中位列第6位[3],全行整体发展势头较为良好。
1.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世纪20年代初成立的民国“邮政储金局”被认为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前身[4],其在当时已是国民政府的重要金融支柱,并面向国民开展邮政储金业务的办理。新中国成立后,邮政储蓄局也随即宣告成立。从1953年起,基于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邮政储蓄局的储蓄业务一度停止办理,只单方面受理款项汇兑业务[4]。伴随着1986年储蓄业务复办[4],邮政储蓄局利用其密集的营业网点和大量的人力资源优势,重点面向城乡地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并取得了不俗效益。1998年,在国务院主导下邮政储蓄局推行内部改革并实现了邮电分营、邮政独立运营的局面[4],此后邮政储汇业务始终保持稳步发展的势头。2007年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宣告成立[4],这标志着邮储正式成为了我国大型零售商业银行中的重要一员。随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着手进行股份制改革,并于2012年初成功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2015年成功引进10家战略投资者[4]。多年来,邮政储蓄银行在运营中始终坚持普惠金融理念,自觉肩负应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和为社区服务”的经营目标[4]。截至2015年末,邮政储蓄银行拥有营业网点超过4万家,其中有近2/3的营业网点分布在我国县乡及以下地区;全行资产总额近7.3万亿元,累计发放各类贷款超过3万亿元,服务国内外客户共计5亿余人;全行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等核心运营指标均已达到同业优秀或良好水平[4]。
1.3 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
1.3.1 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接受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5],也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传统意义上的核心成员。农信社在我国发展历史较为久远,但几经变迁、颇为曲折。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银行在我国农村基层的营业网点就已转变为农信社并交由农业银行进行行政管理,但在其后的发展中由于受到特定历史背景影响,农信社的合作理念一度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功能发挥也不健全。1979年,在国务院支持下农信社恢复合作制运营原则并围绕“三农”展开服务,且于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开始独立运营。2003年,国务院展开农信社管理和产权体制改革试点,将全国不同地区的农信社分别交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并逐步引导其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型[5]。近年来,伴随着业务、管理与产权改革的深化,农信社的经营风格和发展目标已呈现出明显转变,其“去合作化”特征尤为明显,股份制和商业化色彩日渐浓厚。在可预见的将来,股份制改造将会是农信社发展的主要方向。截至2014年末,农信社、农商行和农合行法人机构数共2350家,占全国银行业法人机构数将近60%;机构从业人数83万人,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数的22.1%;资产总额为21.3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2.3%;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则分别为7.1万亿元和3.4万亿元[1]。
1.3.2 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依法取得金融牌照、依照既定规范运营并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全国范围内共存有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6]。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为坎坷,由于受到行政管理体制制约、监督管理机制混乱等因素影响,其发展极为迟缓,始终无法在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和经济社会中发挥较强影响力。基于此,我国银监会于2012年起暂停新设农村资金互助社牌照申请[7],不再批复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1.3.3 农民资金互助社 基于供销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在我国农村地区分布广泛、数量众多且具有一定影响力,但对于其具体数量当前并无确切的统计数据[6]。近年来此类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一般依托地方供销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以合作金融原则进行组建,只吸纳内部成员参与且背后多有地方行政力量扶持,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金融监管和指导,但却无法回避金融牌照缺失、法律地位空缺、专门政策空白的尴尬。
1.3.4 贫困村扶贫互助基金 贫困村扶贫互助基金是由我国中央、地方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各级财政部门共同筹建的,并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结合村民自愿入股和社会资金无条件捐赠为原则成立的农村生产发展基金[6]。截至2012年末,我国共有近1300个县、1.8万余个村开展试点,参与人数近170万,其中过半为贫困农户;资金总规模近50亿元,且过半来源于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6]。此类组织大多存在于我国贫困县乡,以各类指导意见为运营依据,在坚持民主运营和合作理念的同时接受监管,对扶贫工作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但也存在过分依赖政策拨款的弊端,且同样存有缺失金融牌照、法律地位空缺的问题。
2.1 金融体系构架薄弱,发挥力量较为不足
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金融机构逐步收缩县域及以下营业网点,并将业务重心由农村逐步转移至城区,其农村从业人员数量也陆续缩减;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受限于国家政策和内部制度,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空间都较为单一狭小,无法全面覆盖和支持“三农”发展。在此背景下,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应承担起服务“三农”的重任。但农信社在受到不良资产占比大、运营独立性不强等历史遗留问题干扰的同时,也受困于吸纳资金能力不足、经营业务品种相对单一、整体经济效益有待提高等现实因素制约,因而其在服务“三农”过程中也阻碍重重。此外,伴随着近年来改革的深入,农信社“去合作化”特征尤为明显,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导向下也开始逐步将业务重心转移出农村[8]。而当前我国除农信社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在发展中也多受到行政管理体制制约、监督管理机制混乱、相关法律保障不足等负面因素困扰,因而所发挥的影响力大都较为有限。
2.2 金融创新能力不足,运营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所从事的贷款业务大多为“三农”贷款,而这些贷款往往呈现出金额小、频率高、利润少等的特点,加之缺乏相应的内外部激励制度,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意愿往往较为不足,其不愿意主动在农村地区研发并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长久以往就导致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呈现出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涉农信贷产品单一、金融服务缺失特色等的局面。此外,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内部管理松动和外部监督不足的影响,其整体经营质量也有待提高。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8%和4.5%[9],该数据相较于同期全国银行业平均值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这显示了农信社的整体经营质量还有待增强。
2.3 农村资金持续外流,资金供求存在失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所有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约为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幅13%,近7年来累计增长额为285%,年均增幅超过20%。其中,农户贷款余额约为5.4万亿元,同比增幅近20%,且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7%[10]。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农村信贷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但在此背景下,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依然较为严重,农村资金供求失衡现象始终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农村资金流入的渠道一般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金支持以及城市经商和务工农村群体的资金汇回来实现,但受到因农业弱质性和高风险性所致的涉农投资回报不足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农村资本逐利流出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农村资金外流的趋势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缓解,这不仅直接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供血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3.1 加速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架
伴随着我国多家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顺利完成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全面深化,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改制与发展已成为下一阶段我国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的重点。当前,农发行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如管理方式不科学、财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支农效果,因此,我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针对农发行实行有针对性的改革,例如,通过规章明确界定农发行的业务范围来以突出其政策性定位和服务优势,并改革农发行财务管理体系试行分类财务核算制,以明晰其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此外,我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在对待政策性金融机构上的通行做法,以现代公司制作为农发行的运行构架,并进一步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以此来完善农发行的管理体制并提高其运营效率。
在深化农发行改革的同时,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也应该加速推动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与发展。首先,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可以从当前实际出发,寻求农信社改革的整体途径。例如,针对当前农信社受内外需求影响而呈现的“去合作化”趋势,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默许并推动这种趋势,进而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管理规范来逐步厘清农信社历史遗留下的产权成分不明晰、组织构架不完整、法人体制不健全、运营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并最终将其成功转变为合格的农村商业银行乃至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次,针对当前存在的以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影响力弱小或法律地位缺失、专业扶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出台专业文件明确这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并颁布专项政策明确其运营领域、业务范围和监管原则等关键问题,也可以考虑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扶持、派遣专业人员指导等形式来扶持其日常运营,最终将其培养成农村金融体系的生力军以有效服务“三农”发展。最后,针对当前农村金融网点不足的问题,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多管齐下,在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不同类型的乡镇地区应设立的营业网点最低数量的同时,考虑采用资金支持、财税优惠、设备补助、人才引进等系列措施来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到各类型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的筹建,以此来增加农村小型金融网点的分布数量和服务质量。此外,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考虑通过在定点区域的农户间试点建立基于合作制原则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来展开多样化农村金融创新实践,以便最终能够从多方渠道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架。
3.2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质量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运营中存在的金融创新能力不足、整体运营质量不佳等问题,首先,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可以从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入手,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允许涉足和禁入的业务领域,以此来建立界限清晰的业务体系并避免这些金融机构由于业务过多交错而导致的管理混乱和不良竞争。其次,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可以考虑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那些资产质量优良、盈利水平较好、发展较为稳健的农村金融机构,例如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可加速金融创新,推出更富有农村地方特色且满足农户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解决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涉农信贷产品单一、金融服务缺失特色等问题。最后,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例如,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以大数据收集和分析为导向的新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来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营展开科学高效监管,以此来规范其业务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最终提高其整体经营质量。
3.3 推动农村民营金融发展,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
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通过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措施来吸纳民间闲散资金进入农村金融体系,以促进农村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最终拓宽农村金融体系范畴并提高涉农资本回报率。首先,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出台专项政策,在简化农村民营金融机构注册流程的同时提高各类补助标准,例如,在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的设立方面,明确以核准制来替代当前的审批制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的补助标准,以此来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的创建,最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总量、拓宽农村金融体系层次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其次,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这类大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中强化与农村民营金融机构在资金划拨、业务受理、征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并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定期组织交流研讨会,以此来帮助农村民营金融机构强化自身业务运营和日常管理。最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针对农村民营金融机构出台专项政策,例如,从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出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开展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独立向农村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的试点,以此保障农村民营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上保持本土性、特色性和专业性。此外,政府也可以考虑在涉农资金存贷利率或流动性补充方面给予农村民营金融机构更多的特殊政策,并重点支持那些遵守规章、声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农村民营金融公司进行融资和发展,以便从整体上增强农村地区民营金融力量,解决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
[1]前瞻产业研究院. 2016—2021年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 深圳,2016.
[2]佚名. 农发行简介[EB/OL]. [2015-08-10]. http://www.adbc.com.cn/templates/T_second/index.aspx?nodeid=5.
[3]佚名. 农业银行概述[EB/OL]. [2015-08-10]. http://www.abchina.com/cn/investor-relations/company-overview/.
[4]佚名. 邮储简介[EB/OL]. (2015-07-15)[2015-08-10]. http://www.psbc.com/portal/zh_CN/PsbcDemeanour/AboutPsbc/37061.html?type=gyyc.
[5]人民网.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六十年发展历程[EB/OL]. (2011-11-18)[2015-08-10]. http://finance.people.com.cn/bank/GB/16304439.html.
[6]植凤寅. 农村合作金融再出发[J]. 中国金融,2014(7):90-93.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Z]. 2007-01-22.
[8]刘松涛,张彦旸,王俊帆,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研究——基于台湾储蓄互助社视角[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8(5):27-33.
[9]中国行业研究网. 2013年上半年中国农村信用社行业报告[R]. 北京,2013.
[10]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R]. 北京,2014.
Countermeasures on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Financial System
LIU Song-tao1, WANG Jun-fan2, ZENG Yun-yang3, WU Bing-bin4, YAN Meng5
(1.SchoolofEconomics,Fujian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2,China;2.FuzhouBranch,ChinaMerchantsBank,Fuzhou,Fujian350000,China; 3.QuanzhouCenterBranch,PingAnLifeInsuranceCompanyofChina,Limited,Quanzhou,Fujian362000,China; 4.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FuzhouInstituteofTechnology,Fuzhou,Fujian350506,China; 5.SchoolofManagement,Fujian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2,China)
The rural policy-orient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ural commerci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the important members of China’s rural financial system. But the problems such as the lack of innovation capability, the imbalance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of funds have always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e. So the rural finance is still the weakest link in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Th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ctical application,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including accelerating the reform of variou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rural areas, encourag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priv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tc.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development
2015-08-23
刘松涛(1992-),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金融与投资. E-mail:nba136@vip.qq.com
福建省财政厅财政专项课题(K81MLV05A);福建省软科学项目(2016R0059)
10.16006/j.cnki.twnt.2016.05.014
F832.3
A
1637-5617(2016)05-00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