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兴恩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八队,昆明 650200)
国有地勘单位境外投资风险分析与对策
■ 朱兴恩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八队,昆明 650200)
国有地勘单位境外投资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经济行为,面临着各种外部和内部风险,这些风险均隐含在整个境外投资的全过程之中,风险的发生极有可能给国有地勘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社会文化风险等;内部风险主要有战略策略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对策建议:(1)选择好境外投资的运作模式;(2)选择好境外投资目标国或地区;(3)整合好境外投资人才和重视人才培养;(4)选择好境外投资的合作伙伴;(5)聘请国际法律及财税顾问。
国有地勘单位;境外投资;风险控制
在我国,国有地勘单位是地质勘查找矿工作的主力军。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地勘单位属于纯粹的事业单位,国家进行全额拨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如今的国有地勘单位绝大部分都变成了国家差额拨款(或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地勘单位要想拥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就必须依靠自身实力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鼓励地勘单位到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有利时机,许多国有地勘单位已经充当了先行,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在更加广阔的大环境中参与竞争,开辟新市场,谋求更大的发展。
然而,国有地勘单位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必然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风险的发生有可能给国有地勘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笔者曾先后赴印度尼西亚北科纳威红土型镍矿勘查项目(该项目曾荣获“中国矿业国际合作最佳勘查奖”)、缅甸达贡山镍矿勘查项目(该勘探的矿业开发项目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在东盟最大的矿业投资项目)从事国外财务管理及其他工作,国外工作期间亲身经历和感受了国有地勘单位境外投资风险控制方面的一些现实情况。可以说,国有地勘单位到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经济行为,境外投资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自身实力的考验,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难题,可能因此遭遇各种境外投资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这些风险隐含在境外投资的全过程之中。任何一个国有地勘单位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境外投资风险控制的问题。
1.1 外部风险
国有地勘单位境外投资主要是进行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和联合开发开采矿产资源的投资活动,进行境外投资,必然要受到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近年来,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和投资环境恶化,导致境外投资风险发生几率大大增加[1],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境外投资的外部风险更趋复杂。
1.1.1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来源于东道国的各种政治行为或政治事件对国有地勘单位境外投资经营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一般难以预测,一旦发生将会带来巨大损失。
(1)政治局势动荡风险。东道国的政局动荡主要表现为该国政治局势的不稳定性,如出现各种政治暴力,包括政权更迭、政变或兵变、破坏活动、恐怖主义、社会骚乱、动乱、罢工及暴乱,甚至发生内战等。政局动荡可能使正在进行的矿产勘查投资项目中止或毁约,或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直接遭到战争的毁坏,从而使矿业勘查开发项目合作的参与各方都遭受巨大损失。
(2)国际关系紧张风险。如果东道国的国际关系,特别是与邻国的关系紧张,极有可能影响国有地勘单位在境外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招致封锁、禁运及经济制裁等。如果与邻国关系出现恶化的状况,还可能发生边境冲突甚至战争。这些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还会影响到矿产资源从东道国出口到国内等,最终极有可能出现“走出去了,却拿不进来”的局面,导致投资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3)国家没收或征用资产风险。境外资源勘查项目多数没有控制权,操作难度大。有的时候,一些东道国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或以国家安全为由,可能会没收外国财产,也会出现资产国有化的风险,即有的国家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权收归国有,或者对外国投资者的控制权、经营权不断加大限制力度,以达到间接征用的目的。目标国征用,这个政治风险是实力再雄厚的公司也抵挡不了的[2]。
1.1.2 法律风险
(1)境外环保、劳工等相关法律风险。国有地勘单位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有可能违反东道国有关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遭遇法律风险。与国内的情况不同,很多国家在环境保护、劳务用工等方面的立法、执法都非常严格,违规违法成本非常高。另外,许多国家是允许自由罢工的。这类问题对境外投资企业来说都是一个挑战。
(2)东道国法律制度不健全风险。有些国家虽然制定了整套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过程中甚至有法不依,以执法人员的喜好作为行为处事的标准,让在境外投资的国有地勘单位防不胜防。此外,在参与国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限制、不健全或变动等因素,国有地勘单位于境外取得的探矿权有可能存在不能续展或被中止的风险。
(3)土地森林法律政策风险。矿产资源勘查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对土地森林政策的依赖性非常大,矿产资源勘查的最终目标是矿业开发,在与矿业企业合作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一旦出问题,一般都会出在土地处理方面,面对错综复杂的土地森林关系(征地和附属物的处理、植被青苗费的协商、赔偿标准五花八门,相当复杂,可能很难商谈),很多投资企业可能会望而却步,投资项目潜在风险就相当巨大。
(4)国际进出口贸易政策风险。到境外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投资,还受区域和各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关系和进出口政策的影响。例如,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镍矿出口国,而该国贸然宣布自2014年1月12日起禁止出口一切原矿。这一新政策给许多在印尼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国有地勘单位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1.1.3 社会文化风险
投资于境外,面对的是与国内宗教信仰、文化、民族习俗、风俗禁忌等都有较大差异甚至完全不同的环境,处理不慎会带来不少麻烦。特别是在国度陌生,语言沟通又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国有地勘单位如果不深入了解本国与东道国文化之间的差异,一味地采取单一的或以本国文化为标准的相处、管理、经营方式,就可能导致社会文化风险的发生。
(1)语言沟通方面的风险。境外投资经营是以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国别、不同层次类型的人群之间进行沟通为基础的。一方面,由于语言不通,导致沟通交流的障碍,势必给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和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文化沟通和观念理解上的差异,一样的行为表现或语言表达并不意味着它们意思上的一致,如沉默可能表示支持,也可能是表示反对,还可能是表示不理解或不关心。
(2)宗教信仰方面的风险。国有地勘单位在境外地区投资经营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该国的宗教信仰,尤其是一些全民信教的国家,在各项经营活动中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文化风险。比如在伊斯兰教地区就要禁止吃猪肉、蛇肉;在一些特殊的宗教节日要给当地的工人放假,避免造成抗议、反对或敌对,甚至引发喧闹和骚乱、恶意破坏等。
(3)民俗禁忌方面的风险。在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经营的时候,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风俗礼仪方面的差异性,应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对于东道国存在的民族、风俗等方面的禁忌,切不可随意触犯。如在印度尼西亚忌讳用左手传递东西或食物;在许多西方国家13是禁忌数字;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不得在教堂或公共建筑附近进食,等等。这些看似平常的风俗习惯在境外投资中如果不控制好、处理好,导致矛盾和冲突发生,那将会使境外投资受挫甚至使投资项目完全无法开展下去。
1.2 内部风险
1.2.1 战略策略风险
(1)战略定位方面的风险。国有地勘单位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如果战略定位不明确、发展方向选择出现错误,那么在投资决策时将对其战略发展目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产生较大风险。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承受了国内业务萎缩、发展方向不明确等巨大压力,在境外投资方面更是不敢想像。自2000年以来,国有地勘单位不断摸索,大胆尝试,积极进行境外投资,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明确境外投资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仍然是境外投资首先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2)运作模式选择风险。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境外投资可采取的多种具体模式包括:购买矿权(控股)、购买股权(上市公司)、合资或合作开发、独资(优质矿权)、参股(技术、资金、地质成果)等等。但如果不了解境外项目多方面的实际情况,没有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盲目地选择运作模式,就极有可能带来巨大的风险。
1.2.2 经营管理风险
(1)境外业务规模扩大产生的管理风险。在国家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走出去”的政策指引下,国有地勘单位的境外矿产资源勘查投资迅速增长。随着境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国有地勘单位统筹管理境外项目的能力不能同步提升,则会导致投资成本升高、利润率下降及其他风险的产生。
(2)人力资源开发不足可能引致风险。近年来,资源紧缺引发的境外勘查市场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和国际化经营人才的紧张状况,可能使国有地勘单位境外投资面临人才储备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风险。
(3)商业信用与合同方面的风险。绝大多数联合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经济合同,均涉及多国法律(国内、国际、东道国法律),且金额巨大(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合同履行期较长(少则一年不到,多则数年),同时还要符合国际公约、协议和协定,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不平等条款,或为以后产生合同经济纠纷埋下隐患,甚至出现国际合同欺诈行为。
2.1 选择好境外投资的运作模式
具体运作模式要结合自身实际,切记不能盲目选择。云南省某国有地勘单位经过多年的境外投资,摸索出的一套相对较成熟的运作模式,值得借鉴。他们采用的是三方合作模式,即国有地勘单位与东道国当地公司、国内有实力的矿业公司三方合作,优势互补,联合开展境外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这种运作模式主要分三个阶段:①初期阶段由国有地勘单位在东道国当地公司的配合下,进行地质调查,确定找矿勘查靶区,在东道国登记或获取探矿权和采矿权。②勘查阶段由东道国当地公司维护好矿业权及协调好地方关系,国有地勘单位投入勘查资金、技术、人才等进行境外矿产资源的勘查,形成勘查成果。③开发阶段根据已有的矿业权和较好的勘查成果,及时引进国内有实力的矿业公司,三方在东道国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对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床进行合作开发。国有地勘单位一方面可以通过前期的矿业权和勘查成果补偿得到一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在参与矿山开采中长期保持较大的股份权益。这样的模式,国有地勘单位投资几千万,就有可能获取数亿元经济效益,虽然投资相对较大,但利润可观、风险可控。
2.2 选择好境外投资目标国或地区
要在充分研究投资环境和充分考虑我国外交优势和地缘优势的基础上,优先选择矿产资源丰富、资源禀赋好的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国家。云南省某国有地勘单位重点选择东南亚地区进行境外投资,主要是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东南亚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地质工作程度低,找矿潜力大;二是交通方便,昆明有直飞半数以上东盟国家的航班,云南省与缅甸、老挝公路、水路均相通;三是东南亚的华人多,有经济实力的华人也多,合作机会相对较多,也便于沟通;四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很多东盟国家都有交流合作的平台;五是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技术人员对东南亚的地质矿产情况相对熟悉。在国别选择方面,这五个方面均能很好地控制境外投资风险,可以借鉴。
2.3 整合好境外投资人才和重视人才培养
一方面,要引进和吸收一批有国际化经营管理背景的高素质人才,加强对到境外工作人员培训,包括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情况和注意事项、各种应急生存技能以及境外劳务用工的培训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境外资源合作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关注人才的选育用留[3],从单位内部选拔一批熟悉境外投资运作、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选择好适合于进行境外投资的优秀管理者,提高整个境外投资管理层的素质水平,形成具有极强自身优势、高素质的境外投资管理团队,这也是保证国有地勘单位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有效控制风险的措施。
2.4 选择好境外投资的合作伙伴
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境外投资,到境外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有它的特殊性,选择好合作伙伴非常关键,最好的标准是讲诚信、实力强、关系硬、有合作精神、能够优势互补,尽量选择与东道国的一些商界名流、社会贤达开展合作,因为他们在东道国具有较深的政治社会背景,对当地也有极强的影响力,在处理东道国及投资所在地的一些社会关系方面得心应手,有门有道,从而保证境外投资的顺利实施。
2.5 聘请国际法律及财税顾问
境外投资风险防范,还需要充分利用专业中介机构的力量[4]。顾问聘请可以是国内或国际专门从事境外投资方面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从重要程度上来讲,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境外投资,还是要聘请常年国际法律顾问,因为法律顾问无论是在国际合同条款的把握上,还是在保证整个境外投资合法运作方面,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极大地降低境外投资所带来的合同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国有地勘单位既然跨出国门,步入了国际市场,就要积极地应对国际市场上的风云突变。尽管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会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风险,但是,实施全球资源战略是我国发展必然的、内在的要求[5],无论是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能源安全需要来看,还是从自身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来看,国有地勘单位投身到境外投资市场都是非常有必要、有价值和有意义的。风险与投资可以说是形影不离,面对风险,国有地勘单位应该充满勇气和智慧,学会科学地进行境外投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1]徐充,韩师光.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规避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14(3):82-85.
[2]李璐.浅谈地勘单位境外投资项目风险防控[J].企业导报,2012(21):111-112.
[3]周强,杜佳音,杨涛.当好资源勘查“走出去”的主力军——河南省地矿局境外找矿工作小记[J].资源导刊,2015(11):46.
[4]陈涛,赵乃花.境外投资风险分析与对策[N].金融时报,2005-03-07.
[5]袁国华,郑娟尔,席皛.中国实施全球能源矿产资源战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6):48-50.
Aanalysis of Overseas investment risks of state-owned geological exploration units and Countermeasures given to handle with this issue
ZHU Xingen
(NO. 308 team of Yunnan Nonferrous Geological Bureau, Kunming 650200, China)
state-owned geological exploration units are faced with a variety of external and internal risks in overseas investment. These risks are implied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overseas investment. If the event does happen, state-owned geological exploration units are likely to endure a huge loss. Political risk, legal risk, and socio-cultural risk are the external risks; and strategic risk and management risk are the internal risks. Aiming at these situations,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we should choose both the operation mode and the target countries or regions of overseas investment, integrate the human resources and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on training talents. In addition, we should select cooperation partners, and engage international legal and taxation adviser.
state-owned geological exploration units; overseas investment; risk control
F407.1;F062.1
A
1672-6995(2016)11-0059-04
2016-08-02;
2016-08-10
朱兴恩(1984-),男,云南省宣威市人,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八队会计师、经济师,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及研究。